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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季鸦片厘金税率沿革述略

http://www.newdu.com 2017-09-06 未知 newdu 参加讨论

周育民

【作者简介】周育民,上海师范大学中国近代社会研究中心教授邮编200234

【内容提要】 本文根据清代档案和历史文献,对晚清鸦片厘金的起源和各省税率的沿革作了系统论述。清季鸦片厘金的征收实际上始于咸丰四年,至咸丰七年实际上已为咸丰帝所默认。洋药厘金自《烟台条约》生效后归海关统一征收,此后内地土药厘金税率也大幅度提高。庚子以后,土药厘金陆续改征统捐,收入激增,但为响应禁烟舆论和支持万国禁烟会议,清政府在倍增鸦片厘金的同时,取消了鸦片厘金统捐。

【关 键 词】鸦片/厘金/统捐/财政

 

    19世纪30年代,清政府厉禁鸦片,严重触犯了包括英国东印度公司在内的鸦片利益集团,他们与英国国内长期希望打开中国市场的英国工业资产阶级勾结起来,推动英国政府发动了罪恶的鸦片战争,致中国成为鸦片毒品贸易的最大受害国。鸦片战争以后鸦片贸易合法化的过程,与鸦片税厘的征收关系密切。有关清末鸦片税厘研究,已经发表了不少研究论著,① 笔者在撰写清史《厘金篇》的过程中,吸收了学术界既有的研究成果,并根据有关档案文献史料,试图对晚清鸦片税厘作一更完整的叙述,以呈历史真相。本文仅就鸦片税厘的税则作一概述,有关鸦片税厘收入问题,限于篇幅,将另撰专文。

    万国禁烟会议召开已经过去整整一百年,鸦片税厘因鸦片泛滥而兴,因万国禁烟会议召开而衰,谨以此文以志纪念。

    一洋药厘金

    洋药厘金之征,始于江苏。咸丰四年十二月,兵部左侍郎王茂荫奏:“烟土、私盐,久干例禁,今则公然贩运,只须照数捐厘,便可包送出境。伤国体而厉商民,莫甚于此。”② 然毕竟是局卡员司之个别行为,至多为长官默认而已。

    咸丰五年秋,苏松太道曾试图按每箱25元对洋药征税,因鸦片商人的强烈反对而未果。③ 六年夏,太平军取得天京破围战的胜利,六月,宗人府丞宋晋向清廷献策,雇借洋人火轮船入江助剿,其经费则由开征洋药厘金筹措:“臣闻上海为夷商总汇,每年销售鸦片烟一项,银两动以千万计。现虽干禁止,而地方官假立名目抽厘,半归私囊。若能官为箝制,不必明立章程,而按数收厘,百万之数不难凑集。”他推荐道员缪梓、杨裕深、金安清办理雇船抽厘各事。咸丰帝谕办雇船事宜,而于洋药抽厘回避不谈。④ 金安清旋收到宋晋函示折稿,猜测“圣意似已许可”,报告浙江巡抚何桂清,何既承旨意得分润药厘,遂积极咨商于江苏督抚,江苏督抚勉强同意,两省便合派金安清、苏松太道蓝蔚雯、候补知府吴煦等五人进行筹办。八月,蓝蔚雯与各土栈商董议定,以报效军饷为名,每箱捐库平纹银20两,其分设局卡稽察盘查等事也筹备就绪,定于九月初七日开局。江苏办厘,而由浙江会办,此事本来掣肘,加以“近则江南北各营,远则江西曾帅,或委员来沪会议,或奏请派员督办”,⑤ 江苏督抚难以应付。九月初五日,江苏巡抚赵德辙遂抄示军机大臣彭蕴章私函,“不准举办”。⑥ 初八日,总督怡良、巡抚赵德辙进而联名上奏称:洋药抽厘,“必须官给照票,烟贩恃为护符,竟可任其所之,莫能究诘,直是弛禁,不独显违谕旨,且以夷人屡求不准之事,一旦作出掩耳盗铃之举,……有损国体,无裨军饷。”持论冠冕堂皇,即咸丰帝亦不能掩耳盗铃了。⑦

    然而江南大营将领、浙江巡抚并不愿就此收手。和春两次参劾怡良、赵德辙筹饷不力,并直接派员到上海劝捐,于七年二月开局,其鸦片烟捐每箱豆规银10两,另收局费2两。⑧ 四月,何桂清督两江,于闰五月札委已革臬司查文经会同道员王有龄等前往上海清理捐项,王乃督饬吴煦等以“广潮义捐”之名重办药厘,每箱捐银20两,另收局费2两,报捐者按海疆例奏请议叙,于六月初一日开局,江南大营前办捐局即行停止。⑨

    在上海开办药厘的同时,福建因太平军由赣入闽、林俊起义死灰复燃,军饷万分告急。经闽督同意,新任福州知府叶永元遂于五月十六日在南台设厘金总局,开征洋药厘金,每箱装烟土四十颗,每颗抽收洋银一元;其零碎烟土,每十斤抽银四元。均由总局发给照引为凭,准其随处营销。⑩ 九月,因有人奏闽省擅开烟禁,抽取厘金,旨意查办。闽浙总督王懿德径直以“军糈支绌,暂济眉急起见”复奏,并允“倘实可以接济饷需、办理亦无窒碍,即将抽厘章程并每年约可收银若干,另行详晰奏办”,完全不谈烟禁之事。(11) 八年夏,浙海关又以对“税则未列举的外国产品”征税为名,设卡征收洋药税。(12)“宁波有本地窑户与洋商往来,议定箱值,赴官包缴每月厘金。其他若江西之河口,安徽之屯溪,皆以此为厘金大宗。”(13) 如果说“广潮义捐”是借捐行厘的话,那么福建和浙江的做法则是赤裸裸的洋药厘、洋药税,不管怎样,清政府的鸦片禁令在地方财政窘迫的压力下名存实亡了。

    十月,有关鸦片征税事宜未经多少争议,便列入中英《天津条约》附约,规定:“洋药准其进口,议定每百斤纳税银三十两。”但根据该条约,洋药与其他洋货不同,不享有子口税待遇:洋商止准在口销卖,“一经离口,即属中国货物;只准华商运入内地,外国商人不得护送。……其如何征税,听凭中国办理”。(14) 九年正月,清廷议准,以海口洋药现已议定准其进口销售,崇文门及各省旱路关口转运者每百斤令交税银20两,按三个月造报一次,即将税银解部。(15) 其水路科则,照每百斤征30两征收关税。(16) 各省闻风而动,洋药厘金和常关税遂普遍开征。

    洋药厘金在推广之初,各省税率不一。九年四月,两江总督何桂清请酌减洋药税而加厘至30两,旨不准。(17) 五月,户部以关税抽厘原属二事,驳闽浙总督王懿德奏请将洋药税30两仍归地方官征收之请。(18) 四川于咸丰九年奉文按每百斤水路抽银30两,陆路抽银20两,由夔关并委员在重庆、广元、泸州、万县、雅安、绥定、叙永、嘉定等处设局抽收,然因所得不敷局销,次年改由州县收解,但仍所得无几。同治十一年因御史吴镇奏禁摊粮,遂停洋药厘金之征。夔关亦并无洋药厘金可收。(19) 山东洋药厘金由东海关一手经理,(20) 同治十一年奏准,专作巡洋轮船经费。(21) 直隶规定,洋药由天津纳税入口后,将货起存洋行钞关,凡华商买取洋药者,赴洋厘捐局请领联票,逐箱秤验,照章每百斤完正加厘捐银24两,地方善捐耗羡等银八两,合共32两。此外,经过崇文门每包收税一两,通州、居庸关、张家口、固关、大名府亦征税厘,数目畸零,并无大宗。(22) 广东每箱抽厘16两。(23) 黑龙江迟至光绪十年开办,每包洋药按50两抽厘四钱四分,以四钱作为正款,以二分作为镕银火耗,以二分作为局员经费,于省城设立总局,呼兰、墨尔根、黑龙江、博尔多、茂兴等站设立分局,(24) 实际每百斤征银32两。吉林于光绪十一年开办,每百斤捐银86两。(25)

