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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五六十年代新中国处理边界争端的原则与实践

http://www.newdu.com 2017-09-06 《苏州科技学院学报:社 朱昭华 参加讨论

内容提要:近代遗留下来的中国边界领土争端大致可以分为“位置性边界争端”和“领土性边界争端”。针对不同的边界问题,新中国政府制定了相应的原则与办法。60年代初,国际关系的紧张与中国边疆局势的动荡促使中共领导人加快了解决边界问题的步伐,中国相继与缅甸等6国解决了边界问题。中国政府在边界谈判过程中所贯彻的原则性与灵活性,保障了这一时期边界问题的顺利解决,体现出中国领导人尽快解决边界争端的意愿。从国家长远利益来看,在中国对外战略从“一边倒”转向“两条线”的60年代,陆地边界问题的和平解决,为中国赢得了较为安定的边疆局势。
    关 键 词:边界 “位置性边界争端” “领土性边界争端” 睦邻外交
    作者简介:朱昭华,女,苏州科技学院人文学院副教授。


    中国陆地疆界为22800公里,与朝鲜、越南、老挝、缅甸、印度、尼泊尔、不丹、巴基斯坦、阿富汗、塔吉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哈萨克斯坦、俄罗斯、蒙古等14国为邻(2003年中国正式承认锡金为印度的一个邦)。此外,中国还有长达约18000公里的大陆海岸线,因而成为世界上邻国数量最多的国家。[1]127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陆地边界问题的解决主要集中在两个时期,一是在20世纪60年代,二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政权的巩固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全面铺开,中央政府针对历史遗留下来的边界争端制定了一系列的处理原则和办法。到50年代末60年代初,因国内外关系的紧张,西南、西北边疆局势的动荡,中国领导人开始下定决心尽快解决边界争端。1960年至1963年,中国相继与缅甸等6个国家签订边界协议,形成了新中国和平解决边界争端的第一轮高潮。从外交研究的角度看,有关中国领土争端的系统研究还比较薄弱,国外的研究仅见威斯顿《中国的边疆》、盛长涛《中国的边界条约与边境争端》、弗拉瓦尔《漫漫和平路:对中国领土争端解决的阐释》等几部著作①,中国学界对建国以来关涉我国主权冲突的研究和说明更是缺乏,在现有各种版本的当代中国外交史教材里,基本没有这方面的讨论,更谈不上细致的分析。[2]18目前,国内学者对中国陆地领土争端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个案问题上,仅有聂宏毅《鼎定国疆:新中国成立60年中国边界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一书对新中国成立至今陆地领土争端进行了综合研究,认为邻国所奉行的对外政策对中国处理领土争端的态度有着根本性影响。此外,一些文章也涉及了20世纪五六十年代新中国对边界争端的处理,如徐焰的《解放后我国处理边界冲突危机的回顾和总结》;高飞《简评中国处理领土争端的原则及理念》;关培凤、胡德坤《新中国边界政策的形成与发展》等,这些文章多偏重于政策原则的概括或史实过程的叙述。鉴于此,本文以新中国和平解决边界争端的第一轮高潮为研究对象,对中国政府在处理边界主权纠纷问题上的原则与实践作一系统的梳理与探讨。
    一、近代遗留下来的边界领土争端
    
