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罗马早期社会中的被保护人同贵族、平民的关系微妙。一方面,被保护人依附于贵族氏族;另一方面,他们的社会地位与平民接近。这种中间身份使被保护人阶层成为政治斗争中的一枚重要棋子。在某种意义上,贵族与平民的命运都取决于被保护人的立场。在等级冲突的初期(公元前5—前4世纪前期),被保护人总是帮助贵族反对平民的保民官。公元前4世纪后期情况发生了变化,被保护人似乎逐渐摆脱了贵族的控制。一种学术假说认为,在等级冲突中发生了一场被保护人的革命。 【关 键 词】被保护人/平民/贵族/早期罗马/等级冲突【作者简介】胡玉娟,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研究员。 罗马共和早期(公元前494年-前287年)的等级冲突,往往以贵族的妥协和平民获得了法律上的平等权利而告终。罗马贵族的妥协通常被认为是外因,或者说是外部战争压力造成的。据李维(Livy)、哈利卡纳索斯的狄奥尼修斯(Dionysius of Harlicarnasus)关于罗马等级冲突的记载,保民官往往在外敌入侵关头发动平民拒绝服兵役,迫使元老院接受他们关于土地、债务、开放高级职官等提案。但此举未必都能奏效,因为贵族往往利用他们的被保护人在平民大会上对保民官的提案投否决票,或率领氏族成员和被保护人出征。这种情况在公元前5至前4世纪初的平民运动中屡见不鲜,后来的情况则有所变化。 李维的《罗马史》自第6卷开始(关于公元前4世纪的历史叙事)少有贵族利用被保护人反对保民官和平民的记载。①这种变化被19世纪的法国历史学家浮斯退尔·德·库朗热(Fustel de Coulanges)解释为,罗马早期社会曾发生过一场鲜为人知的“被保护人革命”②:获得了解放的被保护人脱离贵族氏族,加入平民阶层,从而使政治天平向平民一边倾斜。 “被保护人革命”这一学术假说有助于揭示导致贵族妥协的内在原因。从等级结构来看,贵族、平民和被保护人三者的关系十分微妙。③被保护人从属于贵族氏族,却与氏族之外的平民在法律和社会地位上接近,这种介于贵族与平民之间的中间角色使被保护人成为政治天平上的一枚重要砝码。从某种程度上说,被保护人阶层的立场决定着贵族和平民的命运,被保护人立场的改变从内部削弱了贵族集团的力量,平民的实力则相应增强。这应是导致贵族妥协的一个很重要的内在因素。 然而,被保护人在贵族与平民斗争中的重要作用长期以来未受到罗马史研究者的足够重视。罗马早期社会的“被保护人革命”仍是一个有待证明的学术命题,其主要原因在于:近代以来,西方学术界弥漫着过度疑古的思潮。罗马早期传统文献的真实性受到严重质疑,致使研究者往往对罗马早期史采取回避态度。关于保护关系的研究大多以共和中、后期和帝国时代为背景,(④涉及罗马早期保护关系的研究成果并不多见,许多假设性观点尚存争论,还有待深入探讨。⑤ 本文拟在有选择地利用传统史料文献的基础上,考察罗马早期被保护人在等级冲突中角色、地位的变化;尝试对平民中的被保护人进行身份识别,分析被保护人出身的平民政治家的特殊政治立场与利益诉求;重构罗马早期社会中被保护人获得解放的途径和过程。由于这一时期的史料本身具有不确定性的特点,因此目前的观点大多建立在推论和假设的基础上。 一、被保护人在等级冲突中的角色变化 关于罗马保护制度(clientela)的起源和早期发展情况,目前所知最早的文献史料出自公元前1世纪晚期的希腊作家哈利卡纳索斯的狄奥尼修斯的《罗马古事记》。⑥近代的研究者对于这段史料持辩证的批判态度,一方面认为狄奥尼修斯对罗马早期保护制度的概括和描述反映了他的政治理想,带有理想化色彩,某些细节具有时代错位之嫌,不能算是信史;另一方面,通过历史学和人类学的比较研究,认为保护制度在罗马早期社会的存在及其重要作用是毋庸置疑的。⑦同时,“这些理论或多或少都认为,‘起初’的保护关系与共和中后期的保护关系相比,具有显著的不同特征和功能”⑧。