    光绪二年,中英签订《烟台条约》,就洋药税厘一事规定,“英商于贩运洋药入口时,由新关派人稽查,封存栈房或趸船,俟售卖时洋商照则纳税;并令买客一并在新关输纳厘税,以免偷漏。其应收厘税若干,由各省察勘情形酌办。”(26) 条约并未确定税厘并征的数量,且因英国迟迟未能批准该约而未能实行,中英双方于洋药增收税厘及并征事宜交涉不断。七年春,左宗棠到京,五月上《严禁鸦片请先增洋药土烟税捐折》,陈寓禁于征之义,主张将每洋药百斤,统税厘合计征实银150两;土药按其斤重价值,准洋药推算议加。(27) 清廷遂下旨表示此事务在必行,并声明“各省原定洋药厘捐,本较洋税为重,乃总计所收厘金竟远不及进口之税,是承办各员奉行不力,减成折收,任令奸商隐匿偷漏,巡役包庇分肥所致,情弊显然”,要求南北洋大臣、福州将军、各直省督抚、粤海关监督等切实筹议章程。(28) 其时粤商何献墀拟集款二千万元,在香港成立鸦片专卖公司,所有印度来华鸦片均由该公司包销,并统由该公司向清政府缴纳鸦片税厘银每箱100余两,由琼州镇总兵彭玉、翰林院编修钟德祥先后向北洋大臣李鸿章代呈节略。李颇为所动,即派马建忠赴印度试探英印态度,故复奏加厘办法虽拟订办法,洋药税30两外,厘金加至120两,另设关栈,一次征收,方可严防偷漏;土药三分减二,税厘共银40两。然附片则认为:“议加各省洋药税厘,诚恐偷漏甚多,终致有名无实”,只要英方允许,立此垄断公司为宜。(29) 但何献墀的一厢情愿并没有什么结果。八年,驻英公使郭嵩焘与英外部交涉税厘并征合90两,英外相沙力斯伯里坚执不允。英商沙苗则向署直隶总督张树声表示由他包缴洋药税厘,每箱缴税厘一百两,英国政府“既不以沙苗承揽为然,亦不允照沙苗所拟章程中百两之数”,总理衙门也认为“其名不正,其事断不可行”,此案遂作罢论。(30) 九年正月谕:“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奏《请饬出使大臣商办洋药税厘事宜》一折,洋药税厘并征,载在《烟台条约》,延搁数年,迄未开办,迭经该衙门与英使威妥玛商议,总以咨报本国为词,借作延宕地步。该使现已回国,着特派曾纪泽办理洋药税厘并征事务。该大臣洞达事体,向能力持大局,务将此事查照该衙门节次电函,与英外部妥为商办,期在必成。如李鸿章前议一百一十两之数,并在进口时输纳,即可就此定议。”曾纪泽奉命积极与英外部交涉,英国禁烟组织也“屡发庄论,责以大义”,英方才于六月接受中方的要求,(31) 于十一年六月正式订入《烟台条约续增专条》,规定:“洋药运入中国者,应由海关验明,封存海关准设具有保结之栈房,或封存具有保结之趸船内,必俟按照每百斤箱向海关完纳正税三十两并纳厘金不过八十两之后,方许搬出。”洋药税厘并征入口之后,无论在于何处,只查货包未开,海关印封、记号、码号均未擦损私改,则一切税捐等项均免输纳。(32) 外交上取得突破之后,清廷遂大幅度提高内地洋药厘金,每箱征收银至86两。(33) 十二年四月,《烟台条约》及其续约在伦敦换约,其续约半年后生效。至此,有海关省份洋药税厘陆续改由海关一并征收。

    光绪三十二年八月,清廷颁布限十年禁绝土药上谕。十一、十二月,外务部、驻英公使分别向英国驻华公使和英国外交部发出禁烟照会,要求英国将运华鸦片岁减十分之一;派华官驻印核查烟土运华数量;提高印产鸦片进口税至220两;禁止香港烟膏运入中国境内,如有流入,将重征税饷;租界应查禁烟馆和烟具销售;严禁吗啡等毒品进口。三十四年二月,中英就鸦片问题达成协议:按年输五万一千箱计算,岁减运华印药十分之一,先试行三年;同意华官驻印查核输华鸦片实数、在租界禁设烟馆与烟具店;洋药加税事需待中国土膏统税115两普遍实行之后再议;禁止香港土膏进口;禁运吗啡、吗啡针入口,需俟有约各国全允实行。宣统三年四月,中英达成《中英禁烟条件》,英方同意如七年内中国每年减种,英方继续每年减运洋药,至1917年全行禁绝;英方得派员考查中国内地减种情形;英方允将洋药税厘每百斤箱加至350两。(34)

    二土药厘金

    清代初以西北、西南出产土药较多,内地省份及东北间有种植,东部沿海地区除淮北以外,多为洋、土药行销地区。清政府于土药之政策,亦随洋药税厘变化而变化。咸丰八年,鸦片贸易合法化之后,各省于土药之政策或禁或弛,多借洋药之名开征厘金。明令开征土药厘金者,自陕甘始。

    陕甘总督乐斌未奉部文之先,即于八年冬与兰州府议定每土烟一斤抽收厘钱320文试行办理,进出嘉峪关的土烟每百斤抽钱四十串,(35) 至九年,已在肃州、甘州、凉州、兰州、安定县巉口、固原州嵩店、泾州节节安设分局,(36) 北路中卫之宁安堡设分局,在乎罗石石嘴子、灵州大水坑等处设卡,均委员经理,其宁夏府城归地方官经理。(37) 根据乐斌奏准口外一体举办,九年十一月以后,新疆迪化(38)、哈密、伊犁、乌鲁木齐、古城、阿克苏等地亦按照甘肃土药厘金章程每斤抽40串开征土药厘金。哈密自咸丰十年三月至同治二年正月近四年征银仅七千余两。(39) 乌鲁木齐及古城等年征一万余串。(40) 伊犁年查验土烟三四千斤,年抽药厘仅三四千串。(41) 阿克苏土药厘金由杂税局带征,不另专报。同治四年以后,甘、新大乱,厘务停废。左宗棠督陕甘后,厉禁鸦片,查拔烟苗,禁止洋药入境,违者焚之通衢,(42) 故一度元土药厘金之征。然以后重新开征,税率陆续提高到生土烟每百斤收税厘银50两,熟烟膏每百斤收税厘银60两。(43) 山西于土药“弛禁不一,朝令夕更”,同治元年山西巡抚英桂奏请罂粟按亩抽厘,为户部议驳,(44) 但地方“官吏之视为利源,私收亩税”,故种植罂粟几于无县无之。光绪初巡抚鲍源深奏禁栽种罂粟,虽于本省厉行,但“私种之风日寝月盛”,(45) 故丁戌奇灾山西饥民不下五六百万。(46) 四年正月,巡抚曾国荃申明旧禁,并责令族长、甲长负责拔除烟苗。(47) 张之洞抚晋,继续厉行禁烟,禁种罂粟。(48) 十二年,刚毅奏定每百斤坐商抽厘15两,行商30两,本地销售者收起载银25两。(49)

    川、滇、黔、桂为土烟出产大省。四川自咸丰九年开办洋药厘金,其实并无洋药到境,所抽皆属土药。该年九月,李永和、蓝大顺为首的烟帮,“自云南购贩烟土至叙州府属筠连地方,因该县征收税银较多,未能如数应付,议留二人为质,余往措银交纳。该县以报获奸细解府,将二人骈殊,遂致纠众踞城,分陷高县、庆符二邑”,(50) 造反队伍迅速扩大到20万人。四川地方糜烂,设卡征收药厘势难进行,遂于次年改由州县摊征。同治十一年御史吴镇奏准禁止按粮摊征,除夔关外,药厘实际中辍。光绪三年,丁宝桢督川,重新规复土药厘金,在涪州、丰都、梁、垫、叙永、巫山设立土药局六处,叙州、宁远、越嶲、汉州、金堂、广远、资州、嘉定、万县、泸州、渝城等11处兼抽药厘。其税率每百斤抽银三两,次年九月,加抽一两八钱。(51) 云南所收药厘,向归货厘统算,并未另立药厘名色,亦未统一厘则,约计土烟每百两抽厘银不及一两。(52) 光绪十三年定章每土药千两抽收厘金银六两。十六年春季起,抽收土药厘金银两数目分款专门开报。(53) 桂、黔以地瘠民贫,药厘较轻,广西每百斤税厘抽银10两,贵州每土药千两抽银8两。(54)

