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台湾在日本殖民统治之下长达五十年。在此期间,日本为了实现掠夺台湾资源、转移国内过剩人口、同化台湾人民,最终达到长期占领台湾的目的,始终将移民台湾作为其对台殖民统治的重要一环。而农业移民又是移民的重心。由于自然、社会等诸多因素,日本对台湾的农业移民最终以失败而告终。日本的农业移民计划虽然落空,但对台湾社会却造成严重危害。 关键词:日本 移民 台湾 作者简介:吴本荣,南京大学历史系。
1895年,中国在甲午战争中战败,被迫与日本签订《马关条约》,台湾从此沦为日本的殖民地。作为日本的第一块海外殖民地,向台湾移民成为日本对台殖民统治的重要一环。其中农业移民又是移民的重心。在长达五十年的殖民统治期间,日本殖民政府曾耗费大量资金,先后数次组织日本农民对台湾进行移民。但由于自然、社会等诸多因素,移民效果并不理想。随着日本战败,台湾光复,日本对台湾的农业移民彻底失败。相较于人们对日本移民中国东北的研究,日本对台湾的农业移民似乎没有得到足够重视。本文试就日据时期日本对台湾农业移民的目的、农业移民实施过程及其对台湾社会所造成的伤害等问题做一简要分析。挂一漏万,不足之处,敬请指正。
一
日本是个人多地狭的岛国,长期受到“人口过剩”、“土地饥饿”等问题的困扰。进入明治时期,残破的农村经济使农村人口过剩问题变得愈加突出。面对沉重的人口压力,日本朝野上下一致认为,解决问题的唯一办法,就是向海外大量移民。1868年,150名日本农民移民夏威夷,揭开了日本近代海外移民的序幕。1869年,明治政府设立“外务省”,专门负责外国及移民事务。同年3月15日,明治天皇发布了“欲继述祖宗伟业,不问一身艰难辛苦,经营四方,按抚亿兆,冀终开拓万里波涛,宣布国威于四境,置国家于山岳之安”的诏书,① 号召国民向海外移民。为鼓励国民移民海外,1894年,日本政府进一步制定了《移民保护规则》,并将移民列为国策。 巴西等南美地区是日本早期海外移民的主要去处,但这些国家不仅路途遥远,而且风土人情差异较大,导致移民效果并不理想。1895年,日本割占台湾,作为殖民地的台湾,自然成为日本人移民的理想之地。 其实,日本垂涎台湾已非一日,此前日本就已派人对岛上的资源进行过考察。所以,一经占领台湾,如何开发台湾的资源便被提上日程,而移民开发得到了日本上下一致的认可。作为日本在台殖民统治的最高机构——台湾总督府从一开始就将移民开发台湾资源作为其施政急务之一。据台伊始,台湾总督府首任民政局长水野遵即向总督桦山资纪提交了一份关于日本人移民台湾的报告,并具体阐述其经营台湾殖产事业的基本构想。在名为《台湾行政一斑》的报告中,他说:“台湾土地广大,物产丰富,不过已开发之土地只不过全岛之小部分,未开发的资源仍多,不容怀疑。尤其东部山地(山胞地区)为然,……计划移住内地人(从日本来的人)以开办未兴辟之资源,为经营台湾之急务。”② 在时任外相陆奥宗光看来,日本占领台湾的目的之一就是开拓台湾的富源,移植日本工业,并垄断通商利权。③ 日本的启蒙思想家福泽谕吉则认为,“台湾地味丰饶,气候温暖,无比此更适宜殖产之地。”他主张由政府积极主动地开发台湾的天然殖产潜力,使台湾成为日本内地过剩人口的海外移住地。对日本来说,占领台湾的最大意义,在于获得具有殖产潜力的新领地。④ 至于移民的重心,台湾总督府民政局长水野遵在据台之初便提出,“不可使一攫千金者之流蔓延”,而且移民“不应以劳动者为主,宜让我有力者,能投下充分资本且须完全经营事业不可。”⑤ 即主张对台湾进行资本性移民。受此影响,在早期的日本移民中,工商业资本家占有相当比例,而农业移民并不多见。