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伊始,毛泽东就提出“治国,须有一部大法”。在第一部宪法的制定过程中,毛泽东高度重视,他亲自领导、主持了宪法的起草工作。在宪法起草工作会上,毛泽东提出起草的指导思想和编写原则为“一要坚持人民民主的原则,二要坚持社会主义的原则,在具体条文上又要体现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要简单、明了”。经过近三个月的努力,四易其稿后宪法草案终于完成。3月23日宪法初稿写成后交由全国政协、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以及中央和地方领导机关、社会各方面代表8000多人进行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先后收到5900多条修改意见和建议。毛泽东对此非常重视,经过认真研究和讨论,宪法起草委员会共采纳了其中的100多条。6月14日,毛泽东主持召开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并公布宪法草案,交付全国人民讨论,前后参加讨论的约有1.5亿人之多。9月20日,经过广泛征求意见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在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全票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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