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的起源可能远比我们想象得早,早期社会对酒的管理和使用权掌握在少数人手中。透过考古出土的酒器,我们可以窥视中国酒文化的滥觞,进而解读早期社会的发展进程与时代精神。 酒的起源与社会背景 农业文明时代,先民向天地献媚诚入情理,人与自然相处的知识皆来源于祖先,而对自然的崇拜导致对祖先的神化,这或许是崇神祭祀行为的最初动因。考古学家曾在河南舞阳贾湖遗址出土的约公元前7000 年 ~ 前 5000 年的陶器沉淀物中鉴定出酒类残渍,这大概是关于酒的起源最早的考古学证据。江南地区从公元前 5000 年左右的河姆渡文化开始,可以较明确有酒器的存在。河姆渡文化中有一种陶盉,呈鸟形,器身两侧分别作喇叭口和管状嘴,一条宽扁提梁连结口与嘴,腹部下垂微鼓,圆形平底。此类器物陶质细腻,外施鲜艳的红色陶衣,不仅造型特殊,与同期大量夹砂、夹炭的釜类器物相比,烧制质量明显要高,应是该文化的精心之作。同时期环太湖地区的马家浜文化中,也有类似特殊的容器 :两袋足与一宽扁足呈鼎立状着地,足侧有左手持的把,腹有流。河姆渡与马家浜文化的此两类器物的功用当为盛放与仪式活动相关的酒。此时期各地区墓葬等级差别不大,酒器作为随葬品和鼎、豆同时存在,只是酒具制作更为规整精良,是那个时代最高等级的陶器。从墓葬形式看统治阶层还不明确,对酒的控制相对松散,应该说这是一个巫觋文化的时代。 酒在早期中国是一种社会关系的润滑剂,其地位应该比果腹的食物更重要。参照民族学资料可知,在社会等级没有明确分层,尚未形成统治阶级时,夸富宴的制度确保了物品的生产和分配的持续。社群的某些成员通过消耗大量酒等奢侈物品来举行竞争性宴飨,一方面用以显示力量与财富,另一方面也是向祖先神灵献祭。饮酒及其仪式在当时是一种社会权力的象征。举行夸富宴仪式时,主人故意在客人面前毁坏大量个人财产并且慷慨地馈赠礼物,目的是让那些受邀而来的宾客蒙羞,从而证明主人雄厚的财富和高贵的地位。获取尊敬是慷慨馈赠的动机,举办一次夸富宴会带给主人一定的声望,这种声望是与慷慨的程度成正比。支撑这种行为的理念是荣誉概念,个人威望与他的氏族威望建立在他们消耗掉所有的一切物质基础之上,有地位的人必须在喜庆丰收等大型仪式性活动时,在部落中召开盛大的聚会或狂欢。弗雷泽曾在《金枝》一书中提到,在巫觋时代“是强迫或压制神灵,而不是像宗教那样去取悦或讨好它们……任何人只要懂得用适当的仪式和咒语来巧妙地操纵这种力量,他就能够继续利用它”。通过花费财富、显示力量,将其他人置入自己声名的影响下,以证明他得到神灵和财富的光顾,并且他有能力把握住它们,以此维持在本族之中或各族间首领中的崇高地位,社会的分层由此开始出现。现世的族群与祖先神灵的“相通”、“关联”和“一体”,在远古时代有其非常具体、实在的实现途径,这就是有祭祀权的“巫”的出现。 到了崧泽文化时期,陶器器型更加丰富,装饰更加复杂,除沿用马家浜文化时期的外施红色陶衣作法外,还出现了彩绘及各种镂孔装饰,并有较为复杂的刻划,如有宗教意义的八角星纹。高等级的随葬品中有八角星纹刻划图案的陶酒器,应是专门的祭祀用器,此时期的巫、觋等用酒能让民众认为与神灵有很直接的关系,在大型活动时,以酒、香料等特定的方式行卜筮、占梦等神秘体验,进入通于神明的精神状态,可以显现出在精神、身体上与神灵有直接沟通的能力。 此时期先民不再寻求直接地、不受限制地支配外在神灵,而把神性看作强于自身的一种力量,而且这种力量不能以巫术的强制手段而只能以祈祷和献祭的牺牲形式获得。早期成功的夸富宴主人,在社会复杂化过程中进一步成为权力的控制者,对酒、玉等奢侈品的掌控与使用,自此开始酒逐渐成为专人享用的特殊用品,民众在参与大型活动中与酒渐行渐远。由早期夸富行为逐渐造成的身份分化,这一时期不仅仅象征着权力和奢侈,更重要的是用来确定部落内部的等级秩序,这种等级反过来又能进一步控制奢侈物品的使用,以此成为各阶层地位的象征物。 进入良渚文化时期,由于有丰富、稳定的生态资源,巫觋和术士团体只需把与神沟通的过程制造成复杂的宗教仪式,就能占有剩余粮食。政治领袖在根本上掌握着沟通天人的最高神权。李泽厚在《由巫到礼 释礼归仁》中认为“巫君合一”(亦即政教合一)与“祖先—天神崇拜合一”(亦即神人合一),实际上是同一件事情。酋长被公认为神的化身,具有与神的沟通能力,这种地位和能力需要由明显的权威物品来象征,如复旦大学文博系陈淳教授在《文明与早期国家探源》中提到酋邦的贵族阶层非常重视权威物品的掌控和生产,这是他们实施统治和社会得以运转的命脉。 酒器在此时期开始成套、成组配置,包括饮酒的杯、盛酒的壶、酿酒的澄滤器等,形成了江南地区酒器发展的一个高峰。