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私冲突激化的社会反响 公用地的大规模消失,对公私冲突的激化,在社会上从多方面表现出来。首先,是公路关闭引发的通行权之争。在近代的英国,公路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不能自然产生或消灭,而必须依法开辟或关闭。开关公路都可以通过议会立法,但是这并非最主要的方式。公路的开辟主要通过地产权人明示或暗示,表现出愿意将部分土地上的通行权授予全体公众(而不能只授予公众中的一部分);而关闭则可以通过治安法官的命令,并且经过下一次地方季审法庭的确认。(12)因而,公路虽然无差别对全体国民开放通行,但毫无疑问是私人地产。 公路的特殊性,使得许多圈地法案会避开公路,但这并不能阻止地产权人为了地产的完整性,想方设法关闭道路。公路的开关条件,使得地产权人有两种关闭公路的方法:一种是直接关闭公路,并拒绝承认曾有过开辟公路的意图;另一种是与治安法官联手关闭公路。关闭公路对人们的日常生活造成极大的影响,因而进入19世纪后,在英国各地陆续出现了各种公路保护协会,争夺通行权。1826年,在曼彻斯特附近的村庄弗利克斯顿,地主莱特设法让两名当地治安法官签署命令,关闭了一条穿过其土地的公路,之后没有等到地方季审法庭的确认,就把公路两侧的护栏拆除,并把公路耕种了。在村里的农民最初的诉讼失败后,曼彻斯特人行道保护协会成立,花了两年的时间把官司一直打到了英国高等法庭,最终胜诉。而在1876年,德文郡公爵关闭了一条穿过其猎场的历史悠久的公路,为此曼彻斯特人行道保护协会与海菲尔德和金德斯考特古人行道协会联合对公爵展开诉讼,通过近20年的法律斗争,最终夺回了公路通行权。(13) 其次,公用地被圈占后也引发了圈占土地的进入权之争。一方面公用地消失后,人们的“渔猎权”也无处行使,这使得擅闯私人地产的偷猎行为在18、19世纪非常严重。虽然其中一部分是迫于生计,比如19世纪60年代的“棉灾”期间,大批参与偷猎的纺织工。但是,很多时候偷猎仅仅因为这是一种传统的生活方式。因而,尽管偷猎被抓可能面临监禁、流放海外、强制入伍等严厉处罚,19世纪初的法律甚至规定,护林人有权当场杀死偷猎者,但是偷猎现象仍然屡禁不止。(14)另一方面,宗教、休闲娱乐等方面的原因,也构成了人们要求闯入公共空间的理由。各地人们为实现这些诉求,在19世纪成立了许多漫游者俱乐部之类的组织,比如1890年成立的“苏格兰登山俱乐部”,19世纪90年代成立的“利物浦乡下人”等。到了20世纪,其中许多组织为了实现进入权的诉求进一步结成了更大的联盟,比如在20世纪20、30年代,38个漫游者俱乐部组成了曼彻斯特联盟,而在谢菲尔德,当地约20个漫游俱乐部也在1926年完成了结盟。(15) 此外,风景名胜的保护也成为公私冲突的一个焦点。一些公用地在被圈占之后,被用于盖工厂、修铁路,对于民众的影响比圈占本身更大。在湖区,“开矿和采石这类大煞风景的破坏活动和威胁”引起了强烈的反感,铺设铁路和开采煤矿等工程项目,往往同时受到经济和“道德美学层面”的挑战,引发有组织的抗议。而1879年,著名的景区瑟米尔湖被改造所引发的轩然大波,更是一个典型案例。当时,曼彻斯特公司为了解决附近新兴工业城市的用水问题,决定将瑟米尔湖改造成一座水库。改造方案一经提出,首先就在当地招致了强烈的反对,而且反对者中不乏主教、大地主等社会上层人士。反对者还通过1877年地方上成立的专门保护委员会进行抗争,这样的抗争活动,不仅赢得了当地地主阶层的支持,还在全国范围内得到了当时一些公众人物以及“公用地协会”的支持。然而,经过议会中的几轮较量,瑟米尔湖最终仍然难逃被改造的命运,并在之后被封闭了百余年之久。(16)随着类似现象的多发,公私冲突的现象在风景名胜保护的问题上日益凸显,许多风景名胜、文物古迹的保护组织也应运而生,参与到冲突斗争中来。 英国的私人地产权在17世纪确立后,特别是到了18世纪圈地运动不断加速的过程中,私人地产范围不断扩大所造成的负面影响,波及到了广大民众。这不仅在全国各地都引发了一些要求土地公用的呼声,在国家层面也得到了部分响应。但是,由于这些诉求对土地私有制的威胁,总体上在议会中受到抨击和抵制。因而,一直到20世纪以前,国家都没能出台有效的法令或政策来应对愈演愈烈的公私冲突。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