马衡、王国维对金石学的探讨 作为政治立场守旧的学者,王国维虽然与一些新派学者有联系,但多为学术交往,几无私谊。然而,他与马衡之间除了公务外,还经常托以私事,可谓例外。在北大诸人中,王国维与马衡的关系也最为密切,他抄录的伯希和所赠敦煌唐写本《切韵》,受到新旧学者的高度重视,就是由马衡设法醵资付印的。两人现存往来书札达80余通,在王国维友朋中位列第三。后来,即使在王国维因北大考古学会指责逊帝溥仪而致函沈兼士等人予以驳斥,并辞去国学门导师、索回拟发表的论文时,也未完全断绝与马衡的联系。 为了更好地研究“古物学”,王国维曾建议马衡向北大提出开设满、蒙、藏文及古语言讲座,“其次则东方古国文字学并关紧要”[5],并派遣史学根底好的研究生赴法、德各国学习。马衡深知王国维对金石学素有研究,因此从一开始编写讲义就寄呈总目录,请其修改。随后,又送奉陆续写成的初稿征求意见,并据以修订,还经常提出设想、疑问,陈述自己的观点,而王国维也不时回信,就有关问题释疑。仅就与《概要》有关的十余通书札而言,即可见讨论的问题十分广泛,涉及此书的绝大多数内容,尤以铜器和石刻为最;又书中采纳王氏书札中观点甚多:另外,还可获知此书的编写顺序和进展,以及授课情况。例如,马衡首先讲授分论,而且讨论内容也集中在这一部分,绪论则似后来补写。因此,此书并非按目录顺序撰写,其缺失部分并非如《马衡传》所云亡佚[6],而是本就未写。以下略述两人讨论的部分问题。 1921年1月,马衡致函王国维,感谢其提供的“鬲煮鬻饭之证”[7]。根据传统观点,鼎、鬲、甗皆可用于煮肉、饭,但王国维指出,鬲仅用作煮饭。马衡接受了这个观点,在书中改为“鼎、鬲、甗同为煮器,用各不同。旧说鼎用于肉胾,鬲、甗用于粢盛。今验之器铭,鼎盖兼有二者之用”。其实,鼎兼二用也是出于王国维的鼎、敦亦为饭器之说。[8] 同函还表示,将根据王国维的意见把酒器分为盛酒器、饮酒器两类,并对是否存在容量达一斛之大的盛酒器表示怀疑,请求王氏释疑。虽然王氏复函今已无存,但给予了答复是有迹可寻的,因同月底马衡在致王国维的函中说:“尊、罍条当依尊说改之,原稿请不必寄还矣。”而尊、罍就是前函提到的盛酒之器。马衡还说:“今又续编觥至盘、匜九条,录以呈政。”[9]据《概要》,从盘、匜到磬共十条,至此,此书《历代铜器》一章中的《礼乐器》一节已经编竣。这一节中,除前述按照王国维观点解释的各器之外,在卣、觥、匜、铎等器物的描述中,也都援引了王国维的论断。 同年2月21日的函中,马衡告诉王国维:“《度量衡》一篇已编完,录呈教政,将来征求实物颇觉困难。”由于接着就要编写钱币一节,而钱币自己“素未研究,如何着手,请示方针”。又因未见钱币实物,遂赴天津观看罗振玉所藏古钱,“并得聆其绪论,始恍然有所悟。归而改编,录以呈政”[10]。 4月14日,马衡函告王国维,对2月份寄呈的钱币讲义“久未得复,深以为念”,并说讲义已编至《符玺》,“先录一节呈政”。他还对“秦阳陵虎符,左右同在一处”表示不解,因为“符之制,除会符时一合外,余时决不能合并,此实为一大疑问也”[11]。王国维的复函今虽无存,但其《秦阳陵虎符跋》一文却解答了左右二符合并的原因。他根据《史记》中《秦始皇本纪》和《高祖本纪》的记载,指出“盖子婴于降汉之时,敛左符而并献之……此符虽不复用,亦必藏之故府,为国重器。合置既久,中生锈涩,遂不可开”[12]。此跋的一个重要贡献,是一反成说,首次指出阳陵虎符不是汉代物,而是秦始皇时所作。