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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闸北开辟“通商场”再探

http://www.newdu.com 2017-09-06 未知 newdu 参加讨论

张笑川

【英文标题】Probing into the “Tong Shang Chang” in Zhabei District of Shanghai in Late Qing Dynasty
    【作者简介】张笑川,副教授,苏州科技学院历史系。(苏州 215011)
    【内容提要】 闸北是20世纪上半叶上海华界的重要城区,其市政建设肇始于20世纪初闸北“通商场”的开辟。一直以来,学界多认为闸北“通商场”开辟于1900年,但根据留存档案资料和其他相关记载,闸北开辟“通商场”实肇始于1903年。闸北开辟“通商场”最初采取商办的模式,因其时间早于南市“城厢内外总工程局”的设立,故可称之为上海地方自治运动的滥觞。但闸北的市政建设很快由商办转入官办,闸北的商办市政机关——“汇通公司”,在存续之时间、权限之大小、制度之完善和影响之深远等方面,都不能和“城厢内外总工程局”相比。
    【关 键 词】闸北 通商场 上海 地方自治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上海城市史研究日趋兴盛,成果众多,但从空间角度来说,对于租界的发展演变关注较多,近代上海华界的发展状况则相对模糊。这对于构建完整的上海城市史,是需要进一步弥补的缺环。
        在20世纪前半叶的上海,闸北是与老城厢(县城和南市)并驾齐驱的华界城区,其市政建设和城市化进程肇始于“闸北通商场”的开辟。关于闸北开辟“通商场”的研究,以蒋慎吾1934年发表的《上海市政的分治时期》为最早。①进入20世纪90年代,闸北开辟“通商场”事件引起更多学者的重视,刘惠吾《上海近代史》和张仲礼《近代上海城市研究》等标志性著作都对其给予很高的评价,视之为上海地方自治运动的滥觞。②他们立论的依据主要是蒋慎吾的《上海市政的分治时期》一文。③但是蒋慎吾所提出的闸北开辟“通商场”时间及市政机关名称,实有商榷的余地。本文将首先对蒋慎吾的相关论述予以驳正,其次结合相关档案复原“闸北通商场”开辟的过程,最后将闸北开辟“通商场”与南市的地方自治运动进行比较,以确定其在上海地方自治运动中的地位和意义。
        一闸北“通商场”开辟的起始年代
        最早记载闸北开埠经过的是民国初年编撰的《上海县续志》,称:
        闸北工程总局,光绪三十年二月,总督周馥委道员徐乃斌办理。先是,闸北地方逼进租界,日渐兴盛,沈镛、钱康荣等筹款建筑桥路。嗣以商力不济,呈请官办。
        闸北工巡总局,即闸北工程总局,光绪三十一年五月,总督委道员汪瑞闿接办。初,工程总局租赁民房,至是,始兴建局屋,易今名。开筑马路,编设警察,次第举办。其警费奏准予北关提拔。(宣统元年改革时废,改设市政厅。)④
        《上海县续志》始修于1912年,1918年修成付梓,距清末闸北开埠时间不远,记载应具有相当可信度。其中出现两个市政机关名称——“闸北工程总局”和“闸北工巡总局”,一开办于光绪三十年,即1904年,一改设于光绪三十一年,即1905年。显然,《县续志》认为“闸北工程总局”和“闸北工巡总局”为一个机构的前后不同名称,皆为官方设立之市政机构,前者因主要从事建桥筑路,故称“工程总局”,后者增加警察事业,故改名“工巡总局”。由于这两个市政机关是《县续志》关于闸北市政建设的最早记载,此后人们遂多依此记载,以1904年“闸北工程总局”的设立作为闸北市政建设的开端。这种说法至少到1934年还在延续。⑤但是细心的读者则会发现,《县续志》中提及1904年闸北工程总局设立之前,地方绅商沈镛、钱康荣等已经在闸北筑路造桥,以后因商力不济,才呈请由官接办,因此闸北工程总局设立的1904年并非闸北市政建设的开端。但是地方绅商筑路造桥的开始时间及其运行机构,《县续志》却没有说明。
        1932年7月,柳亚子组建上海通志馆,组织人力研究上海历史。通志馆的蒋慎吾在《上海市政的分立时期》长文中,参考《申报》相关记载,对闸北市政作进一步研究。他得出以下结论:“最先是1900年间,陈绍昌、祝承桂等筹集股款,兴筑桥路工程,并承办一切事宜,当经请准江督联合上、宝地方人士共同组织成立‘闸北工程总局’。”⑥蒋氏的功绩在于,比《县续志》更推进一步,指出闸北开埠的始倡者并非沈镛、钱康荣,而追溯至陈绍昌、祝承桂,并认定其成立时间为1900年。同时,他还指出徐乃斌奉令举办之市政机构名为“上海北市马路工巡总局”,而非“闸北工程总局”。⑦蒋氏将《县续志》记载错误之处予以纠正,模糊之处予以澄清,功不可没。因此,自蒋文发表以来,学界追溯闸北开埠,基本遵循此说。⑧但是蒋文在推进研究的同时,也随之带来了错误。