但日本的垄断资本在台湾的发展并不如预期的那样顺利,对台湾实施农业移民,就是为了弥补资本性移民的不足,而日本政府鼓励移民的政策也主要针对农业移民。 对于农业移民来说,土地自然是必不可少的条件。在日据早期,日本对台湾的农业移民未能兴起,除政策层面的因素外,缺少土地也是一个重要原因。日本占领台湾的时候,台湾已有约300万人口,而且“本岛西部之土壤已大为开发,今后已无余地移住我内地人。”⑥ 因此,要想实现移民台湾,必须首先解决好一个问题,即如何处置台湾岛上的居民。 据台之初,针对如何处理台湾居民,日本国内存在不同意见,其中一派就主张将台湾人全部放逐岛外,使台湾成为日本内地过剩人口的海外移住地。福泽谕吉认为,台湾的最佳状态,应该是一座可供日本人任意处置、设计开发的“无人岛”。⑦ 陆奥宗光也主张镇压台湾人,驱逐、减少台湾人,并奖励日本人移住。但考虑到“将数百万本岛居民悉数放逐,而以自国内移住代替时,徒酿岛内纷扰而已,实难冀求获得成效。”何况,“纵使以兵力与财力,亦难于一朝一夕之间移入足可与现住居民相匹敌之内地人。”⑧ 因此,日本政府并未采纳这一主张。 《马关条约》第五条规定:“本约批准互换之后,限二年之内,日本准中国让与地方人民愿迁居让与地方之外者,任便变卖所有产业,退出界外,但限满之后尚未迁徙者,酌宜视为日本臣民。”⑨ 根据这一规定,到1897年5月8日前的两年内,台湾岛的居民可以选择国籍。日本政府也希望通过国籍选择来吓退台湾人民,但出乎意料的是,至1897年5月8日限满之日,迁回大陆的台湾居民总计不过4500人,迁出者只占当时总人口的0.16%。⑩ 既然无法驱逐台湾居民,台湾总督府转而鼓励台湾居民留下来。虽然如此,但台湾总督府从未放弃将台湾变成日本内地过剩人口的海外移住地的念头,据台初期,台湾总督府通过土地调查、林野调查、“理蕃”等措施的实施,侵占了台湾的大片土地,从而为实现日本农民移民台湾创造了条件。 据台初期,日本殖民者的残暴统治,不但没有吓倒台湾人民,反而激起台湾人民一波又一波的反抗运动,使殖民者不得不调整其统治政策。以殖民地研究著称、在日本殖民统治期间曾实际推行过台湾农政和日本移民业务的东乡实认为,高压手段的统治,压制被统治民族的自觉意识,将导致统治失败。为了长久领有台湾,应进行日本人口的移殖,尤其是农民。(11) 在经历了大规模的军事镇压之后,鼓励农业移民成为台湾总督府政策推行的重心。 日本对台实施农业移民的另一个目的在于,通过日本农民的示范同化台湾人民。水野遵早在据台之初提交的《台湾行政一斑》的报告中就指出:“移住内地人之计,非独为开发山地资源之必需,而且为使中国人种或原住民均能浸浴日本文化,应尽量移住多数我内地良民,让彼我相互接近,逐渐改变其风俗习惯。”(12) 虽然曾负责实施日本农业移民计划的东乡实声称:农业移民并非以同化为目的,但台湾总督府却一直以同化作为移民事业的目的之一。(13) 日本在台湾建立日本移民村,就是为了在台湾建立纯粹的日本人村,从而扶植日本民族的纯粹国民性,以防台湾人民的民族自觉。 日本对台湾实施农业移民还出于国防的考虑,即希望将台湾建成日本“南进”的跳板。从日本要求农业移民一般为退役军人也可略见一斑。日本发动甲午战争的首要目的在于夺取对朝鲜的独占性控制,并以此为跳板和基地进一步向中国扩张。因此《马关条约》中,日本提出了割占辽东半岛和台湾的要求,其中辽东半岛主要是为了保障其对朝鲜的控制,而台湾则被视为可借以突入南海,直至菲律宾和荷属东印度的基地,只是后来因“三国干涉还辽”而只得到了台湾。移民台湾既可改变台湾的人口比例,从而达到永久占据台湾、巩固“南进”基地的目的,同时又可借助日本人在台湾垦殖的经验,实现日本产业向南洋的扩张。 正如东乡实在其所著《台湾农业殖民论》一书中所概括的那样,日本对台农业移民的目的在于:(一)补足在台湾所从事的资本性移民,以备台湾岛民民族自觉之需。(二)进行实验日本民族在热带地区永久居住之各种事业。(三)吸收母国过剩人口,协助救济规模太小之农业经营的弊端。(14)