    湖广、皖、赣、豫等省虽伺有土药出产,然药厘主要来自过境之洋土药。鄂省土药先系抽收厘金,嗣于咸丰九年遵照户部奏案,改厘为税,照洋药科则每百斤征税银30两,于宜昌之平善坝、襄阳之老河口、荆州之沙市设局收税。嗣将老河口分局移设樊城。土药完税后,经过本省局卡,验票放行,落地售卖者每两收厘金钱九文。宜施等府所产,即在各该局一律纳税。畅旺之年曾收税银七八万两,以后递年渐减至三四万两,至光绪十三年间,于巴东县属之野三关设局收税,沙市一局改为补抽,渐有起色。十五年一年始复征至七万余两。(55) 湖南本省据报无土药出产,贩运过境之川、滇、黔三省土药,由常德、湘潭暨会同县所属之洪江等处厘卡经收税厘,每百斤百抽银十八两,每年厘税合计,约在七万两内外。(56) 安徽凤、颖等府有土药出产,洋土药厘原照部章,洋药税厘并征以后,光绪十六年四月巡抚沈秉成奏明试办土药厘金,每十斤征银二两,分设南、北两局。南局设芜湖,北局设临淮镇。(57) 江西药厘腹地主要采取商人包缴制,每年约共收税厘银七千数百余两不等,统归百货厘金内一并造报。其由九江关入口洋土药,其厘金由德化卡抽收,照洋药每百斤厘银365两减半征收,赣关征收土药税厘亦援照洋药加征成案减半征收,每百斤征收税银25两,耗银2两5钱,厘金银18两。(58) 豫省土药始于咸丰九年在省设立厘税总局,遵照部章,每百斤征收税银20两,耗银3两,厘银10两,并于陕州、赊旗镇、彰德府、河内县等处设局征收。嗣因药税收数日形短绌,复于邓州添设分局,又于石固镇、朱仙镇、南阳县、源潭镇等处设立分卡,专为稽查完税照票,并以阻遏商贩绕越偷漏,陕州、邓州两局则专稽入境川陕土药。每年税银约七千余两,多至八千两。光绪三四年大祲之后,民物凋残,屡经禁种罂粟,吸食者日见其多,种植者不尽售卖。(59)

    光绪十年十二月,户部奏准开源节流二十四条,以广东光绪六年新商接办承包洋药捐厘由42万元增至90万元,建议推广洋药捐输,拟不分洋药土药,发给华商行坐部票,按票捐银,行票每10斤捐银2两,经过关卡查验,另纳税厘;行户坐票每年捐银24两。(60) 东北地区闻风而动。黑龙江省洋药厘税因漠河金场添设卡伦,官兵盐菜银两无出,经前任将军文绪请于省城设立总局,呼兰、墨尔根、黑龙江、博尔多、茂兴等站设立分局,派员分途开办,无论何项土药,按50两抽厘四钱四分,以四钱作为正款,以二分作为镕银火耗,以二分作为局员经费,于十年十一月奏准开办。旋以墨尔根、博尔多、茂兴等处并无洋药贸易,叠据局员禀请裁撤,征收洋土药厘金者有齐齐哈尔、黑龙江、呼兰、巴彦苏苏、北团林子等局,其烟厘正课十一年3725两有奇,十二年5681两有奇,十三年12485两奇。(61) 奉天所属内外各城初无土药厘捐,自奉部文之后,于十一年四月起开办,每斤捐银2钱,经过厘卡另纳税厘,然每年收数由五万余两递减至三万余两。山海关道所收税厘两项,每土药百斤收税银24两,厘金银33两2钱,均由该关道报解北洋,向不报解奉天。惟由各城贩运土药有未在各城领有行票缴捐者,在营口稽查补收票捐一项,每年约收银数10两,批解奉省,汇入本省票捐银内造报。(62) 吉林于部章原定土药每10斤捐银2两之外,量加1两2钱,以抵坐票捐课,于十一年五月开办,每年收数在一万四千到二万两左右。落地税按卖钱一千抽20文。(63)

    光绪十六年四月十五日,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户部根据赫德重抽土药税厘的建议,奏《整顿土药税厘请饬详查妥办》一折。清廷颁上谕:内地栽种土药,为中国出产大宗,果能设法稽征,认真办理,既可裨益饷需,且亦收回利权之一助,并可以征为禁,隐寓崇本抑末之意。近闻吉林、黑龙江、呼兰、热河及四川、云南、江南、淮徐等处,土药出产日繁,各该省局卡征收税项,官吏隐匿入己,为数甚巨,弊端百出,以致征多报少,于国课毫无裨益,若不及时整顿,于洋药并征办法大有关碍,税数必将日绌,何以昭核实而裕饷源。着各直省督抚详察地方情形,或于出产之处就地征收,或于贩运过境严查走漏,务当破除情面,实力稽核。将原定新定各办法,迅速复奏。(64) 于是开始了全国性的土药厘金整顿。十七年六月,经总理衙门、户部议准,各省药厘新章实施情况大体如下:

    奉天于产地每土药一斤收银一钱,其行销各城镇原每一斤捐银二钱,现买卖各加一钱,共合每斤四钱,经过常关厘卡,照税厘新章合每百斤本省征银50两。吉林税厘新章合每百斤本省征银32两,另将落地税增加至30文。山西坐贾厘银加至25两,删除起载银名目,合行商厘银30两,本省共抽55两。浙江原按一起一验,收捐每百斤抽洋24元,改为出产本境并收一起一验,外运过别府头卡再加一起一验,合计两起两验共抽48元。上述省份议准土药运至他省,在第一处关卡验有各该本省收过税厘票据者,再按所到省分之章程收税一道,此后无论运往何省何地,概不重征。

    直隶、山东原拟按土药价本银一百两,征落地税八两,厘捐八两,关税八两,三次纳毕后,无论运赴何省,验票放行,不再重征。部议改为落地、厘捐、关税各20两。山东、直隶分别于十七年五月、九月专设土药厘金局(65)。次年十一月,山东以商贩裹足,收数锐减,奏准每土药百斤收落地税及厘金各16两,过关另纳关税银16两。(66)

    福建除原征每百斤税厘及平余38两5钱外,按亩征收银3钱8分。陕西平地每亩加收烟税银1钱,山坡六分。议准试行一年。其余有产烟省份如黑龙江、云南、贵州三处千两土药而抽银不足10两,部议以数目过轻,令改为落地税,逢关过卡另行纳税抽厘。热河每斤征正耗银2钱3分;安徽每10斤征银2两;江西每百斤征税厘银43两,赣关仍加抽耗银2两5钱;广东每百斤征正税银30两,已在他口完过正税者止征复进口银15两,厘金每百斤征银11两5钱,上述四处均依原额。湖北除落地税每两9文外,每百斤税厘加随征耗银4两7钱,合34两7钱。广西每百斤税厘提高至12两。部议以上六处既据声称素无出产,所征税厘皆系外来贩运,且系属向章,行之已久,暂允所拟办理。(67)