        首先,蒋氏认为陈绍昌、祝承桂等人所组织成立的机构为“闸北工程总局”,这是缺乏依据的。⑨考《县续志》原文,“闸北工程总局”是指1906年即光绪三十二年徐乃斌奉江督令所设机关,此前沈镛、钱康荣等组织的机关,《县续志》并未明言。而蒋文移之命名绅商所办机构,似有臆断之嫌。
        其次,蒋氏仅依据《申报》记载,断定闸北开埠时间为1900年(光绪二十六年),亦有轻信之嫌。考蒋氏所依据史料为1917年11月《申报》所载沈镛之《请设闸北工巡捐专局之说帖》⑩。文称:“前光绪二十六年间,绅商祝承桂等拟合上、宝两县地方组织华界商场,禀奉前两江总督刘批准在案。”。蒋氏遂依此认定闸北华界筹划商场始于1900年(光绪二十六年)。沈镛为闸北开埠创始人之一,并一直参与闸北市政管理,其回忆无疑具有很大权威性。但是笔者翻阅上海市档案馆留存闸北档案,(11)发现沈镛关于闸北开埠经过的回忆并不只此,且多有自相矛盾之处,尤其是与档案中所存公牍电令不能相符,因此不足全据。
        沈镛在不同时期、不同场合都有关于闸北开埠经过的相关回忆。除蒋氏征引之外,比较详细者为1914年因华、租两界关于“新大桥”权属发生争议,应闸北工巡捐局长要求,详述“新大桥”的建筑始末之信函。其中论及闸北开埠情形,称:
        查前清光绪二十四年,有粤商陈绍昌等禀准两江总督刘坤一批准闸北自辟通商场,公牍虽经完备,而工程尚未举行。光绪二十六年间,陈绍昌等因事回粤,议归苏绅祝承桂及镛接办。是年拓展租界之线,而未将一并划入者,盖以华商先经定案无所牵涉者也。旋以沪宁车站甫经组(租)线,江苏巡抚端方电咨外务部,先于车站两旁赶紧自筑通商场,免得将来运兵运械,车站推入租界之内,必受外人制(掣)肘。嗣奉外务部抄案咨明江都,发交祝绅等妥为筹备。时祝绅及镛不能不筹备商款,设法进行。然有地点而无实业,商场何由而兴?因是查照陈绍昌等先经筹建之舢板厂桥梁赶速起造,一面购地百余亩,除开筑马路及沿河驳岸外,建设丝厂及店房、工房等类,首先提倡。一面商同地方绅董钱允利,集设米行,成立米市……初时购地百余亩并造桥之费共需银二十九万五千两,召集商股,名曰汇通公司,所以定桥名汇通桥。迨华界事宜让归官办,始更名曰新大桥。光绪三十年正月,桥工靠(告)成,而祝绅及镛统计办公之款自二十六年冬间起至二十九年年底止,实已消耗银十万两零(“新大桥”工在内),并无官款接济,全恃商人借垫,困难达于极点,力量实在不支,屡次禀请两江总督周馥让归官办。时袁海观为上海道,议定办法,奉周督批明官有筑路设警之权,商有造屋兴市之利,官商联合,共抵于成。旋派徐孝余乃斌为工巡局督办,未及一年周调两广,徐即奉调同往,闸北局务由李时泉君总办。又逾一年,始由两江总督端派汪瑞闿来总局务。汪放江苏巡警道,由总务科姚捷勋接办工巡局,任至宣统三年光复,姚始遁去。此闸北始由商办而改归官办之大略也。彼时外人广辟马路,即以马路为开拓地点,华人欢迎不暇,即以地土可得善价,不论主权,殊为可叹。因是祝绅等起建大桥,开筑马路,有人百计阻扰,艰苦益甚。卒至桥梁告咸,商界大定。而祝绅病故,亏欠商债至十万另六千余两,商力实有不逮,请归官办。光绪三十一年一月间,奉派候补道徐乃斌来沪,奏设闸北工巡总局。嗣以款由海关支拔,并以上海道为工巡总局会办。(12)
        如此,则陈绍昌等申请开辟华界商场并得到批准,最早可以上溯至1898年(光绪二十四年),并且租界扩张没有包括此地也是因为“华商先经定案无所牵涉者也”。但是对照档案可以发现,沈镛回忆此段往事虽大体经过属实,时间上却往往错误。(13)
        首先,据沈镛回忆,早在1898年(光绪二十四年),至迟在1900年(光绪二十六年),闸北绅商开始筹办开辟商场。但现存档案中最早公文为1903年(光绪二十九年)陈绍昌、陈荣熙禀请修筑舢板厂桥之呈文,至于再早的情况没有记录,在以后之往来文牍中亦未见提及。而按照清代公文惯例,往往在起始引述此前有关文牍内容,因此,似乎只能认为闸北开辟商场之最早动议为光绪二十九年,即1903年。
        其次,沈镛回忆,“光绪二十六年间,陈绍昌等因事回粤,议归苏绅祝承桂及镛接办。”但档案中存有1904年即光绪三十年徐钟槱、陈绍昌、陈荣熙向道台反映理船厅刁难舢板厂桥修筑之呈文,以及光绪三十一年三月徐钟槱禀请陈绍昌等回粤办事,由祝承桂接办之呈文。因此,可以认为陈绍昌光绪三十一年初才离开上海,祝承桂接办时间也为本年三月,而不是“光绪二十六年间”。沈镛的回忆比实际情况早了5年。再次,沈镛称“祝绅承桂于光绪二十九年八月间物故,由镛邀请前湖南岳常澧道钱绅康荣接办,未及半年,由官接办。”而据光绪三十一年十一月两江总督周馥因祝承桂逝世、批准钱康荣接任之公函可知,祝承桂在光绪三十一年三月才接办闸北开辟“通商场”工程,在接任不到一年时间逝世,钱康荣接任时间则为是年十一月,因此祝承桂不可能于光绪二十九年病故。
