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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虚到实:关于“四川”的概念史(2)

http://www.newdu.com 2017-09-06 《中国历史地理论丛》 刘复生 参加讨论

    二 虚实之间的“四川”
    北宋虽然已经使用“四川”一词,但它并不加诸职衔之上,是一种省文的用法,亦即本文所说的“虚”用。北宋后期以至南宋,“四川”一词已被频频使用,大体有两种情况,一是如前所言的省文之称,即川峡四路之省称。第二种情况是将“四川”冠在某一专门职衔之前,这是以下所要讨论的内容。
    宋代“路”制本非完整意义的行政区划,其机构是帅司和漕、宪、仓诸监司,诸路置使,不纯为监察,各有执掌,其所掌往往并不和路的划分相一致。四川本是四漕司路,南宋时却合四路以“四川”之名直接入于他衔。如果将省文而称的“四川”看作是一种虚称,把元代设置四川行省看作是实体,那么,负有某种专门职权的“四川”则在虚实之间。虽然南宋的“四川”并不是一个行政区划,但从某种专门职掌权限来看,“四川”已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了,这种变化似在不经意之间,其中以帅(安抚使)、漕(转运使)两司所掌最为明显。南宋史家已经注意到这种变化,往往指明相关之“始”,客观上反映了四川的某种特殊性。有论者注意到,南宋时,也习惯使用“四蜀”一词,大体与“四川”同义(12),但应注意的是,它同前面提到的“三蜀”一样,都是一种俗称,一般并不将四蜀冠之于正式职衔之上。
    南宋范成大游蜀日记《吴船录》说:“军兴,置大帅司,始总名四川。”此之“始”,已不同于北宋省文之虚称了。但此说之不确,亦显而易见。宋代称安抚司为帅司,置四川大帅司是绍兴五年(1135年)之事。是年十月,席益被任命为川峡四路“安抚制置大使”,被称为“四川大帅”,其官府则称为“四川大帅司”。然而更早的建炎元年(1127年)六月丁卯,以“尚书祠部员外郎喻汝砺为四川抚谕官”,建炎二年三月丁酉,“四川抚谕喻汝砺”以“干求差遣”的罪名被勒停(13)。如果准确一点,似应将喻汝砺之任看作是“始总名四川”,这是有某种专门职权之始,比范成大之说早八年多。
    蜀人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21载:建炎三年三月壬辰,“初命尚书右司员外郎黄为直龙图阁、四川水陆制置发运使”,李心传指出:“以四川名使始此。”此“四川水陆制置发运使”即乃“四川都转运使”,据李心传“考异”:“此除,《日历》不载。王纲中《续成都记》云:建炎三年三月,黄除四川都转运使,而无其日。冯檝《临安录》云:十五日,黄起发赴四川都转运使。”北宋时即有“川峡四路都转运使”之设,真宗咸平四年(1001年)四月十九日,以知益州右谏议大夫宋大初“兼川峡四路都转运使”(14),南宋时仅川峡四路有此差遣,且径直用“四川”名使了。此亦“总名四川”,也早于范成大说六年。
    “四川都转运使”在绍兴五年之后成为四川独有之官,《朝野杂记》载:“渡江后惟四川有之。明受元年三月,始以黄右司()为四川水陆制置发运使,置司遂宁府”(15)。明受元年即建炎三年(1129年),建炎四年七月从张浚之请,“诏总领四川财赋举官如陕西转运使例”(16),赵开受任为随军转运使,“专一总领财赋”,《宋史·职官志》七《总领》:“建炎间,张浚出使川陕,用赵开总领四川财赋,置所、系衔,总领名官自此始。”绍兴二年(1132年)九月甲申,“直龙图阁、宣抚处置司随军转运使、专一总领四川财赋赵开初变盐法,尽榷之”(17)。绍兴四年夏四月庚辰朔,赵开再次被任为“总领四川财赋”,绍兴五年十一月乙酉,以赵开为“四川都转运使”(18)。绍兴十五年(1145年)十月又“复置总领”,“省都转运使,以其事归宣抚司”。赵开之职是宋朝“总领之官”的开始,具体职权为“总领四川财赋”,反映了南宋初年需要整合“四川”以应对西部战场的客观情势。
    总领四川财赋与四川都转运司的职掌相类,废置不定,当时宋朝有四总领,独四川总领有“专制利源”之权,如李心传记:后来“四川改置都转运司,故总领又废。……十五年,复置四川总领,治利州,天下凡四总领矣。……然东南三总领皆仰朝廷科拨,独四川总领专制利源,即有军兴,朝廷亦不问,故赵应祥榷盐酒,而王瞻叔括白契,以佐军需云。”(19)南宋四总领所分别为淮东、淮西、湖广、四川。前三总领合称为东南三总领所,而“四川总领所,与东南三总领所事体不同”(20)。四川独挡西部战略要地,其特殊地位在此表现充分。
    南宋时“四川安抚制置使”成为四川特有之官。安抚使(帅司)本为一路的军事长官,南宋时权限缩减,“兵事皆属都统,民政皆属诸司,安抚使特虚名而已”(21)。而北宋时已有的军职差遣制置使,建炎四年曾罢,而后“独成都守臣带四川安抚制置使”了,“掌节制御前军马、官员升改、放散、类省试举人、铨量郡守、举辟边州守贰,其权略视宣抚司,惟财计、茶马不与。”(22)制置使秩高或所领特重者则加“大”字,绍兴初席大光入蜀为“成都等路安抚制置大使”,位在宣副之上。制置司曾将官属廨舍置于金绳院,然兴废无常却给寺院建设造成了困难,姜如晦曾记说:“建炎军兴,升成都府路安抚为四川安抚制使,别置官属。三殿绘事虽富,而像设缺焉。有司便其空阔,即用为官属廨舍,院纲坐是是颓委几五十年。乾道庚寅(1170年),上命敷文阁待制、广汉张公震知成都,罢制置司官属。一日,公顾瞻栋宇雄壮伟丽,长太息曰:‘制置司兴废无常,安知后日之不复?若乘其间严像设,以补异时缺典,杜后日馆廨之害,不亦善乎!’”(23)
    宣抚使是有军旅大事时临时派遣的职务,初以执政大臣为之,品位在制置使、招讨使、安抚使、转运使等之上,置废不常。如淳熙二年(1175年)六月一日,“诏罢四川司”,“以分委寄”(24),权力过大,故而分权。后又有置,《宋史·宁宗纪二》载开禧二年(1206年)丙寅四月庚申,“四川宣抚使复调御前大军往讨之”。权宜之设迹象明显。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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