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共变法:史学研究中的实验方法(38) 史学科学方法论建设方面的滞后,极大程度上损害了这门学科的声誉,甚至引起不少兄弟学科从业者的同情。贾雷德·戴蒙德就认为,从研究历史中获得普遍原则,无疑要比从研究行星轨道中获得普遍原则来得困难,然而这些困难并不是决定性的。其他一些历史科学,包括天文学、气候学等,虽也碰到同样困难,但它们在自然科学中的地位却是牢固的。作者告诫说:“请记住:‘science’(科学)这个词的意思是‘knowledge’(知识)(来自拉丁语的scire即‘to know’[知道]和scientia即‘knowledge’[知识]),而知识是要通过任何对特定领域最合适的方法来获得的。因此,我对研究人类历史的人所面临的困难非常同情。”在作者看来,现在需要努力做的是把人类史发展为一门科学,使之与天文学、地质学等公认的历史科学并驾齐驱。作者认为,自然科学获得知识的主要方法是实验室实验,人们通过实验处理结果有疑问的参数,用被认为恒定的参数进行平行的对照实验,保留始终恒定的参数,复制对实验的处理和对照试验,并获得定量数据。实验对于自然科学是如此重要,以致常被认为是科学方法的核心。但在许多历史科学中,实验室实验显然只能起很小作用(或完全不起作用)。那么这是否意味着它根本不能利用实验方法呢?作者的回答是否定的。在他看来,人不能用实验的方法使几个国家公园里的灰熊灭绝,也不能再现恐龙的演化过程。但是,人们却可以通过别的方法获得这些历史科学方面的知识,如观察、比较和所谓“自然实验”。贾雷德·戴蒙德指出: 研究人类史的人怎样才能从其他历史科学的科学家们的经验中获益呢?有一个证明有用的方法就是比较法和所谓的自然实验。虽然无论是研究银河系形成的天文学家还是人类学史家,都不可能在有控制的实验室实验中来处理他们的系统,但他们都可以利用自然实验,把一些因存在或不存在(或作用有强有弱的)某种推定的起因而不同的系统加以比较……研究人类史的人可以利用多得多的自然实验,而不只是限于比较5个有人居住的大陆。(39) 戴蒙德将实验分为两种:一种是根据研究目标人为设计而成的,即“实验室实验”;另一种是由于条件所限,有针对性地选择自然状态中的不同现象,通过观察各种状态中诸现象间同时存在、消失或变化的情形,揭示现象间的因果关系,即“比较法和所谓的自然实验”。为行文方便,可将前者称作“直接实验”,而将后者称作“间接实验”。显而易见,后者的特殊之处在于它并非依靠人为因素加以设计,但两者的基本原理并无二致。因此,密尔求因果五法中的任何一种都可以适用于它们。 需要指出的是,“直接实验”与“间接实验”的类型之分并非戴蒙德的创举。实际上在其他学者笔下,直接实验与间接实验都曾被提到,只不过被赋予不同名称。比如科学史家内格尔就将直接实验称为“受控实验”,将间接实验称为“受控分析”。内格尔认为,在受控实验中,实验者能够随意处理有关因素,通过重复地改变其中的一些特点,使其他特点保持不变,从而发现现象和变量间的依赖关系。当然,这种严格意义上的实验难以在社会科学中实施,因为社会科学家不具有对社会题材进行预定修正的能力。而且,即使他们具有这种能力,同时道德顾虑并不妨碍人们受制于各种变化,这种能力本身也会构成重要的变量,从而影响“实验”结果。在此前提之下的客观分析,显然是不可指望的。尽管如此,包括历史学家在内的研究者仍有可能通过适当变通进行实验研究。他说: 每一个旨在获得关于经验题材的可靠的普遍定律的研究部门,都必须采取一个研究程序,这一程序如果不是进行严格受控实验,就是在研究中要有那种具有实验本质的逻辑功能。这一程序(我们将称之为“受控分析”)与进行实验不一样,它既不要求随意再现研究现象,也不要求对变量进行公开处理;但它在其他方面与进行实验很相似……简而言之,虽然没有实验也有可能取得科学进展,但受控实验(在我们赋予这个术语的狭窄意义上)和受控分析(在刚才指明的意义上)二者必有其一看来是必不可少的。(40)内格尔反复强调“取得科学进展”的前提:受控实验和受控分析“二者必有其一看来是必不可少的”,这对于历史学研究富有启发意义。也就是说,除非历史研究甘愿一如既往地将史料考订、史实复原作为史学研究的全部宗旨,如果它有志于在经验基础上得出一般规律,那么就应考虑采用“受控分析”的研究策略。此外,以上分析也说明实验的本质不是人为操作,而是设法排除干扰项,以便对研究对象进行有效观察和分析。