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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责任与儿童教育

http://www.newdu.com 2017-09-06 《历史教学(下半月刊) 柴英 参加讨论

内容提要:19世纪美国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持续发展,引发了政治、经济和社会的一系列变革和转型。在这一时期,为了把美国变成一个能适应现代工业社会需求的高效运作的社会,在各种因素的推动下兴起了各种各样的社会改革运动。由于原有的教育制度不能适应现代化工业发展和民族国家建构的需求,改革者开始在全国开展普及义务教育运动,其主旨就是推动国家承担起教育儿童的主要责任。这一运动的成果最终以立法的形式在全国确立下来。
    关 键 词:工业化 国家主义 义务教育 儿童
    作者简介:柴英,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编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外国法律史。


    在前工业时代社会中,正规教育是一部分富人和一些贵族子弟享有的专利,大多数儿童所接受的教育主要来源于对家庭生活的参与。家庭、社区和教会承担了教导儿童习得日后生活所必需的知识和技能的主要责任。然而工业化彻底改变了教育,教育成为面向所有儿童的社会化过程,成为所有儿童应当享有的权利。本文以美国工业化时代的普及义务教育运动为对象,剖析工业化带来的社会转型如何促使国家承担起了教育儿童的责任。
    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普及义务教育运动的原动力
    
进入19世纪,美国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大大加快。1830—1890年,美国的领土面积从1749462平方英里增加到了2969640平方英里。随着美国国土面积的迅速膨胀,城市化进程也日益加快。这一时期美国的人口从1286万增加到6294万[1]。1820年,在23个州里只有12座人口超过1万的城市。到了1860年,这类城市数目已经增加到101个,并且已经出现了8座人口超过10万的城市。1900—1910年间,城市人口增加了39%。1920年。美国城镇达到2500个,历史上首次出现了城镇人口总数(5430万)超过了农村的人口总数(5180万)的现象。城市的发展是工业化的必然结果。1807年,美国只有15个棉纺织厂。到了1831年,已有801个棉纺织厂,总计雇佣7万人[2]。
    同时,美国的移民人数也在不断增加。到了20世纪初期,前往美国的移民从每年平均45万人发展到每年平均大约90万人[3]。这些移民中的大多数是不会说英语的“新”移民。他们主要来自意大利、波兰、俄罗斯,基本上是天主教徒或犹太教徒。原有的盎格鲁—撒克逊血统的美国人认为这些“新”移民文化水平低,粗野蛮横缺乏教养。一位知名的教育人士慨叹道:移民的到来“大大冲淡了我们国家的血统,还使我们的政治生活变得衰弱和腐败……他们还制造了一系列严重的问题,危及到我们的住房和生活、道德和卫生状况以及忠实而得体的政府等”[4](p.338)。如何吸收和同化这些新移民,成为这一时期美国面临的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