    嗣后复有若干省份补报及更改税章者。湖南按向章18两外加抽银8两,每百斤共收税银26两,均于进口进全数抽收,此后经过湘中各局卡验明税票印花相符,立予放行,不再重征。如在本省各州县市镇销售者,每土1两,抽落地厘金钱按旧章7文再加3文,共抽落地厘钱10文。(68) 台湾请仿照福建章程,每百斤征税厘银35两,仍随征加一余银三两五钱。(69) 山西添设局卡13处,巡抚奎俊上任后将新设局卡裁撤,改归各地方官经办。(70) 十八年七月,以试行一年期满,福建停征亩税,改于出产县分设卡,派员经理,遵照新章每百斤征收税厘正项银35两,随货验收,局用动支厘余;或有运至他省,亦按所到省分章程收税,一次给照护送,不再重征。(71) 陕西向收贩运出境之捐银20两停止征收,除仍试征亩捐,并仍照向章每百斤收厘银30两外,即照新章贩运出省,按所到省分章程收税一次,不再重征,以归划一而昭平允。其外省贩运入陕之土药,仍照新章每百斤征税厘银35两,但遇有验明印花不再重征之土药,入境应即查验放行,毋庸征收。(72) 安徽则因徐土统捐章程施行,每百斤改征30两,落地税20两,均减作三七征收。十八年裁原南北两局,就藩署设立总局,芜湖设南路总卡,下隶徽、宁两分卡;蒙城设北路总卡,下隶阜阳、太和、宿州、临淮等分卡。20年,取消折收名色,改行厘为20两,落地税为10两。(73) 甘肃以土浆每百斤仅成干土三成,原照各省增厘章程每生土药百斤共抽税厘银50两、熟土膏每百斤共抽税厘银60两过重,收数寥寥,三一折收,名实不符,于十八年正月请以后每土浆百斤,议定抽收税厘实银16两6钱,禁除折收名色,以昭核实。(74) 河南原来每百斤征税银20两,耗银3两,厘银10两。整顿后,于原设局卡之外,再择各州县产土之区开设土庄之家,责令就市征收,每百斤征税银20两,耗银3两。经过局卡再令完厘银10两。二十一年八月,奏请仿照徐州山东统捐章程,量为变通,凡商贩土药,如照章报完税厘耗银之外,再纳出省税耗银23两,共计统捐银56两,分别加帖印花共三张,填给运单,无论行抵何省,经过关卡,报验放行,概不重征。(75)

    四川、徐州土药厘金是此次整顿的重点。

    四川总督刘秉璋初以“川省栽种莺粟皆山谷硗确之地,穷民得片土以种莺粟,图博微利。若抽收过重,工本不敷,必至歇业。一经歇业,即属废地而成游民,殊为可虑”,请勿加抽。(76) 及得湖广总督张之洞增至34两7钱咨文,乃奏称如川中照加,则川土运至湖北,本省及邻省共抽至69两4钱,商贩势必裹足,请部定划一章程,免致各省任意自为,或仿洋药办法,径由出产省分全数抽收一次,粘贴印花,此后所过省分不再抽收。(77) 十七年,重庆开埠,赫德议川土出口税应照云南蒙自关章程办理,在重庆照章征银20两,俟运赴通商他口,再照洋药并征税厘110两,不再重征。张之洞咨川饬办。刘秉璋大愤,疏称:川省地狭人满,无田可垦。且地丁外加派津贴捐输,每年一百数十万埽数完纳,民力万分拮据。辛苦垫隘,于崎岖山谷间开种罂粟,浇灌收割,其费用十倍于农田。厘税太重,难以行销;成本不敷,势必歇业,不为饿殍,即为盗贼,无穷隐患,所不忍言。川土日少,则税厘亦少;洋土销多,而税厘仍不加多。有害于民生,无裨于国计,更大有利于西洋。溯自通商以来,漏洋之银,洋土为巨。川土之价,川民得之,仍在中国;洋土之价,洋人得之,尽归外洋。孰损孰益,关系尤大。讥张之洞未悉民隐,志在取盈;素以经济自许,操术未免失当。(78) 成都将军歧元、四川总督刘秉璋以比洋药尚多征20两,事太离奇,主张照直隶所拟办法,本省抽关、厘、落地税三次共20两。嗣经总理衙门、户部议定,每百斤在川征收落地税4两8钱;到重庆出口,征出口税银20两;俟到通商别口,再征复进口税40两,由各收税处所给予收过税银若干印花票据。此后与论行抵何处,查验印花税票与货物相符,即便放行,概不重征。若邻省土药贩运入境,应即照川土出口征收,每百斤收银20两。(79)

    徐州八县皆产土药,以砀山、丰县最多,为出产大宗,年产约千万两。按江苏章程每百斤抽税厘40两,约计应抽25万余两。但以地连山东、河南、安徽三省,平原旷野,四通八达,无要道关隘可守,便于绕越,故无厘卡,其淮安关药税年仅数百金。地方州县仅就土行自愿报货,每两抽钱3文。此次清廷明令就地征收,江苏巡抚刚毅遂派候补同知高五云便服密查,结果与徐州府意见相同,难以设卡征厘。(80) 清廷对刚毅复奏不满,于十六年七月下令再查议征。刚毅遂派桂嵩庆署徐州道,查明筹办。次年二月,刚毅等据禀复奏,拟就地设局办理统捐,海州、赣渝、沭阳、桃源设立分卡;只收买客,不收卖户,每箱以一百斤为率,仿照洋药,除皮净重一百斤,抽库平银30两;经过江海、镇江两洋关,仍各照定章收税,内地各常关概行免税。惟江海、镇江两常关仿照浙海关办法,代新关每百斤征银15两,转解新关汇报;并请山东、河南、安徽三省抚臣各就该省地方情形,参酌新章,一体举办,以防土商绕避。(81) 唯局用一项,刚毅以巡缉费用较巨,请照一成五开支,部议坚持照一成开支,江苏督抚乃历数徐土开征之难,徐州一府及沭阳、赣榆等县设立分局15处,分卡73处,且非多雇勇夫,节节梭巡,不能杜其偷越,旨准照一成五开支。(82) 十八年四月,议准各商贩如照章报完徐捐银30两之外,再在徐局捐银30两,准其加贴印花,无论运往何省,经过各关卡,但验有徐局两次印花者,概不重征。如仅捐银30两,只能照免本省之厘,经过各省仍各照该省章程征收税厘。(83)

    自光绪十六至十八年的土药厘金整顿之后,二十三年四月二十八日,清廷以筹措甲午赔款,根据赫德提议,再议重抽土药厘金。赫德估算,近年土药出产,除奉天、黑龙江、热河、新疆、湖南、湖北、广东、广西、江西等省外,各省总计三十三万四千担,若按厘税并征,每担60两,岁可得银二千万两,并提议由海关兼理吉林、四川、云南、江苏四省土厘。海关兼理土厘虽遭部议否定,但土药税厘并征60两之方案议准各省一律办理。(84) 此令一下,顿时引起轩然大波。山东巡抚李秉衡首先上奏反对,“若明定数目,某省担以万计,某省担以千计,将使九州之上腴,尽弃嘉禾而植恶卉,必致亩无栖粮,家无储粟,乐岁既少盖藏,凶年更坐以待毙。往者秦晋大棂,饿殍载道,其祸实中于此。以害稼贼民之事,为损下益上之谋,我国家爱育黎元,重农贵粟,不宜有此政体也。”(85) 四川总督鹿传霖奏,征榷过重,行销必滞,商贩不至,则全蜀失种烟之利,而农民大困矣。近者里闾凋敝,游惰繁滋,若再窒此生机,譬诸尫羸者去其服饵之资,僵仆可立而待。且查比年洋药销数颇减,实由土药销数渐增,方以漏卮稍塞为中国幸,一旦重征土药,此绌则彼盈,适以损内而益外,为渊驱鱼,不仅一隅受病已矣。(86) 各省督抚纷纷以碍难试办、请照旧章复奏。次年正月,户部奏报此案实施情况云:“先后据各省声复,或已照数开征,或请暂从缓办,或有原收税厘之外加抽二成,或照抽地税之法加收亩税。”照数开征者黑龙江、浙江两省,黑龙江于四月开征,八月即停办恢复旧章;浙江永嘉则发生烟民滋事。(87)是年正月,黑龙江副都统景祺所奏,凡售卖洋药土药,必须请领部帖,方准行销;熟膏出售,另设烟膏部帖,分繁盛、次盛、简僻三等,责令牙行按年领帖纳税,议准于四月一日起各省推行。(88) 然闰三月以陕西巡抚魏光焘上奏请缓,户部知难而退,议准一律暂缓开办。(89)

