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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自由职业者群体研究的几个问题

http://www.newdu.com 2017-09-06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 朱英 参加讨论

摘要:所谓近代中国“自由职业者”,并非现在泛指的一般意义上的自由职业者,而是有着特定的时间和范围限制;它不是当今研究者想当然式的自我概括而成,而是在民国时期即已有之,因而完全是一个“原生态”的历史概念。研究近代中国的自由职业者群体,不仅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而且也不乏现实借鉴意义。要在现有基础上推动近代自由职业者群体向纵深发展,除了在挖掘相关原始资料上苦下功夫,需要对近代自由职业者群体的兴起原因及其初步发展,对其职业观念、职制建构、职业活动、社会活动、政治参与、生活样态、相互关系进行深入发掘,并进一步讨论作为整体性的自由职业者群体在近代中国社会的阶层变化、国家—社会关系演进历程中的地位与作用。
    关 键 词:近代 自由职业者 群体 公会
    作者简介:朱英,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研究所教授,湖北武汉430079
    近年来,有关近代中国律师与律师公会、会计师与会计师公会等自由职业者群体及其团体的研究,开始逐渐引起部分研究者关注,并且已有一些研究成果问世。这一研究不仅是近代中国社会群体研究中的一个新领域,也体现了中国近代史研究不断发展的一个新趋向,因而十分值得重视。目前,近代中国自由职业者群体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有必要对一些相关的问题加以论证和说明。
    一、自由职业者界定与研究意义
    

    首先应该说明,本文所讨论的近代中国自由职业者,并非现在泛指的一般意义上的自由职业者,而是具有特定的时间和范围限制,因而需要作一界定。
    时间的限定较易理解,即特指近代而不是当代,具体到本文则主要是指民国时期。有关范围的限定,需要略微展开多做一些交代。从历史上看,所谓自由职业的概念,最初应该是产生于西方的一些资本主义国家,大体上类似于英语中的profession一词,指那些需要接受高深教育及特殊训练,进而获得特定从业资格的专门职业。从事这些职业的人,就是我们所说的自由职业者,如律师、医生、会计师、建筑师、工程师等。实际上,《现代汉语词典》也将“自由职业”定义为:“在资本主义社会里,知识分子凭借个人的知识技能从事的职业。如医生、教师、律师、新闻记者、著作家、艺术家等”。其所指范围虽稍宽一些,但仍有所限定,也并非指包括现在广义上所说的一般“个体户”在内的所有自由从业人员。
    随着近代中国自由职业者群体的研究逐渐引起一部分学者的关注,已有人对这一概念进行了具体说明。例如尹倩在其即将发表的文章中指出,近代自由职业者群体具有以下特点:(1)近代新式知识分子,并以此身份投身某一职业。(2)经过系统学习,具有某一专业的相当知识,并在这一行业内不论是知识还是市场都具有垄断性。(3)职业生涯相对独立,可以自我聘雇(self-employed)(这可能是最体现“自由”的地方)。(4)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远较一般劳动者为高①。对于近代自由职业群体的范围,学者们现在也基本上取得了较为一致的认识,认为主要应包括律师、会计师、医生、新闻记者、工程师、教师等。这也与西方社会的professional的范围基本一致。台湾的学者偏向于将profession翻译为“专业”,并将上述自由职业者群体表述为“专业群体”。这一表述可能更加偏重于律师、医生等职业的专业化,特别是对其专业知识和市场的垄断,同时也强调这一职业群体在执业方面应具有的“专业主义”(professionalism)特性。
    笔者以为,称之为专业群体,或许与这些群体的职业特性更为相适,但这一名称在名、实两个方面都难与近代中国的历史情境完全相符,不仅语源来自于西方,也带有太过明显的当代色彩。为尊重历史起见,最好还是使用当时原本的称呼。本文所说之特定意义的自由职业者概念,不是当今的研究者想当然的自我概括,而是在民国时期即已有之,因而它完全是一个“原生态”的概念。倒是不少不解内情者望文生义,认为“自由职业者”的概念更为“现代”,实是一种误解。这倒提醒研究者应该尽量根据历史上自由职业者概念的内涵对其加以界定,不应依其主观意愿或是按照当代的理解扩大其外延。
