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作为乡村基层组织,共同体的自治方式主要体现在以习惯法为基础,通过村民会议(19) 及其选举出来的管理人员自主地管理共同体的公共事务(20)。其中村民会议是乡村共同体的最高权力机关,共同体的公共事务均由其进行决议。 在中世纪,召开村民会议一般要得到领主的同意。中世纪晚期近代早期随着领主制的衰落,在法国的大部分地区,领主对村民会议的干涉日益减弱。不过,领主形式上的同意以及在特殊情况下出席会议的情况仍然存在(21)。不同地方召集会议的频率并不相同,比如里昂地区每年平均召开5次到6次(22)。由于保留下来的会议记录也无法反映真实的情况,福兰认为可能存在大量无记录或者记录丢失的村民议事会议,共同体也可能会因为一些并不重要的事务时常召开不定期的会议(23)。召开村民会议要进行预先通知,一般由本堂神甫在主日布道时宣布(24),有些地方则通过教堂钟声或敲鼓来召集附近的村民。所有大会均在礼拜日或节假日的弥撒结束后举行(25),一般在教堂前的广场或公墓地等公共场合(26)。 中世纪的习惯法规定所有共同体居民均有权出席村民会议并参与共同体事务的管理,因此村民会议体现出“直接民主”的性质(27)。村民会议的组织原则是以家庭为单位,由一家之长作为代表出席大会(28)。与欧洲其他地方有所不同,在法国的很多地方,领主和本堂神甫作为共同体成员也可与会,或派其代表出席并主持会议(29)。较为正式的会议还要求有一名书记员或公证员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并起草大会决议。村民会议讨论的问题涉及共同体事务的各个方面,包括商议农事活动和与共同体共有财产的出售、购买、交换、租赁等有关的问题,分摊维修教堂、本堂神甫的住宅、共同体的公共建筑、道路和池塘所需的资金和劳力,审查共同体的账簿等。此外,选举共同体的管理人员也是村民会议重点讨论的问题,如选举共同体的代表,任命征税员、放牧员、看护员、巡逻员以及学校教师等(30)。在近代早期,缴纳王室税、为过往军队提供食宿、战争期间服兵役、组建自卫队等问题往往是村民会议的主要议题。会议对出席人数有最低的要求。如果是与王室直接税有关的会议,要求一半以上的纳税人出席。与共同体债务有关的会议,要求2/3以上的家长代表出席。如果讨论永久性转让公有财产,或分摊领主捐税、劳役等问题,则要求所有居民代表出席(31)。 村民会议只负责对共同体事务进行表决,还需有专人来执行会议决议,行使乡村日常事务的管理权(32)。福兰将这些人统称为“村官”(33)。在地方文献中,村官的名称不尽相同。在法国中部和北部,村官称“执事”,南部称“执政官”,他们一般是共同体的主事者(34)。在需要时,共同体会委派多个管理人员。如普罗旺斯地区,除主事者外,共同体内还有专门负责度量衡和食品质量的监察员,评估土地价值和损失的评估员,负责会议记录的书记官,以及管理共同体财务的财务官等(35)。村官一般由村民会议从共同体居民中选举和任命,任期为一年,经同意还可连任。不同的地区委派村官的方式有很大的差别。如诺曼底地区以投票方式进行民主选举,有些地方则以抽签方式决定村官人选,或由上一届执事提出候选人。法国南部和北部的部分地区,村官有时直接由领主任命(36)。 村官的职权来自村民会议的委任(有些地方还需领主名义上的授权),也由其撤销。村官所负责的事务涉及共同体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管理共同体的财产,将共同体账簿提交给村民会议审查,召集或主持村民会议,监督共同体的习俗和惯例的遵守,处理与共同体有关的诉讼,以及保管与共同体有关的文件等(37)。而在朗格多克,委托给村官管理的公共事务包括监督村民遵守主日休息的情况,核查度量衡,规定食品价格等(38)。在勃艮第和香槟地区,村官还负责统计村中种马的数量,关注动物疫情,监督道路的维修,防止居民侵占公有农具和牲口等。香槟地区保留下来的记录中规定,如果村官没有很好地监管田地中的虫害造成的损害,罚款30利弗尔(39)。如果不了解牲口发病的情况,罚款50利弗尔(40)。 村官也是乡村共同体与外界联系的代表。一方面,他代表共同体居民的利益,向领主或王室官员传达村民的要求或意愿。在与领主发生冲突时,村官作为共同体的法律代表可以向王室法庭提出诉讼。另一方面,他以领主或国家的名义管理共同体,负责法令的传达,以及各种赋税或劳役的摊派和征收等(41)。 担任村官本身并无薪酬,但在实际生活中有一定的好处。有些地方的村官在任职期间可以通过缴纳固定的王室税,免除需轮流担任的巡逻任务等(42)。有些共同体会支付给村官一定的报酬,或从公共财产中支付,或从共同体所征税额中按一定比例抽取(43)。同时,这一职位还可能带来某些荣誉(这一点可能会吸引部分村民)。例如,诺曼底的村官可以在教堂中居于特殊位置,或在堂区举行的各种仪式中举旗,凡担任过此类职务的居民在堂区仪式中都有一定的优先权(44)。此外,这一职务也可能为村民谋求其他更有权势的职位提供机会。拉加代克对布列塔尼卢维涅(Louvigné)堂区的研究表明,27%左右的税务执事最终晋升为堂区的教会财产执事——对堂区居民而言,这算是很高的职位了(45)。 但是,这些好处远不能抵消其工作成本。以专门负责征收王室税的税务执事为例,编订税册、征收赋税的工作不仅耗时耗力,而且还有很大的风险。由于共同体居民在缴纳赋税时具有连带责任,税务执事须以自己的财产作担保。如果有人拖欠或拒缴税款,税务执事则要自己出钱垫付,或采用强制手段征税,以确保税款按时上缴。此类职位对普通村民而言无疑是苦差,为完成征税任务,他们往往倾家荡产,甚至还因此被送进监狱。鉴于这一点,村官一般由经济状况较好的村民担任。正如巴博指出的,在旧制度时期,一般义务都是与权利相伴随的,但村官一职却完全是负担(46)。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