中国的历史疆域自秦汉统一以来,到清代,经过康熙、雍正、乾隆三朝的开拓,达到了内在发展的极盛时期,其间两千年的伸缩变化一直是由历史上中国内部的因素主导的。中国内部统一、强盛时,疆域范围就大些,治理力度也强些,反之则疆域收缩,治理也相对松弛。[3]近代以来,随着西方殖民势力的东扩,中国周边属国纷纷成为列强的殖民地或保护国,中国边疆危机迭起,边界领土不断丧失。遗留给当代中国与周边国家之间的边界领土主权争议从根源上来说多是殖民主义扩张政策所引发的结果。
    在传统天下观的影响下,中国与所有藩邦、属国只大致存在一条传统的习惯边界线,主要是根据各自历来行政管辖所及的范围而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其特点是具有一定的伸缩性与波动性。清政府在与藩属国发生边界争端时,虽然多数时期强调分清是非、坚持原则,但有时在藩属国表现得极为“恭顺”的情况下也可以把本国疆土“赐予”藩属国,经常表现出不与藩属争地的“天朝风范”,致使边境地区出现管理松弛、辖境内缩,并为清末中国与邻国划定边界时出现更多的所谓有“争议”地区留下了隐患。[4]
    而在西方,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签订标志着欧洲社会确认了民族国家的“国家主权说”,“国家边界的作用在于确定各国之间的领土范围。它是一条划分一国领土与他国领土或与国家管辖范围之外区域的界线”[5]243。随着16世纪西方殖民主义势力的到来,中国传统的藩属封贡体系开始分化,不仅清王朝的周边属国相继沦为列强殖民地,而且清朝边疆领土也遭受蚕食,边界问题开始凸显。清政府不得不经历一场场艰辛的边界谈判,将传统形成的模糊边疆(frontiers)演变为国际法认定的明确边界(borders)。
    近代意义上的边界是建立在两国划界条约或有关的国际条约基础之上,并经过双方政府正式勘定的一条明确边界线。在这一过程中如因条约文本的缺陷、条约正文与附图不相一致等问题引起的争论可以称之为“位置性的边界争端”(Positional Boundary Disputes);而在达成边界条约以前,围绕边境领土主权发生的争论,可称为“领土性的边界争端”(Territorial Boundary Disputes)②,主要是西方殖民主义国家套用所谓的自然边界说,以强权来取代历史上形成的传统习惯线,或以管辖权的缺乏否定他国的边疆领土主权。近代以来,中国管理边疆的传统羁縻之策、中央威权下降导致的国家行政管辖内缩,造成在边疆地区的许多地方,中国只拥有理论上的主权而缺乏管辖权的局面,也就是说缺乏主权的实际存在,从而在领土所有权问题上受到西方国家的质疑。
    近代遗留下来的中国边界领土争端大致可以分为这么两类:前一类可以中俄、中朝、中缅、中越、中老边界为代表。近代以来,中国政府曾与帝俄、日本、英国、法国等国签有条约,划定过与这些邻国的边界线,有的还树立了界标,但因条约文本、附图的分歧与缺陷、实地勘界的分歧或时间年久造成的界线不清,彼此越界占地等多种因素,这部分边界不是完全没有争议的,在这里往往存在着条约线与实际控制线之间的争议;后一类则主要体现在尖高山以北的中缅边界、中尼边界、中蒙边界、中阿边界以及中印边界争端中。这些边界从未正式划定过,边界上多存在一条历史形成的传统习惯线和近代以来西方殖民势力造成的实际控制线。③因此,周恩来总理在建国之初即提出了要明确区分中国与各邻国存在的三种边界线:条约线、传统习惯线和实际控制线。[6]这些概念的明确意义重大,对随后解决“位置性边界争端”和“领土性边界争端”具有指导意义。
    二、新中国处理边界争端的态度与原则
    
