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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集体谈判模式的确立及其历史意义(2)

http://www.newdu.com 2017-09-06 《世界历史》2009年4期 乐启良 吕一民 参加讨论

    二
    1936年5月罢工爆发后,某些企业主立即和工人代表进行了对话与协商,萨罗看守内阁的劳动部长与航空部长也组织过航空业与冶金业的集体谈判,并答应增加工资、承认工会自由以及推广集体合同制等部分要求。但是,企业级别或者行业范围内的谈判在此时已经无法平息波及全国的罢工浪潮。因此,法国社会各界都不约而同地把希望寄托于即将受命组阁的莱昂·勃鲁姆身上。
    1936年6月5日,勃鲁姆在上台之际发表广播演说,呼吁工人阶级服从法律,保持“冷静、尊严和纪律”,呼吁雇主以“公正的精神”考虑工人的诉求,呼吁全国人民保持克制,“谨防别有用心的捏造和非常危险的谣言”。勃鲁姆还承诺,新政府将督促议会尽快起草、表决和通过有关40小时工作周、集体合同和带薪休假的法案(30)。
    面对如火如荼的罢工运动,法国雇主终于按捺不住,主动向勃鲁姆政府提出举行集体谈判的建议。勃鲁姆迅速做出反应,派遣内政部长萨伦格罗前往法国总工会的总部,邀请劳工代表参加集体谈判。政府的诚意也得到了总工会的积极响应,它立刻组成了包括总书记莱昂·茹奥为首的7人谈判代表团。雇主方面的4位代表都来自于“法国生产协会”(31)。政府方面则有勃鲁姆、萨伦格罗以及劳动部长勒巴出席。
    6月7日下午,劳、资、政三方在作为总理府的马提尼翁宫进行紧急磋商,针对各种罢工要求举行集体谈判。由于勃鲁姆在广播演说中已经宣布40小时工作周、带薪休假制以及集体合同是新政府的立法目标,因而它们没有构成此次谈判的内容。雇主代表很快承认工会自由原则,同意在企业设立职工代表,并承诺在涉及工人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上会事先和职工代表进行协商。双方代表争论的焦点还是工薪问题。资方的谈判代表原则上并不反对增加工资,但他们表示,鉴于40小时工作周和带薪休假将分别增加企业负担20%和3%的事实,故而只能接受涨幅不超过10%的加薪(32)。在勃鲁姆和劳工代表的压力下,资方代表不得不做出妥协,接受幅度为7%-15%的加薪(但规定每个企业的薪金总额的涨幅不得超过12%)。翌日凌晨,勃鲁姆和劳资双方的代表签署了最后的协议,史称《马提尼翁协定》。
    《马提尼翁协定》的主要内容有以下7条(33):
    第1条——雇主代表团同意尽快签订集体劳动合同。
    第2条——这些合同尤其应当包含第3-5条款。
    第3条——为了遵守人人平等的法律,雇主承认舆论自由,承认劳动法第三编所规定的劳动者拥有自由加入职业工会的权利。
    雇主并不认为,是否隶属于某个工会的事实会影响他们招工、管理、分配劳动、执行纪律或解雇的决定;若有部分的合同工人认为解雇某个工人的行为违背了工会权利,双方将竭力认定事实,并公正处理纠纷。
    这种干预并不损害双方通过上诉法院,消除偏袒行为的权利;工会权利的行使也不得触犯法律。
    第4条——恢复工作后,所有工人自1936年5月25日起的工资将根据工资的高低进行递减加薪,工资最低的工人涨薪15%,工资最高的工人涨薪7%,但是,每个企业薪金总额的涨幅不应超过12%。
    为用集体合同确定各地区各行业的最低工资标准而举行的谈判,应当考虑对低得不正常的工资作出适当调整的必要性。
    雇主代表团将竭力促成必要的调整,以保证雇员(即管理人员——笔者注)的工资与工人的工资维持正常的比例。
    第5条——如果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在和工会组织,或者在没有工会组织的情况下,也可以与相关利益人达成协议后,任何雇佣工人超过10人的企业都将根据自身的规模设立两名或若干名职工代表(包括正式代表和候补代表)。这些代表有权向管理层提出没有得到直接满足的个人要求,有权监督劳动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条文的实施,有权检查工资,或者监督卫生以及安全的措施。
    凡年满18岁、在企业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并且没有被剥夺公民权利的工人都拥有选举的权利。
    满足上述条件并拥有法国国籍、年满25周岁、在企业工作超过1年的工人拥有被选举的权利。
    从事零售业的工人,无论是他们本人,还是其配偶,都不能拥有被选举的权利。
    第6条——雇主代表承诺,不会制裁罢工行为。
    第7条——在企业领导签订集体协议,企业领导与管理层执行有关协议后,工会代表应当呼吁工人结束罢工,恢复工作。
    《马提尼翁协定》签署后,勃鲁姆立即向众议院提呈了集体合同、带薪休假与40小时工作周等三项法案。众议院、参议院几乎以全票通过了集体合同法案和带薪休假法案,40小时工作周法案受到的质疑相对较多,但也顺利获得通过(34)。6月20日,勃鲁姆政府颁布了集体合同法。21日,政府又颁布了带薪休假法和40小时工作周的法律。勃鲁姆本人对这三项法案评价甚高,认为它们是“民主国家在社会立法方面取得的最大进步”,是“民主制度开花结果”的佐证(35)。
    法国工人在马提尼翁谈判中取得的胜利不言自明。他们不仅使大幅度提高工资成为现实,还争取到了法国雇主处心积虑要加以破坏的集体行动权,迫使资方代表承认工会自由、集体合同以及在企业设立职工代表等权利。6月8日,左翼各大报纸如《人道报》、《人民报》和《民众报》对马提尼翁谈判作了全程的追踪和报道,并分别发表了题为《旗开得胜》、《战胜饥饿》和《工人阶级的胜利》的社论。左派人士喜不自禁,普遍认为法国的劳资关系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茹奥在8日的广播演说里不吝各种溢美之词,极尽鼓吹马提尼翁谈判的历史意义,认为它开辟了“产业关系的新纪元”(36)。《光明报》则提醒人们要牢记1936年6月7日,因为“法国劳工在这一天赢得了自己的宪章”(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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