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私有并行派 这一派严格意义上不成一派,只是既不同意土地国有制主导也不同意土地私有制主导的学者的集合。所谓“并行”,其含义也不尽相同。李埏在《论我国的“封建的土地国有制”》一文中认为,侯外庐指出了中国封建社会存在土地国有制的事实,但中国封建社会土地所有制结构包括封建土地国有制、大土地占有制、大土地所有制、小农土地所有制、残余的农村公社所有制等不同形态。由于历代农民起义的影响,土地国有制的存在并不稳定,当土地国有制衰微时,就会爆发农民起义,新王朝建立后,又会巩固土地国有制。 曾庆鉴在《中国封建土地所有制形态问题的探讨》中认为,一方面,私有制是阶级社会的共同特征,因此,封建社会存在土地私有制。另一方面,中国封建社会又确实存在土地国有制,因此,中国封建土地所有制是国有制和私有制两种形态并存的混合体,这两种形态相辅相成又相互矛盾;从秦汉至中唐时期,前一种形态占主导地位;中唐以后至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土地革命时期,后一种形态占主导地位。华山在《关于我国封建社会土地所有制的一些意见》一文中则认为,从法律上说,中国封建社会没有土地私有制,但从经济意义上说,则有土地私有制。土地国有制只是一种法权观念,并不完全符合经济事实,而从事实上看,以均田制破坏为标志,前期土地国有制占主导地位,后期土地私有制占主导地位。这与曾庆鉴的观点类似。 在讨论后期,还出现了对相关理论问题的反思,例如张恒寿《关于中国封建土地所有制讨论中的若干问题》、李文治《关于研究中国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的方法论问题》和马克垚《关于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讨论中的几个问题》等,这些反思性研究为讨论增添了不少理论色彩。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