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至今:结构城镇化阶段 2000年以来,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产业转移、对口帮扶、对口援助、新区建设等一系列重大战略和政策的实施,进城农民工越来越多,同时也伴随着大量农村家属、子女、老人的跟随进城。在这一时期,农民与城市的融合方式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出现了大量“异地转移”和“移城定居”。同时,进城农民开始提出并呼吁“市民待遇”,融合目的开始向生产生活全面转变。 21世纪以来的农民与城市的融合带有身份置换和政策“同价”的特点,其理论和政策方面的依据,就是党的十六大报告所提出的“城乡一体化”“城市反哺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重要决策。这一时期农民与城市融合特点如下:融合总体特点为结构城镇化,农民要在身份、就业、待遇、权力等多方面与市民“同价”;农民与城市融合进入制度化阶段。如果说人口城镇化是消费转移问题,劳动力城镇化就是生产力配置问题,而结构城镇化则是制度安排问题;由于各种原因,大部分进城农民仍是城市“低收入、低消费、低待遇”群体;结构城镇化还面临许多制度性和政策性障碍,难与市民实现同等待遇。 可以发现:决定农民与城市融合进程的关键是工业化水平;中国农民与城市的融合是个历史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步到位;中国城镇化的过程实质上就是农民与城市融合的制度创新过程,从根本上动摇了“二元结构”;结构城镇化进入成长期,还有许多问题和困难需要研究和解决;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在世界上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代表性,还需要做更多研究工作。 (李含琳,作者单位:甘肃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