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从敦煌契约文书的整理角度而言,前辈学者的工作基本完成于本世纪初,若以《辑校》为标准,根据已刊世界各地所藏敦煌文书的图版,还能增补相当数量的契约文书,其中以俄藏、中藏、日藏为多,这在笔者上文的回顾中已可得见。经过学者们的努力,目前为止,新出或补漏的契约文书已有60余件。因此,在《辑校》的基础上重新完成一份更全面的,尤其是图文对照的契约文书辑校本,兼将历年学者对每件文书的研究作成题解索引,可大大方便学界参考引用,是当前非常有必要进行的一项工作。 其次,沙知当年的录文,也大量参考了如那波利贞、许国霖、仁井田陞、池田温、唐耕耦等先生的成果。鉴于各家的整理方式和理解不同,形成对(部分)同一件契约文书定名、定年和定性的不同,而这些不同也容易被使用者忽视,往往同一件契约被不同作者中冠以不同的定名,以及确定为时间差距较大的不同时代,这些都容易令其他研究者混淆。《辑校》将契约文书分为买卖、便贷、雇佣、租佃质典、分书放书遗书、凭约、性质不明等七类,但其中的一些分类标准如今看来仍有可商榷之处,何况《辑校》的分类与其他先生的分类标准也有不少差异。如何求同存异,为敦煌契约文书进行相对统一的定性、定名和定年,以及进行更加系统化的分类,将以往过录的文书,按照通行的敦煌文书释录标准重新一一核对校订,也是一项亟待进行的工作。 再次,有关敦煌契约文书的整理刊发,还有其他一些补漏工作需要进行,对一些散藏机构中敦煌契约文书的关注,如据王素、任昉、孟嗣徽《故宫博物院院刊藏敦煌吐鲁番文献提要(写经、文书类)》介绍,故宫博物院藏新152372号敦煌文书中抄有一份契约,暂定名《丙戌年五月十日敦煌百姓李福延借贷契》(《故宫学刊》第3辑,紫禁城出版社,2007年),惜至今未见录文或图版。其次,英、法、俄等国大宗敦煌文书收藏机构中的一些契约文书,仍有一些小的遗漏未见辑录,如据童丕《敦煌的借贷:中国中古时代的物质生活与社会》(余欣等译,中华书局,2003年)译者序,该书当年(1995年)征引并翻译成法文的一些敦煌契约文书,如P.4093f1v、P.2207P2、P.2564v、P.3100R3号4件,目前仍仅见于童丕书中介绍。这些散见的契约文书,也应该被尽量收入敦煌契约文书的辑校本中。 最后,目前所见的敦煌契约文书,上起唐天宝年间,下迄北宋初,其中以蕃占和归义军时期为多,这两个时期也正是敦煌社会的两个大转型期。蕃占时强令居民移风易俗,敦煌传统文化和吐蕃文化有了强烈的碰撞和融合,也在无奈中实现了本地文化的一些转型;归义军时期虽大力恢复汉文化的主导地位,但时值唐宋社会整体转型的大时代,敦煌的教令习俗也随时而动。具体到敦煌契约文书,其性质、类别、内容和书写格式等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各有时代烙印,这是以往研究者不太关注和区别的,也是研究者今后应深入研究的地方。与敦煌文书齐名的吐鲁番契约文书,上起北凉,晚至唐开元年间。两地文书的时间正好能大致相衔,前贤已比较了敦煌与吐鲁番契约的诸多不同点,如敦煌契约便贷类最多,且基本为便贷粮食布帛,而吐鲁番契约以举钱为多;敦煌租佃类契约较少,吐鲁番契约中此类却最多。敦煌契约和寺院的关系最为密切,吐鲁番契约则基本和寺院无关,等等。相对而言,目前对敦煌、吐鲁番契约文书的比较研究成果还是相对较少。对时间先后相接、不同地点出土的契约文书研究,同样可以纳入文化差异和时代转型的大框架之中,这也是敦煌吐鲁番契约文书全面整理工作完成之后,学界需要长时段关注的问题。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副研究员,本文是201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古文书学研究”子课题“隋唐五代古文书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批准号14ZDB024。)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