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文书所反映的金末兵制 (一)万户 万户是文书中最为引人注目的军职,前后共计出现了9处,明确领万户的蕃部首领多达8人,即“万户阿奇赵”(第3行),“也龙河万户丁仲礼”(第9行),“万户杜海”(第32行),“兀蒙族都管、万户军哥”(第38行),“副、万户曹朴京”(第44行),“[巡]检、万户蒲皋”(第48行),“[万]户赵锐”(第78行),“万户霍三十”(第100行)。 对于这些万户的性质,以往研究都将其与猛安谋克制度下金朝正规军编制中的高级军职万户相比附,区别只是杨文认为文书中这些万户的官品“略当正三品”,孙继民则认为是“正九品”,并反诘道:“杨文认为万户是‘略当正三品’,那么,仅临洮路一件文书怎会有七位以上‘略当正三品’的高官呢?”他的判断较为准确,文书中的万户官品(职品)的确为正九品。但他如下的分析和论述,却有斟酌的必要: 其实杨文所考万户的品级,应是金之前期的情形。而到了金末,万户的品级已大不如前……在宣宗贞祐年间,万户仅为正九品。 “万户”除了可以作为官称之外,也具有猛安谋克编制单位的意义,而且是猛安谋克军制体系中的一个较高层级的编制单位。所以,文书中的“万户”也应属于猛安谋克军制体系。(45) 金代作为社会组织的猛安谋克,仅有猛安和谋克两个层级,但建立在猛安谋克制度基础之上的金朝正规军的编制则是六级制,主要有四个层级,即五十夫长(蒲辇勃极烈)、百夫长(谋克勃极烈)、千夫长(猛安勃极烈)和万夫长(忒母勃极烈)。(46)万夫长,即万户,其下为猛安,其上即为都统(统军使),如完颜撒改“为万户,领银术可等猛安”。(47)《金史·兵志》亦曰:“凡猛安之上置军帅,军帅之上置万户,万户之上置都统。”(48)考虑到都统(统军使)官品为正三品,猛安官品为从四品,谋克官品为从五品,处于都统与猛安之间的万户的官品,的确应该是从三品或最低正四品。(49)至于文书中诸蕃部首领所领之万户,其官品不过正九品,与从三品相比可谓相差悬殊。原因之一是金末万户的官位较金前期甚至中期,已大为贬值;更关键的原因则在于:文书中蕃部首领所领之万户,其实都是非正规军性质的义军万户,与猛安谋克编制下正规军的万户,两者性质截然不同,地位、官品当然差距极大。义军万户之制,最早在贞祐二年开始实行,其制度为: 招集义军,设置长校,各立等差。都统授正七品职,副统正八品,万户正九品,千户正班任使,谋克杂班。仍三十人为一谋克,五谋克为一千户,四千户为一万户,四万户为一副统,两副统为一都统,外设一总领提控。(50)大致是以州为单位设一提控总领义军,提控之下依次为都统、副统、万户、千户、谋克。一般而言,金代猛安谋克编制下的正规军万户名义上统兵万人,至少也要在数千人以上,而义军万户所辖兵力仅为区区600人,这也是两者名同实异的一个例证。 义军万户制度迅速向陕西等地推行,根据《金史》的记载:贞祐三年正月,临洮路积石州有都统姜伯通,河州则有都统曹记僧、万户忽三十。(51)四月,都统曹记僧因功晋升河州提控。大致同时,巩州吐蕃突门族世袭都管包长寿也以功历万户、副统、都统、巩州提控。(52)可见,曹记僧、姜伯通、忽三十、包长寿所任之提控、都统、副统、万户,皆为义军提控、都统、副统和万户,而绝非正规军之都统、万户等。文书中所出现的8位万户,正可与《金史》记载互相印证,证明临洮路较早实行了义军万户制。 义军万户例由地方豪强担任已能确定,而临洮路的地方豪强主要就是蕃部首领,由他们担任或兼任万户理所当然。再者,蕃部首领所世袭之本族巡检(蕃巡检)的官品即为从九品,恰恰与义军万户官品大致相当。包长寿以世袭本族都管为义军万户当即显例,文书所出现的“兀蒙族都管、万户军哥”(第38行)、“[巡]检、万户蒲皋”(第48行)等,也都是这个道理。按照制度规定,义军万户应下辖600人,亦即拥兵600者方得为万户,但从文书来看,多数万户下辖不过一二百人,辖二三百人就算较多的,仅洮州一州就有“二万户”(第12行)。可见,在实际执行当中,义军万户很快就出现了滥授现象。 (二)巩州第四部将 文书第41行记有“武节将军、巩州第四部将”,这是文书中值得探究的重要信息。金代的部将、义军万户等皆为正九品军职,蕃部巡检为从九品,正如文书所体现的那样,任职者若带从八品下的武阶(武散官)敦武校尉或从九品上的武阶保义副尉,皆属于略有上下的正常范围之内。然此人竟能带正六品上之武阶武节将军,合乎逻辑的唯一解释当是立有突出的战功。 金代边将的番号,是以总管府路为单位来排序,每将通常下辖五部。文书之所以仅称“巩州第四部将”,而不是详记“临洮府第几将第四部将”,当是因为临洮路在巩州仅有一个将的建制。考虑到北宋熙河路将兵唯有第五将驻扎通远军(巩州)定西城,元丰七年熙河路上奏:“九月乙丑,西贼围定西城,第五副将秦贵等奋死御敌。”(53)绍圣三年(1096)宋廷批准熙河路奏请:“夏贼盗塞,多趣通远军。定西城尤当贼冲,而戍兵单寡,不足以威虏,欲分通远军驻扎第五副将屯定西城。”(54)当自此遂为定制。金朝亦然,故巩州定西县又有“第五将城”之称。(55)巩州第四部将,显当即驻定西县临洮府第五将之第四部将。《金史·地理志》:兰州之定远县兼临洮府第十将、质孤堡兼第八将。(56)再从金石、买地券等材料看:卫绍王大安二年(1210)之前,有临洮府第六正将兼会州保川县令;(57)章宗明昌元年(1190),临洮路河州廓下有“第十一正将城”,此城或即河州枹罕县。(58)定西县因兼第五将故称“第五将城”,完全符合这一模式。 《金史·宣宗纪》载:贞祐三年九月“庚辰,陕西宣抚司来上第五将城万户杨再兴击走夏人之捷。壬午,以空名宣肋付陕西宣抚司,凡夏人入寇,有能临阵立功者,五品以下并听迁授”。(59)可见,此“武节将军、巩州第四部将”当为新立战功之第五将城万户杨再兴,其所领正六品上之武节将军,恰恰符合金廷“五品以下并听迁授”规定的上限,当出于陕西宣抚司以“空名宣勅”的“迁授”。文书第45行出现的“兴”字,很可能就是“杨再兴”姓名之残缺。 对于“巩州第四部将”,以往研究聚焦在其为“仿宋军编制”上。孙继民认为,“宋代将兵法之下军队的基本编制是将、部、队三级,文书既出现‘巩州第四部将’等字样,说明其编制名称及其统辖关系与宋军应一致,属于仿宋军编制”。他还进一步阐发道: 金中期边地置军基本按猛安谋克之制,而文书反映的金末临洮路在抵御西夏进攻时,却采用猛安谋克制与仿宋军制相结合的混合军制。为何在金末会采取这种兵制呢?笔者推测,这当与猛安谋克制的崩溃有关。(60)金代之临洮、鄜延、庆原、凤翔陕西四路以及河东地区,存在着沿袭北宋将兵编制而来的边将,这是确凿无疑的。但不是金末因猛安谋克制的崩溃,为抵御西夏进攻方改而推行的“仿宋军编制”,而是肇始于金初。金宋之际,相当数量的陕西宋军将兵主动降金。金朝遂一直没有完全撤销其编制,将其作为防御西夏的边将予以大部保留,大致是“鄜延九将,庆阳十将,临洮十四将,凤翔十六将,河东三将”,(61)并非至金末方以“仿宋军编制”组建起来的新军。 北宋自熙丰推行将兵法以来,陕西等各路之将兵都是宋军的精锐所在。金朝则不然,其陕西军事支柱始终是陕西统军司下辖的镇防军。边将的军事地位持续下降,至迟自世宗朝开始,金廷就已采纳臣僚奏请:“陕西正副,宜如猛安谋克,用土人一员,队将亦宜参用土人,久居其任。增弓箭田,复其赋役。”(62)陕西各路正将、副将、部将、队将等边将的军官,多改由地方蕃部首领担任或兼任。其麾下皆本部族之弓箭手,不再指挥和辖有正规军。边将的职责,也仅限于“轮番巡守边境”(63)而已。 将文书与《金史》结合起来看,金末临洮路弓箭手等地方非正规的武装力量,其编制主要使用义军万户之制,以州为单位分置提控、都统、副统、万户、千户、谋克。正如《金史·兵志》所言:“此复国初之名也。”这明明白白是模仿猛安谋克制的形式而来。至于陕西统军司所下辖金朝正规的镇防军,更是在统军使、副统军之下,继续保持着猛安、谋克、蒲辇、正军、阿里喜等编制完全不变,(64)也就是典型的猛安谋克制。可见,不论是正规军,还是非正规军,皆看不出金末在行军作战、组织军队中有“仿宋军编制”的任何迹象。因为并无此必要,何况金朝自始至终蔑视南宋。 (三)自愿军和弓箭手 从文书可以看出:金末临洮路的兵役形态是自愿军和弓箭手。临洮路的地方武装力量,不外自愿军和弓箭手这两种类型。弓箭手,并非指兵种意义上的“弓箭手”,而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募兵制度。金朝的弓箭手制度系承宋制而来,主要是在陕西、河东与西夏接壤的地区,以授予土地来招募蕃、汉豪强耕牧。受田者大致是每二百亩出战士(称“弓箭手”)一名,三百亩或二百五十亩加出战马一匹。 自愿军,《金史》失载,文书可补《金史》之阙。在讨论自愿军的性质时,杨文将其与辽金之射粮军相比附。射粮军是官府以钱粮“招募充军”,士兵要在身上刺字的承担杂役和归路、州指挥的职业军队,属于十分典型的募兵的一种。(65)但是,宣宗、哀宗时任职凤翔府扶风县令的李节有诗句云:“棓头打出和籴米,丁口签来自愿军。”元好问还专门评议此诗说:“读之则时政可知矣。”(66)从诗中所言“丁口签来自愿军”,可知所谓的自愿军都是按“丁口签来”,实际上就是按户口强制征发而来的签军,而不是以钱粮招募而来的射粮军。这并不难理解。在金军连遭惨败、金廷对民众的兵役征发早已超出极限的状况下,民众“自愿”应募当兵者还能有几何?况且射粮军招兵费用较高,普通士兵亦得“钱二十贯,绢二疋”,(67)而当时的金朝财政大致处于崩溃状态,不可能有能力承担更多的募兵费用。至于为什么要使用自愿军的名义,不外是金廷自欺欺人的手段而已。 由文书可知:弓箭手多在本族蕃部首领之麾下,战时多由蕃部首领直接统领,归路、州官府调遣。自愿军则主要充当路、州等地方官员的护卫,由路、州等地方官员直接统领和指挥作战。同知临洮府事完颜(内族)六斤、完颜辨的门等临洮路地方官员麾下即“并系自愿军”(第58、61行)、“并自愿军”(第64、67行)。 通过对文书加以统计和推算,可以发现:金末临洮路民众的兵役负担极其沉重。以文书中资料最为完整的洮州为例(第12-40行)。(68)自愿军:洮州界237人(第16行),(69)加上第25行某地“自愿军一千六百四”,计约1900人。弓箭手:洮州界63人(第15行),保义副尉某,弓箭手1000余人(第20-21行),某地“弓箭手五百三十三人”(第22行),敦武校尉某110余人(第28-31行),万户杜海200余人(第32行),汪家族都巡检某当约500余人(第35-37行),兀蒙族都管、万户军哥当约100余人(第38-40行),计约2500余人。自愿军与弓箭手两者合计,共约4400余人。而当时洮州的总户数至多不过11337户,服兵役者的比例高达户数的近40%,大致不到三户就要出一兵,的确已远远超出民众所能承担的极限。 金代临洮路一府六州总户数约为10.8万,若按洮州的比例来推算,临洮路自愿军和弓箭手的总数当为近4万人。必须强调的是,临洮路自愿军和弓箭手尽管几近4万之众,但不论是自愿军还是弓箭手,他们都是临洮路、州地方下辖的非正规军性质的地方武力,分散在各府州县城池、堡寨防御,并不能将其视为临洮路尤其是贞祐三年金夏临洮之战时该路金朝武装力量的主体。事实上,贞祐三年金朝在临洮路赖以抵御西夏进攻最重要的军事支柱,仍是陕西统军司副统军移剌塔不也麾下之万余正规镇防军。 从文书中还可以看出,临洮路蕃部弓箭手“马军”的数量相当可观:温阿逋兰麾下有马军410名(第87、93行),万户蒲皋麾下有马军124名(第48、77行),万户赵锐麾下有马军99名(第79行),安百福麾下有马军87名(第55行),等等。这说明临洮路蕃部的马匹资源的确相当充裕。众所周知,临洮地区草场遍布,历来就是优良马匹的出产地。自贞祐二年南迁之后,金朝北方马源尽丧,战马紧缺成为愈来愈严重的难题,金廷遂于临洮路的洮州、河州等地开设马场,使用白银向蕃部购买马匹,“捐银万两,可得良马千疋”。(70)临洮路由此成为金末战马供应最为重要的战略基地。金朝之所以要在临洮路与西夏必以死争,这应该也是一个不容低估的关键性因素。 附识:感谢匿名评审专家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