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工业化时期,英国大伦敦的社会治理变得愈加困难。一方面,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与人口的剧增,各类犯罪与失序问题明显增加,正常的社会秩序受到严重影响;另一方面,传统治安力量非常薄弱,执法效率低下,犯罪治理严重依赖社会力量的协助。早期的治安体制改革虽经历了局部调整,但未能从根本上打破传统的教区自治体系,直到1829年《都市警察法》的出台才确立了统一的、专业化的大伦敦警察制度,使大伦敦的治安环境大为改善。 【关键词】大伦敦 失序 传统治理; 新警制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维多利亚时期英国犯罪治理体系变迁研究”(15CSS023);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资助项目“维多利亚时期伦敦贫民窟治理研究”(2014SJB776);公安部项目“英美现代化进程中社会稳定系统研究和启示”(2015LLYJBWWWBO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