新中国自成立以来,与陆地邻国的领土边界问题一直是其外交政策的重要内容。1953年,中国驻缅甸第一任大使姚仲明回国述职,周恩来就曾对他说:“我们的对外关系中,有切身利害的是两个问题:一个是华侨问题,一个是边界问题。我们同周边都有边界纠葛,解决好这个问题是十分重要的。”[7]1293然而,因忙于国内的统一进程,对边界情况掌握不足,加上朝鲜战争的爆发,新中国政府并没有立即着手边界争端的处理,基本采取维持现状的做法。直至50年代中期,印度政府开始宣称对整个阿克赛钦地区拥有主权、友好的中缅边界也发生了“黄果园事件”④,中央政府才将边界问题的解决提上日程。最初解决边界问题时,一些人认为中国的边界问题是帝国主义殖民政策遗留的产物,现在问题的解决会更加容易。其实不然,因为边界领土都成为双方国家的核心利益,中国与周边许多国家一样,近代以来遭受了西方列强的侵略与奴役,任人宰割的经历造成一种特殊的忧患意识和爱国主义心结,它让人极为珍视国家主权、领土完整。而且,当时的中国作为新生的社会主义国家,由于社会制度、意识形态方面的差异,使一些周边小国时刻警惕中国的“大国主义扩张”。解决敏感的边界纠纷依然需要面对很多的困难。
    对于旧中国遗留下来的边界问题,中国政府首先面临的问题就是如何处理过去的不平等条约,因为在中国政府看来,中国与邻邦的边界问题很大一部分是列强迫使中国与这些国家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所造成的。早在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就提出了“另起炉灶”、“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和“一边倒”三大外交方针,以示同旧中国的半殖民地外交一刀两断。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规定,对于旧中国同外国签订的一切条约和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应加以审查,按其内容,分别予以承认,或废除、或修改、或重订重新审查处理。基于此,在处理历史上历届中国政府签订的领土边界条约和协定问题上,新中国采取了国际法的处理原则。根据国际法的一般原则,边界条约确定的是国家领土范围,与特定地域相联系。一个国家在国体改变和新政府成立后,对旧政府同外国政府签订的政治的或其他性质的条约可以继承或不予继承,但对划定边界的条约一般应予继承。
    1956年10月31日,外交部专门转发了中共中央关于边界问题的指示,认为中国和外国的边界,已由旧条约确定了的,应该按照国际法的一般原则处理,如果需要进行调整,也必须在承认已经签订的旧条约之后,通过双方政府协商,加以调整。[8]325-326这一原则在随后一系列的边界谈判中得到了贯彻。
    对于那些从未划定过的邻国边界,国际法规定,要以传统习惯为依据,遵循“实际管辖”的原则。而近代以来,西方殖民列强凭借其政治强权与军事实力改变了中国与周边邻国根据双方实际管辖所形成的传统习惯线,所以,在处理这类边界问题时,中国政府主张既要考虑历史形成的传统习惯线,也要照顾已经形成的现实边界。鉴于传统习惯线也是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的,新中国在与邻国进行边界谈判的过程中,主张追溯历史不能追溯得太远,把整个历史都翻出来作为根据。1957年3月16日,周恩来在全国政协会议上就明确指出,既不能要求把凡曾向中国进过贡的地方都纳入中国版图,也不能追溯得太远。如不应以元朝的疆界为根据提出要求,而应以清末、北洋政府以及国民党统治时期的资料作为重要参考。具体地说,中国政府认为,在解放前国民政府管辖的地区,新中国要全部接收。有些地方国民政府有过形式上的统治实际上没有管辖到的,新中国也要接收,因为这些地方在法理上是属于中国的。[6]
    总之,无论是近代边界条约引发的“位置性边界争端”,还是传统习惯线与实际控制线不符带来的“领土性边界争端”,新中国政府希望通过和平谈判,相互调整与妥协,签订新的划界协定,在达成新的边界协定以前双方维持边境现状。