二
根据经营方式的不同,日本对台湾农业移民可分为官营和私营两种。官营,即由台湾总督府主办,一般规模较大,而私营,有的是由糖业公司从日本招募农民来台,从事种植甘蔗,也有的是由日本农民自行组团来台,以经营农业谋生。移住地区则分布于台湾的东、中、南部。 在殖民统治台湾的五十年中,日本对台湾的农业移民侧重点有所不同。因此,可将其划分为五个时期,即:1895年至1905年的放任时期;1906至1909年的前期私营农业移民时期;1909至1917年的前期官营农业移民时期;1917至1930年的后期私营农业移民时期;1931至1945的后期官营农业移民时期。 日本占领台湾后,由于台湾人民的抵抗运动仍在如火如荼地进行,台湾总督府对日本人渡台进行了严格限制。从1895年5月至次年3月的所谓“军政时期”,除了军队及军队所需的军夫、酒保,以及台湾总督府的官吏和所需的人员外,日本政府不允许普通的日人入台。此外,由于日本是“意外地获得台湾”,缺乏殖民统治的经验,台湾总督府一时拿不出有效治理台湾的政策,导致对台湾的经营不甚理想,日本政府还不得不向台湾提供大量的补贴,这样的表现招致日本国内一些人的不满,甚至出现了“卖却台湾”的议论。(15) 1897年,台湾总督府提出移住500户日本农民至台湾,结果在日本国会又未能获得通过。因此,台湾总督府在移民问题上不得不采取放任政策。 从1895年到1905年的十年间,移住台湾的日本人以无业者、资本家和公务人员为主,农业移民少见。到1906年,这种情况才开始有所改变。一方面,1905年日俄战争之后,日本的对外扩张使欧美国家产生戒心,形成排日运动,因此日本对美、加以及澳洲等地区的移民受到限制。日本移民方向开始转向台湾、朝鲜等殖民地以及东南亚地区。 另一方面,日本的人口移住随国家及资本的活动而进行。即官吏、资本家及其从属者的移住,是台湾日本移民的基础、根本。所以,日本资本家兴办煤矿企业,日本人的煤坑夫就来台湾;水产业兴,则有日本的渔夫来台;制糖企业兴,日本的职工及农民随以移住。(16) 经过十年的动荡,台湾此时也已进入相对稳定时期。随着殖民统治的确立和垄断资本企业的发展,日本开始积极鼓励日本农民移民台湾。 为了实现对台湾的农业移民,台湾总督府以收容日本农民为条件,拨给资本家预约开垦土地,即凡企业申请开垦,都须附带招募内地人才予批准。这一奖励私营企业移殖日本农民的政策以后也一直没变。为了获得台湾总督府拨给的土地,日本资本家开始招募日本农民来台垦殖。1906年,在台湾花莲,日人贺田金三郎获得预约开垦地一万甲,以栽培甘蔗为目的,由日本移入一百三十三户、三百八十五人,(17) 第一期私营农业移民开始进入台湾。由于移民水土不服、移民村规划不周、投资金额有限,特别是私营移民以谋求利润为主,经营移民只是为了取得土地等原因,这一私营移民计划不久即告失败。 1909年,台湾总督府开始办理官营移民,以弥补私营移民在资金和土地上的不足。为了使移民计划顺利进行,台湾总督府还特别设立了移民委员会,专门负责制定章程,严格遴选,并由台湾总督府殖产局设置移民课来执行。 此次官营移民,台湾总督府以东部土地调查中获得的所谓“殖民适地”作为官营移民收容地。移民家屋、移民指导所、小学校、医疗所、神社、传教所等建筑、道路、轻便铁路、灌溉排水路、饮料水供给、野兽防御栅等工程概由官营。