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博物馆专业的职称按照级别分为:助理馆员、馆员、副研究馆员和研究馆员。在职称的评选中,主要将学历、工作实绩、发表论著、计算机及外语能力和年度考核作为考核标准。 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开展,对推动博物馆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对稳定博物馆的专业队伍发挥着重要价值,进而提高了文物博物馆行业干部队伍的素质,提升了文物博物馆行业的专业形象。 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江苏省文物机构共有从业专业技术人员2364名,其中正高级职称154人,副高级职称288人,中级职称976人,在全国文博从业人员队伍中处于前列水平。随着文化改革事业的深入开展,现有职称评审制度的一些问题逐渐显现出来。 一、论文、论著在评审条件中占比过高 在评审职称时,对论文、著作方面要求较高,要求有公开出版的专业专著,或者是独立(或合作)撰写并在专业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前,发表一定数量的论文超越其他条件,逐渐成为职称评审的主要决定条件,这就带来了一系列的弊端。一是许多学术期刊不堪重负,为满足文博系统评职称发文章的需求,扩版、增刊、增印,直接影响到期刊的学术水平;二是参加职称评选的论文质量参差不齐,虽然大部分论文是作者潜心研究的心血和智力成果,但有一部分论文仅为职称评审而作,学术水平和专业水准在事实上都是不达标的。更严重的情况是,因为缺乏行之有效的检验和审查机制,评审材料中存在论文剽窃、抄袭、乱署名甚至枪手代发的现象,情况混乱令人堪忧。此外,基层普遍反映,江苏省文物博物专业领域内考古学类期刊远远多于博物馆学类期刊,考古学类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对而言有较多选择,而博物馆学的许多专业技术人员发表文章的需求则得不到满足,影响了他们职称评审的有效性和进度。 二、继续教育工作有待改进 根据《江苏省文物博物专业研究馆员资格条件》第六条,“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要求。”继续教育,是指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为主要内容,以完善知识结构,提高创新能力、专业水平、综合素质为目的的培训活动。然而,从近年来江苏省文博专业的职称评审过程看,对其中的继续教育部分并没有严格的界定和标准,对于教育课时、教育成果和教育内容都没有详细且具体的规定,因此导致很难验收评定继续教育的成果,无法形成硬性要求和条件。与此同时,江苏省文博系统的继续教育活动多以培训为主,而这些培训活动在形式和内容上多是“走过场”,课程内容设置水平不高,空洞务虚,参加培训人员纪律松散,迟到早退甚至缺席现象严重,培训结束后也没有相应的考核程序。因此,此类继续教育活动流于形式,并没有起到传授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技能的作用。 三、过于看重外语水平 在职称评审中,外语一直是重点考察的一个指标。根据《江苏省文物博物专业研究馆员资格条件》,“取得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古汉语)考试合格证”或“取得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合格证,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不可否认,在当今全球化环境下,外语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对外交流技能,也是专业技术人才的核心竞争力之一。然而许多基层人员反映,文博专业技术人员对外交流机会不多,非外事人员使用外语的机会少之又少,反而是古汉语和古文字使用较多。因此,在职称评审中,外语水平的设置是否恰当值得深思和考量。 四、参评人员界定的标准 在实际职称评审中,基层多反映一个问题,那就是公务员编制不能参与职称评审,而事业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编制则能参加评审,这种规定似乎与职称评审的目的背道而驰。此外,社会从业人员也无缘参与文博类职称评定,这与目前市场化背景下非公类文博产业(如大学附属和民营文博企业),以及民营博物馆的发展需求不相匹配。 此外在评审中许多实际操作的事项容易出现问题,例如在申报评审材料中,存在着少量的弄虚作假和违反职称评审政策规定参加申报评审的问题。在申报材料中,少数人提供伪造证件,以虚假的岗位经历和工作成果参加评审。在评审过程中,学历、继续教育经历、工作经验等都存在着审查和验证的漏洞,这既是评审工作中的制度缺陷,也与个别评审审核单位把关不严有一定关系。 综合以上问题,今后应该在职称评审的各项工作中加强政策的细化、制定和指导,在执行中充分考虑文博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更符合实际、更贴合基层的评审政策,同时加强评审的审核和监督,杜绝造假和蒙蔽现象的发生,创造更好的职称评审环境。 (2016年2月2日第3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