        从以上考察可知,沈镛的回忆与档案中留存公文有很多不一致之处,其可信程度必须受到质疑。蒋慎吾《上海市政的分治时期》一文,由于条件所限,主要依靠《申报》史料,且轻信沈镛的回忆,不可避免地出现错误。因此,有必要结合遗留档案,重构闸北开辟“通商场”的大致过程。同时,需要指出的是,沈镛的回忆中虽然时间的叙述上并不可靠,但是关于事件经过的叙述却大体不误,且有很多细节材料,因此下文在复原事件过程时亦参考引用,而时间定位则以公文为准。
        二闸北开辟“通商场”的经过
        1903年(光绪二十九年),有闸北绅商陈绍昌、陈荣熙,通过上海商务会议公所转呈上海道,禀请在“新闸浜北西乡二十七保十一图地方建造桥梁并在沿河兴筑马路”,此为闸北自辟“通商场”的肇始。原文如下:
        具禀陈绍昌、陈蒙熙。
        敬禀者:窃惟吾华商务寝衰,利权外溢,半由于萎靡不振,半由因循坐误,积习相沿,牢不可破。上年特降明旨,力图振兴,近复设立商部,维命是新,可将萎靡因循之敝,一洗而空,凡我庶民,自应仰祈圣明期望之殷,而窃效野人之献曝。因思富国必先足民,兴商首在聚市,二者之要端,又在开辟壤地为第一义。查新闸浜北西乡二十七保十一图地方,居民虽众,贫窘者多,平时除播种之外,大都佣工于丝纱等厂,民力既非厚富,地段未免荒凉。然对面即系舢板厂,洋房林立,气象日益繁盛。何以仅隔一水,竟难比并?推原其故,实以本图沿河一带五六里,仅只新闸桥一道,出路甚远,往来均须绕走,乡民尚称不便,又何论乎商贾。是则欲图振兴,宜先建造桥梁,并在沿河一带兴筑马路,庶几行人利便,商市可以渐兴。现在商等筹集经费,专款存储,拟在对岸工部局订有桥脚原基之处,先建造洋式大桥一道,直接过河,以通走路,再应作马路,逐段砌筑。查有徐董钟槱,熟悉情形,志成廉正,拟即公举督率办理,以资周妥。惟念强邻逼处,往往乘隙抵暇,攘我利权,偶一不慎,藉为口舌,自非官民一气,互相维持不足以御外侮。查申埠有马立师一处,在英法租界之西,该处筑路营造等事,均得自行专主,工部局不能过问。今十一图地方尚未划入租界,筑路等项即可照马立师一律办理。惟桥梁跨渡南岸,即系洋界马路,且英工部局已打有桥脚式样,自应由官宪知会英工部局,声明华商备资建桥筑路,系为推广商市起见,准予跨渡对岸以通行路。惟系自筹经费,且北岸系属华界,所有一切工程办法,应归我华商自行主持,以免搀(僭)越。商等为振兴商市起见,尚祈贵公所据情转呈道宪,鉴核准行,俟定案后再行会同徐董勘明地址,绘图拟章,呈送查核,给示晓谕,俾杜阻挠,实为公德两便。上呈。(14)
        公文未具月日。但通过随后上海道令候补县令朱枚调查的札文(日期为十月初二日)可以确定,此事当在光绪二十九年十月之前。从禀文可知,闸北开埠之发起者为陈绍昌、陈荣熙,并公举徐钟槱督率办理一切造桥、筑路事宜。据相关回忆,陈绍昌、陈荣熙均为广东商人。其中,陈绍昌为广东香山县人,1863年生,曾为1872-1875年清政府第四批派遣赴美留学的幼童。(15)可能陈在留美归国后,一度至沪经商。陈荣熙则身世不详,在陈绍昌回粤后,亦不见其参与闸北市政,可能二人一起返回广东。徐钟槱则是同仁辅元堂下辖之闸北庇寒所董事,亦兼新闸图董。(16)
        上海道认为,“该商请自筹经费在十一图地方建桥筑路,自系杜外人侵权起见。前奉商约大臣焘请自辟华界,业奉外部核准。果能认真扩充,整理街道,清除污秽,诚于保街卫居民、挽全主权,两有裨益”,(17)旋命候补知县朱枚调查情形。据朱枚调查,计划开埠地点“系二十七保十一图跨连十图十二图,按该商等指定四至,东至太阳庙新闸官路,西至苏州河,南至苏州河舢板厂对岸,北至长浜,约计地三千亩零。其迤南沿河一带均系粤商产业,此外他商之地约计三分之一,腹内间有民地,为数无几”,并称“该处居住商民均以建桥筑路为便,众情自必允洽”。(18)光绪三十年(1904)一月,上海道报请两江总督、江苏巡抚批准,开始兴办。
        根据上引沈镛回忆,当时筹划开辟“通商场”之商人集股成立一个股份公司——汇通公司,从事建桥筑路事宜。汇通公司的首要项目为,在今天恒丰路桥一带建筑桥梁。因对岸为租界,经过与租界协商,桥梁建造由华商出资,由工部局工程师具体修建。合同订立,正待开工之际,陈绍昌因粤中有事必须回籍,众股东推举祝承桂接办,时为光绪三十一年(1905)三月。正在商人们积极筹办期间,清政府亦因闸北地方战略重要而督促进行,据沈镛回忆,“旋以沪宁车站甫经组(租)线,江苏巡抚端方电咨外务部,先于车站两旁赶紧自筑通商场,免得将来运兵运械,车站推入租界之内,必受外人制(掣)肘。嗣奉外务部抄案咨明江都,发交祝绅等妥为筹备。时祝绅及镛不能不筹备商款,设法进行”。(19)据禀文可知,祝承桂为候选道,江苏商人,在沪经商三十余年。祝承桂接办不久便于是年八月间病故,同年十一月沈镛等再次禀请由汇通公司股东、前湖南岳常澧道钱康荣接办。祝承桂主持期间,大桥建成,定名汇通桥。但用银达十万余两,商力无法维系,开始申请官办。此事由钱康荣与上海道袁树勋接洽,商妥办法。光绪三十二年(1906)正月,两江总督周馥派徐乃斌到上海考察。徐乃斌考察后,与上海道一起向两江总督汇报,主张官办。经官绅往复筹议,迄至1906年5月23日(清光绪三十二年丙午四月初一日),决定改组为“上海北市马路工巡总局”。自此,闸北市政事宜即开始正式纳入上海北市马路工巡总局范围,由商办转为官办。至于开办经费,江督周馥指示,“将淞沪铁路圈留吴淞蕰藻浜北未用官地五十一亩零,以及铁路购存未用民地三十八亩零收回分别召变,所得地价约二十余万两充作北市开辟市场经费”。(20)
