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9月,武汉军事法庭审判日军第68师团中将师团长堤三树男,法庭指控其部队驻扎湖南期间,所犯罪行极多。堤三树男答:“我对军纪(要求)最为严厉,时常训诫部下要爱护民众,我相信没有这个事情的,请求详查。” 1947年11月4日,武汉军事法庭再次公审堤三树男,指控其“纵兵殃民,积案累累”。堤三树男掏出准备好的书面答辩,企图狡辩。 刘统说:“堤三树男是武汉审判的最重要的日军将级军官。在审理的过程中,他再三辩称无罪,但武汉军事法庭提取系列证据,最终判决他无期徒刑。” 国民政府对日本战犯审判中,由于时间仓促,多数日军将领未受到起诉和审判。徐州和太原两个法庭,甚至没有审判一名将级战犯。 武汉军事法庭注重审判经济罪犯 和其他城市相比,武汉军事法庭尤其注重对经济罪犯的审判。刘统说:“在战争期间为日军侵华提供战略物资,对中国进行经济掠夺的日本商界和产业界人士,也被军事法庭以战犯罪名审判。” 日本商人在中国采购战略物资,直接或间接制造军用品,为日本侵华战争提供后勤帮助,因此受到军事法庭审判。还有一些日本金融界人士,为汪伪政权建立金融体系,也属于经济战犯。 据1947年2月18日《武汉日报》报道:武汉为南北交通之枢纽,长江流域的大市场,日本使日商人“吸收物资,以供军用”。报道列举了“藤冈规中、武藤幸定为三井、三菱两洋行收集军粮”、“梅村吉彦专为日本制造日需用品,拒绝我国人民购买其物”等经济犯罪行为。 “武汉对经济罪犯的审判,从一个侧面证实并进一步深化了对日军罪行的揭露。”刘统说。 武汉审判第一案 “宪兵宫地春吉杀人案” 庭审摘录 1946年6月26日上午11时,武汉军事法庭公审日本战犯宫地春吉等4人,记者及旁听者共约百人,还有许多人站在门窗外遥看庭审现场。宫地春吉被诉于1934年4月间开枪杀害蔡甸人叶朝会,并抛尸水中。 庭长问宫地春吉 问:你多大年龄? 答:26岁。 问:你是什么地方人? 答:日本静冈县人。 问:做过什么事? 答:宪兵派出所上士所长,维持治安。 问:家里有什么人? 答:父母和嫂。 问:受过什么教育? 答:高小。 庭长再问宫地春吉 问:你为什么要杀叶朝会? 答:第一,他欠缴7担军粮,而他多收了4担;第二,他强占新新澡堂;第三,他冒充宪兵队稽查名义,敲诈老百姓。 问:是谁向你告发的? 答:新新澡堂老板。 问:多收军粮有何证据? 答:听人说。 问:敲诈和冒充有何证据? 答:有被害的3个保长告发。 问:杀叶朝会报告过上级吗? 答:在杀前3天,我把他的罪状让中丸报告给了分队长。 问:报告后,得到什么指示? 答:中丸叫我严重处分。 问:有没有说枪毙? 答:叫我严重处分,我就把他枪毙了。 问:严重处分是否就是枪毙?过去有没有同样事实? 答:没有。 问:为何把尸体丢在水里? 答:毛毯包了,外边还包有草包。 问:谁包的? 答:我和中国警察,绳是高井带来的。 问:丢在水里的时候,你同去没有? 答:我和高井一路去的。 问:丢在大河里? 答:是丢在汉江水里。 (据《武汉解放战争史料》 记者万建辉 整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