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从历史上的民族政策看民族关系 民族政策是一个国家总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历史上的民族政策本质上是不平等的、民族剥削和民族压迫的政策,但其中成功的民族政策对推动当时的社会进步,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维护祖国的统一和发展民族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中国历史上对少数民族地区采取因俗而治的政策,后来演化成羁縻制度,宋代及以后又实行土司制度,明、清时期部分民族地区又实行改土归流。 羁縻制度是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立特殊行政单位,保持原有的社会组织形式和管理机构,承认其首领的统治地位,在政治上隶属于中央王朝,并向朝廷朝贡。唐代在少数民族地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羁縻府州制度,在西北、南方等地列置羁縻都护府、都督府、州、县四级。当时先后设羁縻府州800多个,官职世袭。(15)这是对民族地区“因俗而治”的又一次发展。唐代前期的民族政策,集历代成功的民族政策之大成,吸取了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教训,是我国民族政策的成熟发展时期。 土司制度是南宋及以后各朝在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分封各族首领世袭土司官职,以统治当地人民的一种政策。土司制度至明代达到兴盛。土司的职衔分武职和文职两种。(16)土司“袭替必奉朝命,虽在万里外,皆赴阙受职”(17)。 无论是在羁縻制度下,还是在土司制度下,各民族地区的羁縻府、州名称和土司名称,皆以地域称名,基本不冠以民族名称。历史上各民族地区民族成分往往并不单一,随着时代的发展,民族地区中的民族成分越趋复杂,因此以地域命名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实际情况。这种历史经验值得后世借鉴。 改土归流是明、清时期在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政策,即随着部分少数民族地区与汉族交往的增加,社会不断发展,在那里废除少数民族上层世袭府、州、县土官,改由朝廷任命的流官统治,实行和汉族地区相同的政治制度。清朝“至雍正初,而有改土归流之议”(18)。改土归流反映了当时民族地区的社会发展,顺应了各族人民经济、文化加强交往的大势,加强了边远地区和内地的联系,也强化了中央对边远地区的管理。 从中国历史上先后实行的民族政策看,多种类、多层次的管理制度与多种类型的社会经济文化体制并存,保证了中国政治、经济、文化有差异的民族共聚于一个国家之内,内聚形成了中国统一的格局。适当的民族政策能适应社会进步发展的客观需要,适应各民族之间交往日益频繁的需要,使各民族关系越益紧密,共同性不断增加。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