        1906年3月23日(光绪三十二年二月二十九日),两江总督周馥正式委派江西候补道徐乃斌会同上海道,设局办理闸北开埠“所有定界、筑路、造屋、设捕及召变铁路拨还地亩一切事宜”。但期间对于闸北市政工程是否让归官办,闸北地户、业主、商人意见似乎并不一致,以至出现反对官办的匿名电报。(21)江督周馥命令沪道咨询商会查明,商会汇报查无其人。同时接到沈镛等力主官办的电文,署名者有沈镛、吴承杰、胡善登、卢金鉴、应秉钧等。此时,宝山县绅商袁希涛等亦鉴于外国商人日益在上、宝两县交界地带租地建屋,工部局并欲越界设捕,呼吁在上、宝两县自行设局修筑马路。(22)其事遂定。为解除商人的担忧,徐乃斌、瑞澂提出“设局开办后,仍拟公举商董会议,官握筑路设捕之权,商获造屋兴市之利,官商联为一气,分别权限,合力实行”。
        1906年5月23日(光绪三十二年闰四月一日),“上海北市马路工程巡局”正式成立,上海道瑞激为督办,江西候补道徐乃斌为总办。(23)据徐乃斌、瑞澂汇报“伏查该处紧接美国租界,及早不图,难免外人觊觎,欲杜侵占之渐,必须自辟马路,设立警察,尤应清查界址。职道等拟先赁屋设局分派妥员,会同地方官查明前立界石共有几处,如有缺少,照案随时补钉。至其中官地民地各若干,有无洋商领契租用之产,逐一分勘明确,绘图送呈宪台察阅。再将兴筑马路设立警察各事宜筹议办法禀请宪示,次第举行。”(24)《申报》的报道可以看出,清理华租界址、丈量地亩、测绘地图、开筑马路、设置警察等市政事宜都在次第举行,并对租界的越界筑路进行限制和阻止。(25)
        1906年10月17日总办徐乃斌奉调广东,由督办瑞澂兼任总办。次年,上海实行“推广巡警”,两江总督端方委沪道瑞澂为巡警督办,道员汪瑞闿为巡警总办。同年,将“上海北市马路工巡总局”改为“上海巡警总局”,所有事宜,悉归该局办理。自此,闸北市政辖归警政范围以内,并一直持续至1911年辛亥革命“闸北市政厅”成立为止。
        以上是闸北开辟华界商场的大致过程。期间,经历了由商办到官办的转变,市政管理机构亦由“汇通公司”转为“上海北市马路工巡总局”,又改为“上海巡警总局”。其中,官办市政机构的正式名称为“上海北市马路工巡总局”,但是最初徐乃斌等曾拟名为“上海北市马路工程总局”,(26)而民间亦往往简称之为“上海北市马路工程总局”,或“闸北工程总局”、“闸北工巡总局”。(27)总之,这些不同的名称所指都为一个机构,即官办的“上海北市马路工巡总局”。《县续志》所称“闸北工程总局”应该是沿袭了民间通用的俗称。至于《县续志》所称“闸北工巡总局”,应该是指“上海巡警总局”。蒋慎吾不了解这些名称都是民间对官办的市政机构的习称,强将“闸北工程总局”分出,来指称民办的“汇通公司”,是其致误的原因。
        从时间来说,闸北开辟华界“商场”,筹划于1903年(光绪二十九年),1904年(光绪三十年)正式得到两江总督的批准,而不是学界长期所认为的1900年。闸北开埠初期的商办市政工程机构为上、宝两县商人集股设立的“汇通公司”,亦非“闸北工程总局”。《县续志》虽然记载有很多脱漏,名称亦不准确,但时间和过程上并无大的错误。蒋慎吾指出《县续志》的脱漏之处,并把闸北开埠的时间往前追溯,使我们对闸北开埠过程有更细致的了解,具阐幽表微之功,但由于过分轻信当事人沈镛的回忆,在时间和过程的复原上带来了新的错误。后来的研究者大多沿袭蒋慎吾的说法,这是亟须改正的。(28)
        叙述至此,人们会提出这样的问题:闸北商人筹划自辟“通商场”的动机是什么?政府收归官办的考虑又是什么?上海市档案馆所存“闸北工巡捐局”档案中存有一份内阁中书汪钟霖上两江总督的条议,可以解答这个问题。原文录下:
        提倡商办华界工程。查上海闸北十、十一、十二图各地方,与美租界毗连,与英亦仅隔一河,而为沪宁铁路车站之首,关系极形紧要。现为职商祝承桂等集股设立汇通公司,绘图筑路,已垫款于舢板厂河岸建造洋式大桥一座,由英工部局打样,居民称便,桥成以后,地价飞涨。该商等大意重在贩卖地皮,而挽回主权为旁义,地位所限,魄力亦只能如此。窃维租界华人计四十余万,英工部局月捐华人居十之七八,往往苦于房价之昂贵,探捕之横暴,匪类之混杂,而迁徙无所,亦隐忍安之,自非广阔商场不可。惟租界名为华洋总汇,其实乃系中国土地,无庸再为区别界限。亟应设立北市马路工程局,仿照南市初开马路办法,由官督率兴修。华人具有爱国思想,自然趋如流水,相率受廛而居。应请派员查明妥议章程,会同商董,举办所有勘界筑路一切事宜。目前在在需款,应由官量为借垫(英工部局借用汇丰银行款),一俟马路齐开,市面自成,再行派员督察工程,保卫治安,就地征捐,还为民用。不数年间,必可南北对峙,联合公共租界,成为中国通商巨埠。是现在抵制外力,振兴商务之策,莫善于此。(29)