    1960年代初,因国内“大跃进”所引发的国民经济的严重困难和对外关系的紧张,中国领导人开始关注与周边邻国的边界问题,下定决心尽快解决边界争端,以稳定边疆局势。1960年初,为主动在外交上开创新局面,中央政治局常委继1月7日至17日的上海会议(政治局常委扩大会议)后,接连开了好几次会讨论国际形势与方针问题,其中全面讨论了历史上遗留下来的中国和印度以及其他周边国家的边界问题。中央领导人认为,要迅速跟他们解决边界问题,包括印度在内。对印度,还是要通过谈判,争取和平解决中印边界问题,原则上要互谅互让。对缅甸、尼泊尔、老挝,都要争取快点解决同它们的边界问题。至于中朝、中蒙的边界问题更要快点解决,问题也不大。中越边界问题,现在还不着急,因为越南还在与美国人打仗。中苏边界是最长的,从东段到西段有几千公里长的边界,也要争取解决。[9]248由此开启了新中国解决陆地边界问题的第一次高潮。
    三、成功划界的实践
    
1960年10月1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缅甸联邦边界条约》,是新中国政府同邻国签订的第一个解决边界问题的条约。缅甸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倡议者,代表了中国周边一些小国的想法,而且中缅边界既包含有领土性边界争端,又有位置性边界争端,因此它的成功划定是新中国处理边界争端原则的全面体现,为解决其他边界问题树立了范例。
    中缅边界全长约2100公里,从中、缅、印三国交汇的底富山口向东延伸至中、缅、老三国交界处。近代中缅边界问题,属于英国殖民主义遗留下来的领土纠纷问题。晚清时期中英曾签署了《续议滇缅界、商务条约》、《续议缅甸条约附款》两个边界协定,对北纬25度35分尖高山以南的中缅边界作了明文规定,尖高山以北地区因当时地理知识的局限,议定“俟将来查明情形再作划分”,同时规定清政府南碗河和瑞丽江汇流处的勐卯三角地“永租”给英国。
    19世纪末,中英两国派员对条约划定的中缅边界进行了实地勘界。由于签约约文、附图的矛盾与错误,两国勘界委员又产生分歧,从南帕河与南定河汇流处起至南马河流入南卡江处一段未能划定,成为中缅南段未定界。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面对日本的封锁,中国急需英国帮助修筑一条滇缅铁路,英政府便以此为要挟,迫使国民政府在南段未定界问题上做出妥协。1941年,双方以换文方式划定了此段边界,一般称之为“1941年线”。
    对尖高山以北的未定界地区,由于双方分歧较大,直至清朝灭亡,中英两国始终没有在滇缅北段边界达成一致。民国时期,英政府乘着中国国内局势的混乱,将其边界要求付诸实践,开始对北段未定界地区实行逐步占领与经营,北洋政府尽管不断抗议,但限于自身实力与国内外政局,一直未能与英政府进行正式磋商,到南京政府时期,英国基本上完成了对中缅北段未定界地区的占领与控制,人为制造了以高黎贡山为界的既成事实。1948年缅甸摆脱英国殖民统治后,也继承了其在滇缅北段未定界地区的遗产。⑤所以,遗留给新中国的中缅边界问题,既包括从未划定过的中缅北段地区的“领土性边界争端”,也包括签订了边界协议但还未实地勘界、存有争议的“1941年线”,即“位置性的边界争端”。
    中缅两国政府经过几年的谈判、协商,最终于1960年1月达成了边界问题的协定,并随之签订了划界条约。通过中缅边界划定的结果来看,中国政府完全体现了上述的边界争端处理原则,一方面对晚清、民国政府时期谈判划定的中缅边界条约基本给予承认,只是为了避免骑线村寨的出现,对“1941年线”进行了调整,将属于缅甸的一些部落辖区划归中国(面积约189平方公里),作为交换,中国政府同意将缅甸租借中国的勐卯三角地移交给缅甸(约230平方公里)。周恩来指出,1941年线是乘人之危不公道的条约,但是那是已经签订的边境条约。对于“1941年线”我们顶多提出某一点斟酌,而不是给它来一个否定。这是符合国际惯例的。[7]1714
