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网-历史之家、历史上的今天!

历史网-中国历史之家、历史上的今天、历史朝代顺序表、历史人物故事、看历史、新都网、历史春秋网

辩证看待林乐知对中国近代版权发展的贡献(2)

http://www.newdu.com 2017-09-06 中国社会科学报 崇世健 参加讨论

    《版权之关系》:著书者、印书者皆有版权
    林乐知还专门撰文论述版权问题,阐述其版权思想和主张。光绪三十年,林乐知在《万国公报》第183卷 “译谭随笔”栏目中发表了 《版权之关系》一文,结合当时中国社会的现实,较为全面地阐述了其版权思想和主张。在《版权之关系》一文中,林乐知首先阐述了撰写此文的缘起:近年来,由于新式学堂的渐兴,学堂缺少新课本,所以导致一些出版商出版的课本被非法盗印,出版商诉诸官府,却难申正义。强有
    力者可以剥夺他人的版权自由,攘夺他人的版权,并认为,这是西方国家的公例。林乐知认为,这是对西方国家版权思想和制度的误解,所以为了澄清视听,撰写此文:“实则西国无是法也。执笔人不得不有以辨之。”接着,林乐知阐述了版权的含义及其与国家的关系:“夫版权者,西国以保护著书者、印书者之权利也。彼著书者、印书者自有之权利,谓之版权,而国家因以保护之。保护乃国家之责任,而非其恩私也。”版权是一种 “自有之权利”,国家保护版权是其应尽的责任,而不是国家的一种 “恩私”,这无疑颠覆了中国传统的“人民只有义务而无权利”的观念,有利于当时人们思想的进步和版权观念的近代化。
    林乐知认为,凡著书者、印书者,都可以得到保护,而不管其所著、所印的为何书。著书者瘁其心力,印书者出其资本,共成一书以供给社会,使社会上的人能够从书中获益,如果书刚刚发行就被非法奸商盗印,则著书者与印书者的付出就得不到回报,著书者或因得不到应有的报酬为生活所累而难以继续创作,印书者亦可能因收不回成本而出现亏损难以继续印书事业。如此,将不利于文化的传播以及社会的进步。所以,必须建立版权保护制度,这也是西方国家版权保护立法的根源所在。盗印不仅会侵害著书者和印书者的经济利益,而且可能会破坏作品的完整性。比如,他人在盗印林乐知的《中西关系略论》时,将其中的“原教”一章抽去,背离了作者的原意,这亦彰显了版权保护的重要性。
    作为西方传教士,林乐知宣传西方的版权保护思想和制度,首要目的在于保护广学会及传教士出版机构出版物的版权;同时,也是为了配合在中美续修商约谈判期间美国要求在商约中加入版权保护条款的需要。但是,其呼吁中国保护版权,建立版权保护制度,亦为真诚之举。林乐知的版权保护思想,对于增进当时人们的版权保护意识及中国版权观念的近代化,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总之,需要辩证地看待。
    (作者单位:天津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责任编辑:admin)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栏目列表
历史人物
历史学
历史故事
中国史
中国古代史
世界史
中国近代史
考古学
中国现代史
神话故事
民族学
世界历史
军史
佛教故事
文史百科
野史秘闻
历史解密
民间说史
历史名人
老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