        两江总督札上海道称:
        近据内阁中书汪钟霖条议办法,持论尤为切妥。该商等请辟此项商场,已历两年之久,究竟办理有无头绪,如何情形,未据随时禀报,官商未免隔阂。从前南市开筑马路,本系官为督率,筹办北市,自应仿办,庶官商联络一气。查有前江西候补道徐乃斌,熟悉上海情形,应派赴上海会同沪道、汪中书,查明情形,与钱道妥议办法,禀候察夺。
        光绪三十年正月初五日。(30)
        从以上公牍可知,官方对于闸北开辟华界“通商场”的态度,以前是放手让民间商办,后来转持“官督商办”的模式,其动议来自于内阁中书汪钟霖的条议。从汪钟霖的条议中,我们也可以知道地方绅商开辟闸北商场的最主要动机是“贩卖地皮”,经济利益的角度为主;而官方的着眼点则主要是“挽回主权”,政治的考虑为多。
        此外,从汪钟霖条议中也可以看出,闸北自辟“通商场”的具体办法有微妙的改变。按照汪钟霖的条议,闸北开埠的首要任务为勘界与筑路,由官垫款,官商合办,等马路开筑,市面已成之后,再派设机关,设立警察,收取捐税。但官办以后的实际进程,却将设立警察作为首要任务,然后再开筑马路,和条议的办法略有不同。这种转变应与二月新上任之上海道瑞澂有关。瑞澂上任伊始,曾派王懋琨调查闸北开埠情况。1906年3月24日王懋琨等呈道署称:“查自新闸桥往北至太阳庙官路两旁陆续添盖房屋,较五六年前已渐有进步。但该处市面均系零星小店,富商巨贾仍不敢托迹其间。而现定华埠又居新闸之西,荒僻更甚。虽该埠南至苏州河一段创建桥梁,隔岸已有洋商居住,然并非市面。桥北又为租界巡捕所不到,恐殷实商家依然裹足。欲求兴旺,其可得乎?当今急务应现在已成市面之处筹办警察,实力奉行,于热闹处先立根基,庶近悦远来,闻风响往。华埠东址与之毗连,扩充较易。”(31)这个调查应该是沪道主张赶办警察的依据之一。同时,租界向闸北不断扩张,也成为沪道赶办警察的另一考虑。据1906年4月21日和5月5日《申报》报道,工部局在北河南路、北四川路租界外一带宝山县辖境,将华洋商民房屋编钉门牌,收捐设捕,宝山县绅董纷纷请求设立华界商场,以抵制外人侵越。面对租界渗透的压力,新上任的上海道瑞澂,对此前开埠的进程很不满意,他曾向两江总督汇报称,“钱道康荣承办开埠,迄无眉目,宪台前委徐道来沪查办,亦无定议”,他感到设立警察是首要的工作,“近有西人在交界地方编钉门牌,且闻将设巡捕”,“现在事机已亟”,提出应该“从速设法分清界限,设立警察,以占先着”。他认为“警察所以保卫地方。界外之地应我保护,我不办警察,彼必派巡捕。巡捕一派路政即在其掌握,而华界之地不占自占”。同时,他命令新成立的城厢内外总工程局介入此事,“面谕工程局绅董克日分别派人前往查看情形,先设工程分局,赶办警察,一面清查界址,多立界石,以杜外人侵占”。(32)
        总工程局总董李钟珏前往查看后,认为“现在自应以设立警察学堂,训练巡警为先。查从前警察学堂本在求志书院,现设警察南局在内,应请饬知南局委员,将局所移至水仙宫或地藏庵,所有弊(敝)局新招巡警,拟即于三月初十日开学,期以三个月毕业开放”。总工程局并拟具详细开埠计划如下:
        谨拟开办闸北工程局事宜呈请鉴核
        一、定名。查闸北一带毗连宝山县境,将来筑路一切,关涉宝邑甚多,似未便为上海工程分局,拟请另定局名曰“闸北工程局”,如蒙俯允,请颁发闸北工程分局钤记一方。
        二、举董。闸北土著绅董寥寥无几,是外产业不过四五姓,而以叶、祝、徐最多。拟举驻局办事总董一人,由总工程局公举,另设议事经董十二人,以有产业者居其办,其余遴选土著绅董三人,由宝山县公举宝邑绅董三人。
        三、警察。查闸北西接钱道台等议辟商埠之地,东与美租界接壤,北至宝山县境,地面辽阔,若欲处处布置,至少警察二百名。目前经费无着,惟有就人烟稠密之处,派设警察,以五十名为率。
        四、裁判。闸北一带案件甚多,既设警察,须设裁判一员,由董公举,禀请札委。
        五、裁局。既设警察、裁判,应将原有之闸北巡防局裁撤,所有一切之事,概归工程局办理。
        六、留勇。闸北旧有常备兵十四名,分防太阳庙七名,梅园四名,驻局三名。查太阳庙为来往南翔镇要道,梅园为来往真如镇要道,该两处离拟设工程局地方尚远,警察不能派到,此项防勇,仍请留防。拟将旧时驻局之三名加拨梅园地方,计两处各派勇七名。
        七、局所。查旧有之巡访局设在新闸桥北大街,是处与东路永顺里虽距隔无多,而声息不甚相通,巡查难及。查永顺里一带多小户棚民,藏垢纳污,莫此为甚,极应认真清理。拟将工程局设在永顺里口吴淞江边马路,庶西可控制闸桥以北,东可严守租界界限,北可稽查永顺里迤北一带,是为适中之地。
        八、经费。(略)(33)
