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史学叙事思想的内在矛盾与核心问题的展露 盛极一时的唐代史学不仅留给世人丰厚的历史叙事作品以及仍值得当下反思的史学理念与方法论思想,也在史学理论领域开启了隐藏在史学叙事问题上的重重矛盾。纵观史学史的发展可以发现,这些矛盾不仅仅是唐代的史学问题,也属于史学的全部历史。从史学进入叙事方式的那一刻开始,这些史学思想的矛盾就一直孕育其中。从古典到现代、从希罗多德到海登,怀特,史学叙事一度在这些矛盾中顾此失彼,当我们自觉地力求规避一种史学思想的矛盾境遇时,却常常发现又不自觉地陷入了另一种矛盾的境遇。尽管如此,唐代的史学思想以其宏伟的视野和宽广胸襟在包容这些矛盾的同时,也给后世史学预留了一定的思想空间。其中,现代史学最为集中关注的,莫过于对史学叙事的主体性和历史叙事性质的讨论。 唐代史学空前的机构化与制度化建设,使得唐代所作的历史撰述成为公认的“官方史学”,这也是“二十四史”遭人诟病的主要原因之一。“官方史学”的内在要求就是标准性、统一性与普遍性,并最大限度地适应国家意识形态的要求。因而,史学的叙事主体较为倾向于采纳保守的、固有的意见,难以接受创新思想,甚至直接服从国家意志。唐人刘知几当年愤而退出史馆,独著《史通》,部分原因正在于此。官修之史在体裁与结论上,都很难找到创新的东西,自然批评者众。 然而,让世人颇为意外的是,《史通》在“激扬名教”的义理之下,却赋予“官方历史”以合法的地位,这在史学史上一度被深深误解。事实上,《史通》所包容的史学批判意识极其具有超越性。倘若人们能够继续沿着这条逻辑脉络深入思考的话,就必然要面对一个更为严肃的反面问题,即,当庞大的国家机器对史学的控制渐渐隐去之后,一部没有“国家主体”的“私人历史”是否可能?在从古典史学向现代史学的迈进中,人们对这个问题的答案越来越失望。从中国史学史的事实即可看到,私人撰修的史著在六朝、南宋、明朝中后期都十分流行,但就其叙事方式和性质来看,这些“私人历史”与“国家历史”几乎无异——大抵都是不同服饰下的同一只“笔”。同样,清代史家章学诚以“方”与“圆”的类比来释义这种“官方史学”与叙事主体之间的微妙关系:“方”与“圆”,始终是一对矛盾,若史家完全拒绝这一矛盾,即是完全拒绝史学叙述,史学叙事也就无从谈起。 相反,在可控的范围内适宜地表达一定的意见,乃是叙事主体的责任,现代史学称之为“史权”。唐代史学思想对此持有类似的意见。《史通·论赞》肯定了历史叙事中的论赞部分是叙事史学不可或缺的内容。“夫论者所以辩疑惑,释凝滞。若愚智共了,固无俟商榷。丘明‘君子曰’者,其义实在于斯”。在刘氏看来,论赞的益处在于:其一,“辩疑惑”的内容之需,于“私论”求“公论”;现代西方解释学借助于对文本分析,已经非常清楚地阐明了这一问题。诸如“君子曰”“赞曰”“论曰”“臣光曰”,理应是史学包容的内容,而“君子曰”也完全可以是合理的“一己之见”。我们可能永远都无法公正地看待“偏见”,但我们可以在缜思明辨诸多“偏见”中获得适应时代的意见。其二,论赞也是史著文本的形式需求。如太史公曰:“观张良貌如美妇人;项羽重瞳,岂舜苗裔。此则别加他语,以补书中,所谓事无重出者也。又如班固赞曰:石建之浣衣,君子非之;杨王孙裸葬,贤于秦始皇远矣。此则片言如约,而诸义甚备,所谓文省可知者也。”(13)当然,假若仅为文势而造作,则不在此论,如“司马迁始限以篇终,各书一论。必理有非要,则强生其文,史论之烦,实萌于此”。(14)但是,患上主体性恐惧症的那些史家却固执地坚持,“修史与专家著述不同;专家著述可据一人之私见,奉旨修史必合一代之公评,未可用意见肆讥弹也。”(15)而唐代的史学观念与此论则明显相左。 让人相当失望的是,当现代史学在讨论史学叙事主体性的时候,却一度陷入了一种科学主义狭隘视域内,以至迷误于去追逐一个“合法的历史学何以可能”的问题。因而,当居于现代思想前沿的康德在纯粹的形而上学领域内扫除了客观性观念之后,现代史学随即又陷入了一个“历史的物自体”之内,不再是本体意义上的历史(即过去发生的实在)决定史学叙事的内容,而似乎是历史叙事创造了作为本体的历史。这种历史研究的思维和研究路数,在现代西方史学史上一度无法自拔,在新黑格尔主义史学观念下,对历史叙事主体结构的研究落入史学叙事的核心,“一切历史都是思想史”(16)自然就成为其逻辑的归宿。“尽管这个命题仅仅是外观的荒谬,但在历史著作的实际中,这一命题的正确性很容易证实,并获得丰富和清晰的例证”。(17)这听起来的确十分华丽,可是,在感性的历史现实里,真实的内容实在不堪承受外观上的荒谬。于是,在后现代思潮的影响下,形式与内容一体化的观念又被引入了史学研究,这就是后现代历史叙事学研究路数。后现代历史叙事学要求重新审视历史叙事的历史、方式和性质。 后现代历史叙事学又被称之为历史研究的“修辞的转向”,这种叙述主义完全改变了传统叙事思想,主张重新看待历史事实与历史叙事形式之间的界限。历史叙事形式不仅应当作为文本、作为语言修辞与编纂形式,而且还应当上升到方法论与认识论的角度来考虑,它的形式是与内容紧密联系的。“叙事不仅仅是一种可以用来、也可以不用来再现在发展过程方面的真实事件中的推论形式,而且更重要的是,它包含具有鲜明意识形态、甚至特殊政治意蕴的本体论与认识论选择”,(18)在这种“元史学”(19)的观念下,被聚焦的历史文本从内部走向外部,从单一走向零散,从封闭走向开放。历史的内容引入了文学的叙事观念,与此同时,文学叙事也获得了巨大历史空间。“文”与“史”在此机缘下达成了一种“视界融合”的效果,它机巧地跨越了不同学科之间的传统壁垒,使史学、文学、哲学等学科兼容并蓄、相得益彰。虽然“历史的诗学”尚缺历史理性建设的积极意见,但其创造的这种极富诗意的历史想象图景的确是生活世界难以拒绝的诱惑。 反观唐代史学对历史叙事的理解,如《史通》将“小说”列入历史叙事的范畴,将“偏纪”“小录”“逸事”“琐言”“郡书”“家史”“别传”一类的“杂述”统归为与“正史”并列的史学题材中,而这在今天看来,唐代史学对历史叙事之文学性的包容,正是历经坎坷的现代史学蓦然回首时,众里寻他千百度的思想理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