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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互保”究竟有没有“议定”约款(3)

http://www.newdu.com 2017-09-06 《学术月刊》2013年11期 戴海斌 参加讨论

    三、会议现场
    6月26日下午3时,上海道余联沅与各国驻沪领事在会审公廨(25)举行会议,盛宣怀以江、鄂公请的“帮办”名义出席。关于会议情形,赵凤昌《庚子拳祸东南互保之纪实》颇有绘声绘影的描述:
    旋得各省复电派员来沪,盛即拟约八条,予为酌改,并加汉口租界及各口岸两条,共成十条,并迅定中外会议签约之日。其会议之所,即在新建会审公廨。盛既不在签约之列,对外即不便发言,又虑沪道余联沅向拙于应对,即为定中外会议座次,外人以领袖领事在前,以次各领事,中则以沪道在前,盛以太常寺卿为绅士居次,与余道坐近,再次各省派来道员。先与余约,倘领事有问,难于置答者,即自与盛商后再答之,庶有转圜之地。议时领袖系美国古纳总领事,果因五月二十五日上谕,饬全国与外人启衅,开口即云:“今日各省派员与各国订互保之约,倘贵国大皇帝又有旨来杀洋人,遵办否?”此语颇难答,遵办则此约不须订;不遵办,即系逆命,逆命即无外交,焉能订约?余道即转向盛踟躇。盛告余,即答以今日定约,系“奏明办理”。此四字本公牍恒言,古领向亦解之,意谓已荷俞允,即诺诺而两方签约散会。(26)赵凤昌非列席者,所记不是出于亲见,这段话中有明显错误。领事团领袖系葡萄牙总领事华德师(Valdez),而非美国人古纳(Goodnow)。会议当天,江、鄂指定代表沈瑜庆、陶森甲尚在南京,并未到沪。(27)不过,会议进程中盛宣怀“指授沪道”的作用,应该不是夸大。中方在会上提出的两份章程,实际当天上午才由盛拟议完毕,当晚余联沅去函云:“顷蒙指授机宜,多费清神,感佩无既。长江保护章程及上海租借[界]章程,请饬各抄一份,掷交去手,是所拜祷。此事如有确耗,亦乞略示为叩。”(28)可见他在会前未及掌握新改章程的全部文本,其程度大概了解大意而已。
    再,所谓“双方签约散会”,也与事实不符。日本领事小田切的记录,属外交报告性质,可靠性相对较高,据其记载,余联沅在会上首先发言:
    目前南北消息断绝,朝廷意旨未明,刘、张总督不论北方情势如何,力任保护长江一带外人生命财产,为防止中外间相互误会,特派我等与各国领事会议,协商保护章程。如此章程获各国政府同意后,由各领事调印生效,两总督在任之期,不论朝旨如何变化,必恪守章程,极力维护地方和平之局。(29)上述发言主旨在于代表江、鄂总督表明诚意,相应提出预拟的章程草案,希望在当天正式签署生效。领袖领事华德师代表各国回应,不过重申了6月20日大沽海军的联合声明,即列强在中国北方用兵,仅针对义和团及反对他们进军北京救援本国同胞的人,决无其他用意,进而表示如长江一带平静无事,各国将不会采取军事举动。(30)对于章程条文,各领事的态度则有相当大的保留,多数意见认为条款设置于己不利,不愿接受这样一个带有“自我约束”性质的协议。会后,盛宣怀向刘、张报告说:
    奉岘帅、香帅电,帮同余道顷与各领事会议保护上海长江内地通共章程,悉遵两帅电示。各领事驳论多端,当告以督抚允认真保护,必须各国允兵船、炮台、制造局三款,方免误会生事。彼虑军火接济北匪,尚无法坚其信,兵船非许其各口添数只,亦必不允。现允照水师提督二十四文义照会余道,若长江内地无乱耗,各国决不派兵干预等语。(31)章程第五(兵船)、六(炮台)、七(制造局)各款,限制列强军事行动,本是中方注意所在,也最多引起外人非议。借当天会议,双方有机会互陈立场,彼此有所谅解,但事实上并未形成正式结果,故不存在“签订”一说。
    第二天(6月27日),领事团决议作一共同声明,由领袖领事照会上海道,其文录下:
    昨承贵道与盛京堂面述,两江、两湖制台诚意实力保护地方安静及保民命财产,倘有匪徒滋扰受损,愿为担承各节。各领事闻命欣慰,嘱转道谢悃。某等兹欲使两位制台得知,前在大沽各西国合兵,提督曾出告示谓,此次用兵实为专攻团匪,及阻挠救脱在京及他处遇险之西人而已。并欲申明,我各国之政府前时、现今均无意在扬子江一带进兵,不独一国不如此做,合力亦不如此做,为此布达。(32)该声明实际将昨日会议答言书面化,并未对中方所拟章程作直接回应。6月28日,余、盛会晤华德师,催问章程可否得到各国赞同,后者表示“宗旨均合,条目须酌”,仍不肯给出确切答复。(33)按前揭林世明书谓“互保”交涉共经历了三次中外会议,即6月26日、6月28日、7月7日三次。此说不确。实际上,盛、余和各国领事真正坐在谈判桌上合议仅有一次,即6月26日初次会议,其后交涉均是以照会往来和非正式拜访形式完成的。
    至此,“互保”交涉的第一会合结束。就刘坤一、张之洞的本意而言,想把“互保”落实到约款,明文载定中外义务,目前结果显然与其初衷有所距离。此后,他们一面将章程内容知照各国政府,希望尽快获得批准;(34)一面指令上海道与领事团协议,以便尽快在上海签署定约。附带提及的是,当时清廷以“招拳御侮”为主旨的上谕已抵上海,继而又有德国公使克林德在京被戕的消息传来,群情震动。余、盛等致力于安抚弥缝,严控消息扩散,以使“即外人传闻,亦是疑似之间,不足以为据”。(35)刘、张等地方大员则达成默契,一面将谕旨秘而不宣,一面向驻沪领事保证“无论北事如何,仍照所议办理,断不更易”。(36)东南督抚企图将“互保”局面以契约形式固定下来,但客观上随着时局演变,交涉进程已更加复杂化了。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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