        显然,李钟珏等人所拟定的开埠计划,其机构设置基本上取法于“城厢内外总工程局”。按照这份计划,闸北新成立的市政机关将坚持“商办”模式,“办事总董”将由绅商公举产生,并同样设置“议董”,这意味着它将是一个充满地方自治意味的绅商自治机关。其次,闸北新成立的市政机关——“闸北工程局”的办事总董将由总工程局公举,这意味着它将成为“城厢内外总工程局”的一个分支机构。或许是因为官方对于闸北市政不愿再采取南市那种“商办”模式,或许是官方不愿南市绅商趁机扩大自己的权利,也或许上海方面绅商居于主导地位使宝山县方面难以接受,此后,官方决定闸北开埠单独办理。这份计划或许会为当局提供参考,但显然没有得以全面实行。由于“北市马路工程局”没有留下完整的开埠实施方案,这份由城厢内外总工程局所拟定的计划,亦可以使我们了解当时所面临的环境以及需要解决的问题。
        三余论
        从闸北开埠缘起来看,基本上是官商合作的局面。初期,本地绅商因闸北华界之商业潜力而主动提议开辟“通商场”,省、道等地方政府亦从维护主权、抵制租界扩张的角度给予大力支持。其市政建设遵循地方自治的轨道,由商自办。此后,因商办难以为济,由官接办。此期间,政府开始投入大量资金,先是动用官地变价收入,提供启动资金,后来又提拨海关收入,以提供维持的费用。
        从此可以看出,闸北的市政模式与老城厢的市政模式似乎正好相反。老城厢由官办的“南市马路工程善后局”转为官督商办的“城厢内外总工程局”,而闸北则由商办的“汇通公司”转为官办的“上海北市马路工巡总局”。其中原因大概有两条:一是闸北的社会基础较差,绅商力量薄弱,加以租界的阻挠,主动申请官办;二是闸北地理形势紧要,社会情况复杂,租界加紧向此地扩张,官方意图加以控制。但是更重要的原因,则在于闸北市政的运行模式还不成熟。将闸北商办市政机构“汇通公司”与老城厢的“城厢内外总工程局”进行对比,可以看出,“总工程局”是一个地方自治机构,可以通过征收地方公益税来维持自己的存在,而闸北从事市政建设的“汇通公司”则是一个商业机构,虽然所办为地方公益事业,却并没有征收地方税之权。陈绍昌、陈荣熙在呈文中说“商等筹集经费,专款存储”,上海道批文中也说“该商请自筹经费在十一图地方建桥筑路”,都没有提及“汇通公司”有向居民征税之权。以现代术语来理解,可以认为这是一个取得官方特许、承办市政工程的商业机构,它的运行模式是筹集资金购买地皮,建桥筑路,然后出买地皮,回笼资金。而且似乎“汇通公司”一直是商业运行,在其存在的三年时间里都没有取得征税的权力。据沈镛回忆,“统计办公之款自二十六年冬间起至二十九年年底止,实已消耗银十万两零(‘新大桥’工在内),并无官款接济,全恃商人借垫,困难达于极点,力量实在不支”。(34)这种前期投入很大、长期不能回笼资金的状况,必然导致汇通公司难以运转,结果只能申请官办。这和城厢内外总工程局一开始就设立捐务处,拥有捐款收入,不可同日而语。(35)汇通公司虽然具有地方自治的性质,但却并未被赋予地方自治应具有的足够权限。
        因此,一些在缺乏必要史实考证基础上层开的议论,也需要加以必要的修正。如靳润成在考察中国近代城市型行政区产生过程中提出:“1900年,上海闸北地区的地主和绅商又建立了‘闸北工程总局’。这是一个自治性的、以开发闸北地区为主要目的的市政管理机关,也是中国人自己筹办的第一个近代城镇区域的管理机构,其重要意义是不言而喻的。”(36)从地方自治的角度来看,闸北地区1903年出现的“汇通公司”,比南市1905年成立的“城厢内外总工程局”时间要早,可以称之为上海地方自治的“嚆矢”与“滥觞”,也无愧于“中国人自己筹办的第一个近代城镇区域的管理机构”之美誉。但是需要指出的是,“汇通公司”在存续之时间、权限之大小、制度之完善和影响之深远等方面,都是不能和“城厢内外总工程局”相比的。
        注释:
        ①载《上海通志馆期刊》第2年第4期,1934年。
        ②刘惠吾认为“闸北工程总局”为“上海第一个商办的市政机关”,闸北开辟“通商场”“可以看作上海地方自治运动的滥觞”(刘惠吾编著《上海近代史》(上),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325、336页);《近代上海城市研究》亦认为“闸北工程总局”是“一个自治性的,以开发建设地方为主要目的的机构,可算作上海华界自治事业的嚆矢”(张仲礼主编《近代上海城市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630页)。
        ③该文指出,闸北开辟“通商场”始于1900年设立的“闸北工程总局”。因为此机构设立时间比作为南市地方自治事业开端的城厢内外总工程局(1905年设立)早5年,上述学者由此认定闸北开辟“通商场”为上海地方自治事业的嚆矢。
        ④吴馨主修《上海县续志》卷2“建置上”、“各局”,成文出版有限公司1970年影印本,第29-30页。
