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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护人与罗马早期社会的等级冲突(3)

http://www.newdu.com 2017-09-06 《世界历史》2014年3期 胡玉娟 参加讨论

    
    注释:
    ①必须谨慎对待李维提供的证据,因为他基本上只是通过二手或三手材料复述早期历史作品,并且在撰写时往往心怀偏见,缺乏批判性与学术性的思考。但因早期历史的作品已不复存在,判断李维在多大程度上准确复述,以及这些资料在多大程度上提供了关于早期罗马历史的权威论述将是一项很有价值的工作。参见F.W.沃尔班克编著《剑桥古代史》(F. W. Walbank ed.,The Cambridge Ancient History)第7卷第2分册,剑桥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9页。
    ②浮斯退尔·德·库朗热说:“设立保民官的目的是使出走的被保护人获得保护,使平民地位得到某种程度的提高和趋于稳定,这就促进了解放的潮流。到公元前372年,被保护人已不复存在。”参见浮斯退尔·德·库朗热《古代城邦》(Fustel de Coulanges,La Cité antique),弗拉玛里翁广场出版社1984年版,第320页。被保护人究竟如何脱离贵族氏族?这仍是一个有待探讨的问题。
    ③蒙森认为,原始的罗马共同体由公民与非公民构成,“起初公民实际上是保护人,非公民是被保护人”,王政时期,被保护人变为平民。参见蒙森《罗马史》第1卷,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第79、81页。库朗热则认为,原始的罗马共同体由罗马人民和平民构成,前者包括贵族和被保护人,与平民对立。在平民运动中,被保护人逐渐获得解放,加入平民。浮斯退尔·德·库朗热:《古代城邦》,第271—276页。
    ④马蒂阿斯·格尔泽1912年出版的《罗马显贵》(Matthias Gelzer,Die Rmische Nobilitt,莱比锡1912年版)以共和国末期的资料为基础,分析显贵如何通过保护关系操纵罗马政治、垄断高级官职。(参见英译本Matthias Gelzer,The Roman Nobility,巴兹·布莱克威尔出版社1969年版);弗里德里希·闵采尔的《罗马贵族派系与家族》对于平民运动的某些联姻、联盟关系进行了分析(Frie,rich Münzer,Roman Aristocratic Panies and Families,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E.巴迪恩专论保护制在罗马征服与外交中的实践(E.Badian,Foreign Clientelae,264-70 B.C.,牛津大学出版社1958年版)。关于共和末期政治斗争中的保护关系,可参见罗纳德·塞姆《罗马革命》(Ronalds Syme,The Roman Revolution,牛津大学出版社1960年版);恩利克·莫里森的《罗马共和晚期的平民与政治》(Henrik Mouritsen,Plebs and Politcs in the Late Roman Republic),剑桥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等。
    ⑤对于公元前5世纪的保护关系的史料来源及相关争论进行了综述,可参见F.W.沃尔班克等编:《剑桥古代史》(F. W. Walbank. et al eds., The Cambridge Ancient History),剑桥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157—163页;格扎·阿尔弗蒂的《罗马社会史》简要提及早期被保护人的起源,格扎·阿尔弗蒂:《罗马社会史》(Géza Alfdy,The Social History of Rome)第7卷第2分册,路特莱基出版社1988年版;P.A.布隆特论述了平民运动中的贵族与其被保护人的关系,参见P.A.布隆特《罗马共和时期的社会冲突》(P. A. Brunt,Social Conflicts in the Roman Republic),纽约1971年版;安德鲁·德拉蒙德考证文献史料真伪,反思前人的研究方法,结合人类学理论思考,对罗马早期保护关系进行重构。参见安德鲁·德拉蒙德《论罗马早期被保护人》(Andrew Drummond,"Early Roman Clients");华勒士-哈德里尔编:《古代社会的保护制度》(Andrew Wallace-Hadrill,ed.,Patronage in Ancient Society),路特莱基出版社1989年版,第89—115页。
    ⑥“对于罗马王政时期这段历史,哈利卡纳索斯的狄奥尼修斯是一位严肃的研究者,他不仅和李维一样,借鉴早期罗马编年史家的作品,还引用了50种以上希腊人的历史著作,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鲜为人知的材料。”参见F.W.沃尔班克等编《剑桥古代史》第7卷第2分册,第3页。
    ⑦安德鲁·德拉蒙德:《罗马的早期被保护人》,华勒士-哈德里尔编:《古代社会的保护制度》,第90—110页。
    ⑧安德鲁·德拉蒙德:《罗马的早期被保护人》,华勒士-哈德里尔编:《古代社会的保护制度》,第95页。
    ⑨“在氏族的内部存在一个真正的依附者阶层,即附庸阶层,即门客……它是很古老的,并且注定会随着社会的发展本身以及由市民所组成的城邦的建立而消失……并且在失去其古代特征的时候,催发了历史上存在的庇护体制。”参见弗朗切斯科·德·马尔蒂诺著,薛军译:《罗马政制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27、30页。
    ⑩李维:《罗马史》(Livy,History of Rome),洛布丛书,哈佛大学出版社1919年版,Ⅲ.XV.9.