早期的保护关系主要是氏族吸收外来者的一种形式,共和中后期的保护关系则主要是公民内部成员、奴隶主与被释奴、罗马征服者与被征服者之间一种经济、政治的荫庇关系。⑨保护人一般都属于罗马的政治精英阶层;被保护人的身份则比较复杂,既有社会底层的平民、被释奴和被征服者,也包括元老级和骑士级的上层人士。 罗马早期国家由氏族共同体演化而来,在血缘关系基础上形成了一种公民与非公民对立的等级、阶级结构。以自由民阶层而论,氏族内外的差别主要表现为“罗马人民”(populus Romanus)与“平民”(plebs)的对立。氏族之内的“罗马人民”又包含两种不同身份的成员:贵族(patricius)氏族成员及其被保护人(cliens)。平民则是站在氏族以外的、没有公民权的自由居民,他们大部分由外来的被征服者组成。贵族、被保护人和平民这三个等级构成了早期罗马社会自由民阶层的基本结构。 王政时代的被保护人与平民的来源有相似之处,他们大多是外来的居民。但是,两者的身份不同,其差别在于,被保护人在氏族之内,而平民在氏族之外。氏族制度对于外来人口的包容性十分有限,一部分外来者被贵族氏族吸收,形成依附于贵族氏族的被保护人阶层;大部分外来人口则无法被氏族体系全部接纳,只能以王的名义加以收编,从而形成了依附于国王,或者说依附于城邦的平民阶层。 被保护人的另一个重要来源是被释奴(又称解放自由人)。王政时代后期奴隶制发展起来,被释奴现象随之出现。第6王塞尔维乌斯似乎就是王室被释奴出身。共和时代最初的一个世纪里,有记载的大规模奴隶暴动就有两次(公元前460年、公元前405年)。公元前460年,奴隶们一度占领卡皮托山,要求罗马人释放全部奴隶。⑩公元前357年,执政官曼利乌斯(Gn. Manlius Capitolinus)颁布一条法律,规定被释放的奴隶必须向国库交纳赎身费,“这一举措使日渐匮乏的国库得到不少收入”(11)。按照罗马人的习俗,被释奴自身及其家属将成为主人的被保护人。 共和初期,平民集团形成,并与贵族发生冲突。被保护人与平民的关系发生了微妙的变化。被保护人虽然属于贵族氏族,但是从一开始就参加平民的议事会,并且也接受平民保民官的庇护。贵族氏族中的被保护人在平民中占有很大比例,(12)并产生了一些著名的平民领袖。例如,公元前305年的保民官弗拉维乌斯(Cn. Flavius)原是贵族克劳狄乌斯氏族(Claudius)的被释奴,获得自由后成为平民领袖,他还担任过公元前304年的牙座营造官。(13)可以说,被保护人是平民集团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过,在平民运动初期(公元前5世纪),被保护人站在贵族一边反对平民。 公元前493年,部分平民士兵举行撤离,占领了“圣山”。贵族阿庇乌斯·克劳狄乌斯(Appius Claudius)提议,利用氏族中的被释奴和被保护人去镇压撤离者:“我们有足够的武装力量对付他们,只要我们选出一批身强力壮的奴隶,给予他们自由……我们不仅要动员自己的族人,还要率领我们的被保护人和留下来的平民出征,为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我们可以替个别平民还债……”(14)被保护人在数量上与平民人口相当,他们是贵族氏族武装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元前5世纪前半叶,当保民官号召平民抵制征兵时,贵族合族出征,被保护人随行,似足以应付战争。例如,公元前455年,埃奎(Aequi)人来袭,平民拒绝作战,元老院下令由贵族率领其被保护人迎敌。(15) 被保护人还为主人提供法律援助。起诉贵族政敌是保民官惯用的政治攻击手法,被保护人往往在这种场合出现,身着丧服,聚集到法庭替主人申辩。例如,公元前473年,贵族弗瑞乌斯(Furius)和曼利乌斯(Manlius)受到保民官格努基乌斯(Cn. Genucius)起诉,当时有大批被保护人身着丧服陪同出庭,表示声援。