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Л.В.米洛夫与农民农奴化研究 Л.В.米洛夫早在1985和1989年就曾阐述过有关农奴制产生的原因。[54-55]2001年,其出版的有关俄罗斯农民与俄国历史进程特点的专著,系统地揭示了农奴制的根源,也就农民农奴化问题研究中的一些争议问题做出答复。[46] 1.“存活的补偿机制” Л.В.米洛夫认为应从俄国历史的整体特点和发展进程中探索农奴制的根源,“存活的补偿机制”正是其潜心钻研多年的结晶。米洛夫认为,几个世纪以来,由于俄国自然—气候因素的影响,生产者容易出现大量破产和濒临绝境的情形。社会剩余产品总量小,因此对于俄国而言增加剩余产品的任务无疑排在首位。为攫取必要数量的剩余产品,国家需要一个强大、有效、整体性的统治阶级,需要通过加强中央集权、加强封建主对中央集权的从属关系、消灭或缩小农民村社继承权来实现统治阶级的整体化。[46]480-481从封建土地所有制发展和巩固的过程角度看,14—15世纪封建主大规模推行优惠的移民政策、封建土地所有者请农民服劳役、地主耕地从农民土地中分离出来耗时很长等现象,都是国家发展和巩固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具体表现。1)倡导农民迁移。封建主倡导农民迁往新的、陌生的地方耕种,建立大批新居民点的政策旨在动摇村社赖以存在的基础,淡化由来已久、约定俗成的村社土地所有的意识,将封建主变为地地道道的土地所有者,而不是被农民视为迫使自己屈从的外在力量。除了巩固封建主土地所有的社会功能外,农民的迁徙超出了既定的框架,变为封建主争夺劳动力的一场斗争,巩固土地所有权和争夺劳动力交织在一起。[46]439-4502)吸引农民服劳役。从15世纪中期起,农民大量流向新土地的迁徙政策促使耕种封建主土地的直接生产者纷纷出现,他们摆脱了村社农民的身份,摆脱了原有的地租及贡赋,甘愿沦为经济上的奴隶。然而封建土地主的愿望并未实现,他们未能完全占有土地,也未能完全占有直接生产者的劳动。封建主试探性地引入了多种劳役的过渡形式,除了“份地”外,还有“经济奴役”这种迂回的演化形式。封建主为获得借贷利息而对农民进行割草和耕地等“经济奴役”剥削,导致了宗教封建主因强烈的不满而力争摆脱按少得可怜的一点“份地”征收实物地租的困境,也致使世俗封建主极力扩大农奴的劳动领域。在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巩固及通过“出走”政策控制农民迁移的过程中,封建主被迫将一时陷入债务困境的农民也纳入进了“出走”的行列。[46]451-4763)村社的阻挠。村社是俄国“存活”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村社调整土地所有者和农民之间的经济、税务和司法等关系,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社会的稳定;在危机的情况下帮助个体农民,保护村社迟滞了私有制趋势的发展,抑制了农民土地私有制观念的滋生。自14世纪开始,贵族老爷的独有耕地的确存在,幅员辽阔并游离于村社土地占有和土地分配体系之外,但却极为罕见。贵族老爷独有耕地的现象发展缓慢,尽管16世纪中期贵族老爷的耕地开始从农民的大片土地中划分出来,可惜直到16世纪下半期他们的耕地仍与农民的耕地混杂在一起。强迫村社农民耕种贵族的耕地是件极为棘手的事情,由于盘剥标准较高,只有当农民失去份地或经济状况极为窘迫时,迫使农民在贵族老爷的土地里耕种才有可能。村社农民有村社作为依靠,国家为使农民失去这一依靠,通过政治手段使农民直接依附于封建主。[46]456-469米洛夫认为农奴化的根本原因在于因恶劣的自然气候条件而存在的强大的农民村社及其土地分配和土地使用制度。在15世纪末期,封建土地所有及地租关系的演化发展过程便已成为推动统治阶级使农民农奴化的客观力量。不过只是在长期的努力之后,当国家政权得以巩固、统治阶级形成一个集团的时候,农奴化才真正成为现实。在确定农民与封建主关系的过程中村社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相当长时间内封建主无力对抗村社土地使用和根深蒂固的传统,劳役制演变速度趋缓。因此,国家力图削弱村社对村社农民的支持,使封建主成为土地所有者。[46]481-482至于构成急速提高剥削标准先决条件且又得到全面发展的领地制、快速增长的税收、经济危机以及争夺劳动力等具体的历史条件,仅仅加快了农奴化的进程。[46]439-482В.Б.佩尔哈福柯和Л.Н.弗多维娜等学者对此理论深表赞同。[28]480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