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战争、党争和政争相互交织是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中国政治的突出特点。频仍的纷争在决定着南京政府去留的同时,也表达了该时期政治发展的逻辑。战争、党争和政争之间的关系表现为:战争是党争和政争的重要背景,也是党争和政争的最终决定因素;党争是国内战争的依归,也是对外战争的关键影响因素,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政争的进程和形态;政争从属于战争和党争,是党争的权宜之计和战争的补充。由于上述逻辑关系的作用,加剧了各派政治力量之间的价值分裂,不仅民主宪政制度建设难以真正成为政治发展的议题,而且民主宪政制度的经济和社会基础也难以奠定。 关 键 词:南京国民政府 政治发展逻辑 战争 党争 政争 作者简介:祝天智,复旦大学公共管理博士后流动站、江苏师范大学。
战争、党争和政争相互交织是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中国政治最突出的特点,南京政府在纷争中建立,又在纷争中终结。这些相互缠绕的纷争在决定着南京政府去留的同时,也表达了该时期中国政治发展的逻辑,决定着中国政治发展的路径。缕析各类纷争之间的关系,透视南京政府时期政治发展的逻辑,可以为理解该时期的政治发展和民主建设的历程提供很好的视角。 一、合法性不足的弱势独裁与南京政府时期政治发展的逻辑起点 根据新制度主义的观点,“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服从程序和道德、伦理的行为规范”,①它决定着制度中行动者的行为选择,是政治博弈的逻辑起点。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国民党的训政统治属于“弱势独裁”②制度,即一方面国民党确有强烈的独裁愿望,其“三大”的提案审查报告中曾规定:“中国国民党根据以党治国之原则,不许其他政党在中国境内有所活动”;③其训政体制的制度设计也有明显的独裁倾向,《训政时期临时约法》明确规定:“由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国民大会行使中央统治权。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闭幕时,其职权由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行使之”;④同时,对人民权利则“在法律范围内加以限制”。⑤但另一方面,国民党训政统治的实际形态与其法理形态存在巨大差距,它既无法在政治上统摄其他政治力量,也不能对社会进行有效控制与整合。在这种弱势独裁制度之下,相互缠绕的纷争既是国民党统治合法性危机的主要表现,又是其合法性危机进一步加深的原因。合法性危机与纷争相互加强构成的恶性循环,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政治发展的形态和路径,构成了南京政府时期政治发展逻辑的起点。 首先,国民党强烈的独裁倾向与其恶劣的组织状况之间的巨大差距,是诱发党争的主要根源。一方面,如上所述,国民党及其训政统治具有强烈的独裁倾向,另一方面,国民党“从来不是也始终未能建立一个具有严密渗透性和强大内聚力的政党组织体系”,“其离散而有限的党力在相当程度上制约了它训政的力度”。⑥由于1927年的清党,“切断了国民党和它的革命动力的源泉之间的联系”,“只剩下那些反动的清党倡导者及他们的支持者来控制党”。⑦大量胸怀革命志向的党员因“清党”而灰心、失望甚至脱党。以国民党江苏党部为例,清党之后,“党员对党灰心,不来登记者占十之三四;存观望登记者十之四五”;⑧而作为国民革命发源地的广东,同样是申请登记者不过原有党员总数的35%。⑨更为重要的,“清党”使国民党尽失人心,正如陈立夫所言:“清党”使“本党失去学界同情及一般人民之失望,均属无可补偿之损失也”。⑩而其掌握政权之后为了弥补“党力”不足采取的大力发展挂名党员的办法,虽使其规模有了空前扩张,但入党者多为谋取名利而非基于信仰,甚至大批土豪劣绅、地痞流氓和北洋旧官僚得以进入国民党,使国民党进一步失去了民众的认可和支持。最终,“40年代的国民党几乎丧失了作为一个政党的基本组织机能和活力”,(11)更不要说贯彻其独裁统治的意志。 国民党涣散的组织状况与强烈的独裁倾向之间的差距是党争不断的主要根源:一方面,由于国民党既无法将具有革命理想的社会精英吸纳到党内,又不能获得普通民众的信任和支持,决定了它虽然始终奉行“党禁”的政策,却无法阻止民主党派和共产党的发展壮大;另一方面,由于国民党“用人先尽党员任用,裁员先尽非党员裁减”(12)的独裁做法,和自身严重的“四化”现象,即“最多的是腐化,次多的是恶化,再次多数是软化,余则不问党事的消极化”(13)的弊病,又必然会引起各党派的强烈反抗和不断的党争。 其次,国民党弱势独裁的合法性危机与频仍的政争之间存在着相互强化的恶性循环关系。