    查检民国时期的官方有关文献,不难看到自由职业者的提法。1929年中央法制委员会曾就是否对自由职业团体进行专门立法的问题进行过讨论,最后议决“自由职业团体”如果是指商业联合会或商会,不需要制订单独的章程,但如果是指律师、医生或其他类似职业的组织,则有必要再制订相应的章程。尹倩在其文章中提出,这很有可能是“自由职业者”一词首次出现在官方的语汇中。及至1930年代,在国民党政府相关部门的文件中“自由职业团体”与“职业团体”已明显区别开来,专指由律师、医生、会计师、工程师、记者所组成的团体。与此相应,这些人也就被称为“自由职业者”。1940年以后,大部分自由职业团体已都有单行法规加以规范。民国时期政府文件中列入讨论的自由职业团体,主要包括律师、医师、会计师、技师、教师、新闻记者、引水人(领航者)等团体。按照政府相关规章的规定,自由职业团体之成员,必须通过国家考试取得专门的资格,并以从事专门职业者为限。获取专业资格者,如未加入同业公会,仍然不得执业。如此看来,民国时期所说的自由职业者,与前述西方国家的自由职业者还是稍有某些区别。
    政府部门认定“自由职业者”需有文本化的法律标准加以核定,但在社会层面,自由职业者的提法也非常普遍,不仅用以自称,也被社会用为对相关群体的指称。1930年11月,《社会日报》刊载一篇“会计师抛弃选权之真相”一文,对于各职业团体多获选举权而会计师公会未获选举权予以讥评:“如自由职业团体中之律师公会,选法初颁,则充分预备,果能如愿以偿,于省区中获选,其精神之团结,手腕之灵敏,殊足令人钦佩。独平日与律师公会相提并论之会计师公会不特无人获选,抑且放弃选权……。”[1]上海会计师公会因此事表示强烈抗议。这则报道有其因缘,该年国民党中央作出召开国民会议决议后,于次年公布了《国民会议代表选举法》,规定部分代表可由职业团体推选,律师公会、医师公会、会计师公会等自由职业团体赫然在列,不料上海会计师公会最后竟因规则问题被排除在外。这则新闻虽然是负面报道,但在其中也可发现社会一般亦将会计师、律师并划为一类群体,而会计师平日亦自视为与律师并列的自由职业者,两大公会屡相颉颃,互争短长。潘序伦等会计师也认为,“会计师者,应具有独立自由之地位”,“独立不倚之精神”[2]2,虽在实践上未必都能做到,但会计师已将之归为本职业的“自由精神”之列。可见,不论政府层面或是在社会层面,“自由职业者”及“自由职业团体”都已是具有明确指称和含义的历史概念。
    下面我们再来看自由职业者群体研究的意义。如所周知,以社会群体为主题的研究,其兴起具有深远的学术背景。可以说,社会群体的研究是对原有单一“阶级研究”的突破。在改革开放初期的资产阶级研究之中,章开沅等学者率先提出以“社会阶层”、“社会群体”、“社会团体”的视角来代替单纯的阶级研究,可以避免将历史研究程式化和简单化,更易于发现历史的丰富内涵。章开沅等学者还大力提倡加强对近代官、绅、商、学等各式社会群体的研究,并有《中国近代史上的官绅商学》这样的力作问世,受到学界的广泛关注与认可。徐鼎新、马敏、虞和平、李达嘉、冯筱才等学者对商人群体的研究,李喜所、王奇生等人对留学生群体、县长群体的研究等均可纳入此列。最为引人注目的是以商会研究为中心开启的对近代商人群体的研究,在20余年里成长为中国近代史研究中的一个热点,极大丰富了近代史研究的主题。在此期间,学界出现“眼光向下”的研究倾向,使社会群体的研究更趋扩散。在对原有的“统治阶级”进行细分的同时,也对普通的“被统治阶级”进行解构,上至官绅,下至小市民,都被作为整个社会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纳入到研究者的视野。这一点,在上海史研究中体现最为明显。海内外学者通过到上海搜集资料、实地考察,对于近代上海的社会群体进行广泛深入研究。不论是叱咤风云的商政人物,还是市井人物、普通百姓,都已有丰富的论著为之立志。研究的主题从政党、商会、道台、市长、警察、帮会、同乡会、苏北人、资本家、商人、工人,到跑马、跑狗、妓女、乞丐,应有尽有。通过对各个社会群体的研究,近代中国的社会全貌、近代中国各阶层民众的生活实况得以重新建构,也充分体现了社会群体研究在整个史学研究中的重要位置与作用。
    就目前的社会群体研究现状而言,不论是“眼光向上”还是“眼光下移”,在近代中国社会群体的研究中还存在一个明显的缺陷,那就是对社会中间层的自由职业者群体的忽视。近年来,史学界虽然对近代自由职业者群体的研究日益重视,并有一些成果问世,但总体说来尚处于起步阶段,还需要加大力度进行更加全面和深入的探讨。
    研究近代中国的自由职业者群体,不仅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而且也不乏现实借鉴意义。其学术价值首先是可以弥补近代中国自由职业者群体研究的不足。我们已经知道,近代中国的自由职业者群体大多是在近代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出现的新兴社会群体,如律师、会计师、医师等在职业特质及社会属性方面,与原来的讼师、账房、郎中均有极大差异,而记者、报人等则完全是新兴群体,这些新兴的群体作为中间阶层在当时的整个社会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多年来,近代史学界对自由职业者群体的研究却十分薄弱,早先甚至根本没有纳入研究视野,这显然与自由职业者群体的在近代中国的地位与作用极不相称,亟需加以弥补。