王国维的另一篇关于虎符的文章《秦新郪虎符跋》同样证明,新郪所出的虎符也是秦代之物,时在始皇未称帝之前。马衡在讲义中完全引用了王国维的上述观点,“向之考虎符者,必日始自汉文帝”,“阳陵符先出,王静安考证甚详,定为始皇初并天下、文字未同一以前所作。新郪符晚出,以阳陵符证之,亦为秦制……犹在未称帝以前……是虎符之兴,在秦以前”。[13] 数年后的1925年9月,马衡又就虎符问题致函王国维:“近山西出有虎符八枚(估人谓出于大同,不知可信否),左右完具……估人以其有‘皇帝’字样,号称秦符……今录奉一纸,请为审定。衡疑此符为刘石时物(护军上皆冠县名),但吐京一县为北魏廿一年所改,不知是北魏时物否?”[14]王国维当天即复函:“虎符八种恐是后魏之物,左右二符均在一处,想其入士必在此制既废之后,故并左符亦收入内。估人言出大同,当犹是高祖迁洛时所遗,至孝庄赴晋阳,恐未必携此物耳。”[15]数日后,马衡再函王国维:“虎符八种昨已得见原物(形制与宋高平太守、凉酒泉太守二符同而略长,笋之制亦同),确系隶书,凿而不错,‘京’字上确为‘吐’字。询其出土之地,只知为山西,未必即是大同,衡颇疑其为平阳所出……惜估人展转买得,不能详悉,已托其探访,不知能得切实答复否。”[16]王国维答复说:“虎符时代,别无标准可以定夺,只可由出土之地定之。若出大同,当是后魏物;若出平阳,当是刘聪物耳。”[17] 后来马衡撰《北魏虎符跋》一文,在解释虎符“左右完具”,同在一处的反常情况时说:“左右皆完,而郡县异地者亦同在一处,是为制成而未颁发者可知”;又判定其时代为北魏,“或尚在都平城以前”[18]。其观点虽然比王国维所说谨慎,但受其影响的痕迹仍历历可寻。 古器物研究仅靠文献材料远远不够,王国维和马衡对此早已见及。他们十分重视实物,千方百计地进行仿制,曾不顾繁难,费了不少精力复制存世的度量衡器和古尺。 1924年冬,清室善后委员会点查故宫物品时,在坤宁宫发现早已不知下落的王莽时嘉量。由于它“从尺度可以计算量的容积,并从而决定它的容量”,反映了当时度、量、衡彼此之间相通的关系,代表了“一种空前完整的制度”,是“三国以后历代封建王朝修订度量衡制度时的主要参考根据”[19],因此引起极大的震动。次年王国维从容庚处获得照片,曾作过初步研究。 1926年7月,王国维代表清华研究院请马衡代为仿制新莽嘉量,马衡不但费时月余完成仿制,还亲自临摹了原器的铭文。9月,王国维撰成《新莽嘉量跋》,并在清华上课时作了全面介绍。该跋后被赵万里收入24卷本《观堂集林》,《王国维全集》本过录了王氏手稿本的“莽量释文”部分,以补赵本之缺。 马衡在《概要》中对新莽嘉量作了简单介绍。1926年冬,又撰《新嘉量考释》,作了深入研究,欲以之就正于王国维而未果。王国维逝世后,马衡才见到其遗作《新莽嘉量跋》,遂据以修正己作;后又据励乃骥《新嘉量五量铭释》一文再次修改,到1936年发表时,已三易其稿。此文附录了励乃骥所作的度量换算表,还特意说明“刘复校量莽量莽权,得1尺之值为23.0887厘米,1升之值为200.634立方公分,1斤之值为244.925克。又实测得斛容量为20187.66立方公分”,并指出刘复实测的容量与励乃骥的度量换算表稍有出入。[20]于此可见马衡治学严谨和不掠人之美的态度。 两人在古尺研究上也花费了很多精力。除了仿制实物外,还就历代尺度问题作了不少探讨。