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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明治日本对西方自由平等学说的吸收和宣扬(2)

http://www.newdu.com 2017-09-06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 许晓光 参加讨论

    二、阐释自由平等的正当性和重要性
    明治思想家们认为,自由平等对于人类是不可须臾或缺的权利,其重要性不亚于生命。启蒙思想家西周就在论述人世最贵重的健康、智识和财富这“三宝”时,吸收西方功利主义思想表达了其自由平等观:“各位人们之三宝皆同一,无轻重之差等。因此,三宝在道德学中,作为社交之例规,信奉两大原理:其一曰人之三宝无贵贱上下之别,其贵重乃同一也。其二曰苟无戕害三宝之事,人之百行自主自在也。”[14](P.248)他阐明了人世三宝本身就包括了自由平等的内容,如果缺乏自由平等,人们要达到三宝和维护三宝都是难以办到的。
    民权理论家马场辰猪认为谋求生活幸福是人类的目标。而自由平等是谋求生存幸福障碍最少之道:“假定一个人出生于此世,其人必欲保持自己的生存。欲保持其生存,必寻求此幸福。欲寻求此幸福,必应就寻求幸福依赖障碍较少之手段……其障碍最少之道何也?人民之自由平等即是也。假若人类没有自由平等,在获得社会之生存幸福时,常会产生诸多障碍……为图其生存幸福,让其人民自由活动与束缚牵制之,孰果障碍大?丝毫不用识者。”[15](P.99)因此,人类为了减少障碍,早日获得幸福生活,首先就必须争取自由和平等的社会地位。马场认为从原始人类的趋利避害的生存行为中,已可以看到人类从远古时代起就已在追求自由平等:“虽古来野蛮人,也爱慕尊崇平等自由之实迹……今日之社会,人类自然地避开对其生存障碍多者而选其寡者,而不可不谓乃因追求自由平等产生之结果。”[15](P.101-102)马场主张追求自由平等乃为人类的一大天性,对于人类发展必不可少。他还对西方功利主义思想进行了修正:“边沁曰:天赋人权说的逻辑结果并不足为目的,因为根据实利判断,平等自由仅仅是作为追求人类最大目的幸福的便利,而绝非其目的。虽然,若观察今日人类社会之组织,自由和幸福恰如车之两轮,不仅须臾不能分离,而且实为相俟生长者也。试看哟!古今人民丧失幸福,乃由于上有专制政府妨碍人民自由者也。”[15](P.79-80)强调自由平等本身就是人类追求的目的。
    民权理论家中江兆民也同样采用了这种思维取向,他将自由平等与人民应当努力争取的民权联系在一起,认为两者是一种“理”与“义”的关系,这种关系在中国古代已经存在:“民权是至理也,自由平等乃大义也。违反此等理义者,终不能不受惩罚。虽有百之帝国主义,终不能消灭此理义。帝王虽尊贵,敬重此理义,方可因此保持其尊贵。此理在汉土早已有孟轲、柳宗元看破之,并非欧、美专有也。”[16](P.177)显然,中江兆民在此汲取了他认为的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精华来论述自己的自由平等理念。他还使用了一些带有文学色彩的词语来描述自由对于人类生存的重要和珍贵:“盖自由之为物,譬之草木,犹如膏液,故甘于受人之干涉而被人束缚之人民,犹窖养之花,盆栽之树,不能使其天性之香色释放、其天禀充分之枝叶繁茂畅达。虽遽见之似美,迫而胝之,索然无生气,如不曾有可观者……自由之对于人,其可贵者盖如此。”[17](P.3)他认为,人只要有正常思维,便会萌发渴望自由的念头,连小孩也会这样,更何况成人。如果人失去了自由,就会像卢梭说的那样,连做人的权利都没有了:“苟宣发所思之时,谓之自由权之萌芽,亦无不可。