移民应募者,则委托日本各地官厅选择;须为纯粹农民,且有家族,再须携带二百五十元以上的资金。(18) 从1909年开始,台湾总督府在台湾东部的花莲港厅先后建设了吉野、丰田及林田三个官营移民村。由于水利设施未尽完善、自然灾害频繁,加之,农作物经营偏重经济作物,粮食不能自给等问题,这一期官营农业移民到1917年即告中止。 1917年,官营农业移民停止后,台湾总督府转而奖励私营移民。1917年6月8日,台湾总督府为鼓励私营农业移民,发布《移民奖励要领》。根据《移民奖励要领》,台湾总督府将向移民提供极优厚的补助,诸如补助移民所需交通费用半额、补助移民住宅建筑费半额、每甲三十元开垦费、开垦后五年医药费半额、三年移民子弟小学费用全免等。(19) 一战爆发后,国际糖价大涨,台东制糖株式会社为能从中获利,于1915年设立鹿野移民村,从日本新泻县招募短期移民前来种植甘蔗。新泻因冬季下雪,农民室外劳动困难,形成了出外谋生的习惯。台东制糖株式会社以向来台农民提供往返旅费,给以较日本为高的工资等条件,吸引农民来台从事短期垦作。两年间约有二千短期移民前来,以后又在短期移民中募集长期移民陆续建设了鹿野、旭村及鹿寮等若干私营移民村。(20) 在台湾总督府的鼓励下,台东制糖株式会社投下巨资,为移民建造了住宅、医疗所、小学校、神社、青年会馆、公共浴室等设施,对日本农民颇具吸引力。 由于自然环境恶劣、瘟疫时常流行、原住民的袭扰、水利设施不完善、粮食不足、交通不便等原因,到1924年,此次私营农业移民也以失败而告终。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日本提出“北满移民”,1937年,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在台湾则积极推动“皇民化运动”。为了给台湾农民树立示范,加速台湾人的同化,同时为服务于“南进政策”,积累热带作物的栽种技术经验,台湾总督府决定再次办理官营农业移民。 此次官营农业移民主要集中在台湾西部,在东部仅在台东设立了一个敷岛村。用于农业移民的土地,主要是西部治水工程完成后出现的河流浮复地以及保安林解除地。从1932年开始,台湾总督府在台中州陆续设立了秋津村、丰里村、香取村、鹿岛村、八洲村、利国村等6个官营移民村。此外,在台南、高雄等地也出现了若干日本移民村。此次台中州农业移民,鉴于以前官、私营移民的经验,对移民的选择条件较严格:应募者要求是年满二十岁以上,五十五岁以下的男子或退役军人,需有农务经验,并须携带三百元以上现金或邮便贮金。(21) 此次官营农业移民相较于东部移民略为改善,移民的生活也相对宽裕,特别是移民实行多元化经营,不再仅种植蔗作,也种植水稻,有的移民村甚至还种植烟草,这不但解决了粮食问题,还带来了更好的经济效益。到战争后期,随着日本战事吃紧,一些移民被征召入伍,以及移民第二代陆续离开移民村,移民村日渐没落。等到日本战败,日本移民也分期分批被遣返回日本,这意味着日本移民台湾的计划彻底失败。
三
在日本殖民统治台湾的五十年中,并未出现大规模的移民潮,究其原因,一般认为有这么几点:(一)台湾的气候为日本人所不习惯;(二)安土重迁,不喜欢离开本土,为日本的民族性;(三)如无国家的特殊保护,就不能独立与其他民族作经济的竞争,此为日本民族的习性。(22) 此外,台湾自身人口密度较高,阻止了更多日本农业移民的进入;而“九一八”之后,日本侵占了中国的东北,东北成为日本大规模移民的新去处,也舒缓了日本向台湾农业移民的步伐。 根据统计,到台湾光复时,在台日侨总数为三十万八千二百三十二人。