1927年2月,在托人仿制《隋志》所载十五种尺时,马衡发现“其中第十种之东后魏尺比晋前尺一尺五寸八毫,比今营造尺犹长,实属不伦。初疑‘寸’字或系‘分’字之误,后检《隋志·律管围容黍》篇,东魏尺之所容独多,始知不误。然东魏尺独长且超过于今尺,实一疑问”[21]。因记得王国维曾有文论后魏尺度骤长之原因,所以函请见示。王国维很快就复函说,“东魏尺度特长,盖因调绢之故。《北史·崔暹传》:齐天保‘调绢以七丈为匹’,正可以参证”[22],并寄赠了旧作《中国历代之尺度》。 石刻是《概要》中除铜器外的另一重要内容,马衡对刻石、碑、碣、摩崖等作了简介,对争议最多的石鼓仅以“石鼓为秦刻石,余别有说”寥寥十字带过。[23]石鼓是我国现存最古老的刻石,唐初出土于陕西凤翔。关于石鼓的时代、名称,属于何种文字等问题,自唐宋以来即争论不休,有周文王、周宣王、周成王、秦朝、汉朝、北周等各种说法。由于石刻是金石学的重要内容,而聚讼纷纭的石鼓更是绕不过去的问题,因此马衡曾多次与王国维商讨。 王国维认为,石鼓之名不见于古文,始见于章怀太子《后汉书注》,乃后世所加,它的名称应该是刻石或碣,唐宋以来习称石鼓是错误的。1923年1月,马衡在《国学季刊》第一卷第一期发表长文《石鼓为秦刻石考》,说明了石鼓的时代、文字等问题。该文明显接受了王国维的一些观点,如根据文字的形体、流变、内容和出土地点,认为石鼓文是东周时秦缪公(即秦穆公)所刻的籀文,并举秦霸西戎至秦二世之间刻于钟、秦公敦、重泉量、吕不韦戈、泰山刻石等上面的12种文字为证。 王国维读到马衡的文章后,表示要为该文增一证据。他考释出丁、戊二石鼓中一个自来无释的字为“雍”字,又据戊鼓内容判断石鼓作于秦王迁雍之后。[24]后来马衡在修订此文时,特意提及了这个观点。 马衡还认为,石鼓是因形状类鼓而得名,但其实这是错误的。在刻碑未兴之前,只有刻石,而此时石(鼓)形制与刻石相同,故应称刻石或“猎碣”,而非石鼓。他讥刺清高宗重摩石鼓却不依原形制而仿今鼓,文字不刻于四周而刻于顶上之蠢举——如非原石尚存,必将贻误后人。 尽管石鼓是否系秦穆公时所刻在学术界尚有争议,但其系秦刻石则得到了普遍认可。王国维曾指出秦公敦文字体势与猎碣血脉相通,1986年陕西凤翔秦公大墓出土的石磬铭文与石鼓文相似,属晚于石鼓文的秦景公时期,为石鼓是秦刻提供了物证。 王国维与马衡对出土的汉魏石经讨论最多。马衡对石经素有心得,除了《概要》有关论述外,还写了很多文章,对石经字数、字体、经数、经本、行款、石数等作了全面梳理,并说明其价值,这些文章基本被收入《凡将斋金石丛稿》。 1923年春,洛阳出土魏石经残石,此后不时续出。仅当年的五六月,马衡就两次前往收集,并不断地将新获材料赠与王国维。两人辨别石经内容、考释文字、排比行款,几乎涉及了石经研究的所有重要问题,相关研究长达数年之久。 由于出土的石经绝大多数是残石,文字很少,有的碎片只有一二字甚至仅存残字,因此两人为辨认文字,判断出于何经,属于哪一块碑,进而推定其行款等费尽心血。后来马衡撰《从实验上窥见汉石经之一斑》《石经词解》《魏石经概述》等文,引用王国维观点甚多,而且很多是隐括大意,未一一注明。 1923年7月,马衡将新得汉魏石经残石拓片呈请王国维审定。次月,王国维函告马衡,根据魏石经《皋陶谟》残石中“予”字和“攴”字偏旁出现不同写法的情况,判断“《皋陶谟》与以后诸石决非一人所书,其所据《尚书》亦似非一本”[25]。