    其次,加强对自由职业者群体的研究,还可以丰富和完善中国近代史研究的内容,推动中国近代史研究的深入发展。笔者几年前曾在一篇论文中指出,无论提出何种理论与方法,也无论在其他各个方面做出何种具体努力,走向更加完整与客观的中国近代史,应该是21世纪中国近代史研究发展的一个长期的基本总体目标,甚至也可以说是整个中国历史学的发展趋势。所谓完整的中国近代史,无非是通过对近代中国方方面面的问题,包括许多过去认为无关大局的小问题(实际上也未必就是小问题)都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而不是忽略或是放弃对某些问题的探讨[3]。显而易见,如果不对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的近代自由职业者群体进行深入考察和分析,也就谈不上完整的中国近代史研究。
    再次,对近代中国自由职业者群体的研究,还将促进相关行业史和社会团体研究的发展,弥补以往研究中的严重薄弱环节。不难发现,近代中国每一个自由职业者群体的形成与发展,实际上都是伴随着一个新兴行业的出现而导致的必然结果。长期以来,近代史学界不仅对这些自由职业者群体的研究很不充分,而且对其赖以依存和发展的所属行业更缺乏探讨。除了对其中的律师业等个别行业略有论及之外,基本上都属于研究的空白点。而研究近代各个自由职业者群体,首先就需要对其所属行业的产生与发展进行考察,随之将可以带动如律师业、医师业、会计师业、工程师业等许多新兴行业史研究的发展,进而为促进整个近代社会经济史研究的拓展产生重要影响。此外,近代自由职业者群体形成之后,几乎无一例外地都成立了自己的同业团体,如律师公会、医师公会、会计师公会等,有的还建立了其他一些社会团体,并依靠这些团体规范和维系同业的职业活动和开展其他各种社会活动。但是,近代史学界对这些社团却基本上没有进行深入研究,以至成为中国近代史研究中的又一空白点。而对近代自由职业者群体的研究,离不开对其职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考察,也势必会促进学术界对这些团体进行研究,从而弥补中国近代史研究中的又一薄弱环节,对丰富中国近代社会史研究更是具有重要意义。
    就现实意义而言,自1949年以后,在社会主义改造大潮的冲击下,这些以专业知识自重、以市场需求自立的自由职业者多被纳入到国家事业或者公营单位之下,成为单位制度之内的国家职工,或者失去社会存在的基础,归于消逝。但这种单位体制并不一定符合一个开放社会的需求。自改革开放之后,自由职业者作为一个社会群体重新发展起来,其规模与影响也越来越大,成为所谓中产阶级、中层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当代的自由职业者的观念、组织情况当然与近代有所差异,但其发展也存在内在一致性。因此,追寻近代自由职业者群体的发展历程对于当代的自由职业者群体的构建当有助益。可以肯定,历史的经验对于从业者、政府管理的启示也是双向的。
    二、自由职业者群体研究现状与有待深入探讨的问题
    

    为便于更为具体地进行阐述,下面主要以律师、医师和会计师这三个群体作为代表,对自由职业者群体研究的现状与有待深入探讨的问题略作说明。
    在近代中国的自由职业者群体中,律师、医师、会计师这三个职业群体具有明显相似的职业特质与社会属性。就当时从业者而言,他们认为其职业基于市场与社会之需求,经过国家认定与登录,通过专业性的知识为社会提供服务,属于与工、商、农不同的“自由职业”。以国家的角度,也将此类职业划归于自由职业的范畴,其团体与商会、工会、农会并列在职业团体之列。以会计师、律师、医师为代表的自由职业者群体是近代社会转型的重要表征与成果,也是近代中国社会中间层的典型代表,其兴起与近代中国的政治、经济、社会变迁紧密相关。就学界研究来说,虽然关于律师职业制度、会计师制度、西医东传问题等有相关成果涉及,但真正能够结合宏观研究与专题研究的还极其缺乏。
    在律师群体方面,法制史学界在考察近代律师制度主题时有所涉及。代表性的著作有徐家力《中华民国律师制度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王申《中国近代律师制度与律师》(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 994年版);龙英夫《中国律师制度概论》(尤英夫律师事务所1972年印);任拓书《中华民国律师考试制度》(台湾正中书局1984年版)。主要论文有朱云《我国律师制度的特点》(《法学杂志》1982年第3期);胡雪莲《20世纪30—40年代的广州律师公会》(中山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张艳丽《通向职业化之路:民国时期上海律师研究》(华东师范大学未刊博士学位论文,2003年);(台)孙慧敏《中国律师制度的建立——以上海为中心的观察(1911—1912)》(台湾大学未刊博士学位论文,2002年)、〔日〕椎木绿司《中国律师制度考察》(《社会科学参考》1 982年第12期);杨林生《近代中国律师身份定位刍议》(《湖北社会科学》2002年第11期);李东泉《中国近代律师由来述论》(《西北大学学报》2003年第4期)、陈同《在法律与社会之间:民国时期上海本土律师的地位和作用》(《史林》2006年第1期)、李严成《民国时期的律师、律师公会与国家法律机关》(《江苏社会科学》2006年第4期)。