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殖民者还利用这些海商充当交涉中间人,以加强与福建当局的关系。如1637年1月,Hambuan受荷方之托前往大陆,“去向大官们和所有商人们更加保证公司的富裕和对中国贸易的真诚”。(47)在大陆期间,Hambuan得知当局将派官员Limbing前往大员调查贸易状况,立刻将这一消息提前通报荷方,并建议“要按照他的身份接待他,好好款待他,让他做一切他要做的事,因为这对公司只会产生更好的结果,更确保贸易的进展”。(48)荷方盛情款待Limbing的到访。让其回去后“向中国的大官们转达公司的好意”。(49)1639年2月,荷方又付给Hambuan“价值1719.2.0荷盾的布匹,也赠送商人Jocho和Jocksim分别为232.12.0和101.10.0荷盾”,委托他们代表荷方向明朝官员赠礼。(50) 而在这些交涉对象中,海商最为重视的当然是身兼福建当局官员与武装海商领袖双重身份,对贸易有着举足轻重影响力的郑芝龙。尽管普通海商与郑芝龙之间在两岸贸易上存在着竞争关系,Hambuan等人也不时抱怨“一官的亲信排挤他,跟他抢生意”,(51)但为了保住自己来之不易的贸易权利,海商们也只能接受贸易主导权为郑芝龙所掌握的现状,并不惜血本与其保持关系,担当在郑荷之间牵线搭桥的角色。如1639年2月Hambuan带着荷方礼物到达大陆后,第一个拜访的便是郑芝龙,“向他阁下详细报告关于公司贸易的所有情形”。(52)他甚至将礼物又增加了一半,并亲自安排船只为郑芝龙护送某位官吏回乡,传说“这一趟花掉了他在此地赚一年的钱”,(53)可见其对郑芝龙的重视程度。 海商们的努力没有白费。由于Hambuan等人“一再去跟贸易所依赖的大官们打交道,极力说明贸易的好处”,福建当局对两岸贸易的态度逐渐趋向积极。海商“一旦缴纳皇帝的关税,中国地方官员和其他人不再像从前那样有意刁难他们,他们甚至被允许公开销售从大员运回中国的货物”。(54)地方官员之间甚至还出现了争夺商税征收权的现象,“每一个都要征收运来此地的货物税,或至少要向他们各缴纳一半;泉州的海道说,因为通行证是他们发行的,而漳州的海道则说因为那些戎克船大部分在他们那里出入港的”。(55)为了平衡地方利益,当局也乐于进一步扩大贸易规模。1634年9月,“漳州与泉州的海道及其他几个大官……要在上述三张通行证之外,再允许发放两张通行证给我们的人,以便从漳州的人及泉州的人平分征收国家的税,并使更多货物运来给我们(指荷方)”。(56)1635年3月,“在几个商人的请求下”,当局又决定给前往大员的商船加发六到八张新的通行证,并下调税额。(57)Hambuan称:“他们已经显然乐于继续贸易,不会改变,无可怀疑地,贸易将进展成功”。(58)而在不挑战其贸易主导权的前提下,郑芝龙也乐于接受海商们提供的好处,让其参与到两岸贸易当中,乃至通过海商与荷兰殖民者建立起一定程度的合作关系。如1634年两岸贸易开放后,不少商人即便没有申请到通行证,也可以搭乘郑芝龙的船只前往大员贸易,而且这样“在中国就不必缴纳应缴的税金”。(59)1639年,郑芝龙还委托Hambuan联络荷方,“让一官每年以他自己的账目,用公司的船只载运价值200,000荷盾的货物去日本,相对地,一官将供应公司要运往日本、祖国和东印度地区贸易所需要的,直到价值100到120吨黄金的货物”。(60)这种局面的形成,对两岸贸易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由上可见,1633年后,明朝海商在改善明荷关系,拓展两岸贸易的过程中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两岸贸易得以迅速发展起来,而荷方也从中赚取了巨额利润。根据李德霞的计算,荷兰在大员的生丝转口贸易,收益率可高达73.3%到85.7%。(61) 四、荷兰殖民者对明朝海商策略的局限 1633年后荷兰殖民者对明朝海商策略的调整,确实使其与后者在一段时间内建立起了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但也存在着根本上的局限性,让双方的合作关系难以长期维持。 荷兰殖民者在亚洲的根本战略目标,是排除西班牙、葡萄牙等竞争对手,独占中国、日本的贸易,树立荷兰的殖民商业霸权,这是由殖民者的本性所决定的。和这一目标相比,与明朝海商的关系只能摆在次要位置。因此荷方为了维持其在台湾的贸易,对明朝海商采取了以合作为主的策略,但在台湾以外的地区,特别是被荷兰殖民者视为其势力范围的东南亚地区,其对待明朝海商的策略却十分蛮横霸道,一旦后者在这些地区的活动侵犯到了荷方的贸易利益,便会遭到他们不遗余力的打击,这点从未发生过改变。荷方对明朝海商所实施的此种打击破坏策略,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