    二十五年九月,户部以“帑项奇绌,用度不敷”,再拟定筹款办法六条,要求将土药税厘加抽三成。(90) 其实际举办省份,陕西、安徽每百斤加抽六两,广东、直隶、湖北加抽三成,山东、江苏加抽一成,广西土药厘由商承包,增交三千两。(91) 吉林每十斤加收厘银六钱,每卖价市钱一千加收税钱九文。(92) 江苏每售膏一两捐钱20文,估计每年约收钱二十万一千余串。(93) 二十七年,以摊偿庚子赔款数巨期迫,御史瑞璐奏请抽铺捐膏捐。浙江照江苏办法,无论土店烟灯,每膏一两捐钱20文。(94) 闽浙总督许应骥奏拟创办膏捐,设总公司于省会,每年洋药进口统归收买,分行发售内地土药,归并办理。公司熬膏之后,定价销售。部议以洋药一项税厘并征,立有专条,今欲改设膏捐,事多窒碍,毋庸置议,应令专办内地土药。二十八年二月,许应骥以专办土药膏捐,无论内地土药零星散漫,稽察难周,其偷漏较洋药为易,即使悉数入官,毫无隐匿,公司收买制售,价贱则成本亏折,无利可图,复奏碍难举办。(95) 五月,吉林试办凡开烟馆之家,以每灯一盏按日缴纳中钱50文。(96) 七月,黑龙江仿照吉林筹饷之法,凡有卖本土烟膏一两,抽收京钱120文,广土烟膏一两抽收京钱160文。灯捐则每灯一盏按日抽收京钱50文。(97) 江西推行土药统捐,每料土千两原收银3两,按新章改收银12两;膏捐原按每土千两收银2两5钱,按新章改收银10两。(98) 二十九年七月,直隶总督袁世凯改变土药落地、厘金、关税分别征收的做法,择二三要隘及著名屯聚之所,遴派委员设局一并征收税厘。(99)

    三土膏统捐

    光绪二十九年十一月,清廷计划全国练兵三十六镇,拟限提中饱、指拨加税、重征烟酒税、仿印花税、征收熟膏税五条。(100) 其征收熟膏捐一项,意仿日本在台湾、英国在香港采取的办法,由官设公司统一经销熟膏,以期岁增巨款,并示意四川先行试办。次年四月,川督锡良奏复川省土药种植分散,销无定岸,地阔难于总收,势涣难于专售,碍难办理官运及招集商股设立公司。(101) 于是,又有大力推行各省合办土膏统税之出笼。

    跨省合办土膏统捐始于两湖。湖北枪炮厂经费向取给于土药税款。二十八年三月,因筹庚款摊派,复就土预征膏捐。十一月,归并全省土税局与膏捐局,省城设湖北土税膏捐总局,下设总办宜昌土税膏捐局和野三关、响滩、沙市、汀泗桥、老河口、核桃园、樊城、沙洋、安陆、仙桃镇、应山、黄麻、汉口、武穴分局。照章每百斤征正税、耗羡及各新加二成共银41两6钱4分,每土一两照章各征善后、缉私经费钱九文并加收二成共21文6毫,另就土预征膏捐每两收钱70文。(102) 但湖北实行土膏并征以后,土商往往绕越湖南,两省遂于二十九年十二月合办膏捐,凡原运湖南行销及由湖北过境运往湖南行销土药,一律均照鄂省章程征收膏捐。征存土膏税捐之款,分别拨足鄂湘两省按年应征应解之数,其余悉数储为枪炮厂益阳新厂常年经费。(103) 设两湖土税膏捐局,除湖北已设各分局外,南路设洪江、慈利、吉垌坪土税膏捐局,长沙、湘潭、常德、津市、岳州设土税膏捐查验补收局,湖南省城厘金总局附设湖南土税膏捐稽核所。除湖北提留善后、缉私等经费外,湖北、湖南各留岁额二十四万两。(104) 三十年一年溢收达一百三十二万四千八百九十七两有奇。(105) 三十年五月,两湖赣皖四省合办土膏统捐。两湖仍照湖北章程缴纳正耗税费,赣皖二省因路途较远,准照九五折扣缴纳应完银钱。膏捐70文准以三个月期票缴纳,现钱准完66文。(106)

    十一月,两广合办土膏统捐。广西于二十九年十二月始办土膏统捐,至三十年十月已征税银达一百六十九万余两,较原来每年商包岁仅三万六千两多四十余倍。两广总督岑春煊遂派补用道丁乃扬于梧州设立两广合办土膏统捐总局,规定土药入境,概于首卡每土百斤抽收土税银30两,膏捐银70两,逐饼粘贴印花,填给执照,注明土斤税捐及印花数目若干,沿途局卡查验放行。凡行销东西两省不得重征。其由西运东之土就统捐内每百斤拨还西省过境税银16两,由东运入西省者亦如之。东省各厂卡原收厘金,即于统捐开办之日一律停收。开办三个月即收银五十二万八千余两。(107)

    在两湖赣皖合办土膏统捐不久,清廷即派兵部左侍郎铁良南下筹措练兵经费。十月,乃奏称:“奴才此次奉命南来,于行抵各处接见僚属时,靡不博访周谘,悉以探讨。闻湖北宜昌所设土膏总局抽收土膏税捐,办理颇有成效。该局总办补用道孙廷林颇著能声,素为湖广督臣张之洞、湖北巡抚现署留任督臣端方所倚任,因电调来宁而加询问。据称云南贵州四川土药,行销各省,为一大宗,而宜昌实为商运扼要之地。前由两湖合力于宜昌设立总局,抽收土膏统捐,经又并江西安徽两省合办。创设以来,比较各省分办之时,溢收甚巨等语。窃思四省合办既有成效可观,至两广苏闽亦系云贵川土行销所及之地,若任由各省分办,恐沿途偷漏、散漫难稽。倘能合八省为一,收数必当有效。当与该员商度八省合办之法,就原定章程酌加推广。于宜昌土药出口总汇三区,则仍设总局,于广西之梧州、湘南之洪江则各设分局;其收捐章程,悉照宜局现行办法,凡纳统捐后运售各行省者,如非落地销售,概不重征。此项收款,均照二十九年收数作为各省定额,由宜局合收分解,溢收之数另款存储,听候拨用。”(108) 清廷立即下旨,命财政处、户部会省各该省督抚,从速详定章程,奏明办理。(109) 湖广总督张之洞虽明知此举将“凡溢收者统归于内”,但恪于清廷态度,“势难推宕”,(110) 乃举柯逢时督办八省土膏统捐事宜。(111) 三十一年二月,柯逢时适受朝命,两广督抚即联名上奏,请两广仍划出自办土膏统捐。(112) 四月,柯到任武昌,拟订八省土膏统捐办法,两湖、两广仍维持原宜昌、洪江、梧州三局,赣皖苏闽四省各派一员分驻查缉,重点解决中央与各省土膏统捐溢收利益之分配。江西照适中之数岁拨银七十万两,安徽照额岁拨五万两,两广办理两年后再由户部提拨。四省合办税捐,湖北岁收、赣皖溢款不下三十万两,以后应由湖北全数拨出,湖南本省所得溢款,拟亦岁提银三十万两,苏闽行销土药有限,暂缓议拨。柯估计,练兵处大约丰年可得银二百万两,岁歉减成,万一溢收无几,届时酌量变通。(113) 其税章照两湖章程,每净土百斤收银一百二十余两,经由宜昌运销两湖之土膏,又有九五折扣。其由关征收者,宜昌向收复进口税,每净土百斤抽收银52两。八省开办加抽膏捐银52两。(114) 六月,宜昌局关按八省土膏统捐章程开征,至十月,宜昌局共收土税银十二万余两,膏捐银四十三万余两,宜昌关加抽复进口膏捐银十一万余两,共银六十六万余两。(115) 至三十二年闰四月止,截报八省土膏统捐全部收入,共溢收银二百七万八千八百余两。(116)