夫人之儿尚未成人者,犹且有自由之权,五尺躯之大男儿岂可无此权哉!善哉乎卢梭之言曰:人而无自由权者,非人也……以是见今欧美诸国号称文物旺盛者,皆莫不以伸张民之自由权为先务。”[18](P.26-27)中江指出欧美国家之所以先进发达,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充分伸张了人民的自由权利。因此日本也应当仿效之,才能赶上甚至超过欧美列强。他特别强调不能仅有自由或仅有平等:“然虽推政事进化之理考察之,即便以自由一义,尚不能穷尽制度之美。必进而获平等之义始得大成者也。因人们皆具有诸种权利而无所缺,而在其权利分量上,若非无彼此多寡之差别,则会权利之量多者自由之量亦多,权利之量寡者自由之量亦寡,是为不可避免之趋势也。是故平等且自由,此乃制度之最高原则……如在一国民众中更有一种尊贵物体大于其他物体之区别,则于平等大义中毕竟不免有所欠缺。彼既知必须遵循自由之旨义,则规定宪令,设置法律,拥护民之诸权使不受侵犯,是其所以可得自由之义也。”[19](P.205-206)即假若仅有自由或平等一项,国民之间的政治关系皆有所欠缺。所以自由与平等是相辅相成、不可缺一的。必须将自由与平等联系在一起作为目标去追求,人类设计的社会制度才有可能达到完美的最高境界。中江兆民在此用一种辩证的思维阐释了自由平等对于人类社会的同等重要性。
    力主民权的思想家大井宪太郎强调了必须高度珍惜自由:“自由乃人性,为天赋固有之物。虽古今社会变更,东西国家异同,盈虚消长,其外观不能不有变异,但毕竟由文明与野蛮之别,政治与宗教之变,仅暂易其光,其自由依然存在于人之天性中不变,盖人若生存便有自由。”而“自由若灭即人死亡。且夫人若不固有自由之天性,则终止矣。”因此人类“焉得不复珍重其自由耶?文明与野蛮之别无他,人人珍重天赋固有之性。”[20](P.402)即珍重自由好比珍惜生命,没有自由的人与已经死亡者无异。
    松岛刚在翻译斯宾塞的著作时,对人类应有同等的自由和权利的思想进行了自己的解释,认为自由平等属于“人权性情之感情”,这种感情十分重要,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安危:“且人类有同等自由和权利这一信仰,不仅未曾将其痕迹在社会收敛,而且日益伸张,永不息灭。若然,则人类具有应当名为人权性情之感情,使人请求与他人同量之权利,且不可不言使其防御侵害之者,而社会之安危便应依据如何权衡此感情。”[11](P.250)他认为个人的自由不能妨碍其他大多数人的自由,但也不能借口大多数人的自由来妨害个人的自由权利:“有此自由非一人,万人皆然。各人为使其官能发挥作用,请求所得之自由,不可不与他人拥有之相同自由并列。故限制各人之自由不可不以万人之相同自由。”[11](P.241-242)他还对所谓有限自由的观点作了界定:“无论如何,各人若不危害他人之同等自由,便可自由做其所喜好之万事,这一法则决不可动摇。而如其他限制,即便适用于个人场合,也不应将之适用于社会之场合。”[11](P.258)即有限自由决不能违背平等自由的本来原则,对个别人的特殊限制不能应用于整个社会。
    矢野文雄主张自由平等“源于天赋之性形”,认为“自由、自治、平等、均一之权利即为拒绝他人侵凌之道理力之一部分。”他侧重强调人们有权平等地享受到免除无理侵害:“若粗略观看自由、自治、平等、均一之文字,似乎概括人间世界任何事物,皆如同包含平等、均一、自由自在行动之意思,然而,其本体与之甚为相反,人类形成了人们平等均一地免除非理暴害之权利。”但在现实中侵害人们自由平等权利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他强烈主张自由平等应当受到保护而免受侵害:“防止此不平等不平均之非理侵凌,避免之而使其获得平等均一之道理力,便是所谓平等均一之天赋权利。