在科学史上,由于自然科学本身最早成长起来并以人为方式成功地运用了实验方法,遂给人们造成一种印象,似乎只有在实验室中开展的与仪器、试管相关者才属实验。事实并非如此,除了这种狭义上的理解之外,实验更是一种认识和观察事物的角度。换言之,只要研究者能够通过不同场景的观察和比较,获得必要的可靠信息,这种行为本身就是一种实验。(41)由内格尔的分析不难看出,“受控分析”的奥妙和关键在于“精心搜寻进行对比的场合”。在历史学中,可采用的就是这种实验(或称作“受控分析”)。 1928年,马克·布洛赫(又译作马克·布洛克)发表《比较史学之方法——论欧洲社会的历史比较》一文,对实验方法(他称之为“比较方法”)在史学中的运用做了正面阐述,并结合欧洲社会历史研究中的问题说明了如何运用比较方法寻求解决的途径,堪称现代西方实验史学的嚆矢。(42)布洛赫说: 比较方法作用广泛:我认为普及和完善该方法是当今历史研究的一项最为迫切的必要任务……然而,大多数历史学家显然还没有完全信服这一方法……比较方法可以而且应该深入到细节研究中去。比较方法的未来——可能是我们的历史学的未来,就取决于此。布洛赫认为,比较研究可以有不同类型:第一种,人们可以选择一些在时间上分开,并且在空间上相隔的社会;第二种,平行地研究那些既是相邻的、又是同时代的社会,这是一些互相之间不断影响的社会,因为它们的同期性和相互邻近,所以在发展过程中曾受到同样的重大原因的作用,并且可以追溯到一个共同根源。比如,布洛赫关于中世纪初期法兰克王国的墨洛温王朝、加洛林王朝同西哥特王国的国家与教会关系的比较,就极具启发意义。通过比较,作者发现5-8世纪的墨洛温王朝与8世纪中期以后的加洛林王朝在国家与教会的关系方面存在相异关系,而7世纪以后的西哥特王国与加洛林王朝则在国家与教会的关系方面除了一点(即前者由国家管理教会,而后者由教会管理国家)之外,均存在相似关系。布洛赫认为,这种现象意味着西哥特王国的某些文化因素曾通过某种途径传入加洛林王朝。就这样,通过现象间异同的比较可以确定不同社会中两种因素的因果关系。(43) 布洛赫谦逊地表示,他并非实验史学(亦即“比较史学”)的发明者,“比较方法已不再需要加以创造。在人类的许多科学领域中,比较方法很久以来就已经证明了自身的效能”。的确如此,因为布洛赫的创新只是将密尔求因果五法挪用到史学研究中而已。布洛赫说:“比较就是在一个或数个不同的社会环境中选择两种或数种一眼就能看出它们之间的某些类似之处的现象,然后描绘出这些现象发展的曲线,揭示它们的相似点和不同点,并在可能的范围内对这些相似点和不同点作出解释。”(44)如有学者所说,布洛赫运用历史比较方法的目的,乃是“察同差异求因果”,即“察同差异求规律”。布洛赫倡导“察同法”,具体原理如下所示: 如果 有A1就有B和C但无D; 有A2就有B和D但无C; 诸如此类; 则 B是A的原因(或结果)。通过历史上不同社会状态中两种因素的并存,可推知二者的因果关系。据此原理,布洛赫得出“西哥特王国的某些文化因素(如关于建立王国的某种概念及其作用等)曾经通过某种途径传人加洛林王朝”的结论。庞卓恒认为,布洛赫的上述研究可以启发人们发现许多新的研究线索和研究课题,但并没有真正发现历史规律。庞先生认为,原因在于:“他单纯运用‘密尔五法’那样的经验归纳方法,缺乏科学的本体论和方法论的指导”。(45)应该承认,布洛赫的研究方法并不完美,但问题的根源却与“本体论”关系不大,而是因为他未能像迪尔凯姆一样在密尔求因果五法问做出必要区分。 如上所述,密尔求因果五法在极大程度上对于能够开展直接实验的科学来说都是适用的,然而对于间接实验来说,问题就没有那么简单了。比如说剩余法,只能用于那些相当先进的科学,因为它要以许多关于规律的知识为前提;而社会现象十分复杂,以致只有在一定情况下,才能从许多原因中准确找出一个原因所造成的结果。同样,求同法和察异法也难以用于历史学。实际上,这两种方法的前提是:要求所比较的现象只在一个点上契合或相异。虽然绝对排除一切偶发因素是理想的极限,实际上不可能做到,但事实上物理学、化学,甚至生物学都差不多接近了这个极限,所以大多数情况下可以认为实验得到的证明是可靠的。但在历史学中则不然,因为社会现象过于复杂,人们不能把同一社会内部并存的一切事实,或这个社会发展过程中相继存在的一切事实逐一列出,也就绝不可能认定两种现象在任何关系方面都是相契的或相异的。漏掉一个现象的可能性要比不放过一切现象的可能性大得多。因此,这样的证明方法只能造成一些没有科学性的臆测。 