    工业化带来的经济和社会的剧烈变革,导致19世纪中后期美国人的国家观和有限政府观念发生了转变。伴随美国工业经济的发展,规模庞大的企业操纵着巨大财力,成为唯一的财富和权力中心,已然凌驾于政府之上,政府公共权力遭遇到严峻的挑战,公民平等自由的权利也面临无从保障的窘境。自由主义的执政理念和原则已经不能够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新国家主义”思想就是在这一现实需要下应运而生。美国政治学家克罗利认为“改革的核心问题是扩大政府职能,加强国家对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干预”[5](p.224)。这一思想很快被广为接受,就连西奥多·罗斯福在其总统竞选纲领中都打出了“新国家主义”的旗帜。他认为近40年来美国政府的职能已经跟不上极为复杂的工业发展的需要,政府应当成为推行监管措施的有效机构,应该加强对经济活动的干预,控制垄断企业的过度发展,以缓和社会矛盾,实现“宪法中的共同福利”,保护个人自由与平等[6](p.297)。公众“对政府管得凶的恐惧心理减退了,对自由竞争的无限信仰也减退了;取而代之的是认识到一定要有一个组织完善的政府,这个政府具有广泛的权力去控制不公平的竞争,提高社会效率和促进普遍福利”[7](p.217)。这一时期,美国的传统自由主义在很大程度上发生了变化,国家在更多干预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开始关注广大民众的福祉,其中儿童尤其受到重视。由此,国家的命运和儿童的教育紧密地结合了起来。
    关于国家对儿童教育责任的承担,一些著名的思想家都曾有所提及。柏拉图在《法律篇》中就指出国家如果不重视对儿童成长的指导,势必会影响到国家的统治根基。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提出国家有一个共同的目标,那就是提高其成员的美好生活的品质。要得到这样的结果,就要通过制定法律和实施教育。近现代以来,随着民族国家的兴起和市民社会的扩张,黑格尔提出市民社会有监督和影响教育的权利和责任,因为教育通过对儿童能力的培养,使他们成为社会的一份子。为了这一共同的目标,社会就必须提供现实所需要的公共教育设施[8](p.237)。密尔认为父母对于其子女的教育负有首要的职责,这一职责是父母肩负的把一个新生命引入生活的责任的一部分。国家的主要作用是责成父母履行这一职责。如果父母不能为子女提供充足的教育资源,国家应该担负部分或全部费用。国家这样做不仅是为了儿童自身的福利,而且也是为了整个社会,尤其是为了一个有教养的公民的民主社会的公共利益。教育是确保儿童在今后生活中能够享受自由权利的一个重要条件。然而,密尔并不赞同国家针对义务教育立法,他认为这样会破坏社会价值观的多样性。在他看来,一个全面的国家教育体系必然会促成共同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的形成,义务教育是把“所有人完全塑造成一个模型的手段”[9](pp.125~127)。和密尔同时代的很多其他自由个人主义理论家则积极支持一个由国家管理的学校系统。他们在功利主义思想的驱使下,认为全面教育可以带来各种重要的社会和经济影响,要实现这一目的,最有效和最快捷的方式就是由国家建立和控制义务教育体系。这些思想家的关于国家与教育的关系的构想,无疑成为19世纪中后期美国普及义务教育运动的思想渊源和动力。
    19世纪美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持续发展,并由此引发了政治、经济和社会的一系列变革和转型。为了解决这些社会问题,这一时期美国的各方力量掀起了各种各样的社会改革运动,这些运动的共同旨趣就是要把20世纪的美国演变成为一个能适应现代工业社会需求的高效运作的社会。义务教育运动就是其中的一项。
    教育在现代社会的功能——普及义务教育运动的直接效用
    