故主张平等均一之天赋权,决非希望人世百事平均而欲将财产多者少者均一。也不欲将有智德之人在社会上受到尊崇之地位与无智德者受尊崇之地位平等。也不欲将因职业上之巧拙而居于上位者与居于下位者平等均一……唯在于欲将避免非理侵凌之权力平等均一,即在于欲在政事法律中,仿效将各人均一平等之作法,使之保有同样势力。”[21](P.399)即平等并非指绝对平均,而是指可以通过国家法律,保护人们的天赋自由平等之权利,避免使其受到无理侵害。
    在论述自由对于人类的重要性和珍贵性方面,激进的民权理论家植木枝盛的表述最为强烈。他在名著《民权自由论》的扉页上就用大字书写:“自由重于命!”[22](P.3)强调“人是自由的动物,不可能毫无作为。”[23](P.13)首先植木从西方天赋人权的理念出发,认为人天生就应当具有独立自由之地位:“人类独立也,人人为其人之人,而非他人之人也,必当自由,丝毫没有受压抑强迫之道理。西人曰:我心之于我,犹如王之于国。弥尔曰:人于治己一身一心时,为不羁独立之君主也。故各人必应自为造其世界,自作出其品行,自选立其生涯方式。盖人者,故于此心中足备创造一个充分之世界也。”[24](P.131)作为人民,要获得幸福生活,首先必须争取自由权利:“人们在自由之城内谋求幸福时,其手段各由其人考虑,他人无所干涉。最终达于幸福之良道也。哲人之谚云自由乃幸福之母,顾可由此道而来。无论如何,我们人类要到达幸福,必须首先获得自由之权利。”[25](P.127)植木甚至强调人民若不获取自由便是可耻:“本源和上天造人之时,将才能与力量赋予之,正因有这种才力,可使人类生来便可行动。然而,这种才力如此重要,若无以上所谓自由之权,其丝毫动弹不得……人虽贵有才有力,但若无自由,便同笼中鸟一样,丝毫动弹不得。没有比束缚更讨厌者。因此,人从生于此世起,若早已非自由的尊贵者,即便具有生命、拥有才力,但若无自由,皆为无用之长物。况且没有自由,安有所谓幸福安乐等事乎?”植木还用一种生动的语言来形容自由比什么都珍贵:“享受自由而在世,不得自由即死也,古人比死亡更重自由。何况有其他能与自由匹敌哉?八珍五味不美,金殿玉室不丽,侍妾数千不快。凡无自由皆如此。枕民权,抱自由之美人,睡立宪之蒲团,即愉快千万乎!”[22](P.127)他将获取自由的保证寄希望于实行宪政。
    但植木的自由学说体现出一种矛盾性,一方面他强调国家和法律必须竭尽全力保护这种对人类至关珍贵的自由权利:“毕竟所谓自由,对于个体是尊贵的,故欲充分万全地保之守之,仍须建立国家,设置政府等机构,又设立法律,雇佣官吏,让其愈加保护人民的这种自由权利。在朋友中若有不公平之事,将之纠正变为公平;若有恶劣行为便惩罚之;其蒙受损失者便拯救之,以获取幸福安乐。”[22](P.11-12)另一方面又在强调自由权利时达到了无政府主义的边缘:“人是自主自由的、特行独立的动物,各以己为天下,各以己为政府。在己之外设置天,在己之外设立政府,岂为人道乎?人崇拜己之外者是伪教也。夫云君主,或云议会,或云法厅,未曾没有不凝结虚伪者。”[26](P.224)从历史发展趋势来看,植木的这种完全无视权威的理论显然存在不合理性,在很大程度上违背了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但从当时日本的现实状况考察,植木是针对明治政府当局动用行政、司法等工具压制人民的自由平等要求的现实,采取矫枉过正的态度,使用激进的语言,以表达希冀人民拥有自由平等的强烈愿望。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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