    (11)李维:《罗马史》,Ⅶ.16.7.
    (12)李维:《罗马史》,V.32.8。李维还提到,贵族卡米路斯(Camillus)的被保护人大部分属于平民(magna pars plebis erat)。
    (13)李维:《罗马史》,Ⅸ. 46.5-6.
    (14)哈利卡纳索斯的狄奥尼修斯:《罗马古事记》(Dionysius of Halicamassus, Roman Antiquities),《洛布布古典丛书》,哈佛大学出版社1940年版,Ⅵ. 63.3.狄奥尼修斯用Peletas一词对应Clientes。
    (15)哈利卡纳索斯的狄奥尼修斯:《罗马古事记》,X.43.2.
    (16)李维:《罗马史》,Ⅱ.54.2-55.
    (17)李维:《罗马史》,Ⅲ.58.1.
    (18)李维:《罗马史》,Ⅱ.56.3.
    (19)李维:《罗马史》,Ⅱ.56.1—5.
    (20)李维:《罗马史》,Ⅲ.50.
    (21)李维:《罗马史》,Ⅳ.6.7.
    (22)李维:《罗马史》,Ⅵ.31.4.
    (23)李维:《罗马史》,Ⅶ.5.1—8.
    (24)浮斯退尔·德·库朗热:《古代城邦》,第320页。原文为“公元前372年”,疑为“公元前362年”笔误。
    (25)李维:《罗马史》,Ⅵ. 39.7.
    (26)李维:《罗马史》,V.32.8.
    (27)Clientis一词在第6卷中仍有出现,但出现在显然是出自作者臆想的演说辞中,而且只具有比喻含义。据李维记载(《罗马史》,Ⅵ. 18.6):公元前384年,贵族曼利乌斯同保民官们密谋推翻贵族统治,他说:“你们平民在人数上远胜于对手。你们现在就应该像一群被保护人反抗一个主人一样,联合起来反对同一个敌人。”(Quot enim clientes circa singulos fuistis patronos, tot nune adversus unum hostem eritis)
    (28)安德鲁·德拉蒙德:《罗马的早期被保护人》,华勒士-哈德里尔编:《古代社会的保护制度》,第94页。
    (29)传世的《执政官年表》(Fasti乃是奥古斯都时期的复制品,并非原件,因此有学者怀疑早期的执政官名单存在后世窜入、遗失或抄写错误等缺陷。“不过,这些缺点没有给现存执政官年表的核心内容带来严重问题。”参见F.W.沃尔班克等编:《剑桥古代史》第7卷第2分册,第175页。笔者认为,罗马人以执政官之名纪年,执政官名单处于公共监督之下,属于最牢固的公共记忆部分,不大可能被轻易抹杀,亦不大可能被大规模篡改,不能因过度怀疑而置之不理。
    (30)本文主要根据T.R.S.布劳敦《罗马共和时期的职官》第1卷列举的贵族和平民职官名单统计。
    (31)与贵族同姓的平民氏族:Antonius, Atilius, Aquillius, Cassius, Claudius, Cominius, Comelius, Curiatius, Duilius, Furius, Genucius, Iunius, Lucretius, Manilius, Marcius, Menenius, Minucius, Mucius, Numicius, Oppius, Poetilius, Quinctius, Sempronius, Servilius, Sulpicius, Valerius, Verginius, Veturius, Volumnius等。
    (32)威廉·史密斯:《希腊罗马人物传记与神话辞典》(William Smith,A Dictionary of Greek and Roman Biographyand Mythology),约翰·穆雷1870年版,第118、775、794、856页。
    (33)与平民同姓的执政官家族:Iunius, Lucretius, Valerius, Menenius, Verginius, Cassius, Veturius, Sempronius, Minucius, Servilius, Furius, Claudius, Numicius, Volumnius, Curiatius, Genucius, Comelius, Quinctius, Sulpicius。
    (34)苏维托尼乌斯著,张竹明、王乃新、蒋平等译:《罗马十二帝王传》,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208页。
    (35)西塞罗著,王晓朝译:《西塞罗全集·演说辞卷》下,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63页。
    (36)http://en.wikipedia.org/wiki/Ucinia_(gens), 2013年8月30日。
    (37)奥古斯都·弗里德里希编:《新保利古典百科全书》(August Friedrich, ed., Der Neue Pauly: Enzyklopddie der Antike),麦兹勒出版社1998年版,Atilii词条。
    (38)D(is)M(anibus)Sex(to)Val(erio)Sex(ti)lib(erto), Pal(atina tribu)Zotico, u(ixit)a(nnis)XLII, h(ic)s(itus)e(st). 让-马莉·拉塞尔:《罗马铭文学手册》(Jean-Marie Lassere,Manuel D′epigraphie Romaine)第1卷,皮卡尔出版社2007年版,第164页。
    (39)弗吉尼乌斯氏族分为贵族和平民两支。公元前5世纪,贵族支系中产生了许多执政官,而平民支系中则产生了许多著名的保民官。
    (40)李维:《罗马史》,Ⅲ. 48.5.
