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 多元化保护利用文化遗产 国家“十三五”规划“传统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传承”重大文化工程提出,加强国家重大文化和自然遗产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的保护传承,加强国家文化公园建设。 截至2016年12月,我国拥有世界文化遗产35处和双重遗产4处、“六片、四线、一圈”为核心的大遗址150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4292处、历史文化名城99个、历史文化名镇252个、历史文化名村276个、历史文化街区30个、数量众多的可移动文物等物质文化遗产以及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可见,我国文化遗产数量丰富、类型多样,而且其体量规模、构成单元、保存程度以及与周边环境的融合程度等都存在很大差异。这就要求必须根据上述差异,借鉴美国及其他国家的国家公园建设经验,建设类型多样的文化遗产类国家公园,以“国家所有、全民共享、世代传承”为原则,实现对文化遗产的多元化保护利用。 总体来看,美国国家公园体系构建的是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国家主导、社会参与模式的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有效机制。实际上,这也正与2016年我国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政府在文物保护中应发挥主导作用”、“发挥社会各方面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积极性”相一致。 因此,我国应将现有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国家文化遗产公园以及正在启动建设的国家文化公园作为文化遗产类国家公园建设的试点,并进一步将其他类型的国家重要文化遗产纳入到国家公园体系之中。基于保护传承对象的功能属性区分、空间分布特征差异、遗存丰富程度区别、文化生态系统完整性不同等因素,构建易于为国家统一管理、便于为公众使用享用的多种类型的国家公园。 在此基础上,按照《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提出的要求,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以文化遗产类国家公园建设为引导,保护传承文化遗产,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推动形成有利于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体制机制和社会环境”。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功能定位及其实现机制研究”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曲阜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