(16)公元前449年,第二个十人立法委员会的主要成员贵族阿庇乌斯·克劳狄乌斯因独裁统治被起诉时,他的伯父盖约·克劳狄乌斯(C. Claudius)带领族人和被保护人(cum gentilibus clientibusque)为他求情。他们身着丧服,在举行公民大会的广场上恳求公民们宽恕。(17) 被保护人在公民大会的选举和表决的投票过程中,始终受到贵族主人的影响。贵族操纵被保护人干涉平民大会的选举和制定决议。李维说:“贵族利用其被保护人的选票把他们喜欢的人选举为保民官。”(18)公元前472年的平民部落大会改革就是针对这一现象的。当时“贵族及其被保护人云集会场,同保民官和平民争吵不休,直到当天会议结束仍无结果”(19)。 然而,从公元前5世纪中期开始,被保护人同贵族的关系开始发生变化。首先,被保护人不再是贵族的军事支柱。公元前449年,当平民再次举行撤离时,贵族集团中已无人主张率领被保护人,而以贵族私人的武装力量去镇压平民。(20)公元前445年,保民官们利用干涉权阻止征兵时,贵族无法靠联合被保护人,以氏族武装应付战争。克劳狄乌斯家族的盖约·克劳狄乌斯提出新主张,由两位执政官直接挑战保民官,对他们发动武力攻击,从而迫使平民参军。(21)公元前387年,沃尔西(Volsci)人入侵,保民官抵制征兵,贵族无计可施,元老院只好妥协,承诺不再向平民征收战争税,战争期间暂停对平民的债务诉讼。(22) 其次,在法庭上,贵族身边再也没有大批被保护人支持者的身影。公元前362年,贵族曼利乌斯(L. Manlius)受到保民官篷波尼乌斯(M. Pomponius)起诉。以至于其子提图斯(Titus)不得不亲自涉险闯入保民官府邸,拔刀相威胁,迫使保民官撤销起诉。(23)浮斯退尔·德·库朗热所谓“公元前372年已无被保护人”的说法大约是根据这条史料而来的。(24) 再次,在公民大会和平民议事会,被保护人不再是贵族的傀儡。例如,公元前367年,保民官李锡尼乌斯(Licinius)和绥克斯图(Sextius)列举9年来贵族为阻止通过他们的法案而采取的各种手段,包括收买保民官,使平民外出作战,任命独裁官,(25)却唯独没提贵族操纵被保护人的选票否决其法案。 此外,贵族对待被保护人的态度也有很大变化。公元前5世纪,贵族尚能命令被保护人出征,操纵被保护人的选票。被保护人亦对主人唯命是从。到公元前4世纪,贵族却需要同被保护人商量,征求意见,而被保护人甚至可以拒绝主人的请求。例如,公元前391年,贵族卡米路斯(Camillus)在审判他的平民大会召开之前,召集族人和被保护人到家中商议对策。他的族人和被保护人同意替他筹集罚金,但不愿帮助他开脱罪行。(26)这差不多是李维最后一次提到被保护人对于贵族的作用,从他的《罗马史》第6卷以后,被保护人逐渐从李维的著作中淡出。(27)我们甚至无从得知被保护人在平民运动后期(公元前4世纪—前3世纪)的作用如何。“被保护人”的消失恐怕并非因为李维对此不感兴趣,或者是因为他所引用的古代文献缺乏这方面的记载所致,(28)而是由于发生了某种制度性变革,使贵族氏族中大量被保护人获得了自由,转变了政治立场,同平民一道反对贵族,从而使贵族与平民的力量对比发生变化。 关于“被保护人革命”,文献传统对此未置一词,似乎暗示这场革命未造成巨大的社会震荡,在不知不觉中就完成了。“被保护人革命”究竟是如何发生的?在考察这个问题之前,先要弄清谁是被保护人。在古代作家的笔下,被保护人一般是作为一个集体名词(clientis)出现的,这使我们有一种“只见森林,不见树木”的遗憾。众多被载入史籍的平民人物中有哪些人出身于被保护人?如何识别平民中的被保护人身份?一个值得注意的线索是那些与贵族同姓的平民,他们很可能是出自贵族氏族的被保护人。下面对这个问题进行考证。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