布洛赫关于欧洲社会的比较研究之所以颇受质疑,原因即在于作者采用的求同法不能将有关因素一网打尽,因此结论的猜测性胜过了实证性。(46)但是共变法就不一样了。共变法判断原理是,如果研究对象中的某一现象发生变化,另一现象也发生变化,就可判明两种现象间存在因果关系。表示如下: 如果 A从A1到A2,B就从B1变到B2; A从A3变到A4,B就从B3变到B4; 诸如此类: 则 B或者是A的一个原因或一个结果,或由于某种因果关系联系而与A相联系。共变法既不要求我们穷尽史料,或者零碎列举,也不要求我们做肤浅的观察。历史学家运用共变法,无须更多材料就可进行选择并做细致研究。共变法的使用,不仅涉及方法论本身的根本性改变,也带动史料观的变化。有时候,一两条典型史料便可确定一条历史规律,相反数十条史料倒可能引出一种错误认识。也就是说,史家在运用共变法研究历史时,核心问题不再是穷尽史料,而是寻找典型史料并予恰当使用。 我们乐意承认,实验方法并非灵丹妙药,不可能解决一切史学问题(比如它对于历史考证就毫无用处)。即使在它适用的范围内,要正确地寻找可比对象、进行有效比较,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马克·布洛赫在提出实验史学理论时,已有这方面的顾虑。(47)事实上,人们对实验史学的误解,主要是传统惯性思维(包括形而上学思维)作祟。很多人认为,如果注意力不集中于历史的特殊性、具体性,而是着眼于一般性、普遍性,历史研究将变成冷冰冰的行为。这样的研究是缺乏人情味儿的。事实的确如此,如果要从历史研究中发思古之幽情的话,恐怕只能求教于19世纪以前的训诲史学,在那里感受亦真亦幻的“人情味儿”。 然而这是一条死路,前人关于训诲史学的批判已足够深刻。克罗齐曾讽刺说:“那些借口叙述历史像法官一样忙碌的人,在这里宣判,到那里赦免,因为他们认为这是历史的职责……这些人通常被认为是缺乏历史感的人。”(48)布洛赫也说过类似的话:“长期以来,史学家就象阎王殿里的判官,对已死的人物任情褒贬。这种态度能满足人们内心的欲望……我们对自己、对当今世界也未必有十分的把握,难道就这么有把握为先辈判定善恶是非吗?”走向实验史学,意味着于规律之中寻启示,而不是像法官或判官似地到处奔忙。如果人们的遗憾竟在于此的话,我们只能说这是无可奈何的事情。因为科学虽并不意味着非道德(当然也不意味着反道德),但它的原则毕竟与道德不同。 综上可知,大体从16世纪开始,科学的思维方式和理论方法逐渐占领人类经验研究的各个领域,从而确立起一系列重要的现代分支学科。科学史的发展漫长而情况复杂,但从总体上看在认识论和方法论方面都一无例外地经历了两种必要的升华。这两种升华,一是对形而上学思维的拒斥或清理,二是观察或实验方法的建立。受研究对象特点的制约,不同学科领域完成以上认识论、方法论层面飞跃的难度不尽相同,因此以上过程大体经历了从自然界到人类社会的推演,从而导致大体由数学、天文学等自然科学学科,到社会学、文化学等社会科学学科的依次产生。告别形而上学,或者说在经验研究中拒斥形而上学思维,只是科学发展的第一步,(49)而从方法论角度构建行之有效的研究策略则更具建设性意义,才是科学成立的落脚点。 联想到迄今为止历史学理论与实践中的种种歧见与争议,科学在自然探索以及人类社会研究领域取得的成绩,无疑具有一定启发意义。想必不会有人否认,相对于社会学、文化学(更不用说自然科学门类)在科学方法论方面取得的成绩而言,当下的历史学还处于一种滞后状态。本文的讨论较多参照或借用了其他学科的研究思路,目的在于以他山之石,从史学方法论角度为打破这种滞后状态提供一种可能思路。对一门科学属性尚存极大争议的学科来说,这恐怕是难以避免的。然而科学史学的成立关键还在于以扎实的理论建设和实践探索构建自己的学科大厦,而不能长期依草附木。无论是拒斥形而上学,还是实验史学的理论和实践,都必须从眼下做起。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历史学产生以来,它的性质、形态和功能就处于不断变化中,这些变化也导致史学认识论、方法论的变动不居。鲁滨孙曾形象地比喻道:历史学就像一个果园,园子里种着不同树木,而且结出各种味道不同的果子。(50)言外之意,历史学的理论、方法并非千篇一律,而是具有多样性。实际上,形态各异的史学何止仅存在于不同时代,同一时代产生多种形态的历史研究理路,也并非什么怪异非常之事。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