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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尊志:试论东汉之前对西汉墓葬的破坏(3)

http://www.newdu.com 2017-09-06 《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 刘尊志 参加讨论

    四、时代特点和地域差异
    东汉之前对西汉墓葬破坏的方式多样,程度不一,被破坏墓葬的数量不等,体现出相应的时代特点和地域差异。
    (一)时代特点
    从西汉初至东汉建立二百余年的时间中,西汉墓葬遭受到较多破坏,并在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和表现。大致来看,东汉之前对西汉墓葬的破坏可分为四个阶段。
    西汉早期,西汉墓葬遭受的破坏主要有盗掘、战争中破坏及墓葬间打破等,目的与方式简单。这一时期是西汉墓葬的初步发展阶段,墓葬整体数量不多,很多墓葬特别是高等级墓葬有人看护和管理,而偷盗者对于一般墓葬中陪葬品的价值和用途等较为清楚,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墓葬被破坏的可能。此时社会正处于恢复发展阶段,很多人致力于生产,生活逐渐趋于稳定富足,加之社会秩序平稳,法律对于盗墓等的处罚较为严苛,破坏墓葬者较少。不过,盗墓行为仍有存在,但被盗者多为西汉之前的墓葬,针对西汉墓葬的偷盗只是偶有发生,至于墓葬修建过程中的打破则基本属无意行为。当然,特殊背景下对西汉墓葬的破坏还是较严重的,七国之乱时叛军掘民丘冢应是对侵占区的打击和震慑,甚至有一定的报复因素。
    西汉中期,破坏西汉墓葬的方式与目的亦相对简单,因国内没有大规模的战争,所以战争破坏基本不见,但增加了一些新内容。墓葬间的打破较早期稍多,这与家族墓地的发展、人口的增加等有一定关系,一些人在家族墓地中修建墓穴时可能会无意打破时代稍早、地面标识已损毁或不明显的墓葬。偷盗或盗掘墓葬的行为与早期相似,但相对数量略有增加,既有对墓外设施相关物品的偷盗,也有对墓葬内陪葬品的盗掘。新内容是一些等级较高人员对西汉墓葬的破坏,最突出的为地方诸侯王,如衡山王刘赐坏人冢以为田,广川王刘去对国内冢藏的发掘等。这与个人爱好或心理满足等有关,即在一定程度上达到对财物或财富的掠取。这与社会政治的发展也有相应关系。文景时期开始的削藩行动至西汉中期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如“推恩令”的实行,“左官律”、“附益之法”的颁布,实行盐铁官营等,诸侯王的行政权、军权、经济权等大为削弱,很多“诸侯唯得衣食租税,贫者或乘牛车”(45)而已。为扩大经济占有,满足自身需求,少量诸侯王采取了一些非正常手段,刘赐坏人冢以为田是扩大对土地的占有,而刘去则通过掘挖墓葬来满足自己对财富的占有。
    西汉晚期,社会秩序渐趋混乱,经济发展大不如之前,对西汉墓葬的破坏也趋于严重。墓葬间的打破数量增多,原因与中期接近,而打破时间与被打破墓葬的时代相距稍长也是原因之一。这一时期,盗墓事件增多,与贫困的加剧,一些人对于财富的需求及相关制约力的松散等有较大关系。西汉早中期墓葬已成为盗掘的主要对象之一,部分晚期墓葬也不能幸免,而针对性损毁及附带性破坏也不断加强,有些墓葬在被盗后可能还会遭受火焚。在西汉晚期特殊的历史背景下,一些人为满足自身需求或达到相应目的,对西汉墓葬也进行了不同形式,程度不一的破坏,其中既有皇帝也有朝中大臣。汉成帝修建昌陵时掘民坟墓是为了满足自身陵墓修建的需求;王莽对傅昭仪、丁姬墓葬的破坏则含有较强的政治目的,即加强和突出王氏在朝廷中的权力与地位,类似情况在早中期基本不见。