也有一些学者从职业社会学的角度来分析律师群体,如《律师与他们的工作——英美法律职业分析》(Quintin Johnstone and DanHopson, Lawers and Their Work. An Analysis of the Legal Profession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England, The Bobbs Merrill Company, inc. 1967.)、《律师.法院.职业化》(Rudolph J. Gerber, Lawyers, Courts, and Professionalism, Greenwood Press, 1989)。律师制度是近代中国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律师制度对于律师群体的兴起则具有关键性的作用。因此,这些论著对律师群体兴起的制度因素有深入分析。但对于律师群体的思想观念、律师群体的社会参与、律师群体与政府的互动关系等主题则缺乏分析。
    在会计师群体方面,民国时期就有会计师进行讨论。如著名会计师潘序伦著有《中国会计师业的过去与今后》(《会计期刊》第2号,复旦大学会计系1935年刊行)、《会计师业概况》(中华职业教育社1928年4月刊行);徐永祚著有《会计师制度之调查及研究》(徐永祚会计师事务所1923年11月印行)。他们的观点代表了民国时期会计师的自我形象体认,尤其是对会计师的职业特性及社会地位都有较深认知。赵友良《中国近代会计审计史》(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秦孝仪《中华民国会计发展史》(台湾近代中国出版社1983年版)等会计史著作之中,对于近代会计师职业的兴起也有所涉及。在论文方面,有蔡盟吟《我国会计师制度发展之研究》(台北政治大学会计学研究所硕士论文1987年)、李德胜《我国早期的会计师制度》(《武汉春秋》1984年第2期)、刘治平《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发展简史》(《云南财政与会计》1994年第6期)及杨时展、沈如琛《中国注册会计师制度的沿革与发展》(《财会通讯》1995年第1—3期)、许家林《中国注册会计师制度演进的四个基本阶段回顾》(《注册会计师通讯》1997年第12期);王绮文、郭其伟《上海会计历史轨迹考评》(《上海研究论丛》1997年第11辑);林美莉《专业与政治:上海会计师公会与国民政府的互动(1927—1931年)》(复旦大学历史系主办的“上海金融中心的历史变迁”学术讨论会,2004年6月)等对近代会计师制度有所分析。葛文菊《中国第一个女会计师——张蕙生》(《上海会计》1983年第2期)等则对当时较有影响的会计师作了个案研究。魏文享《近代职业会计师之诚信观》(《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02年第5期)一文分析了近代会计师的职业道德观念,其另一论文《近代上海职业会计师群体的兴起——以上海会计师公会为中心》(《江苏社会科学》2006年第4期),透过会计师公会考察了上海职业会计师群体的形成。基本而言,史学界对于会计师的研究还十分之少,而会计史方面的研究则主要集中在会计制度、会计师制度方面,对于会计师群体的直接研究非常缺乏。
    在医师群体研究方面,魏嘉弘《国民政府与中医国医化》(台北中央大学未刊博士学位论文,1998年)一文探讨了国民政府在成立后对中医药之态度和政策、中医界之因应、中医运动之展开之过程。中、西医师公会为维护自身之职业利益,积极参与到中西医之争。赵洪钧《近代中西医论争史》(安徽科学技术出版社1989年版)一书主要讨论了明清之际西医传入中国及中西医论争的历史,该书对近代西医群体的兴起及中医群体的变革亦有讨论。中西医的论争在日本及东南亚等地也同样存在,日本学者深川晨堂在1927年时就发表了《汉洋医学斗争史》,其关注点与赵著相同。在此类论述之中,反映出中、西医知识体系内在冲突及由此而带来的中医的生存危机。在论争之中,中、西医师群体也借助于各自团体力量、知识架构和国家力量来维持己身的发展。不过,相关研究对于近代医师制度、中西医的共性、医师与社会等方面的问题仍缺乏研究。
    在宏观研究方面,有一些学者在讨论近代中国社会转型、社会组织之发展时也涉及到这一主题。如较早的有庄泽宣、陈学恂《中国职业团体的研究》(《岭南学报》1 943年7卷1期)就对近代业缘团体之划分作了初步探讨。最为重要的是徐晓群(Xiaoqu xu: 《Chinese Professionals and the Rebublican State: the Rise of Professional Association in Shanghai, 1912—1937》,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1)对上海职业团体及专业群体的研究,这本著作对于了解近代自由职业群体之兴起及其特质具有较大贡献。不过,在前述研究之中,明显缺乏对自由职业者群体的整体和综合性研究。