    八省土膏统捐开办仅半年,清廷又推出了各省推广土膏统捐的计划。十二月,财政处、户部奏请推广浙江、直隶、山东、山西、河南、陕西、甘肃等省土膏统捐,次年初又要求四川、云南、贵州三省亦一律开办。三十二年二月,江北创练新兵一镇,需费一百四十万两,每百斤土药原征58两,奏请加征膏捐12两,以凑拨江北练兵经费。(117) 四月,财政处、户部议准督办各省土膏统捐大臣柯逢时奏推广各省土膏统捐办法,同时要求东三省和新疆亦一体开办:一、统定科则,无论局收关收,皆定为统捐库平银一百两,随收经费15两;二、洋药加捐,责成各关税务司于洋药报关时开单呈送监督,由监督查开分售各店,于入关时由各局委员逐件粘贴印花,照章抽收膏捐;三、内外兼筹,土膏统捐开办后,按各省局关光绪三十年抽收原额全数拨还,较原额溢收之款全数提解;四、保护商人,各关局卡一道收清土膏统捐,粘贴印花执照,听商销售,一切苛细之捐概行停止。(118) 至是年五月起,全国除西藏、蒙古外,二十二行省全部着手改办土膏统捐,并改土膏统捐为土膏统税,(119) 意在将土膏统捐作为国家正式课税,一举将土膏统捐增收之利全部收归中央。十月,柯逢时奏,湖北、江苏、安徽、江西、湖南、直隶、山东、河南、山西、陕西、甘肃、浙江、福建、广东、广西、云南等省先后禀报开局,四川、贵州正议开办,惟东三省、新疆、咨查未复。(120)

    在清廷大举推广土膏统捐之时,国际国内的禁烟运动正蓬勃兴起。八月,清廷下旨,限于十年禁绝鸦片。给事中陈恒庆奏请收中西土药收归官卖。(121) 官卖之议虽一度甚嚣尘上,然实行者仅奉天一省。在各省厉行禁烟的形势下,土膏统税收入不免大受影响,三十三年七月柯逢时奏,综计一年届满,征收正税不过银九百余万两,除溢收项下陆续解部银三百七十万两,奏咨有案外,各省拨款实需五百六十余万之多,函电交催,无从挹注。复值各省实行禁烟,土商停运,不独溢收全无,即应拨各省额款已难依期应付,岁需经费百余万更无从征收。再四思维,部臣既不允派员监督,拟仍归备省自办,或由部设法统筹,庶办理既无牵掣,款项较有着落,请于本年九月底将总局及各省分局一律裁撤。部复奏此议从缓。(122) 三十四年正月,江苏将膏捐一两加收至40文,以后每年减售烟膏一成,每两加收捐钱10文。(123) 浙江膏捐于每两四分外,加捐学堂经费四分,禁烟局经费三分,共一角一分,膏商坚不认缴,各属办理不一。(124) 三月,民政部、度支部颁《稽核禁烟章程》,令八年后将罂粟种植减种禁绝。(125) 十月,云贵总督锡良奏称,云南本年年底烟土禁戒净尽,明年起停收土药厘税。(126) 次年正月,万国禁烟会在上海召开,声报禁绝省分增多。十二月,柯逢时奏:江苏、安徽、河南、山西等五省所设土税分局,本可同时停办,惟西北各省所运土药尚未尽绝,河南为南北要冲,铁轨四达,上海、芜湖等埠,轮运利便,私销私贩,不可不防。本年裁撤江苏分局,即将上海分卡改为查验缉私局。安徽分局,亦令专司查验。该两省原设征收各卡一并停撤。河南省无要可扼,不得不多留数卡。至山东、山西两局,已于九月间停办。此外查有收不敷支之浙、闽两局,亦经先后裁撤。(127) 三年四月,度支部奏准各省土药,比照洋药酌量加税,每百斤征银230两。(128) 六月,又奏准裁撤土药统税总分各局,善后事宜责成各省督抚办理。(129) 七月,柯逢时奏:土药统税三年以来,除各省拨还原额外解部逾二千万金。近年禁烟实行,将各局停撤,仅存两湖、陕甘、两粤略有收数。直隶、皖、豫、赣、沪五局专司查缉,岁支尚六十余万。设法抵补,于是有盐斤加价、牌照捐、印花税。(130)

    综上所述,我们大致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一、鸦片贸易之合法化问题,与国内洋药厘金征收有着密切关系。清政府既无法禁烟于国门,亦无法阻国人之吸食,复因军费筹措之需要,乃出抽收洋药厘金之下策。咸丰四年即有厘卡抽收之记录,七年福建、江浙督抚即开征洋药厘金,至八年经中英《天津条约》,鸦片关税也正式开征。

    二、国内土药厘金税则,洋药税厘并征前后发生重大变化。之前,每百斤抽银五六两至二三十两不等。光绪十三年洋药税并征110两以后,清政府根据赫德的建议,大幅度提高各省土药税厘,各省普遍提高到30两以上,出省贩运者增至五六十两。

    三、庚子以后,清政府更积极推行土膏统捐政策,土产鸦片税收清政府的财政收入中地位更加突显,土膏统捐总计溢收达二千万两。

    在清政府正准备在全国范围内大举推广土膏统捐之时,却能够响应国际国内要求禁烟的舆论,及时调整政策,不仅支持在上海举行万国禁烟会议,而且取消土膏统捐机构,将土膏捐率提高到每百斤230两。这个政策重大转变的内在原因,值得我们深思。

    注释:

    ① 主要著作有:罗玉东:《中国厘金史》(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苏智良:《中国毒品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王宏斌:《禁毒史鉴》(岳麓书社1997年版),刘增合:《鸦片税收与清末新政》(三联书店2005年版)等;主要论文有:夏笠:《关于鸦片贸易合法化的几个问题》(《上海师范大学学报》1990年第4期),何汉威:《清季国产鸦片的统捐与统税》(《薪火集:传统与近代变迁中的中国经济——全汉升教授九秩荣庆祝寿论文集》),林满红:《晚清的鸦片税(1858-1906)》(《思与言》1979年第5期)等。

    ② 《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档案史料》第16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4年版,第584-586页。

    ③ [英]莱特:《中国关税沿革史》,三联书店1958年版,第59-60页。

    ④ 宋晋:《保奏道员雇船抽厘片》,见《洋务运动》资料丛刊(二),上海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220-221页;《文宗显皇帝实录》卷200,中华书局1985年影印本,第6册,第169-170页。宋晋奏片于上海征收鸦片厘金事含糊其词,似有地方官已有私抽之例,其实并无实据。如此行文意在只要咸丰帝承认既成事实,而非遵旨开办;而“不必明立章程”一语,亦为行明禁暗弛之伎。

    ⑤ 《王有龄致晏端书函》(1857年6月),《吴煦档案选辑》(六),江苏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16页。

    ⑥ 《吴煦复筹饷局函》(底稿,1858年5月19日),《吴煦档案选辑》(六),第254页。

    ⑦ 怡良等奏:《鸦片抽厘之议实同弛禁未经准行片》(咸丰七年正月批),《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二),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512页。

    ⑧ 吴煦:《禀开办洋货捐情形》(底稿,1857年3月21日),《吴煦档案选辑》(六),第215页。

    ⑨ 吴煦等:《禀遵办广潮义捐加捐并核计每年捐银》(底稿,1857年7月23日),《吴煦档案选辑》(六),第238-239页。

    ⑩ 《文宗显皇帝实录》卷236,中华书局1985年影印本,第4册,第670页。

    (11) 闽浙总督王懿德、福建巡抚营瑞奏:《闽省暂抽厘金济用折》(成丰七年十二月初十日奉批),军机处录副,档号03-73-4292-28。

    (12) [英]莱特:《中国关税沿革史》,中译本,第59-60页。

    (13) 夏燮:《中西纪事》卷44,同治七年刻本,第11页。

    (14) 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117页。

    (15) 巡防王大臣惠亲王绵愉等奏:《洋药税课办法折》(咸丰九年正月),《第二次鸦片战争》资料丛刊,第4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第11-12页。

