岂容“翻案” ——把汉奸永远钉在历史耻辱柱上 抗日战争的硝烟已经散去,但战争遗留的“汉奸现象”依然横亘在历史与现实之间。 中国历史上不乏奸人,诸如石敬瑭、秦桧、张弘范、吴三桂、洪承畴之流,这样的人历朝历代都遭人唾弃。想不到的是,较长一段时间以来,一些人竟然打着“解放思想”“言论自由”的幌子和“学术研究”的旗号,随意“任性”地解构历史、歪曲真相,为抗战期间的汉奸、卖国贼叫好、翻案,造成真假难辨、是非不分、黑白混淆。特别是随着社会思潮的多样、多元、多变以及西方国家策动“颜色革命”的影响,诋毁英雄、美化汉奸成了意识形态领域不可小觑的一个问题。 其一,一种流行的观点认为,应“以个人生存需求为最重要需求”“出于从对个体生命的尊重出发,则汉奸的选择也不那么不可饶恕”。 这完全是一种为汉奸张目的歪理。诚然,人有维护自己生命的自由,但对一个国家、民族而言,舍生取义、捐躯为民,是必须始终不渝坚守的核心价值;对一支军队来说,精忠报国、视死如归,是无论何时何地的惟一选择。 “天下有道,以道殉身;天下无道,以身殉道。未闻以道殉乎人者也。”“临大节而不可夺”,是古往今来仁人志士推崇的行为准则。“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的文天祥,“壮志饥餐胡虏肉,笑谈渴饮匈奴血”的岳飞,“国破尚如此,我何惜此头”的抗日英雄吉鸿昌,“宁死不当俘虏”的东北抗联八名投江女战士,就是他们中的典型代表。 在侵略者的野蛮行径面前,“你为个人的生命考虑”,但是以牺牲更多人的生命和民族利益为代价,汉奸们的这种“苟活”还有一点正义的良知和生命的尊严吗? 倘若按照上述“汉奸理论”行事,活着就是“最重要需求”,为国捐躯倒成了“傻老冒”,中国人还能站起来吗?我们这个民族还有希望吗? 1942年12月,日军扶植的伪“南京国民政府主席”汪精卫(右三)前往东京,参加“大东亚战争一周年纪念会”。图为汪精卫会见东条英机(左三)时的情形,东条英机抽着烟,得意之色溢于言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