(23) 因此,就解决日本国内过剩人口的角度,日本对台湾的移民意义不大。而历年在台日本人中,大部分是公务员、自由职业及工商业者,农民极少,故对解决经营规模过小的日本农业、转移过剩的农业人口,作用也都非常有限。随着日本战败,农业移民在国防上的作用也不复存在。 日本对台湾的移民虽然以失败而告终,但对台湾社会所造成的危害却是严重的。 首先,为了实现对台农业移民,殖民政府侵占了台湾的大片土地。日本侵占台湾之初,台湾总督府即认为,台湾西部地区缺乏连贯的大片土地,不利于移民。为了日本农民能够移民台湾,从1898年开始,台湾总督府先后开展了官有土地调查、林野整理,从而侵占了台湾的大片土地。为鼓励日本农民移民台湾,台湾总督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帮助日本移民获得土地。如台湾总督府规定:凡来台投资经营农业或林业的日本移民,一律由台湾总督府无偿借给其土地或森林地进行垦殖试种,凡经审查后,确认其试种成功者,便可无偿取得其全部垦殖试种地的所有权。(24) 1911年,台湾总督府又公布《土地收买规则》,规定凡由日本国内来台湾进行投资、开拓、殖垦的日本财团、株式会社以及日本国民,均可在台湾总督府特准划定的区域内,以极其低廉的价格收买当地农民的土地。通过巧取豪夺,在台湾全岛总计370.7万甲的土地中,被台湾总督府强行霸占为官有的土地多达246.2万甲,被日本财阀和日本移民强行低价收买的土地多达18.1万甲,两项共计264.3万甲,占台湾土地总面积的68.5%。在台湾实际可直接耕种的88.6万甲耕地中,被日本财阀和日本移民占有的耕地占20.4%。另外,在台湾全岛的365万甲森林地中,被台湾总督府强行霸占为官有森林地的竟高达97%。(25) 而这些被强行霸占为官有的土地和森林,又多以“放领”的名义被无偿地拨给退休后在台定居的日本官吏,或低价出售给来台湾投资的日本垄断财团经营使用。 其次,日本农民移民台湾,加重了对台湾农民的剥削。日据初期,由于移民台湾的日本农民多为年轻家庭,可耕作的劳动力不足,加之,由于殖民者的掠夺,一些台湾农民丧失了原有的土地。部分日本移民便雇佣台湾本地农民为其耕种,收取地租,形成一种租佃关系。更有甚者,在获得土地后,干脆放弃耕作,将土地全部出租给台湾农民耕种,直接收取地租,而自己则去从事工商业。这无疑是加在台湾农民身上的一重新的剥削。 再次,加剧了台湾经济的畸形发展。据台之初,日本对台湾采无方针主义,随后日本确立了“工业日本,农业台湾”的政策,对台农业移民也正是服务于这一政策。据台初期,由于日本粮食供应紧张,需要台湾为其提供大量粮食,台湾的农业就以生产足够多的粮食来满足日本的需求为目的。甚至将水稻的品种改良为“蓬莱米”,也是为了适合日本人的口味。随着日本以及国际市场对蔗糖的需求上升,台湾的农业又以甘蔗种植为主,以满足制糖工业对原料的需求。日本农业移民始终和制糖公司紧密相连,他们或者直接由制糖公司招募,或者虽由官方招募,但实际上仍是为制糖公司生产提供原料,从而加剧了台湾经济的畸形发展。台湾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所谓“糖米相克”现象,也是台湾殖民地经济唯日本经济马首是瞻的产物。 最后,日本移民在台湾高高在上,以统治者自居,对台湾民众心理造成伤害。台湾割让给日本后,日本除了掠夺台湾的资源外,还对台湾人民实行民族同化政策。特别是殖民统治后期,日本在台湾进行了改名、易俗的“皇民化”运动,试图彻底消灭中华文化使汉民族同化于日本大和民族。日本在台湾建立的农业移民村,一般采取封闭的形式,台湾人不得入内。