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他们有着共同的目标,那就是拓展台湾与大陆之间的贸易。虽然徐晓望认为:“对福建商人来说,到台湾贸易其实是对日本和东南亚贸易的一种比较浪费的形式,有同样的货物,不如直接销往马尼拉或是日本。”(32)但由于倭寇问题等历史原因,明朝中央长期严禁对日贸易,这让商人从大陆直接运货前往日本困难重重。于是与福建仅一海之隔、当局控制力又相对薄弱的台湾,便成为明朝海商眼中合适的贸易中转站,“因为此地的位置比任何其他地方对他们都更好,航行时间短,而且对于暴风和海盗的攻击,航来此地也比去其他地方都更安全”。(33)正因为在贸易上的重要价值,所以早在1624年荷方侵占台湾大员之前,当地已是中日走私贸易的重要场所,“每年有日本商贾乘帆船而至,在当地购买大量鹿皮,特别是与中国的海上冒险商做大宗丝绸生意,这些冒险商从泉州、南京及中国北部沿海各地运出大批生丝和绸缎”。(34)在大陆与日本直接贸易渠道尚未贯通的情况下,台湾至少已是这些明朝商人最佳选择之一,绝谈不上“浪费”二字。因此他们与荷方一样,反对福建当局对两岸贸易的种种限制,渴望自由前往大员贸易。而1633年后,随着料罗湾海战的失败,荷方也逐渐退而求其次,不再坚持要求前往大陆沿海自由贸易,转而专心争取让明朝方面“准许我们在大员享受自由贸易,并能运来各种所需商品”,(35)这也让双方的利益更加趋向一致,从而奠定了彼此合作的基础。 而且,普通海商并没有争夺贸易主导权的实力和野心。他们十分乐意依附实力更为强大的荷方,为其获取自由贸易提供协助。一名明朝海商便曾直截了当地对荷方表示,只要让他们能赚一点点,荷方便不致缺货了。(36)所以对荷方而言,这些没有武装的普通商人更加容易驾驭。 最后,虽然普通商人没有武装海商那么强大的军力,但他们大都长期经营两岸贸易,有着与福建当局周旋交涉的丰富经验,懂得如何运用赠礼、游说等各种手段抓住官员的心理,这种特性使其正适合充当明荷关系的黏合剂。所以1633年后,荷兰殖民者逐渐加强与普通海商的合作。1633年12月,荷方决定委托大员的著名商人Hambuan前往大陆修复与明朝方面的关系,“要跟中国铺出和平自由的贸易之路”。(37) 在执行这一使命的过程中,Hambuan等海商充分显示了精湛的公关手腕。一方面,他们代表荷兰殖民者大肆馈赠礼品,对明朝官员宣传荷方之前剿灭李魁奇等“功绩”,以改变其对荷兰人的印象。当Hambuan成功打探到福建当局对荷方船只不去大陆沿海这点十分执著,同时又正因战争损失而困扰的心态之后,便趁机建议对方应尽快开放商船运货前往大员。(38)这样既能稳住荷方,让其不致重新开战,又能避免荷方派船前往大陆沿海贸易,这自然让当局难以拒绝。另一方面,Hambuan也尽心向荷方传授取悦当局的方法技巧,应该“按照中国的习俗,用请求的口吻写得文雅,礼貌一点,不然,他们还会对我们生气,不跟我们和平来往”。(39)同时他还转述郑芝龙的话,称“用战争是捞不到好处的”,让荷兰殖民者放弃增兵再战的打算,并建议荷方扣留刘香在大员的船只。(40)这些都对交涉起到了明显的推动作用。1634年,明朝当局最终决定给前往大员的商船发放官方通行证,“使所有的商人都能自由地用上述戎克船(于缴付国税之后)来大员跟荷兰人交易,就如同跟前往所有其他地方交易那样”。(41)荷方多年来自由贸易的心愿,终于倚仗明朝海商的协助而得以部分实现。 三、1633年后荷兰殖民者与明朝海商的合作 1633年后,荷兰殖民者调整了其对华政策,放弃了联合明朝武装海商胁迫当局开放大陆沿海自由贸易的策略,转而加强与普通海商之间的合作,利用后者向明朝福建当局疏通交涉,最终成功为自己争取到了在台湾大员自由贸易的权利。徐晓望认为,这种合作关系的建立,本质上是明朝海商对荷方做出了妥协: 荷兰人对台湾海峡的入侵,使他们获得了一半的台湾海峡控制权,并在不断的骚扰战争中,迫使中方承认荷兰人占据台湾的现实,同意与其贸易。对福建商人来讲,他们为了不再受到更深的损害,被迫将原有利润中的一部分分给荷兰人,以保持台湾海峡的和平。(42) 这一观点并非没有根据,大员自由贸易的开放,确实可以看成是明朝方面的妥协,但这一妥协却并非出自明朝的广大普通海商。相反,他们同样是此次妥协的获益者。由于荷兰殖民者此后不再派船前往大陆沿海,只能坐守大员,依赖明朝海商运货上门,从而导致两岸贸易主导权此后依然牢牢掌握在后者手中。关于这点,张彩霞、林仁川等前辈学者已有详细论证,这里不再赘述。(43) 本文所要强调的是另一方面:对明朝普通海商来说,自由前往大员贸易是其一直以来的强烈愿望,在此问题上,对其利益损害最大的并不是荷兰殖民者,而是对贸易进行限制的福建当局,以及企图独占贸易的郑芝龙等武装海商势力。因此明朝方面此次的妥协,实质上也是后两者对广大海商做出的妥协。海商得以光明正大地冲破明朝当局的阻挠,从两岸贸易中分一杯羹。“因为现在允许前往大员通商的戎克船要缴纳国税(以前都只是偷偷地去交易的,未缴纳国税),因此将来即使官吏要阻止或禁止这种通商,也不可能了,因为他们必须每年呈缴收到的税金”。(44)不少民间海商如Hambuan、Jocho、Jocksim等人此后终于能够合法地经营两岸贸易,而且由于他们与荷兰殖民者的合作关系,荷方也愿意为其提供优惠:“只要运来好的,不掺杂的布料和丝,我们将乐意多付一点价钱给每一个人,并承诺将来会这么做。”(45)尽管福建当局颁发的通行证数量有限,且每三个月就需更换一次,但这并没有影响到商人们的贸易热情。仅在1655年3月便有四艘商船满载生丝、瓷器等货物到达大员,总价值达12万里尔。荷方对此自然欢欣鼓舞,称“在这以前,公司未曾在这么短的时间内从中国收购到这么多的货物……使公司终于得大尝她屡次竭尽全力以赴的所期待的中国贸易的果实。”(46)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