    (16) 惠亲王绵愉等议复何桂清:《奏请减轻洋药关税一事折》(咸丰九年四月初五日),《第二次鸦片战争》第4册,第58-60页。

    (17) 《文宗显皇帝实录》卷280,成丰九年四月上,第5册,第109页。

    (18) 《东华续录》咸丰八十六,陶氏籀三仓室光绪十六年刻本,第37-38页。

    (19) 丁宝桢:《遵旨筹议抽收土药厘金情形折》(光绪七年七月十一日),《丁文诚公遗集》奏稿卷21,光绪十九年京都刻本,第29-33页。

    (20) 周恒祺奏片,光绪六年四月二十一日奉批,军机处录副,档号:3-128-6342-56。

    (21) 《穆宗毅皇帝实录》卷331,同治十一年四月上,中华书局1987年影印本,第7册,第386页。

    (22) 李鸿章光绪七年六月奏,《清朝续文献通考》卷51,考8059,浙江古籍出版社2000年影印本;《李文忠全书·奏稿》,卷41,光绪三十一至三十四年金陵刻本,第27-31页。。

    (23) [英]莱特:《中国关税沿革史》,中译本,第297页。

    (24) 黑龙江将军恭镗光绪十四年奏,《光绪朝朱批奏折》第77辑,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189-190页。

    (25) 长顺、成勋光绪二十六年三月二十八日奏,《光绪朝朱批奏折》第78辑,第308页。

    (26) 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一册,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349页。

    (27) 左宗棠:《严禁鸦片请先增洋药土烟税捐折》(光绪七年五月初五日),《左文襄公全集·奏稿》卷8,岳麓书社1996年版,第30-33页。

    (28) 刘长佑:《议增洋药土烟税厘疏》,(光绪七年七月初七日),《刘武慎公遗书》卷20,光绪二十六年广西刻本,第44-47页。

    (29) 李鸿章:《遵议鸦片税厘事宜折》、《议设洋药公司片》(光绪七年六月十六日),《李鸿章全书·奏稿》卷41,27-31页。

    (30) 光绪八年四月二十六日总理衙门奏折,《清季外交史料》卷27,清外交史料编纂处1931年刊本,第39页。

    (31) 曾纪泽:《遵旨议烟台续增专条及先后办理情形疏》、《恭进烟台条约册片》(乙酉七月初一日),《曾纪泽遗集》,岳麓书社1983年版,第93-97页。

    (32) 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一册,第471-473页。

    (33) 《清朝续文献通考》卷51,考8060。

    (34) 王宏斌:《禁毒史鉴》,岳麓书社1997年版,第278-283、323-324页。

    (35) 陕甘总督乐斌奏片(咸丰九年八月二十日奉批),军机处录副,档号:3-77-4470-113。

    (36) 陕甘总督乐斌奏片(咸丰九年九月二十日奉批),军机处录副,档号:3-77-4470-134。

    (37) 陕甘总督乐斌奏片(咸丰九年十月初十日奉批),军机处录副,档号:3-75-4398-39。

    (38) 法福礼咸丰十一年三月初四日奏,军机处录副,档号03-75-4400-22。

    (39) 哈密奏报以十一月十一日至次年十一月十日为会计年度,根据奏报不完全统计,咸丰十年征2548两有奇,十一年征2878两有奇,同治元年征1321两有奇,同治元年十月至同治二年正月征480两有奇。

    (40) 乌鲁木齐都统法福礼咸丰十一年二月初一日奏,军机处录副,档号:3-75-4400-22。

    (41) 据军机处录副,档号:3-86-4871-41;3-87-4888-3等。

    (42) 左宗棠:《严禁鸦片请先增洋药土烟税捐折》(光绪七年五月初五日),《左文襄公全集·奏稿》卷58,第14-16页。

    (43) 陕西巡抚叶伯英光绪十三年二月二十九日奏片。《光绪朝朱批奏折》第77辑,第46页。

    (44) 户部:《遵议整顿厘捐章程疏》(同治元年),盛康编:《皇朝经世文续编》卷56,思补楼光绪二十三年刻本,第17-21页。

    (45) 《光绪朝东华录》第一册,中华书局1958年版,总272页。

    (46) 《光绪朝东华录》第一册,总514页。

    (47) 曾国荃:《申明栽种罂粟旧禁疏》,《曾忠襄勤公奏议》卷8,光绪二十九年刻本,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6-18页。

    (48) 张之洞:《禁种莺粟片》(光绪八年六月十二日),《张之洞全集》第一册,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07-108页。

    (49) 光绪十九年山西巡抚张煦奏,《光绪朝朱批奏折》第77辑,第624-625页;护理山西巡抚何枢光绪二十六年正月二十八日奏,《光绪朝朱批奏折》第78辑,第301页。

    (50) 《东华续录》咸丰89,第28页。

    (51) 刘秉璋:《川省土药碍难加征税厘疏》(光绪十六年九月初四日),《刘文庄公奏议》卷6,光绪三十四年江宁刻本,第30-32页。

    (52) 刘长佑:《议增洋药土烟税厘疏》(光绪七年七月初七日),《刘武慎公遗书》卷20,光绪二十六年广西刻本,第44-47页。

    (53) 云贵总督王文韶、云南巡抚谭钧培光绪十六年八月十六日奏,《光绪朝朱批奏折》第77辑,第215-217页。

    (54)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户部光绪十七年六月十四日奏,《光绪朝朱批奏折》第77辑,第401-407页。

    (55) 湖广总督张之洞、湖北巡抚谭继洵光绪十六年八月二十四日奏,《光绪朝朱批奏折》第77辑,第327-330页。

    (56) 湖南巡抚张煦光绪十六年奏,《光绪朝朱批奏折》第77辑,第301页;湖南巡抚吴大潋光绪十七年九月二十八日奏,《光绪朝朱批奏折》第77辑,第428-429页。

    (57) 冯煦主修:《皖政辑要》,黄山书社2005年版,第347页。

    (58) 江西巡抚德馨光绪十六年八月初七日奏,《光绪朝朱批奏折》第77辑,第307-310页。

    (59) 河南巡抚裕宽光绪十六年十一月初六日奏,《光绪朝朱批奏折》第77辑,第342-344页。

    (60) 《光绪朝东华录》(二),总第1873-1874页。

    (61) 黑龙江将军恭镗光绪十四年奏,《光绪朝朱批奏折》第77辑,第189-190页;依克唐阿光绪十六年七月初六日奏,《光绪朝朱批奏折》第77辑,第286-287页。

    (62) 盛京将军裕禄光绪十六年七月二十一日奏,《光绪朝朱批奏折》第77辑,第294-297页。

    (63) 吉林将军长顺光绪十六年十一月十二日奏,《光绪朝朱批奏折》第77辑,第344-345页;吉林将军长顺光绪十七年正月二十六日奏,《光绪朝朱批奏折》第77辑,第367-370页。

    (64) 据《光绪宣统两朝上谕档》第16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17页。

    (65) 山东巡抚福润光绪十九年正月奏,《光绪朝朱批奏折》第77辑,第559-560页;直隶总督光绪十九年奏,《光绪朝朱批奏折》第77辑,第624页。

    (66) 山东巡抚福润光绪十七年十一月奏片,《光绪朝朱批奏折》第77辑,第441页。

    (67) 总理衙门、户部:《会议各直省土药办法》,上海图书馆藏。

    (68) 湖南巡抚吴大澂光绪十七年九月二十八日奏,《光绪朝朱批奏折》第77辑,第428-429页。

    (69) 台湾巡抚邵友濂光绪十七年十月奏,《光绪朝朱批奏折》第77辑,第431页。

    (70) 山西巡抚张煦光绪十九年奏,《光绪朝朱批奏折》第77辑,第624-625页。

    (71) 闽浙总督卞宝第光绪十七年七月奏,《光绪朝朱批奏折》第77辑,第410-411页。

    (72)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户部光绪十七年十月二十四日奏,《光绪朝朱批奏折》第77辑,第433-435页。