教育对于现代工业化国家来说具有重要的经济社会功能。首先,教育可以为工业提供合格的技术人员。由于新技术的发展,大机器生产对工人的文化素质和技术技能要求越来越高,市场上适合15~19岁年龄段的工作机会也日益稀少。现实情况需要国家尽力促使每个人接受长达6年的中等教育。
    其次,学校教育可以协助父母更好地完成对孩子的监护,有助于社会控制,有助于促进儿童及整个社会的福利。学校还有代替家庭,承担儿童护理和儿童社会化的功能。小学有着双重职责,它充当着双职工父母和有工作的单亲父母孩子的保姆,还扮演着儿童社会化教育者的角色,解决了当家长上班不在家时如何为儿童提供充分的监督等问题。“让孩子们远离街道”、远离犯罪的动机也是实施义务教育运动的最重要原因之一。教育还可以带来减少犯罪、促进经济增长等效应[10](p.34)。正如本杰明·拉什所言,“预防犯罪和保证共和政体长治久安的唯一方法,就是在全国各地播撒美德与知识的种子,要在适当的场所进行适当形式的教育,而且,这也只有通过立法机关的干预才能得以有效地实现”[11](p.120)。儿童教育不仅仅是为自身的利益服务,它还可以促进民主社会的稳定发展,并对整个国家的利益作出贡献。
    此外,教育是培养公民国家认同感和责任感的重要途径。美国是个新成立的移民国家,融合、消解来自不同国家、不同地域人们的文化烙印,塑造对新成立的美国的认同感和增强社会凝聚力,是稳定国家秩序的首要举措。国家急切需要这样一个地方,在那里所有来自不同教派、不同家庭的孩子,可以随着智力和体力的不断发展而最终形成统一的公民意识,这个地方就是学校。消除文化、社会多样性带来的消极影响是对下一代进行正规学校教育的首要目标。作为一个由多个民族多种文化组成的新兴移民国家,“如果你通过法律哪怕只是略表赞同用国家财政来投资对国家青少年的教育,给他们灌输人与人存有界限、人与人之间有原则之隔,而且一直把这种教育持续到他们成为正式公民之前的话,你拥有的将仅仅是一个社会,但你不拥有人民……不拥有一个团结的社会及适合国家存在与发展的因素”①。因此,学校教育要消除各民族、各家庭以及个人之间的文化差异,“通过制度化的教育,将主流群体的语言、信念和价值观强加于外来者,尤其是对那些不说英语的移民。公共学校就是要通过强化主流集团的语言和意识形态观点,来创造美国生活中的一致性。例如,通过英语教学,公共学校造就了说英语的公民;通过培育一种基于新教教义的普遍的价值观,公共学校造就了美国社会通行的道德规范”[12](pp.87~88)。学校是对社会下层进行社会控制的有效机制。
    教育自身的功能可以给现代工业化国家带来如此多的利益和效用,国家运用公共财政资金推行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显然就具有了合理性和合法性。罗马教皇庇护十一世在《基督徒教育》通谕中认为国家的功能应该包括有权确保所有公民在公民职责和政治义务方面受到良好的教育,并保证学校严格遵守“体育、智育和德育”上的标准要求[13](p.129)。国家控制下的义务教育体系注定了必须包括哪些课程和教学实践内容。例如一定要有课程向孩子们灌输基本的社会道德价值观、人人拥有平等权利的基本自由民主信仰。还要有课程教会儿童将来公民参与政治民主进程所必需的最基本的知识和技能。有的课程要培养儿童作为未来的工作者所需要的知识和体能等等。
    《义务教育法》的推广——普及义务教育运动的历程
    