    王莽新朝至东汉建立之前十余年的时间内,各种矛盾被激发出来,整个社会的发展处于动荡不安之中,西汉墓葬也因此遭受到极为严重的破坏,史载王莽时,“令天下城邑为墟,丘垅发掘,害遍生民,辜及朽骨”(46)即是反映。具体表现为破坏事件增加,遭破坏墓葬种类多,数量大,地域广,目的和方式多样化,破坏程度大大超越前代等多个方面。墓葬间的打破或修建自身墓葬时对西汉墓葬造成的破坏较为多见,除西汉晚期已存在的因素外,因社会秩序混乱造成的墓位安排无序、西汉统治秩序不存造成的制约无力等也是相关原因。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为扩大对土地的占有而破坏西汉墓葬的行为应该存在。为达到自身的政治目的,一些人尤其是高层统治者还对部分西汉墓葬特别是高等级墓葬如帝陵等进行破坏,如公元23年王莽对渭陵、延陵相关设施的破坏,所言“勿使民复思也”恰恰表明了其目的性。上文所述第四种破坏目的与方式的典型代表墓葬为徐州后山汉墓,该墓下层墓葬的墓主为等级较高的刘氏贵族,墓葬在王莽新朝时正常会有封土、地面建筑等遗存,这一点大致可说明王莽新朝时上层墓葬墓主对原来墓葬进行的是有意破坏。再结合上层墓葬底部石板因下沉凹陷而断裂,下层墓葬朽木较厚、痕迹明显,有较多敛葬、陪葬品遗留等来看,下层墓葬在之前已被破坏的可能性不大,其最大可能是上层墓葬墓主对下层墓葬的有意破坏。这种有意或蓄意的破坏当与刘氏在中央及地方均失去统治权有较大关系,而这种占用别人墓穴,将自己墓葬修建在别人尸柩之上的破坏行为可能与潜在仇恨有关,是一种复仇或报复行为,而王莽代汉恰恰为这一行为提供了条件。当然,也不排除非报复行为,如王莽代汉后,地方官吏为体现自身政治地位或满足自身对墓地风水的需求及厌气破势等而采取这种非正常的破坏行为。战争过程中对西汉墓葬的破坏除获取财物外,更主要的是为达到相应政治需求,更始军破坏王莽妻子父祖冢表现得很明显。关于赤眉军对西汉帝陵的破坏,多认为是谋取财物,翦伯赞先生在其所著《秦汉史》中则指出:“当时刘秀的大将邓禹打起大汉的旗帜,袭击赤眉于郁夷,因此激怒了赤眉,遂发掘汉代皇家的诸陵,扬其尸骨以泄其愤。于是历史家大书以上内容。”(47)笔者较赞同这一说法。这一时期,原有统治秩序不存,现有社会秩序混乱,法律制裁及约束力较弱,加之战争频发,促使盗墓之风盛行,对于西汉墓葬的盗掘大大超越前代。被盗的西汉墓葬等级不一,一些中小型墓未能幸免,而等级较高的墓葬则多遭盗掘,即使一些时代为西汉晚期的墓葬也被偷盗,如上文所述的北京大葆台汉墓等。较多等级高的西汉墓葬被盗且遭火焚,而一些西汉墓封填十分严密也难逃被盗的厄运,如徐州狮子山汉墓,有多块大型塞石封堵,但部分塞石被盗墓者拉出,墓室遭受严重盗扰。以上说明,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一是盗墓者可能人数较多且有充足的时间去盗掘墓葬,二是墓葬原有的管理机构和护卫人员可能已不存在,盗墓者在实施盗掘时可免去诸多顾虑,这在大中型墓葬中表现得较为明显,而一些以中小型墓葬为主的家族墓地也未能幸免。
    (二)地域差异
    西汉王朝疆域广阔,墓葬分布广泛,但因地区间政治统治不同及经济发展不平衡等因素,使得西汉墓葬在数量、等级及具体分布等方面存在差别。东汉之前对西汉墓葬的破坏受这种差别的影响也表现出相应的地域差异,而东汉之前不同时期社会事件(如战争等)的发生与影响区域、破坏目的与方式的针对性等也使得这种地域差异有着不同的内容。
    大致来看,东汉之前对西汉墓葬破坏的地域差异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
