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上告信触动了最高当局,特别是第二次作用最大。当月内务部总长收到禀控信后,吩咐转行吉林巡按使核实处理涉案官员。并于十二月十九日致函外交部《韩侨郑安立等因请愿入籍禀控前延吉县知事关云从等各情形》“请查照”,函件如下:⑤ 命密启者本部 前因韩侨郑安立等禀控前延吉知县知事关云从 因请愿入籍需索归费暨延吉道尹陶彬压搁全案延不详省等情。当经密咨吉林巡按使派员查复,如果属实,据实密殚在案。兹又提续控该道尹怠玩职务,误国误民,请于依法纠弹等情到部。查核韩侨等请愿归化在民国二年(1913),倘入籍手续早经办竣,则日领自无所借口,乃延搁日久,致为扶持。现在间岛新旧约争议尚未解决,此项入藉问题虽纯系内政,而在延吉方面时值中日新约实行之初,辩理稍有未恰,恐授人口实,致启干涉韩民入藉渐。此案事关交涉,其实在情形如何及应如何办理之处,除由部密商吉林巡按使暨传特派交涉员妥筹办法外,在厅钞录原禀及贵部查照可也。为密咨事 前据韩侨郑安立等禀控前延吉县知事关云从因诸愿入藉需索规费暨延吉道尹陶彬压搁全案,延不详省等情,当经本部密咨吉林巡按使派员严查,并以所禀内容有涉及外交情事,抄录原禀等件函知贵部各在案。兹准吉林巡按使查复前来,除对于内政方面由本部将前延吉县知事关云从奏请惩戒外,相应抄录原咨送请贵部查照可也,此咨附抄件 翌年二月二十五日,外交部再次收内务部咨函《韩侨郑安立等禀控并延吉县知事案准查复各情请查照》:⑥ 照录抄件 …… 关于国籍之许可执照 无论京外公署均不得索费 新旧发给执照简章皆有明文规定 此案禀请入藉之韩侨名额虽多 既经依法 具有愿书保证书 该知事等如查 与法定归化系条件相符 应即据情陆续转详到部 据禀该前知事竟有需索规费情事 不独藐玩法令 抑且失信韩侨 及应严查严惩 至该道尹当时将全案严压搁延不详省 其中有无别情 应即一并严查 勿稍胆徇 即希派员分别密查 如果属实 自应据实密弹 请予惩处 相应咨行 贵使查照办理 并希见复可也 此咨 吉林巡按使 至此,郑安立等人从民国四年十月催禀入籍事至翌年二月,不到半年时间,因地方官员索贿、“不作为”而延误两年多的入籍大事基本解决。县、道两级最高官员将受到“严查严惩”,郑安立等五百余人正式加入中国国籍也就是在民国五年(1916),因为在同年底郑安立再次上书时已自称“延吉道管归化垦民”[4]1484-1485了。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中日对延边地区韩民争取,关系民心所向,关系领土主权实际操控,困难重重,郑安立等五百余人坚持入籍,在新任地方官支持下坚持抗争,最终获胜,维护了本民族与中华民国的利益,实属不易。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