        ⑤如上海市政府秘书处编的《上海市政概要》(民国二十三年)在记述闸北市政时依然认为:“闸北市政始于闸北工程总局,清光绪三十年二月江督周馥派道员徐乃斌为总办。因闸北一带毗连租界,且与宝山县境犬牙相错,不能由一县单独办理,加之建桥筑路需费浩繁,民力决难担任,故由当地人士呈请官办。三十一年五月改工程总局为闸北工巡总局,另委道员汪瑞闿接办,其时行政设施注重警务,道路桥梁以收入有限,酌量修缮。”(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三编,第75辑,第2页)
        ⑥蒋慎吾:《上海市政的分治时期》,《上海通志馆期刊》第2年第4期,第1249页。
        ⑦此外,他亦指出:“一九○七年(清光绪三十三年丁未),上海‘推广巡警’事件实行,江督端方委沪道瑞澂为巡警督办,道员汪瑞闿闽为巡警总办;同年,即将上海北市马路工巡总局改称上海巡警总局,所有事宜,悉归该局办理。”“而《县续志》所载‘光绪三十一年五月,总督委道员汪瑞闿接办’一语,系将该巡警总办汪氏来沪的年份、来由、职称都根本弄错,和上海北市马路工巡总局的范畴混淆不清了(按《上海县续志》卷十三‘兵防’第十页‘警察’项下载‘(光绪)三十二年设工巡总局于闸北……三十三年总督端方奏上海推广巡警,委巡道(即沪道)瑞澂为督办,候补道汪瑞闿为总办,改闸北工巡总局为上海巡警总局’等语则甚准确,参照《申报》记载亦无误)。”《上海市政的分治时期》,《上海通志馆期刊》第2年第4期。
        ⑧如《闸北区志》第四十编“专记”之“闸北地方自治”章(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8年版,第1252页),以及郑祖安《近代闸北的兴衰》(载唐振常、沈恒春主编《上海史研究》二编,学林出版社1988年版)、王尔敏《外国势力影响下之上海开关及其港埠都市之形成》(载梁庚尧、刘淑芬主编《城市与乡村》,“台湾学者中国史研究论丛”,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5年版)等均沿袭此说。而《闸北区志》“大事记”1900年条下记载:“三月(4月)闸北民办市政建设机构——闸北工程总局设于老营盘(今共和路、华康路北首)”(第18页)。此说未知何据,待考。
        ⑨其实蒋先生自己也意识到这一点,他在文中夹注指出,“按:该局名称只见于《县续志》,当时公牍电令均未明载,兹姑根据《县续志》,仍行引用该局名称,认为陈绍昌、祝承桂所创办,而沈镛、钱康荣所继续主持的商场机关。”
        ⑩《申报》,1917年11月6日、7日。
        (11)《闸北工巡捐局抄录新大桥建造交涉原案》,闸北工巡捐局档案Q204-1-85,上海市档案馆藏。
        (12)《闸北绅商沈镛致闸北工巡捐局长函(1914年6月27日)》,庄志龄选编《汇通桥纠纷案史料一组》,《档案与史学》1997年第2期,第25页。
        (13)1914年,闸北工巡捐分局因“新大桥”改建问题,与公共租界工部局产生交涉,闸北工巡捐分局特抄录当年上海道署关于闸北开辟“通商场”和“新大桥”建筑的相关档案,以为交涉依据,遂汇成此卷宗。其中,留存最早的闸北开辟“通商场”文件有:光绪二十九年陈绍昌、陈荣熙禀请修筑舢板厂桥公函;十月初二日上海道札候补县令朱枚核查函;三十年正月廿六日两江总督同意之批件;光绪三十年徐钟槱、陈绍昌、陈荣熙向道台反映理船厅刁难修筑舢板厂桥之信函;光绪三十一年三月徐钟槱禀请陈绍昌等回粤办事,由祝承桂接办之公函;光绪三十一年十一月两江总督周馥因祝承桂逝世,批准钱康荣接任之公函等。(详见闸北工巡捐局档案Q204-1-85)
        (14)《陈绍昌、陈荣熙禀请修筑舢板厂桥公函》,光绪二十九年,闸北工巡捐局档案Q204-1-85。
        (15)李喜所:《留美幼童小传》,载氏著《中国留学史论稿》,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183页。
        (16)《请核修理庇寒所款项》,《申报》1906年12月24日。
        (17)《十月初二日上海道札候补县令朱枚核查函》,闸北工巡捐局档案Q204-1-85。
        (18)《候补知县朱枚禀复上海道奉命调查情况文》,闸北工巡捐局档案Q204-1-85。另,文中所指开辟“通商场”范围,位于今天闸北区的西部,大致相当于今大统路以西、铁路以南地区。
        (19)《闸北绅商沈镛致闸北工巡捐局长函(1914年6月27日)》,《汇通桥纠纷案史料一组》,第25页。
        (20)《两江总督关于设局办理闸北开埠事宜的批复》,闸北工巡捐局档案Q204-1-85。
        (21)文曰:“闸北开辟华界,攸关主权商利。祝道故后,继起无人,钱道不负众望,强欲干涉,商情愈涣。蕰藻浜铁路余地不易召变,旷日靡费,于事无补。况阖界地六七千亩,已转道契者居其七,业户虽仍华人,而心有不愿,难免无串合洋商阻挠筑路情事。拟请速饬沪道,会同总商会于就地业户内,选择声誉卓著、克孚众望之人,举董妥议办法,合群实行,无庸专为督办,致馁众心,而生阻力。大局幸甚。闸北地户众商公禀。”(详见闸北工巡捐局档案Q204-1-85)