马衡次日复函说:“《皋陶谟》一石确与三体直下者不同,向来皆未留意,经先生道破,验之信然。”[26]他还指出,除了王国维指出的二字外,“帝”字的写法各经也不相同。王国维于次日又请他摩示“介”字,并说“此可以为决品字式之碑果若干石之关键”[27]。马衡次日即将摹本奉呈。所谓“三体直下”式与品字式,是魏三体石经的两种行款。三体直下指古文、篆、隶三种字体并列于一格之中,而品字式则于一格之内,上列古文,其下并列篆、隶二体。对此,王国维曾在《魏正始石经残石考》和致陈乃乾函中有详细说明,后来马衡做了更为详细的描述。 1925年6月底,马衡再赴洛阳,见到了整本三体石经。这次洛阳之行所获甚丰,马衡于9月将前后所获近70种汉魏石经残石拓片捡出交王国维,王氏收到后,做了一系列研究。由于石经残石众多,而某些残存文字和泐损文字到底出自何经又极难确认,因此直到1926年,两人还在讨论,虽然解决了不少问题,但仍有存疑之处。 马衡著述援引王国维观点或受其启发之处比比皆是。例如,汉石经的经数、经石数量历来说法不一,文献记载也不相同,马衡均采纳了王国维的观点。又如宋代苏望摹刻的魏石经次序颠倒,自洪适迄清代臧琳、孙星衍等人迭有考辨,但凌乱依旧,“其后王氏国维著《魏石经考》,又详加分析,辨为《尚书》《大诰》《吕刑》《文侯之命》六段,《春秋》桓公、庄公、宣公、襄公七段,《春秋左氏》桓公传一段,于是九百年来久失其次之石经遗字,始能循图复按,各通其读”[28]。王国维曾指出,《诗经》有三体直下式和品字式两种行款;魏晋以前以今之《仪礼》为《礼记》;汉石经用《鲁诗》本,而兼存齐、韩二家异字;汉石经《公羊》用严氏本,而兼存颜氏异字等。这些观点均被马衡历时数十年所成的《汉石经集存》等著述所采纳。 不过,马衡也提出过一些不同看法。例如,他对王国维怀疑魏石经所刊《左传》“实未得全书十之二三”的观点提出质疑,认为“此说殊嫌牵强”[29]。就王国维对石经经数、经石数量、行款等考证细致入微、凿凿有据而言,对《左传》的推论确实显得证据不足:作为官方的权威版本,刊出的刻石内容不完整似乎不太可能。应该说马衡的质疑有其道理。 马衡的《书籍制度》一文对我国书籍的变迁作了较全面考察,详述书籍的材质、形式和装帧等,并直言利用了王国维的成果:“近人对此问题,已有不少之研究,并各有其贡献。关于最古者有王静安之《简牍检署考》,关于近代者有《书林清话》中之几节。今采取两家之说,益以后出之资料,更参加己见,草成此篇。”[30]而在处理歧见时,往往以王国维之说为是。例如,书于简册上面的文字,据叶德辉所考,一用刀刻,一用漆书;而王国维则认为,“书刀用以削牍,而非用以刻字,虽殷周之书亦非尽用刀刻”[31]。两说虽各有所据,但马衡认为王说为长。他在援引《考古记》《释名》《史记》《汉书》颜师古注等史料后,进一步解释道:“盖古人以刀与笔并称,与所谓‘笔削’者本是一意,非谓以刀刻字也。”[32] 此文发表后,王国维函告马衡,自己曾见“敦煌所出唐末人写经,有线装叶子本,与西洋书装订式相同。其法先钉后写,苟装线脱去,则书之次序全不可寻,《墨庄漫录》所记缝缋法,即谓此种装订,非后来之线装书也。此段可以补入大著”[33]。马衡接信后,马上复函询问是否还有其他需补充的材料。王国维回复说:“尊著甚该备,除《墨庄漫录》一条外,绝无可以相补益者”[34]。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