    (41)C(aio)Iulio, C(aii)Iuli Ricoueriugi f(ilio), Vol(tinia tribu), Marino …让-马莉·拉塞尔:《罗马铭文学手册》第1卷,第173页。
    (42)西塞罗著,王焕生译:《论演说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119页。
    (43)即Antonius, Atilius, Aquillius, Cassius, Claudius, Cominius, Curiatius, Duilius, Furius, Genucius, Iunius, Marcius, Menenius, Minucius, Mucius, Numicius, Oppius, Poetilius, Sempronius, Sulpicius, Verginius, Veturius, Volumnius。
    (44)浮斯退尔·德·库朗热:《古代城邦》,第317—320页;李玄伯:《希腊罗马古代社会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25—228页。
    (45)格扎·阿尔弗蒂:《罗马社会史》(Géza Alfdy, The Social History of Rome),路特莱基出版社1988年版,第10页。
    (46)M.卡瑞、H. H.斯卡拉德:《罗马史》(M. Cary & H. H. Scullard, AHistory of Rome),麦克米兰出版社1986年版,第76页;列奥·奥莫:《罗马政治制度》(Léon Homo,Roman Political Institutions),路特莱基出版社1929年版,第35页。
    (47)安德鲁·德拉蒙德:《罗马的早期被保护人》,华勒士—哈德里尔编:《古代社会的保护制度》,第103—105页。
    (48)其中Verginius家族4人次;3人次的家族有Genucius,Iunius,Menenius,Poetilius;2人次的家族有Duilius,Marcius;1人次的家族有Cassius,Cominius,Curiatius,Furius,Minucius,Mucius,Numicius,Oppius,Sempronius。
    (49)李维:《罗马史》,Ⅱ.33—35;哈利卡纳索斯的狄奥尼修斯:《罗马古事记》,7.33.1—66.3;8.31.4;普鲁塔克著,贝尔纳特·贝林译:《希腊罗马名人传·科里奥拉努斯传》(Plutarch,幽日,Alcibiades and Coriolanus),洛布古典丛书,哈佛大学出版社1916年版,13.1—21.4。
    (50)李维:《罗马史》,Ⅵ.20.1—12.
    (51)(Patronus si clienti fraudem fhit,saher esto)E. H.瓦尔明登译:《拉丁古文献辑录》(Remains矿Old Latin)第3卷,洛布古典丛书,哈佛大学出版社1979年版。参见周枏、吴文翰、谢邦宇编《罗马法》,群众出版社1985年,第369页。
    (52)李维说,第二个立法委员会的成员都是贵族。(李维:《罗马史》,3.35.9)。但狄奥尼修斯指出,其中有三人(Poetilius、Duilius、Oppius)是平民。(哈利卡纳索斯的狄奥尼修斯:《罗马古事记》,10.58.4—5)。这种矛盾的说法恰恰说明,这三人是出自贵族氏族与贵族同姓的被保护人,他们的身份具有模糊性,介于贵族与平民之间。
    (53)公元1世纪的罗马作家瓦拉里乌斯·马克西姆斯(Valerius Maximus)提到一条史料:公元前486年,贵族执政官卡西乌斯(Sp. Cassius)之子担任了保民官,并制定了第一份《土地法案》。参见D.沃德尔(D. Wardle,《瓦拉里乌斯·马克西姆斯令人难忘的言行》Valerius Maximus′ Memorable Deeds and Sayings),洛布古典丛书,哈佛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V.8.2。贵族不可能担任平民保民官,故推断此人出自贵族卡西乌斯氏族的平民支系。
    (54)普鲁塔克:《希腊罗马名人传·马略传》(Plutarch,lives,Pyrrhus and Gaius Marius),洛布古典丛书,哈佛大学出版社1916年版,5。
    (55)普鲁塔克:《希腊罗马名人传·马略传》,5。
    (56)西塞罗:《论演说家》(Cicero,On the Orator),洛布古典丛书,哈佛大学出版社1948年版,1.39。
    (57)李维:《罗马史》,7.42.2。
    (58)李维:《罗马史》,2.44.1—6。贵族利用保民官反对其同僚的事例见于公元前481年、公元前480年、公元前462年、公元前431年、公元前430年、公元前422年、公元前416年、公元前415年、公元前410年、公元前402年、公元前394年、公元前393年、公元前377年、公元前310年等。
    (59)李维:《罗马史》,5.24.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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