    对从未划定的在中缅北段未定界,中国政府基于“既要考虑历史形成的传统习惯线,也要照顾已经形成的现实边界”的原则,除要求获得片马、古浪、岗房等⑥100多平方公里的土地外,基本接受了以高黎贡山分水岭为界的实际控制线,放弃了对高黎贡山以西、伊洛瓦底江上游广大地区的领土要求。缅甸总理吴努在中缅边界条约签字时感慨地说:中缅“边界问题的整个历史表明,中国人是不容许把任何东西强加在他们身上的。英国政府曾经许多年试图迫使中国人接受尖高山以北以伊洛瓦底江和萨尔温江之间的分水岭为界,但是中国人不干。因此当英国人放弃对缅甸的主权时,这段边界仍然没有划定。但是,值得指出的是,中国在同独立了的缅甸谈判时,很愿意地同意了这段边界应该沿分水岭划定,只除了很小一部分,即在片马地区的大约十三里的地段。”[10]20
    在此范例的指导下,中国又相继与尼泊尔(1961年10月)、朝鲜(1962年10月)、蒙古(1962年12月)、巴基斯坦(1963年3月)、阿富汗(1963年11月)解决了边界问题。
    中尼边界长达1400多公里,主要为中部喜马拉雅山脉,历史上为争夺边境地区藏、尼交通孔道,中尼两国曾于18世纪末爆发过战争。战后,乾隆帝谕令划界,在边境个别地方如聂拉木、吉隆等地设立鄂博,以示分界,这是中尼首次定界。当时划界的方法非常粗疏,也没有条约,边界鄂博为清政府一方所设立,加上这段边界山多路险,勘查困难,遗留了一些问题。随着清朝国势衰微,近代藏、尼边界纠纷不断。[11]新中国成立后,中尼两国建立了友好关系,借鉴中缅边界谈判的成功经验,双方以乾隆末年的勘界为基础,兼顾近代以来形成的实际控制线,个别争议,作个别调整,划定了两国从西向东的全部边界走向。
    中朝两国在长期历史交往中逐渐形成了以鸭绿江、图们江为界河的传统边界线,两河皆发源于长白山。鸭绿江、图们江中游以下河宽水深,两国边界分明。但两江尤其是图们江上流至江源地段,河多水浅,边界不明。因此,屡有边民非法越境,酿成边界纠纷。晚清末年,日本又插手其间,制造了所谓“间岛”归属问题,使争议进一步扩大。经多年交涉,1909年9月,清政府以出让东北大量权益为代价,使日本承认本为中朝界河的图们江为中朝两国国界,并以石乙水为图们江上源,签订了中日《图们江中韩界务条款》。[12]138新中国成立后,认为1909年条约依然有效,中朝边界纠纷只是因江流改道或出现新的支流而产生的一些争执,问题不大。然而朝鲜方面不满于1909年条约的规定,要求改变条约关于图们江源头的界定,将划归中国的长白山天池及图们江的江源地区提出了领土要求。即便中国政府对朝鲜要求感到意外,但仍然做出妥协,通过1962年10月达成《中朝边界条约》,将长白山天池的一半以上及石乙水以北大片领土让给了朝鲜。[13]27
    中蒙边界全长4600余公里。外蒙古地区本是清朝的北部边疆,近代以来,在内外因素的交互作用下,外蒙于1911年、1921年、1945年先后三次宣布独立,并最终取得成功。1945年8月14日《中苏友好同盟条约》签订时,两国在互换照会中仅笼统表示,外蒙独立后“以其现在之边界为界”。此后,国民政府内政部、外交部虽曾组织人员搜集整理中蒙边界文献,并计划组织人员实地考察中蒙边界情形,但因国内战争不久爆发,直到国民党政府覆灭,中蒙边界迄未划定。[14]583不过,蒙古人民共和国独立后,由于原来内外蒙古盟、旗各有其管辖区,这一管辖范围自然形成了传统习惯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鉴于中蒙边界从未正式划定,即以传统习惯线和实际控制线为基础进行了划界。从中蒙友好团结的愿望出发,中国的划界主张是:对于当前双方实际管辖线,双方认识上一致的,可先肯定下来,至于争议地区,可根据双方当前实际管辖情况,并照顾到双方边民利益和感情,通过友好协商,适当调整,寻求合理解决。[15]78
    巴基斯坦原为英属印度的一部分。1947年英国公布《蒙巴顿方案》,实行印、巴分治。巴基斯坦宣告独立后,因与印度就克什米尔问题发生争端,巴占领了克什米尔一部分,这部分与中国新疆接壤,约600公里,历史上也存在一条传统习惯线。由于与中国接壤的巴基斯坦控制区涉及印度与巴基斯坦之间有争议的克什米尔地区,中国政府为避免介入这个争议,表示在克什米尔问题得到解决以前,中巴先对两国间目前实际存在的共同边界的走向达成一个临时性协议,巴、印解决克什米尔归属问题后,有关主权当局再同中国当局重新进行谈判,以签订一个正式的边界条约来取代这个临时性协议。巴方同意了中国政府的意见,两国随即依照既考虑传统习惯线又照顾当前实际情况的精神,达成了边界协定。