    总的看来,关于近代自由职业者群体的研究还未受到学界的充分关注,已有讨论涉及到职业制度之建构及律师群体的兴起等问题,但从历史学角度加以实证性研究的论著仍然很少。在论题方面,对于自由职业者群体的探讨尤其是综合性探讨还远远不够。如律师群体、医师群体、会计师群体,他们存在差异,但也具有自由职业的特性与自我认知,共同构成近代自由职业者的群像。目前,对于这几大子群体的兴起、其市场社会因素、其集体行为等都还缺乏探讨。此外,自由职业群体与国家关系、与市场体制建构、与社会整合等问题也紧密相关。在资料方面,已有研究未能充分利用档案资料,因此,讨论的范围及深度都受到相当局限。
    从目前的研究现状看,要推动律师、医师、会计师等近代自由职业者群体向纵深发展,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认真进行探讨。总体说来,应该对近代自由职业者群体的兴起原因及其初步发展,对其职业观念、职制建构、职业活动、社会活动、政治参与、生活样态、相互关系进行深入发掘,并进一步讨论作为整体性的自由职业者群体在近代中国社会的阶层变化、国家—社会关系演进历程中的地位与作用。在研究的过程中,还应注重自由职业者群体之间的相互关联,不仅注重对相关群体的专题性研究,更重点发掘相关群体间的相互联系及其共性,分析其作为自由职业者群体在整个社会结构中所处的地位。此外,在研究中将重点结合各业职业公会进行实证性考察。民国时期的各业职业公会是依法自组的行业性组织,但此类组织与工商性质的同业公会又有较大差异。各职业公会不仅代表着相关职业群体发展的程度及规模,也代表着各子群体的集体性意识。
    具体就近代的律师、医师、会计师而言,则应对以下问题进行专题性的深入考察和细致研究。
    (1)近代自由职业兴起的社会背景及其群体肖像
    近代律师、医师、会计师群体的兴起既具有各自的路径,也具有相似的背景。大体而言,就包括近代西方专业知识的引进、近代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及社会转型、国家与民间共同进行的制度建构等相关因素。在这个专题下可以讨论的问题,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近代“自由职业”概念及观念的兴起流变。民初之律师、会计师等已认为自身所从事的职业为“自由职业”,而“自由职业”的语源及其内涵究竟如何,其与欧美的“Professional”有何差异性,仍然还缺乏深入探究。依笔者所掌握的资料来看,自由职业包含有专业性、独立性等含义,这其中既有职业的市场特质,也有道德的观念。但具体流变如何,在自由职业的不同职类之中又有何区别,则还需要进一步探讨。而政府是如何将职业公会划为自由职业团体一类,其依据也需要进行分析。
    近代自由职业者产生的社会、市场及知识因素。自由职业的产生与原有“四民”社会之解体是相对应的。在近代社会大变局的总体格局下,旧有的职业划分及其专业知识已难适应新的需求,律师、会计师、医师等带有鲜明欧美特色的职类则应市场及社会需要而产生。从业者的知识建构与自我意识亦与原有的诉师、账房、郎中明显有别。更值得注意的是,自由职业者的职制设计也与国家的制度规范有着内在联系。可以说,自由职业者兴起之背后隐藏着复杂的社会、市场及知识因素,其内在关系值得深入分析。
    近代中国自由职业者的群体肖像。主要结合近代中国社会和职业的发展,同时根据一定的划分依据,遴选会计、律师、医师三种职业群体的主要成员,进而从性别、年龄、家庭出生、求学经历、地域、社会角色等指标剖析群体的结构状况及群体属性。同时,通过自由职员者之群体肖像,深入分析近代中国社会阶层之间的流动。
    (2)近代自由职业者群体的组织联系与网络建构
    组织联系与网络建构是目前自由职业者群体研究中的一个薄弱环节,需要大力加强探讨。相关具体内容涉及以下若干方面的问题。
    民国时期自由职业群体的组织建构。民国初期,出于集合众力、共谋发展的意图,会计师倾向于合组公会。在上海、北京、天津等地,民国时期会计师共建立了约12个会计师公会,最终筹建了全国性的会计师联合会。会计师公会作为会计师群体的职业团体,在完善会计师及会计制度、拓展职场、树立职业形象等等方面着力甚著。随着西医知识的引进及西医师的兴起,传统中医师面临着生存性危机。作为一个行业的两个子群体,中、西医师之间有着斩不断理还乱的联系。中、西医群体在扩大的过程中,也建立了各自的职业团体,即中、西医师公会。在建立近代医疗体系、医师制度方面,二者存在共同观念。但在更多时候,中、西医之间的论争都是存在的。中、西医师公会在加强内部组织的基础之上,其活动中心始终围绕着扩大行业影响、拓展职业市场、提升从业者素质等方面来进行,尤其是围绕中医存废问题,二者更是进行了激烈的角逐。随着司法制度改革与公司制度建立,民国初期律师也纷纷组建公会,促进了本行业的发展。已有研究对公会的作用注重不够,这是相当大的缺失。因此,本文拟结合自由职业的发展和社会的变迁,对自由职业公会的兴起发展及其演变历程进行详细考察。