移民村内,建有日式的房舍以及日本神社,日式的饮食、服饰、信仰等也随着农业移民的到来被带入台湾,移民的生活方式、风俗习惯在潜移默化中感染了一代台湾人,造成部分民众中存在着一种皇民心理,这对台湾光复后,台湾人的国家认同形成障碍。 在长达五十年的殖民统治期间,日本出于种种目的,对台湾实施了有计划的农业移民。虽然农业移民对转移日本国内过剩人口的意义并不大,但日本通过对台湾实施农业移民,加快了对台湾资源的掠夺,便利了日本人对台湾的殖民统治,达到了同化部分台湾人的目的,积累了热带垦殖的经验,有利于日本产业向南洋的扩张。而其在台湾人民心理上留下的伤痕,至今仍无法抹平,所产生的危害在今天的台湾仍然能够隐约感觉得到。让一部分人难以割舍的“日本情结”就是一个明证。 注释: ①顾明义:《近代中国外交史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7年,165页。 ②台湾文献委员会编:《台湾总督府档案中译本(第三辑)》,台湾文献委员会编印,1994年版,第688页。 ③转引自钟淑敏:《日据初期台湾殖民体制的建立与总督府人事异动初探(一八九五——一九0六)(上)》,载《史联杂志》(第十四期),第84页。 ④吴密察:《台湾近代史研究》,台北稻乡出版社,1990年,第101页。 ⑤台湾文献委员会编:《台湾总督府档案中译本(第三辑)》,台湾文献委员会编印,1994年版,第688页。 ⑥同上,第217页。 ⑦吴密察:《台湾近代史研究》,台北稻乡出版社,1990年,第101页。 ⑧台湾文献委员会编:《台湾总督府档案中译本(第三辑)》,台湾文献委员会编印,1994年版,第217页。 ⑨(清)朱寿朋编:《光绪朝东华录》(第四册),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40页。 ⑩黄昭堂著、黄英哲译:《台湾总督府》,台北自由时代出版社,1989年5月版,第66—67页。 (11)转引自张素玢:《台湾中部日本移民村之研究(1932——1945)》,载张炎宪主编:《中国海洋发展史论文集(第六集)》,第435页。 (12)台湾文献委员会编:《台湾总督府档案中译本(第三辑)》,台湾文献委员会编印,1994年版,第688页。 (13)矢内原忠雄著、周宪文译:《日本帝国主义下之台湾》,帕米尔书店,1987年5月,第131页。 (14)同上,第129页。 (15)吴密察:《台湾近代史研究》,台北稻乡出版社,1990年,第72页。 (16)矢内原忠雄著、周宪文译:《日本帝国主义下之台湾》,帕米尔书店,1987年5月,第125页。 (17)同上,第127页。 (18)同上,第126页。 (19)井出季和太:《台湾治绩志》,台湾日日新报社,1937年2月,第577——578页。 (20)同上,第615页。 (21)同上,第1093页。 (22)伊大知良太郎:《日据时代台湾经济与日本》,周宪文译《稻梁集》(下),中华书局,1972年版,第1064页。 (23)陈鸣钟、陈兴唐主编:《台湾光复和光复后五年省情》(上),南京出版社,1989年版,第245页。 (24)台湾总督府:《台湾统治概要》,台湾总督府编印,1945年,第396页。 (25)陈碧笙:《台湾地方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7月版,第202—20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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