在美国建国之初,并没有统一的学校体系,只有一些各自独立的学校。各个宗教组织都开办了自己的学校,如路德教派、长老会教派和罗马天主教都有自己的学校。这些学校没有统一的教科书、教师资格认证、学期安排等,也没有任何管理体系和机构。收费的标准各不相同,费用通常是十分高昂,公立学校也要收费,只有富裕的家庭才能负担得起学费。直到义务教育法颁布和19世纪后半期公立学校体系发展之前,大多数儿童仍然没有受教育的经历。
    美国独立战争之后,新成立的国家宗教和民族团体众多,内部缺乏团结,缺乏对新成立国家的认同感,国家局势极不稳定。为了建立统一的国家文化,许多开国元勋提出由国家资助改善和发展学校教育。通过标准的教科书来灌输爱国主义并宣传代议制度的执政原则。由政府推行的方案和政策要想通过并实施,就必须要有接受过教育的能够作出合理决定的投票者。
    一生致力于为自由理想而奋斗的政治家托马斯·杰斐逊始终把教育视为自由之不可或缺的基石。1779年,杰斐逊在弗吉尼亚州的议会上提出《关于进一步普及知识的法案》(Bill for the More General Diffusion of Knowledge),其中就已经明确提出在弗吉尼亚州建立公共学校制度。在该法案中,杰斐逊一针见血地指出政府支持教育对共和国公民的重要性,“为了促进公共幸福,应该使那些被自然赋予天才和美德的人们,通过自由教育成为有资格去接受、有能力去保护他们同胞神圣权利和自由的人,他们应该被委以这一重任,而不论他们的财产、出身和其他偶然因素如何。然而,更多的人却因贫困无法自费让他们的子女中那些有崇高天赋,并足以成为公众有用之才的人受到这样的教育,所以,发现这样的人,并用公费教育他们,要比把全体人民的幸福托付于无能或品质败坏的人要好”。很显然,该法案极其富自由主义和人道主义精神,也具有先见之明。但是该法案在1789年、1797年、1817年三次提案均未通过。未通过的原因从表面上来看是富人不愿为穷人的教育支付财产税,深层原因实际上是美国此时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还没有发展到让大多数人意识到义务教育与国家发展的内在关联。
    19世纪中后期,在国会议员、工会组织、教育团体、妇女组织、进步人士等多种力量的推动下,普及义务教育运动在全美轰轰烈烈地开展起来。这场运动的主旨就是推动国家承担起教育儿童的主要责任,也就是说政府要通过调整税收政策、启动公共财政建立面向全体儿童的学校教育体系和制度。在美国内战前,曾有议员就政府动用公共财政资助教育问题向国会提交法案,建议国会启用出售和租赁联邦土地的资金资助技术类高等教育,但是该法案在南方议员占多数的国会并没有被通过。内战爆发后,南方议员相继离开了国会。1862年,国会通过了《默理尔法案》,该法案的核心内容是为工业和机械教育提供经济资助。在法案通过之初,政府的公共财政资金主要资助的是农业教育,但是随着19世纪后半期工业的发展和对工程师需求的增加,主要支持对象转变为工业和机械教育[14](p.225)。内战结束后,国会要求所有州都必须在新宪法中加入关于教育供给的规定,每个州都承诺向市民提供免费的公立教育。与教育相关的法律条款是义务性质的,同时它们又赋予了全体儿童一项人人平等享有的权利。正如加利福尼亚法院所宣称的:“包括宪法和法规在内的州法律要保障为了教育的目的而建立公立学校得到公共权力和公共财政的支持。根据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平等保护条款,本州的年轻人平等享有公共财政支持下的接受教育的权利。”②
    美国第一个义务教育法于1852年在马萨诸塞州通过。该项立法要求所有的儿童都必须接受12周的教育,而且其中6周必须是连贯的。之后各州相继通过了义务教育法,政府的教育立法活动逐渐从国家层面转向州层面。到了1890年,有27个州通过了义务教育法。截至1918年,联邦内有48个州都通过了该法。法案规定所有的孩子都必须要接受教育,直到他们完成八年制的小学教育或者年满16周岁。第一批通过义务教育法的州多数位于北部和中西部的制造业聚集地区。1860—1890年,5~19岁儿童的入学率从49%上升到了64%,文盲的人口比例也从20%下降到了13%[14](p.240)。随着20世纪的到来,学校里的学生数量增长极为迅速。中学的入学人数从1900年的51.9万人增长到1930年的440万。同时,1874年的卡拉马索佐案③中,密歇根州最高法院的裁决确立了立法机关有权征税用于支持中学的原则,为公共财政支持中等教育提供了先例。在1879—1880学年至1889—1890学年的10年间,公立学校的总支出从7800万美元上升到1.41亿美元,增加了81%。在进步主义时代,教育支出更是迅猛增长,从1900年的2.15亿美元增长到1930年的23.17亿美元,教育支出在30年间增长了10倍。其中地方各州政府用于教育的支出从3800万美元增长到了3.54亿美元,也有近10倍的增长[15]。可见工业化的浪潮洗礼了公众对待教育的意识,由国家启用公共资金资助义务教育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义务教育已经成为一项全体儿童享有的权利[16](pp.1~34)。在美国参加一战后,许多学校都实施了单一英语授课。在公立学校中统一设置了美国历史课和公民课。1918年一战结束后,规定只能用英语教学的州达到了35个州。同时为了吸引劳工阶层的子女入学,学校还实施了营养计划为学生提供免费午餐。在普及义务教育运动的推动下,到了20世纪的30年代之前,一套现代化的教育制度最终在美国确立起来。
    结语
    