    与其他社会群体的关系。自由职业者群体虽内部多存有差异,但在其他社会群体的眼中,则具有较多一致性。会计师、律师及医师之职业形象及社会形象也更多与此相关。自由职业者与商人群体、绅士群体、下层群体均有不同程度的联系,从而构建了一个多层次、纵横交错的网络体系,上述群体正是凭借这个网络体系开展活动的。
    网络体系建构的方式。各地职业群体之间不仅加强联系,而且不同群体之间还借助于地方报纸、专业期刊、电台广播联通信息,互为声援。不仅如此,民国时期三种职业群体中的主要人物还有不少在政府部门中任职,存在着深远的人事及组织关联。
    (3)近代自由职业者群体的职业活动与职业制度建构
    职业活动与职业制度的建构,是研究自由职业者群体的重点环节,应结合职业公会的活动,着重探讨自由职业者群体在拓展职场、传播职业知识、规范职业发展等方面的角色及作用。其具体内容包括:
    近代自由职业者“专业知识”的引进与建构。近代律师、会计师、医师之中的西医师等职业所依藉的专业知识并非由中国传统知识系谱中而来,而是引自西方。单就知识来说,其引进早已进行,但真正与从业者结合成为有规模的职业则在晚清民初,最早的一批自由职业者多从欧美或日本受教育。在专业知识的引进与应用过程中,国家也有着巨大的影响力。较早的自由职业者承担着专业知识的传播者、职场的开拓者的角色。西式专业知识的引进又往往与传统的知识系谱、思想观念存在冲突。在近代专业知识的建构过程中,上述多个层面的互动关联甚为复杂。就学界现在的研究趋势来看,有关专业知识及知识系谱的建构正是研究热点。
    拓展职场与规范行业发展。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会计师、律师、医师等自由职业者人数日益增加、业务竞争也愈趋激烈,因此它们纷纷成立了公会,以拓展职场和规范行业的发展,实行行业自治。本文将对此作详细探讨,同时透过观察会员、国民政府及民众对这些行动的响应,指出职业公会的权力性质及其局限性。
    国际交往活动。会计师、律师及西医师都引自西方,其专业知识及职业制度的建设都在很大程度上效仿西方而设立,故在发展的过程中都与欧美日等国存在密切关系。如会计师,早期主要学习西方会计知识及制度,但也与外国在华会计师存在竞争关系。在初期发展后,各公会重视与西方相应职业组织建立联系,这有助于提高中国从业者的水准。
    自由职业制度的建立与发展。自由职业者需要通过国家的职业认证,而其职业制度的建立则是国家与民间共同协作的结果。在三大职业群体的发展过程之中,民间从业者始终发挥了重要的主体性与推动作用,国家相关法令的颁布及修订都受到了各业职业公会的影响。
    民国时期自由职业制度得失论。民国会计师制度、律师制度、医师制度从无到有,渐趋定型,经历了艰难的发展过程,在某些具体制度上体现出了一定的进步性。但是由于社会动荡、政局不稳定、自由职业制度在具体内容上和实际运作过程中凸现出许多弊端,与自由职业群体的构想亦存在较大差距。
    (4)近代自由职业者群体的职业精神及其影响因素
    研究社会群体不应忽略其思想层面的问题,对自由职业者群体的考察尤其如此。从职业特点的角度,弄清自由职业者群体的思想特征,就能够较好地把握他们的行为动因。在这方面,至少应注意下面两个问题。
    职业观念。民国时期的会计师、律师及医师都处于职业发展的初步阶段,其职业观念在不断丰富和形成。在各个职业的从业人员中,都有属于自己特色的职业认识及职业道德,包括对于自身职业的定位、性质、发展方向的观念,都对从业者的行为有着重要影响。在总体上,各业的职业观念也有共同之处,强调专业知识、职业道德、职业资格等内容。但职业观念与职业活动尚有较大差异,需要对此问题进行详细分析。
    伦理精神与职业操守。这些身处于知识阶层内的新旧成员,在既有秩序崩解而新秩序有待建立的时空环境之中,如何透过对“专业”的掌握而展开妥协或是合作,在商业与职业二者之间如何抉择?体现出哪些职业精神?职业精神的培育和发展过程中受到哪些因素的影响?尤其是政治、社会、经济等外部因素与自由职业者之诚信观、义利观、宗教信仰等心态特征对自由职业者之行为有着怎样的影响?这些均是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
    (5)民国时期自由职业者群体的政治参与
    民国时期的自由职业者群体并非各自独立发展的,除在兴起的过程中具有类似的社会及制度背景之外,在发展的过程中,各职业之间建立了组织及信息的联系。在国家与社会之间,体现出了自由职业者群体的职业风貌。在这一部分主要应探讨以下两个问题:
    政治观念。作为同处于社会中间层的自由职业者群体来说,会计师、律师及医师对于政治有自身之理解,但也具有共同之处。在南京时期,政府将这几大群体划入自由职业者群体进行管理,对于其观念也有影响。总体来说,这几大群体对于近代的民族问题、宪政问题、政党政治都有较高层次的认识,但同时也持较为隔离的心态,较少激进的活动。本文应从民族观念、民主观念、政党观念、革命观念等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政治参与活动。各业职业公会是自由职业者的集体性组织,它也代表自由职业者参与政治活动、民族运动等,反映了自由职业者群体的社会参与意识及其自我评价标准。这些群体之间不仅相互联通,而且也与商人团体、公益团体等有着较为紧密的关系。
    (6)近代自由职业者群体之生活百态与都市社会
    对自由职业者群体的全面研究,还需要对其职业生活和其他生活样态进行考察。
    职业生活。结合民国时期自由职业的发展,探讨职业者群体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待遇福利的变化。同时,通过考察工作内容和待遇福利的变化,探讨职业的发展和职业群体社会地位的变迁。
    业余生活。下班后或者暇余时间,自由职业者也有着自己的业余生活,尤其是在繁华的都市,夜生活更是多姿多彩,不但有地方戏场、茶馆、书场等传统娱乐,新式的电影院、舞厅、弹子房等也相当受欢迎。此外,娱乐场所的数目逐年增加,显示娱乐业市场日益扩大的趋势。通过对业余生活的考察,也许可以描绘出自由职业群体的另一面。
    自由职业者群体与都市社会。会计师公会之兴起与司法制度改革、与公司制度建立、与民间诉讼习惯都有着紧密关联,会计师群体之兴起与市场经济之发展、与市场秩序之建立、与会计制度之改革亦存紧密关系,医师群体之兴起与西医之引进、与中医之改革、与中西医论争及中医国医化运动、与社会医疗制度之变化也难以分离。专业人士作为上海社会的一部分,他们的消费习俗、思想观念等等也影响到都市社会的特性。都市社会因地域之不同,其特点亦有差别。沿海的上海、中部的武汉与西部的重庆,均设立有数量众多的专业团体,本文应对此进行比较研究。
    (7)国家与社会关系视野下的自由职业者群体
    自由职业者群体虽属近代民间社会中的一个重要阶层,但也不可避免地在许多方面要与政府发生某种互动关系,或者是受到当时新型国家与社会互动框架的制约,这种互动与制约对自由职业者群体的生存与发展甚至会产生相当重要的影响。因此,以下是值得关注的几方面内容。
    政府对自由职业者群体及职业公会的管理。在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政府将律师公会、医师公会、会计师公会等职业公会划入自由职业者团体之列,与商会、同业公会等商人团体同列职业团体之内,对于这类团体的管理也有类似之处。在训政体制之下,自由职业者的社会活动并非全然自由,在某些方面也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因此,自由职业者群体的社会地位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其社会中介及市场中介性的特点,但也受到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影响。
    自由职业者群体与政府的多重互动关系。在民国北京政府时期,自由职业者群体以促进职业发展、树立职业形象为目标,广泛参与社会活动,亦积极参与政府立法。但由于民国时期社会经济、司法制度及医师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其作为社会中间层的政治经济意向未能全然发挥。在南京国民政府时期,自由职业者群体与政府的互动关系呈现出新的特点。
    自由职业者群体在民间社会建构中的地位与作用。概而言之,会计师、医师、律师作为新兴的社会群体,都属于近代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民国时期民间社会的发展演变过程中发挥着独特的重要作用;同时,其群体行为对于民国时期的社会结构、政党政治、国家建制也都具有一定的影响。
    以上我们简要阐述了研究近代自由职业者群体需要进一步深入探讨的六个方面的专题,实际上还远未完全包括有关近代自由职业者群体的全部内容,只是突显其重点,并希望能以此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三、近代自由职业者群体研究的趋向及方法
    

    近20余年来,近代中国史研究在进步之中展现出两大趋向:其一是在坚持唯物史观的基础之上,发挥历史学的实证研究传统,发掘曾经沉湮的史料,寻找曾经忽视的问题,以此开发出许多新的主题与领域;其二是放宽研究的视野,打破陈见旧习,尝试运用多种方法、范式来解读史事,呈现历史丰富多样而又鲜活真实的面相。这一概括或未必完整,但论及不足似也在这两大方面。近代社会群体及社团的研究正可见证此点。在打破“阶级”束缚之后,一大批学者埋头搜集商会、行业、企业、部门档案及民间文献,关注主题不断向下拓深和横向拓宽,由商会、行会、会馆、善堂等进而触及商团、同业公会、同乡会、教育团体、慈善团体,从而在社群及社团史研究的基础上重构了近代中国的社会结构。