    (73) 冯煦主修:《皖政辑要》,黄山书社2005年版,第347-348页。

    (74) 陕甘总督杨昌浚光绪十八年正月二十七日奏,《光绪朝朱批奏折》第77辑,第467-468页。

    (75) 河南巡抚刘树棠光绪二十一年八月奏,《光绪朝朱批奏折》第77辑,第752-753页。

    (76) 四川总督刘秉璋光绪十六年十月初四日奏,《光绪朝朱批奏折》第77辑,第336-339页。

    (77) 四川总督刘秉璋光绪十六年十月初四日奏,《光绪朝朱批奏折》第77辑,第364-365页。

    (78) 四川将军歧元、四川总督刘秉璋光绪十七年二月二十五日奏,《光绪朝朱批奏折》第77辑,第380-382页。

    (79) 总理衙门、户部光绪十七年五月十五日奏,《光绪朝朱批奏折》第77辑,第395-397页。

    (80) 江苏巡抚奏:《遵查徐州府属土药出产税厘数目难以筹议征办折》,光绪十六年七月十三日,军机处录副,档号:03-6501-056。

    (81) 署两江总督沈秉成、江苏巡抚刚毅光绪十七年二月初四日奏,《光绪朝朱批奏折》第77辑,第375-377页;总理衙门、户部光绪十七年三月二十一日奏,《光绪朝朱批奏折》第77辑,第384-388页。

    (82) 两江总督刘坤一、江苏巡抚刚毅光绪十七年十一月初二日奏,《光绪朝朱批奏折》第77辑,第435-437页。

    (83)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户部光绪十八年四月二十五日奏,《光绪朝朱批奏折》第77辑,第478-480页。

    (84) 《光绪朝东华录》第四册,总3963-3965页。

    (85) 《奏驳总税务司重议土药税厘折》(光绪二十三年五月),戚其章辑校:《李秉衡集》,齐鲁书社1993年版,第445-447页。

    (86) 四川总督鹿传霖光绪二十三年六月二十五日奏,《光绪朝朱批奏折》第78辑,第8-11页。

    (87) 盛京将军依克唐阿光绪二十五年正月二十二日奏片,《光绪朝朱批奏折》第78辑,第192页;浙江巡抚刘树堂光绪二十六年四月二十日奏,《光绪朝朱批奏折》第78辑,第314页。

    (88) 《光绪朝东华录》第4册,总4039-4040页。

    (89) 《光绪朝东华录》第4册,总4081页。

    (90) 广西巡抚黄槐森光绪二十六年三月二十七日奏,转引自周育民:《晚清财政与社会变迁》,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356页。

    (91) 据军机处录副,转引自周育民:《晚清财政与社会变迁》第357页;四川总督光绪二十四年五月至十二月奏,《光绪朝朱批奏折》第78辑,第186-187页。

    (92) 长顺、成勋光绪二十六年三月二十八日奏,《光绪朝朱批奏折》第78辑,第308页。

    (93) 两江总督端方、江苏巡抚陈启泰光绪三十四年正月二十五日奏,《光绪朝朱批奏折》第20辑,第718页。

    (94) 浙江布政使、厘捐总局会详,光绪二十七年八月,钞本,上海图书馆藏,第1、3页。

    (95) 闽浙总督许应骥光绪二十八年四月初六日奏,《光绪朝朱批奏折》第78辑,第479-480页。

    (96) 吉林将军长顺光绪二十八年五月奏片,《光绪朝朱批奏折》第78辑,第493页。

    (97) 黑龙江将军达桂、程德全光绪三十年七月十二日奏片,《光绪朝朱批奏折》第78辑第731页;《程将军(雪楼)守江奏稿》卷2,光绪年间铅印本,第10页。

    (98) 《示定土捐》,《申报》,1903年6月7日

    (99) 直隶总督袁世凯光绪二十九年七月初五日奏,军机处录副奏折,档号3-631-6514-32。

    (100) 劻助等光绪二十九年十一月初六日奏,军机处录副,档号3-112-5763-99。

    (101) 锡良:《川省土药难办官运及招集商股设立公司折》,光绪三十年四月初四日,《锡良遗稿》第一册,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406-408页。

    (102) 《湖北归并土税膏捐章程》,光绪二十八年刊本,第1-2页,藏上海图书馆。

    (103) 端方:《统办膏捐充枪弹厂经费折》(光绪二十九年十二月),《端忠敏公奏稿》卷3,上海1918年铅印本,第51-52页。

    (104) 《两湖合办土税膏捐章程》,藏国家图书馆。

    (105) 张之洞:致长沙端抚台,《张之洞全集》,第261卷,电牍92,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总9335-9336页。

    (106) 《四省合办土税膏捐现行章程》,《申报》,1905年7月10日

    (107) 两广总督岑春煊光绪三十一年八月初八日奏,《光绪朝朱批奏折》第78辑,第841-842页。

    (108) 兵部左侍郎铁良光绪三十年十月二十八日奏,军机处录副,档号3-131-6514-104。其中“倘能合八省为一,收数必当有效”一语,十一月初十日上谕改为“若合八省为一,收数必更可观”。

    (109) 《德宗景皇帝实录》卷537,光绪三十年十一月上,中华书局1987年影印本,第8册,第149页。

    (110) 张之洞:《致江宁周制台、苏州效护院、广州岑制台、张抚台》(光绪三十一年二月初九日发),《张之洞全集》第11册,电牍卷九十二,第9288页;《致安庆诚抚台》,光绪三十一年二月十四日发,同上第9296页。

    (111) 见刘增合:《鸦片税收与清末新政》,三联书店2005年版,第71页。

    (112) 两广总督岑春煊、广东巡抚张人骏、广西巡抚李经羲光绪三十一年二月初四日奏,《光绪朝朱批奏折》第78辑,第794-797页。八省土膏统捐虽于三月三日经户部定议,但两广此奏旨意已下柯逢时议。

    (113) 管理八省土膏统捐事宜、贵州巡抚柯逢时光绪三十一年五月十二日奏,《光绪朝朱批奏折》第78辑,第820-821页。

    (114) 柯逢时光绪三十二年二月十六日奏,《光绪朝朱批奏折》第78辑,第899-901页。

    (115) 柯逢时光绪三十一年十二月初四日奏,《光绪朝朱批奏折》第78辑,第873页。

    (116) 柯逢时光绪三十三年三月十八日奏,《光绪朝朱批奏折》第79辑,第83-84页。

    (117) 署两江总督周馥奏,光绪三十二年二月十八日奉批,军机处录副,档号3-6174-45。

    (118) 督办各臣膏捐事宜柯逢时光绪三十二年三月初七日奏,军机处录副,档号3-131-6516-23;财政处、户部光绪三十二年四月十四日奏,同上,档号3-136-6664-22。

    (119) 见柯逢时奏片,光绪三十二年六月初八日奉批,军机处录副,档号3-131-6516-67。

    (120) 《德宗景皇帝实录》卷565,光绪三十二年十月,第8册,第478页。

    (121) 《德宗景皇帝实录》卷563,光绪三十二年八月,第8册,第449页。

    (122) 督办各省土药统税事宜柯逢时、帮办各省土药统税事宜程仪洛光绪三十三年七月十九日奏,《光绪朝朱批奏折》第79辑,第114-115页;《德宗景皇帝实录》卷577,光绪三十三年八月上,第八册,第642页。

    (123) 两江总督端方、江苏巡抚陈启泰光绪三十四年正月二十五日奏,《光绪朝朱批奏折》第20辑,第719页。

    (124) 督办浙江膏捐总局详文,光绪三十三年,钞本,上海图书馆藏。

    (125) 参见王宏斌:《禁毒史鉴》,第295-296页。

    (126) 锡良:《停收土药厘税片》(光绪三十四年十月二十一日),《锡良遗稿》第二册,第840页。

    (127) 《德宗景皇帝实录》附《宣统政纪》卷27,宣统元年十二月上,第九册,第502-503页。

    (128) 《德宗景皇帝实录》附《宣统政纪》卷52,宣统三年四月,第九册,第938页。

    (129) 山东巡抚孙宝琦宣统三年六月二十八日奏,军机处录副,档号3-154-7511-55。

    (130) 《德宗景皇帝实录》附《宣统政纪》卷38,宣统三年七月上,第九册,第967页。

 

转自《史林》(沪)2010年2期第57~69页

责任编辑:刘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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