    中阿边界线仅约100公里长,但这一边界位于帕米尔南部,同历史上的帕米尔问题密切相关,从而有其复杂的一面。帕米尔在俄国费尔干省之南,英印克什米尔之北,中国喀什噶尔之西,历史上一直属中国管辖。中俄在1884年签订《续勘喀什噶尔界约》时规定,两国的边界自乌孜别里山口起,俄国界线转向西南,中国界线一直往南。乌孜别里山口而南即与帕米尔毗连。含混不清的定界语言给俄国侵占中国帕米尔地区提供了机会。1890年中俄勘定界线至乌孜别里山口后,俄国便不断派军闯入帕米尔地区,引发了中俄英三国围绕帕米尔进行了多年交涉。1895年英俄私自达成瓜分中国帕米尔领土的《英俄两国在帕米尔地区势力范围的协议》,两国以喷赤河为界,界线以北的中国帕米尔地区划归俄国,以南并入英属阿富汗的瓦罕地区。中国政府拒绝承认,此后即成为悬案。1963年6月,中阿开始进行边界谈判,中国政府考虑到中阿都是帝国主义侵略政策的受害者,阿富汗又是小国,希望与中国和平相处,因此决定同意接受实际控制线作为边界划分的基础,但同时声明这样做不涉及中苏边界问题。[15]79
    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出,这一时期解决的边界纠纷既涉及位置性边界争端,也包括领土性边界争端,中国政府在谈判过程中体现出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态度,即在明辨历史是非的前提下,尊重边境现状,宽和对待邻国的划界要求。这是当时边界问题得以顺利解决的一个重要条件。
    四、关于边界问题解决的评价与思考
    
从最后的划界结果看,中国政府在60年代达成的边界协议中均做出了较明显让步。据西方学者的统计,中缅边界2185公里,争议面积1909平方公里,中国得到18%的争议领土。中尼边界1236公里,争议面积2476平方公里(该数值计算不包括珠穆朗玛峰的争议领土),中国得到了6%的争议领土,和一半的珠穆朗玛峰,尼泊尔控制着大部分的牧区和关口;中朝边界1416公里,中国获得40%的长白山争议湖区,北朝鲜控制着剩余的领土;中蒙边界4677公里,中国获得29%的争议领土;中巴边界523公里,中国得到60%的争议领土,但交换给巴基斯坦1942平方公里的土地;中阿边界76公里,中国没有得到任何瓦罕走廊。[16]4这样的划界结果体现出了新中国政府尽快解决边界争端的诚意,是新中国领导人面对当时国内外形势所做出的战略利益取舍。
    叶自成曾对新中国领导人的外交思想进行过系统研究,认为建国初期中国领导人对地缘政治的总的情况是有所考虑的,而且形成了中国的地缘政治重点在东线,中国不能东西两线同时受敌的思想。[17]25320世纪五六十年代,美国一直把遏制中国作为它在亚太地区的战略目标。在政治上,美国竭力阻挠恢复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以孤立中国;在经济上,美国对华实行禁运和封锁;在军事上,美国通过发展和加强与日本、韩国、中国台湾和东南亚国家的军事合作以构筑对中国大陆的军事包围,新生的中国政权完全处于美国所谓第一岛链和第二岛链的包围之中。因此,中国除了加强同社会主义国家的友好合作外,也需要同周边,特别是西南一线的新兴民族主义国家建立和发展友好关系,而解决中国与他们的边界争端是一个重要步骤。1957年8月,周恩来在一个史地学家会议上曾指出,社会主义国家当然不扩张,但人家不相信,一些亚洲国家很担心,认为大国必然扩张,所以要用实际行动使它们相信,争取和平共处,在10年内解决同邻国的边界问题,先从缅甸开始,陆续解决,这样它们才放心。[18]94,11050年代末60年代初,由“大跃进”带来的国民经济严重困难与西藏叛乱、中苏关系恶化引发的边疆动荡,促使中共领导人加快了解决边界问题的步伐。从国家长远利益看,在中国对外战略从“一边倒”转向“两条线”战略的60年代,陆地边界问题的和平解决,为中国赢得了较为安定的边疆局势和有利的周边环境,尤其在西南一线,基本实现了1960年初中国领导人的设想。当时想要抓紧解决而最终没能解决的就是中印边界问题。⑦