    1.破坏目的与方式的种类因西汉王朝统治、经济发展的区域差别而体现出地域差异。除常见的打破或封土叠压外,京畿地区体现的破坏目的与方式种类较多,诸侯国次之,侯国及郡县略简单,其他地区则较单一,体现出递减、趋弱的特征。东汉之前对西汉都城长安及周边地区的西汉墓葬破坏较为严重,或遭盗掘,或因帝陵修建被破坏,而因都城特殊的政治地位,这一带的西汉墓葬又成为战争破坏及一些人为达到政治目的进行相关破坏较为集中的地区,且较多墓葬的墓外设施也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诸侯国中,个别诸侯王为满足自身需求对境内西汉墓葬有所破坏,墓葬被盗掘及墓外设施遭破坏的情况也较多见,还有徐州后山汉墓体现的相对特殊的破坏。部分侯国或郡县辖区内的一些等级较高西汉墓葬被盗严重,一些墓葬在盗掘后又遭火焚,部分墓葬的墓外建筑也遭受损毁。其他地区有部分西汉墓葬或被打破,或遭盗掘,而因高等级墓葬较少,盗后遭火烧及东汉之前被盗者少见。
    2.东汉之前对西汉墓葬破坏的整体状况在大的地域上体现出疆域中北部偏东地区及都城周边遭破坏较为严重,其他地区相对较轻的特征。根据考古资料,陕西西安及周边、河南中东部、苏皖中北部、山东大部、京津冀中南部等地的西汉墓在东汉之前遭破坏较严重,文献记载的情况与之基本符合;其他地区西汉墓葬在东汉之前被破的程度相对较轻,考古资料不多,文献中也鲜有记载,这一差别恰恰与第一点地域差异相对应。就其他地区而言也有差异,中南部及西南个别地区的相关墓葬遭破坏稍严重,主要表现为一些高等级墓葬被盗掘,如湖南永州鹞子岭汉墓(48)、四川绵阳双包山汉墓(49)等,发掘简报或报告均描述为早期或早年被盗,一些墓葬的葬具及相关设施在被盗时保存较好,因此存在东汉之前被盗掘的可能。
    3.具体的破坏方式也存在地域差异。墓葬的打破在土坑竖穴墓流行地区常见,且分布地域广,石坑竖穴墓流行的苏鲁豫皖交界地区等处打破现象少见。带有政治目的的破坏多发生在都城及附近地区,战争过程中的破坏基本发生在军事占领区,因都城具有特殊性,又成为多发地区。盗掘墓葬是最常见的破坏形式,疆域中北部偏东地区及京畿一带为东汉之前盗掘西汉墓葬较为严重地区,盗掘方式多样,且部分破坏性极强,其他地区相对少见,破坏方式相对简单,破坏程度也相对略弱,这与第二点地域差异在某种程度上有相似之处。疆域中北部偏东地区及京畿一带的政治经济较发达,墓葬数量大,且多见高等级墓葬,这可能是较多墓葬被盗掘的原因之一,有的地区盗墓还极为盛行,《汉书》中记述赵、中山一带,“丈夫相聚游戏,悲歌忼慨,起则椎剽掘冢”。(50)疆域中北部偏东地区及京畿一带又是西汉末农民起义及相关战争频发和重点影响的区域,墓葬原有的防护和管理基本不存,法律制裁及社会制约削弱,亦为盗掘墓葬提供了有利时机和条件。较多被盗且遭火焚的墓葬基本发现于陕西西安及周边地区、河南杞县、江苏盱眙与高邮及北京、河北、山东等地区,与京畿及疆域中北部偏东地区基本对应,目前所知遭此破坏位置最南的为高邮天山M2(51),再南位置的墓葬还未见诸报道。墓葬被盗且遭火烧的原因除上文所述外,北方气候相对干燥,墓内的木质物易于烧燃也应是原因之一,南方雨水较多,墓内常有积水,木质物基本不能焚烧,如湖北江陵凤凰山M168,椁室的四壁板上还遗留有早年积水的升降痕迹,最高水痕高达132厘米。(52)
    综上所述,东汉之前破坏的西汉墓葬有相当数量,且破坏目的与意图有诸多不同,破坏方式或手段较为多样,并因时代及地域的不同,体现出相应的时代特点和地域差异。与东汉及以后时期对西汉墓葬进行的破坏不同,东汉之前包含有西汉统治时期及西汉统治刚刚退出历史舞台后不足二十年的时间,这也使得东汉之前对西汉墓葬的破坏具有较大的特殊性,既反映出西汉墓葬早期被破坏的内容、内涵,也从一个特殊角度折射出相应的社会内容,对于全面认识汉代尤其是西汉墓葬有着一定的参考价值。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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