19世纪美国的义务教育运动和工业化同时出现并非巧合,工业化和城市化带来的社会结构转型,促使政府和社团领袖们意识到了新的社会变革需要接受过正规教育的劳动者。义务教育的发展还和诸多因素有关,如国家主义的出现和教育自身具有的功能。教育可以传授知识和技能,传播价值观,学校可以将一个社会的核心价值观一代又一代地传递下去[17](pp.491~494)。学校教育还会带来社会整合,人们意识到可以通过学校教育的发展,培养国家认同感和群体凝聚力,使移民“美国化”。进入学校学习美国社会主流观点和价值观的数百万移民的后代,会逐渐放弃对原来国家和文化的认同。通过教育可以构筑公民对国家的认同感,从而稳定国家的政治制度。当然,义务教育的发展也是出于对儿童的人道主义关怀的需要。而这一切都促使教育儿童的责任从家庭、社区和教会移向国家,并且逐步以立法的形式加以保障和强化,这一发展趋势成为所有工业化国家确立现代教育制度的共同趋向。
    注释:
    
①Parliamentary Debates(Victoria),Vol.14,1867,第1142~1143页,转引自[澳]布莱恩·克里腾登著,秦惠民、张东辉、张卫国译:《父母、国家与教育权》,教育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39页。
    ②48 Cal. 36(1874).
    ③该案是密歇根州的三位纳税人起诉卡拉马索佐学校董事会,他们认为学校教育对大多数人来说是没有必要或者没有什么益处的,因此应该由受益的少数人为教育付费。密歇根州最高法院认为纳税人的诉讼依据并不符合密歇根州宪法的本意,宪法制定者的本意是建立公立初等教育和州立大学,并希望公民通过努力获得接受私立中等教育的机会。(Stuart et al.v.School District No.1 of the Village of alamazoo,1874)
    参考文献:
    

    [1]U. S. Bureau of the Census. (1975). Historical Statistics of the United States, Colonial times to 1970[Z]. Washington, DC: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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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U. S. Bureau of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Z]. 2004.
    [4]Ellwood P. Cubberley. Public Education in the United States[M].Boston: Houghton Mifflin, 1919.
    [5][美]赫伯特·D·克罗利著,王军英等译.美国生活的希望:政府在实现国家目标中的作用[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
    [6]王希.原则与妥协:美国宪法的精神与实践(修订本)[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7][美]梅里亚姆著,朱曾汶译.美国政治学说史[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
    [8][德]黑格尔著,范扬,张企泰译.法哲学原理[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
    [9][英]约翰·密尔著,许宝骙译.论自由[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
    [10]E. G. West. Education and the State: A Study in Political Economy[M]. London: Instite of Economic affairs, 1965.
    [11][美]L.迪安·韦布著,陈露茜,李朝阳译.美国教育史[M].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10.
    [12]Gutek, G. L. Education in the United State: An Historical Perspective[M]. Upper Saddle River, NJ: Prentice Hall. 1986.
    [13][澳]布莱恩·克里腾登著,秦惠民,张东辉,张卫国译.父母、国家与教育权[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9.
    [14][美]韦恩·厄本,本宁斯·瓦格纳著,周晟,谢爱磊译.美国教育:一部历史档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15]U. S.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National Center for Education Statistics. (1993). 120 Years of American Education: A Statistical Portrait[Z]. Washington, DC: U. 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16]John C. Eastman. “When Did Education Become a Civil Right? An Assessment of State Constitutional Provisions for Education 1766-1990”, in The American Journal of Legal History[J], Vol. 42, No. 1(Jan., 1998).
    [17][美]詹姆斯·汉斯林著,林聚仁等译.社会学入门:一种现实分析方法[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责任编辑:田粉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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