        (22)《宝山县绅士禀请开辟商埠》,《申报》1906年4月21日;《宝山县绅董禀请开辟商场事宜》,《申报》1906年5月17日。
        (23)《设局开辟闸北商场示谕照录》,《申报》1906年6月14日。
        (24)闸北工巡捐局档案Q204-1-85。
        (25)《会勘闸北筑路界址》,《申报》1906年6月18日;《谕饬赶紧丈地筑路》,《申报》1906年6月19日;《文明上宝交界各段界址》,《申报》1906年6月22日;《谕饬补绘地图》,《申报》1906年6月24日;《外部据沪道电禀驳阻越界筑路》,《申报》1906年6月24日;《沪道瑞观察示租界外居民文》,《申报》1906年8月12日;《闸北开装水管》,《申报》1906年8月23日;《饬绘闸北商场界址》,《申报》1906年9月4日;《抚批准办闸北商场警察》,《申报》1906年9月12日;《闸北马路行开工礼》,《申报》1906年9月17日;《闸北马路开工》,《申报》1906年10月10日;《闸北筑路后之市情》,《申报》1906年10月27日;《县批撤退闸北图董》,《申报》1906年10月27日。
        (26)光绪三十二年(1906)三月十一日,上海道瑞澂会同徐乃斌禀江督,请颁关防,文曰“上海北市马路工程总局关防”。详见闸北工巡捐局档案Q204-1-85。
        (27)如,据《申报》报道,此机构于光绪三十二年闰四月初一日开局(1906年5月23日),虽然在文内称“工巡总局”,但标题却是“上海北市马路工程局”。(《设局开辟闸北商场示谕照录》,《申报》1906年6月14日)
        (28)按:本文写成之后,恰见上海市档案馆张爱平先生的论文《上海地方自治肇端中的各方——兼对“新大桥”案有关成说的订正》(近代城市发展与社会转型学术研讨会论文,上海,2007年)。此文与本文旨趣略同,指出了“新大桥”建筑的时间并非学术界通行的1900年,而是1903年。同时,张文强调了“新大桥”建造的资本主义性质以及上海商业会议公所的作用,无疑具有高超的史识。但是似乎仍有两个问题遗留下来:首先,张文只指出了蒋文在时间、人物上的错误,而没有指出另一错误,即机构上的错误——“闸北工程总局”并不存在,而是蒋慎吾张冠李戴造出来的。其次,徐钟槱并非商业会议公所的所董,而是同仁辅元堂下辖之闸北庇寒所的董事,亦兼新闸图董。笔者查阅了徐鼎新根据多项材料整理而成的“上海商业会议公所组织成员一览表(1902年)”(载氏著《近代中国商业社会史迹追踪》,香港天马出版有限公司2005年版),其中并未见徐钟槱的名字。张爱平先生以徐钟槱参与“新大桥”的建造工程来说明商业会议公所的作用,似乎还有些牵强。其实陈绍昌等人的建桥造路工程,从最初的申请到以后出现争议时的核查,都通过商业会议公所向上海道台转呈和下达,已经充分表明了这个新成立的商人团体在闸北开辟“通商场”以与洋人争利过程中的重要作用。相反,徐钟槱的参与却正说明了闸北地方自治肇端过程中与善会、善堂组织的密切联系。夫马进在其中国善会、善堂史的研究中曾指出了上海最著名的慈善组织——同仁辅元堂与南市马路工程局及城厢内外工程总局的密切联系,并从而表明善堂、善会组织作为上海地方自治起点的地位。(夫马进:《中国善会善堂史研究》,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我们从闸北开辟“通商场”的个案中也依然可以看到同仁辅元堂董事的身影。考虑到闸北开辟“通商场”的倡议者主要是一批客籍绅商,对于当地的风土人情并没有深入的了解,借重于“熟悉当地情形”并一直具有办理地方公益事业经验的地方士绅来具体实施,也是顺理成章的。因此,徐钟槱的参与更可以看作是客籍商人与地方士绅在地方公益事业中的合作。
        (29)(30)闸北工巡捐局档案Q204-1-85。
        (31)(32)(33)闸北工巡捐局档案Q204-1-85。
        (34)《闸北绅商沈镛致闸北工巡捐局长函(1914年6月27日)》,《汇通桥纠纷案史料一组》,第25页。
        (35)关于城厢内外总工程局的捐税收取情况,可参阅周松青:《上海地方自治研究》,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5年版,第122-128页。
        (36)靳润成:《从城镇分割到城市自治——论中国城市行政管理体制近代化的重要标志》,《天津师范大学学报》1998年第4期,第61页。
     
    转自《史林》(沪)2009年2期第14~22页

责任编辑:刘悦  钟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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