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近代史研究中,政治变革与乡村社会问题历来是研究者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早在20世纪40、50年代,费孝通、闻均天、傅衣凌、陈翰笙等学者就对中国乡村社会组织和经济问题做了开创性的研究。至20世纪70、80年代,学者对近代政治变革的关注,逐渐转向制度史的研究,以揭示中国传统政治体制的转型及其历史意义。与此同时,中国传统乡村社会的近代转型引起了学界的极大关注,学者们对近代乡村社会的研究逐渐由“政治经济”向“社会文化”转变。在此学术取向的背景下,许多新史料不断被发掘并加以利用。除了民国时期的乡村社会调查、基层政府档案以及乡村社会中的士人日记之外,族谱、契约、碑刻、会册以及排日账等各种与乡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民间历史文献,更是成为探究近代乡村社会变迁的重要史料。对于近代乡村社会史研究而言,民间历史文献的意义不仅仅在于拓宽了其史料的范围,更重要的是能够在政治史与社会史的结合、明清史与近代史的贯通、区域史与全球史的一体等3个方面,为近代乡村社会史研究带来更广阔的学术空间。 政治史与社会史的结合 在中国近代社会转型过程中,国家政治体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这一时期乡村社会结构与权力体系的演变,均缘于国家政治体制的变革。如晚清和民初的团练与民团等军事组织、清末新政时期的自治会、教育会等新式社团,咨议局及民国时期的地方议会等机构,这些无疑都是源于国家政治制度的变革。那么,国家政治变革究竟是借助何种方式,影响与制约着乡村社会的发展?乡村社会又是如何对国家政治制度变革作出反应呢?要对这些问题有一个全面而客观的解答,除了将研究的视野从政治制度的层面转向乡村社会的角度外,还必须对民间历史文献进行充分的利用和深入的解读。 民间历史文献之所以能成为透视国家政治变革与乡村社会互动的焦点,在于其文本的生产与流变,既受到了国家政治经济和思想意识的影响与制约,又受到了乡村社会文化传统或“地方性知识”的形塑与影响。在1915年编修的萍乡《刘氏族谱》中,我们可以发现族内的士绅这样看待地方自治的推行:一种新的体制要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必须从家族施行开始。而家谱的编修及其相关内容的编排,为地方自治的推行提供了充分信息。只有将“宗法与国例”二者有机结合,现代政治体制方能延伸至乡村社会,最终达到“家国一体”的目的;在1946年订立的进贤县《北区和平同盟会盟书》中,我们能够看到一些自称“弱小”的村落,如何利用现代政党的组织体制实现村际联盟,从而达到“对于本区政治事宜,义务同尽,权力同享”的目的,从中能够感受到现代政团的组织形态,实为这些村落改变生存境遇的一种文化策略;在立于1934年6月的《蔡银谋、邹雨水同立贡献字》《邹东美立贡献字》两份契约中,展现了传统乡村社会中的“族产”如何转变为三民主义青年团“团产”的过程。因此,借助这些民间历史文献,我们不难对近代地方自治、党团派系等政治制度与乡村社会经济与文化的内在关联进行客观的探讨和分析,从而在深化对地方自治、党团派系等政治制度研究的基础上,更好地理解近代乡村社会变迁的基本逻辑。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