    中印边界全长约2000公里⑧,争议的焦点主要在东、西两段。不丹以东的中印东段争议地区,包括中印两国的实际控制线(即麦克马洪线)和沿喜马拉雅山南麓的传统边界习惯线之间的地区,争议面积约9万平方公里,即印度所谓的“阿鲁纳恰尔邦”。
    中印西段边界是我国新疆和西藏同印度拉达克地区接壤部分,争议地区主要是位于喀喇昆仑山和昆仑山之间历来属于中国新疆的阿克赛钦地区和西藏阿里地区的一部分,面积达3.35万平方公里。目前,在中印西段争议地区,除了西藏阿里地区一块很小的巴里加斯(Parigas)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被印度侵占以外,其余地区始终处于中国的控制之下。[19]
    鉴于中印边界不存在任何条约线,主要是英国殖民侵略造成的实际控制线与传统习惯线之间的分歧,据吴冷西回忆,中央领导人在解决中印边界问题时,原来的意图是,我们在边界东段让一让,印度在西段让一让,这样来解决两国的边界问题。[9]249也就是在实际控制线的基础上双方做一些调整、妥协。但这一提议未能得到印方响应。
    1959年西藏武装叛乱被平定后,中印两国相继在东、西两段边境地区发生武装冲突。为阻止发生新的边界纠纷,11月7日,周恩来致信尼赫鲁,建议中印两国的武装部队立即从东边的所谓麦克马洪线和西边的双方实际控制线各自后撤20公里。在遭到印度拒绝后,中国边防部队仍从东西两段的实际控制线后撤了20公里。[7]2007,2196这种十分克制的态度和措施,意图是和平解决问题。1960年4月,周恩来总理访问印度,与尼赫鲁总理集中商讨了边界问题。⑨4月22日,周恩来在与尼赫鲁进行的第四次会谈中提出,双方的边界虽然没有正式划定或确定,但是存在着一条实际控制线,可以考虑把这条线作为划界的根据之一。[20]311至于什么是实际控制线,周恩来在另一次谈判中说,“在东段我们承认印度行政管辖现在达到的线,除个别地点以外。在西段印度也应该承认中国行政管辖现在达到的线。”[7]2019-2020周恩来虽然没有明确表示中国要“以西换东”,但中国政府在这一问题上的态度明确,一方面坚决否认麦克马洪线的合法性,以明辨历史是非;另一方面,愿在“照顾现实”和“互谅互让”的基本原则下,一劳永逸地解决中印“领土性边界争端”。但印度政府完全拒绝中方的提议,尼赫鲁表示中印边界已经划定,如果说没有划定的话,只是说没有在地面上标出来。在东段应该承认麦克马洪线,在西段应把阿克赛钦地区归并印度。[7]2016-2017新德里会晤失败后,印度决策层态度更加强硬,制定了边界“前进政策”,要求印军在阿克赛钦地区建立尽可能多的哨所。到1962年底,印军西段越界的据点达到40多个,有的据点离中国哨所仅几米。[9]496-497中印边境战争随即爆发。
    中国政府解决边界问题所秉持的态度与原则成功指导了中国与缅甸等国的划界,却没能使中印边界纠纷获得解决,国内外许多学者都将此归因于尼赫鲁政府的强硬政策,⑩也许正是因为当时中国政府面对紧张的对外关系与西藏局势,急于在边界问题上与印度达成妥协,强化了印度政府的划界立场,使之要价更高。这是值得我们进一步总结的。
    注释:
    
①参见: Francis Waston, The Frontiers of China, New York Press, 1966; Luke T Chang, China's Boundary Treaties and Frontier Disputes, New York, 1982;M. Talor Fravel, The Long March to Peace: Explaining China's Settlement Of Territorial Dispute, Mich.: UMI, 2004.
