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是文物资源大省,馆藏文物十分丰富。截至2015年底,山东全省各级各类博物馆数量达352座,馆藏可移动文物总数近200万件,三级以上珍贵文物近20万件。馆藏文物总量和珍贵文物数量均居全国前列,保护工作任务十分繁重。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在山东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 2015年初正式成立了山东省文物保护修复中心。该中心旨在整合全省文物保护修复力量,统筹开展全省国有博物馆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工作,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监督全省可移动文物保护的方案编制、项目资金申报、修复和预防性保护工作等。前期,中心组织开展了专项调研,对全省可移动文物保存现状进行系统调查,并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了馆藏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对策。 可移动文物保存现状调研 组织开展山东省可移动文物保护现状调研,主要是为全面掌握全省可移动文物整体现状,理清全省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状况,统筹安排保护修复项目计划,为编制《山东省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十三五规划》提供全面、系统、详实的基础资料。 此次调研由山东省文物局下发通知,范围为全省范围内国有博物馆、文物管理所,主要调研内容包括可移动文物保存状况、文物库房和展厅基本情况、博物馆文物保护修复场地、文物保护修复从业人员情况及2011-2015年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项目情况。 根据调研结果,调研涉及的178个国有文博单位,共有可移动文物941388件。其中,保存完好的文物526955件(55.98%),存在稳定病害的文物264242件(28.07%),濒危的文物150191件(15.95%)。壁画文物、漆木器文物、纺织品文物和其他类文物存在病害比例超过50%,其中壁画文物和漆木器文物病害比例超过67%。在文物保存环境方面,全省共有341个文物库房,面积合计58807平方米。全省共有484个展厅,面积合计324745平方米。全省文物保护修复场地共有45处。其中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场地18处,50-200平方米的场地20处,201-700平方米的场地7处。据统计,“十二五”期间山东全省共有98个可移动文物保护项目,经费合计13152万元。馆藏文物本体保护修复项目90项,预防性保护项目8项,涉及可移动文物25828件。其中已完成项目21项,正进行项目47项,未开展项目30项。 可移动文物保护对策研究 可移动文物保护直接关系到全省馆藏文物安全和博物馆事业的健康发展。随着各级政府加大对博物馆基础设施建设和馆藏文物保护的资金投入,可移动文物保存环境和保存状况有了较大改善,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工作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保护修复任务繁重、文物保存环境不佳、保护修复能力不足、项目缺乏科学规划且实施进度缓慢等问题仍然存在,全省可移动文物保护整体形势比较严峻。 对此,山东省文物保护修复中心在科学分析全省可移动文物保护现状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下一步保护对策,逐步推动实施。 首先,加强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机构队伍建设,积极研究探索适合山东的文物保护修复网络体系建设模式。全省计划在“十三五”期间逐步建立以省文物保护修复中心为核心,地方重点博物馆为骨干,社会力量为补充的可移动文物保护网络体系。从政策和资金上重点支持3-5个省级区域文物保护修复中心,10-12家文物保护修复工作站建设。探索培养全省文物保护专业人才新机制。以正在实施的文物保护修复项目为依托,以尽快提升人才素质为目标,利用“请进来”与“送出去”的双向交流机制,重点培养、引进一批文物保护方面的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高层次人才,形成支撑文物保护事业发展的骨干力量。通过文物保护培训、进修等方式,提高文物保护人员业务素质,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人才队伍。 其次,提升全省文物保护修复的硬件水平。 “山东省文物保护科研修复工场”已于2015年6月24日正式启动建设,这是继山东博物馆新馆之后,山东又一重大文物保护工程项目。该项目集文物收藏、保护、修复、科普于一体,主要建设文物标本库房、考古整理基地、文物保护修复基地、公众考古科普中心四个部分,将成为山东省文物收藏、修复、展示中心和文化交流的重要窗口。项目完成后,将有不少于7000平方米的场地用于文物保护修复工作。山东省文物保护修复中心将在“修复工场”建设“区域领先,国内一流”的文物科技保护实验室,设备配备向国内先进文物保护实验室看齐。省修复中心实验室的建成,将极大追赶国内先进同行,提高山东文物科技保护水平。 再次,研究制定全省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中长期发展规划。根据山东省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中长期规划中明确提出的目标任务和重点项目,有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编制文物保护修复技术方案,争取更多专项资金扶持,组织实施全省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项目和文物保存环境改善等预防性保护项目。有机整合全省文物保护修复力量,逐步建立起集病害调查、保存环境监控、保护修复为一体的保护网络体系,实现可移动文物保护的“标本兼治”。“十三五”期间全面建设全省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项目库。 科学规划组织实施保护项目。按照国家文物局《可移动文物修复管理办法》,严格审批可移动文物保护资质。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整体安排推进全省可移动文物保护项目,由山东省文物保护修复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对项目进度、资金使用集中监管,对修复技术、工作流程和技术档案进行定期检查,着力提高可移动文物保护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积极争取省级财政等地方财政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专项经费,推动各地市把文物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文物保护经费投入,弥补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经费缺口。加强和探索与省内外专业机构和社会机构的业务合作。针对文物保护修复中心人手少、专业实践经验和技术力量不足的现状,在深入挖掘自身潜力的同时,加强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交流合作,正式启动首批全省重点文物保护科研课题申报和全省文物保护重点科研基地建设等工作,山东省文物局将在项目、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积极争取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在山东设立工作站,借助基地科研和项目优势力量,提升山东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工作水平。建立文物科研协作攻关机制,积极推进与省外乃至国外专业文物修复机构进行业务合作,借用“他山之石” 填补文物科研方面的空白。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