    近代自由职业者群体的研究是上述研究的进一步深化。学界对于近代自由职业者的关注也并非现在才开始,在前述学术史概括中可以发现,不论民国时期还是当代,对于律师、会计师、医师等群体的个案研究并不缺乏,但在总体上却缺乏有意识的宏观视野和交互眼光,问题与方法都稍嫌单一,自由职业者群体研究的学术价值还未真正发掘出来。在2005年10月于苏州举办的“近代中国社会群体与经济组织”国际学术研讨会上,章开沅教授指出:“从社会群体的交错流变及其与近代社会转型的相互作用去剖析中国社会,不仅使近代中国社会群体的研究更加具体化,而且具有史学范式转换的意义。”因此,新主题的开拓与研究视角的转换实密不可分,二者交换作用,方有史学的不断进步。自由职业者群体的研究如欲大进,仍须延续前言两大趋势。
    实证既是基本的研究态度,也是主要的研究方法。在放开胸怀、追溯源流、提出问题的基础上,以客观求真的“专业”精神,去寻找本主题的历史“原生态”,这是整个研究的出发点。“原生态”的历史强调历史资料的原始性、完整性。近代自由职业者群体的各项专题的研究要建立在扎实、充分、可信的资料基础上,最大范围的搜集原始文献是首要工作。据笔者了解,相关的文献材料十分丰富,尤其是档案资料和行业报刊。档案资料主要是职业公会遗留下的系统的组织及活动史料,另政府监管部门的档案亦有不少。报刊有专业刊物及社会刊物之分,如会计月报、医政月刊、律师公会报告册,各职业公会所办刊物、年报等。档案资料主要是收藏于各地档案馆的原始资料,上海档案馆藏有完整的上海律师公会、会计师公会、医师公会档案,北京、天津、武汉、广州等地档案馆也藏量不匪。台湾地区中央研究院近代史所档案馆藏有会计师公会档案,党史馆有关于社会团体的政策资料。另有代表性的自由职业者也留下了不少个人及事务所的资料,如能将群体与个体相结合,形象将更为丰满。总之,只要有自由职业者活动的地方,就会有资料遗留,这些资料的发掘整理是很庞大的工作,需要有志于此的学者的共同努力。
    在方法层面上,这一主题的研究涉及相当多的学科理论及知识。民国时期自由职业者群体包括几大子群体,涉及到社会学、医学、法学、政治学、经济学、管理学、会计学等各个学科,恰当借鉴这些学科的理论与知识有助于厘清社会群体研究中的学理与逻辑,使有关问题的分析更为深入。值得注意的是,跨学科的方法需在实证的基础之上加以运用,要坚持和发扬实事求是的实证学风,不以今臆古,亦不薄今扬古。
    视角的转换和问题的发掘是最大的挑战。在过去的社会群体及社会团体的研究之中,一直在有意识地追求“视角的求新”与“问题的求真”。为达此目的,学界引入了种种的社科理论,如现代化理论、市民社会理论、非营利组织理论等,同时亦对相应组织的社会属性、国家与社会关系、组织的社会参与等问题进行讨论,成就明显。但时至今日,已约为定势。自由职业者群体的研究如何才能扬长避短,是不得不加以考量的问题。笔者认为,毋须追求统一的、全面的解释模式,对于社会群体研究中已提出的共性问题可以加以关注并予以回应,但更多的还是要从史料之中归纳问题,将自由职业者置于民国时期的社会情境之中,探讨自由职业者群体的个性与实情,如前文论及的职业属性、社会生活、群体特征等问题。
    要在宏观上对自由职业者群体加以研究,还需要处理好几对关系。其一是要将综合研究与专题研究结合起来,恰当把握自由职业者群体之宏观形象及各子群体之特征。以现在学界研究现状而论,对于律师群体、会计师群体、医师群体或者记者群体之独立研究,均可立题,也可将上述子群体作为一个复合性的整体加以讨论,对于相互关系进行对比式研究。其二是需要处理好职业团体与职业群体之间的关系。自由职业者群体包含数个职群,各自均设有职业公会,职业公会是群体的代言者,但并不能代表每一个个体;且其成立有时也不能涵括这个群体的整个进程。在过去研究之中,有十分明显的以团体取代群体的现象,这点需要力避。其三是要将群体研究与个体研究结合起来。社会群体的研究本为处于个案研究与类型研究的中间层次,可以使共性突出的群体形象更为鲜明。过去往往以个体代表群体,现在却易将团体代表群体,导致埋没个性。在行业史的研究中,就表现出有行业无企业、有团体无人物、有群像无个性的弊端。
    最后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文从整体上讨论民国时期自由职业者群体研究的意义及其取向,只是提出了一个具有丰富内涵的主题空间,其中还包含着所言的三大群体及之外的诸多群体。同时,各群体之间虽在职业属性上可划归自由职业,但它们之间的差异性更大,其中的众多问题都还有待学界同仁的共同探讨。
    注释:
    ①尹倩的《中国近代自由职业群体研究述评》一文,发表于《近代史研究》杂志。
    参考文献:
    

    [1]上海市档案馆上海会计师公会档案.S447—2—252[B].“会计师抛弃选权之真相”,1931年11月.
    [2]潘序伦.会计师业概况[M].上海:中华职业教育社,1928.
    [3]朱英.更加完整与客观:中国近代史研究的发展走向[J].史学月刊,2004(6).
    

责任编辑:楚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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