宽把杯与双鼻壶是良渚文化中最具特色的陶器,黑皮陶作胎,胎质细腻,火候高,外表色黑如漆,这是良渚文化中最精致的器物之一,远非一般日用器所能比。良渚文化的玉器和高等级陶器的生产、使用,成为维系酋邦社会等级制度和确立贵族权力地位的主要支柱。 当统治阶层将大量社会资源和能量投入毫无经济效益的祭祀和炫耀活动中,这些“显赫消费”逐渐透支、耗竭自然资源和社会剩余产品,损害了支撑这个社会的经济基础。酋长只是对神权的控制,但缺乏强制性的权力来掌握真正的经济基础,更没有后世那样发达的官僚体制能够推行政治经济策略。这使它在经济运转出现问题后,无法用军事、政治的管理解决,文明崩溃后无法继承早期的成果,只能从起步阶段再次开始。 伴随着良渚复杂社会的崩溃,酒器在钱山漾、马桥时期大幅度减少 而同时期中原文明的青铜重器中,却以酒器最为特色丰富。 长期以来中国西部相对自然环境、生活条件而言不如东部,农业部落之间劫掠成为代价较低的解决食物短缺的选择方式,前者对武力的重视程度更高。随葬品中出现兵器说明战争成为经常性事件,“军人”逐渐成为职业,农民偶然的打仗应该是用农具,此期专用兵器从发明到繁荣,说明军事力量占有相当重要地位。酋邦首领除以神权外,又有军权强制民众服从政治制度,对生产和剩余产品有了系统的控制,通过纳贡来积累财富,强有力的经济基础是国家形成的先决条件。早期的国家不产生于复杂程度较高的山东龙山文化或良渚文化的酋邦中,而出现在结构分散、复杂程度较低,但冲突对抗更为激烈的河南龙山文化酋邦中,应该就是军权的强制力远大于神权的证明。相对稳定的独立政治实体应运而生,军权的强制性渐渐具有了某些“国家”的职能,使得河南龙山文化势如破竹、大举南向,再以武力和文字传承延续至二里头文化的夏时期,军权使这支力量在短时间内赶超周边文化,成为华夏文化的主流。 战争对外能争取更多的生活资源,对内能威慑民众对制度的服从。夏代都城的分布区与早期铜锡矿的分布区几乎完全重合,二里头文化率先制造出一批青铜礼器,如爵、斝、盉、鼎和戈、钺等。祭祀是沟通天地的手段,掌握祭祀权也就掌握了政权的工具,政治、宗教的结合透过青铜器与动物纹样展现,祭祀时引人注目地使用壮观的奢侈品,在加强贵族之间协作的同时,又能将信息传递给各阶层民众,使等级制度合法化。奢侈品被用来维护集权对生产、展示和使用的独占,由此来展示权力的合法性,这时的青铜技术全部用于礼器和武器的生产, 与史料中“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的记载完全吻合。之后的商代都城迁徙应该也是为接近矿源,青铜是当时政治权力斗争的必要之物。整个商代仍是以觚、爵作为青铜礼器组合中的基本元素,商代中后期,兵器较之前在种类和数量上有明显增加,夏商时期青铜酒具、食器和礼制兵器是绝对重要的礼制器物。李亚农在《李亚农史论集》中说殷代铜器十之八九是酒器“殷人的宗教崇拜,以酒器充斥的祭祀活动更近于酒神精神”。酒器及其所代表的饮酒仪式,它成套成组的出现,是当时祭祀、礼仪活动不可或缺的重要礼器。“商”字的含义即祖先崇拜,张光直在《中国青铜时代》中认为“在商人的世界观里,神的世界与祖先的世界之间的差别,几乎到微不足道的程度。”巫师通天地时在酒带来的迷幻状态下与祖先沟通,酒一方面供祖先享用,一方面供巫师饮用。徐复观在《中国人性论史·先秦 篇》也认为“殷人与天帝的关系,都是通过祖先作中介人。周人的情形,也同此。”商早期之前随葬品在高等级墓中以青铜酒器、陶酒器为主,有时有原始瓷器和印纹硬陶器,其器形以尊类为最多,亦属盛酒器,在上层社会,生活重心为“饮”。在平民阶层墓葬随葬陶器中,鬲、盆是常用组合,人们的生活重心为“食”。此时酒已完全是身份地位的象征物,一般民众是几乎不能享用,贵族对酒器这种奢侈品的生产垄断和有效控制,也是对政权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尚书·多士》中有“惟我先人有册有典 ;殷革夏命”的记载,说明中原地区在夏商时期已有成熟文字。许倬云在《我者与他者》中认为“文字垄断了书写历史的权力,南方遂始终落在次要的位置”。用文字传承的传统、规范使得军权对经济与神权的控制能力也呈现延续性。作为统治阶层(包括巫、觋)的重要道具,酒的应用也能用制度、规定加以掌控,使它保持着神圣性、神秘性不为普通民众使用。此后,酒随着神权的下放进入下层,到商中后期在安阳地区低等级墓中出现随葬觚、爵等陶酒器的墓葬,说明此时中原地区酒的使用开始向下层民众普及。商代中后期王对军权的控制能力进一步下降,对国家的整体管理开始力不从心,于是酒脱掉了政治外衣开始在中原泛滥,商中期开始酒成为日常,以至社会经济运转出现危机。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