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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1633年前后荷兰殖民者对明朝海商策略的变化(2)

http://www.newdu.com 2017-09-06 《台湾研究集刊》 陈思 参加讨论

    不过,荷方的策略并未取得其预想中的效果,究其原因主要有两大方面。
    第一,这些明朝武装海商势力均是实力雄厚的海上豪强,个个野心勃勃,希望成为台湾海峡贸易的主导者,这也决定了他们不可能心甘情愿地充当东印度公司的棋子。如1629年李魁奇控制厦门等地沿海期间,许多海商都不敢运货前往大员,因为“没有他(李魁奇)的许可而带来卖给我们(指荷方),会受到严厉处罚,如果去申请许可,必须付他很多税,多到无利可图”。(15)为了保持对贸易的控制,李魁奇不顾荷兰殖民者一再示好,坚持拒绝开放贸易,称“除非他也有利可图”。(16)荷方恼怒之下,转而与李魁奇的死敌郑芝龙联手。1630年2月,在荷兰舰队的协助下,郑芝龙最终消灭了李魁奇。而作为交换,后者承诺将允许荷方“永远享受”在大陆沿海自由贸易的权利。(17)
    但荷方很快发现,郑芝龙和李魁奇、许心素一样,都企图将贸易主导权掌握在自己手中,并不希望荷方在大陆沿海自由贸易。如1631年3月15日,郑芝龙便同东印度公司交涉,要求其船只不要继续在厦门停留,称当局将给商人发放前往大员的通行证,而荷方必须“按照几乎他们要求的价格收购他们的货物,连那些不好的有破损的货物也都要跟好的货物一起收购,不然就不来和公司交易了”。(18)发放通行证的权力也完全属于郑芝龙,他“不准任何没有他的许可的商人航往大员……除非他们事先同意,愿意支付生丝5%,布、糖、瓷器及其他粗货7%给他”。(19)无论是郑芝龙还是李魁奇,还是其他武装海商,虽然和福建当局立场不尽相同,但在对待明荷贸易问题上的态度却是一致的。他们都只希望将荷方留在台湾加以控制,而不会允许其前往大陆沿海自由贸易:“从各种情况已可清楚看出,我们(指荷方)在中国是如何被看待了,他们希望我们离开,远过于希望我们来。”(20)
    第二,明朝武装海商对荷兰殖民者的消极合作态度,也与后者的策略有着极大的关系。以郑芝龙为例,如李德霞所说:“荷兰人之所以乐于帮助郑氏集团,是因为他们想借助郑芝龙的力量打开对明朝直接贸易的大门。对于他们来说,郑芝龙只不过是一个可利用的工具而已,一旦与自己的利益相左,便可随时更换抛弃,不足为惜。”(21)所以当1627年9月福建当局以“事成之后将永久准许其臣民自由到大员和巴城贸易”(22)为条件,请求荷方出兵剿灭郑芝龙时,后者便欣然应允。
    1628年郑芝龙受抚后,荷郑双方重新合作。但如前所述,1629年李魁奇兴起后,荷方便与其积极接触。后因交涉未果,才转而与郑芝龙讨论联合对李魁奇作战,要求对方事成之后对其开放自由贸易。另一方面,他们又背信弃义地将作战计划泄露给李魁奇,告诉他“如果还愿意表现他是荷兰联合东印度公司的朋友,在两三天内丰丰富富准备好各种商品,并履行他说了好几次的诺言,则我们不但无意使他毁灭,相反地还要用我们的士兵和船只全力帮他”。(23)
    林仁川在《评荷兰在台湾海峡的商战策略》中,称荷方这是“为了击败这些海商集团,利用他们之间的矛盾,采取挑拨离间,各个击破的策略”。(24)不过这一归纳似乎只部分反映了问题的实质。如前文所述,“荷兰联合东印度公司的目标,只在于要获得自由开放的贸易”,(25)而不是要击败消灭明朝武装海商,相反为了获得自由贸易,他们一直视后者为拉拢的对象。只是由于殖民者唯利是图、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的卑劣本性,荷方往往采用多头下注的方式,往返周旋于各股武装海商势力之间,谁能够满足他们的要求,他们便支持谁,“希望公司能够借以得到一个最可靠,最固定的人为公司效劳”。(26)
    但对明朝武装海商来说,荷兰殖民者这种反复无常的行事作风显然不可能得到他们的信任。如1633年荷方联络刘香等人时,对方的态度便十分迟疑,“因为他们无法理解,我们怎么可能对中国发动战争”,甚至怀疑这是荷方与郑芝龙合谋消灭他们的诡计。(27)虽然最终刘香同意了联合事宜,但后来明荷双方在金门料罗湾展开决战时,刘香的船只“见势不妙,弃蒲特曼斯长官于不顾,夺路相逃,这就是蒲特曼斯长官率领的船队陷入困境的原因”。(28)正因为上述种种因素,1633年前,尽管荷方多次试图笼络明朝武装海商势力,但成效并不明显,而其获取自由贸易的目标也始终未能实现。
    二、1633年后荷兰殖民者对明朝海商策略的调整
    1633年10月22日,荷兰舰队在金门料罗湾惨败于郑芝龙率领的明军水师,其以武力夺取自由贸易的迷梦被粉碎。巴达维亚总督布劳沃尔被迫承认:“我们去年发动的战争足以表明,自由无限制的中国贸易凭武力和强暴是无法获得的。大员长官和评议会已深深意识到这点。”(29)与此同时,荷方在处理与明朝武装海商的关系时也陷入了十分矛盾的境地。虽然他们依然没有放弃利用刘香等人的企图,但为了修复与郑芝龙及福建当局的关系,荷方又不敢“为刘香提供任何帮助和支援,也不能与他签订任何协议和条约”,(30)这自然触怒了刘香。1634年4月8日,刘香派兵进攻大员,虽未成功,但双方关系因此完全破裂,这也宣告了荷方利用明朝武装海商策略的彻底失败。
    在失败面前,荷方不得不重新审视其对待明朝海商的策略。明末活动于台湾海峡的中国海商,并不只有武装海商这一种类型。更多的商人经营海洋贸易,依靠的不是强大的武装,而是“中国丝、瓷、糖等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优势,通晓荷兰语及个人的经商技巧和公关的能力”。(31)相比武装海商,这些普通商人实际上更加适合成为荷方的合作对象,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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