    ②这里主要借鉴了一些国外学者提出的概念,参见J. R. V. Prescott, Political Frontiers and Boundaries, London: Allen and Unwin 1987,p. 98.
    ③传统习惯线是指中国和邻国并没有签订边界条约,各国凭自己历史管辖的地区,形成的一条传统习惯边界线。实际控制线是指相邻国家在边境地区的实际控制范围所能达到的界线。新中国成立后,中国人民解放军奉命维护国防,进驻边界。当时解放军驻守的边界,称为实际控制线,它与条约边界线或传统习惯线不尽符合。
    ④国民党政权在中国大陆溃败后,一部分军队退入缅境,集中于景栋(Kengtung,即孟艮)、佤邦以及八莫地区。我军在解放初期到达“1941年线”后未再前进。1951年,国民党李弥残部入侵,我军于1952年将其击溃,并追击进入“1941年线”以西地区。当时缅甸军队尚未到达该地区,因此我军未立即撤回。1955年,缅军向前推进,在“1941年线”以西的黄果园附近同我军遭遇,发生了一次小冲突。参见姚仲明:《周恩来总理解决中缅边界问题的光辉业绩》,载裴坚章主编:《研究周恩来——外交思想与实践》,世界知识出版社1989年版。
    ⑤可参见朱昭华:《中缅边界问题研究——以近代中英边界谈判为中心》一书,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
    ⑥这三个地方虽在民国初年被英国占领,但在1911年的英政府对华照会中明确承认了其主权归属中国。
    ⑦对于更为复杂、希望争取解决的中苏边界,中国于1964年开始了与苏联的第一次边界谈判。17世纪末至20世纪初,中国清政府同沙俄政府先后签订了24个划分领土的边界文件。所以,中苏边界总体上已有条约规定,主要遗留的是具体划界问题,边界存在着实际控制线与条约线不符。由于当时中苏关系公开恶化,根本不具备解决边界问题的条件,所以谈判未能取得任何成果。但是在谈判中,中国政府仍旧秉持了解决“位置性边界争端”的一贯原则,反复说明,尽管中俄《瑷珲条约》、《北京条约》、《伊犁条约》都是不平等的,但是中国并不否定或者推翻它们,愿意以条约为基础,合理解决边界争端。所以,牛军教授认为,1964年开始的中苏边界谈判如果不是被纳入到中苏论战中,也不是没有可能解决的。参见马亚欧:《中俄东段边界问题的终结》,载徐日彪编:《中苏历史悬案的终结》,中共党史出版社2010年版,第13页;牛军:《中国外交的革命化进程》,载杨奎松主编:《冷战时期的中国对外关系》,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24页。
    ⑧印度认为中印边界有3500多公里,除了中国主张的东、中、西三段外,还包括中国新疆同巴控克什米尔地区之间的边界,这是把印巴关系也牵涉进来了。中国政府对巴印之间克什米尔的归属问题持不介入的中立态度,主张克什米尔问题没解决,中印边界谈判就不涉及这里,中印西段就到巴里加斯附近为止。另一段指中国西藏同锡金之间的边界,这段边界为1890年英国第一次侵藏战争后签订的《中英藏印条约》所划定。民国以来,藏锡边界已按这一条约线稳定下来。
    ⑨1960年4月20日至25日,周恩来访印期间同尼赫鲁进行了7次会谈。
    ⑩如聂宏毅《鼎定国疆》一书认为,中国政府在领土争端中的政策选择是“强硬对扩张,宽和对现状”;英国著名学者马克斯韦尔教授根据多年研究和对新史料的分析,仍确认印度制造了1962年的边界争端,中印边界没有解决是尼赫鲁政策的结果(参见马克斯韦尔:《中印边界争端反思》,载《南亚研究》2000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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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田粉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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