一方面,由于国民党的训政统治严重背离了孙中山关于“用人民的四个政权,来管理政府的五个治权”,(14)即人民有权,政府有能的思想,而且其政府也“不是五权主义,而是一权主义”,(15)即呈现明显的独裁主义倾向。更重要的,1929年的《训政时期之规定案》曾明确宣示“训政时期规定为六年”,(16)因此自1935年起,国民党的训政就彻底失去了依据。无论是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还是为国家的命运和前途计,中共和中间党派都必然会奋起抗争,党争势必难免。 另一方面,由于国民党及其政权的虚弱无能,它既未能进行有效的社会改造和政治改革,更无力消解愈益严峻的政治挑战,导致政争日渐频繁和复杂。据易劳逸统计,南京政府建立之初,“国民党的普通党员仅27万余人,到1937年亦不过52万余人;1929年南京政府仅控制约8%的国土和20%的人口,到抗战前夕,其所控制地区的面积和人口的比重亦不过为25%和60%。”(17)更重要的,即使在其控制区,国民党的控制也是非常脆弱的,它“只能将政权的组织触角限于上层和城市,县以下农村基层社会任由土豪劣绅和地痞流氓打着其旗号胡作非为;另一方面,大量吸纳北洋旧官僚进入其各级政权系统,使北洋官场旧习得以在南京新政权中延续下来”,(18)而这必然导致国民党政权的进一步腐败和虚弱。因此,面对中共和中间党派的挑战和民主宪政要求,它只能一方面动用其武力甚至特务进行压制,另一方面采取不断开“宪政支票”又不断进行拖延的办法进行敷衍,而所有这些措施,都只会加剧党争而不是解决党争。 再次,弱势独裁的合法性危机与战争之间也存在着相互加强的恶性循环关系。在国内:首先是南京政府与共产党之间的战争。虽然国共战争在抗战时期有过暂时停歇,但蒋介石消灭中共及其武装的企图却从未放弃过,决定了国共之间的战争始终无法避免。1938年国共谈判中蒋介石曾直率告诉周恩来:“我的责任是将共产党合并国民党成一个组织,国民党名义可以取消,我过去打你们也是为保存共产党革命分子合于国民党,此事乃我的生死问题。……所以我的这个意见,至死也不变的。”(19)抗战时期国共战争的停歇不仅是暂时的和被迫的,而且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在为更大规模的战争准备条件。其次是南京中央政权与地方军阀之间及各地方军阀之间的战争。由于国民党内部的四分五裂和南京政权控制范围有限,加上帝国主义国家分而治之的政策,导致南京政府时期军阀林立和混战不断。正如毛泽东所说,“只要各国帝国主义分裂中国的状况存在,各派军阀就无论如何不能妥协,所有妥协都是暂时的。今天的暂时的妥协,即酝酿着明天的更大的战争”。(20)在对外方面,最主要的则是对日本的战争,自1931年日本入侵中国至1945年日本投降,共持续14年之久,占南京政府统治中国22年中的近三分之二。 内外战争之间,以及战争与南京政府的合法性危机之间构成了双重相互强化的关系:一方面,由于无法消弭内战,使外敌有了可乘之机;而且由于内战消耗了大量国力,使得本来就孱弱的南京政府难以抵挡强大日本军队的进攻。另一方面,由于无力抵御外侮,加深了南京政府的合法性危机,既为国内各派武装的发展提供了机会,也为各种势力对抗南京政府提供了理由。 二、战争、党争、政争的相互作用与南京政府时期政治发展的逻辑过程 在弱势独裁的背景之下,战争、党争与政争是政治生活的主要形态,而这些形态之间的复杂关系和展开过程,既决定了南京政府时期政治发展的走向,也表达了该时期政治发展的逻辑。 1.战争:党争及政争的最终决定因素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战争不仅是政治的突出特点,也是党争及政争的背景和最终决定力量。武装力量的消长决定了政治格局的安排和各派政治力量的地位,战场局势的变化构成了各派力量博弈策略调整的依据和政争变化的最主要动因。 正如毛泽东所说,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有军则有权,战争解决一切”。(21)首先,战争是党争的决定因素,武装力量的对比决定了各政党的政治地位及其变化。就国共两党关系而言,由于中共在1921-1927年的五六年时间里,“不懂得武装斗争在中国的极端的重要性,不去认真准备战争和组织军队,不去注重军事的战略和战术的研究。在北伐过程中,忽视了军队的争取,片面地着重于民众运动,其结果,国民党一旦反动,一切民众运动都塌台了”。(22)1927年至1937年的十年间,由于国共之间武装力量极其悬殊,决定了国共之间政治资源的分配和政治地位的对比:国民党依靠武力独占并逐步稳固了中央政权,而中共则被压制得远离政治中枢并处于极其不利的生存境地。抗战时期,由于武装力量对比方面国强共弱的基本格局,决定了国共之间不对等合作,即中共在名义上承认了国民党独占中央政府并在形式上接受其领导的合作方式。到抗战末期,随着国共军事力量的此消彼长,中共的“抗日部队五十七万正规军及二百二十万民兵总计起来,几已达到国民党现有部队的相等数目”,(23)武装力量对比的改变推动国共关系迅速发生变化:在此背景之下,中共迅即提出“联合政府的口号”;国共之间的谈判也悄然发生了根本变化:谈判的主题由国民党允许中共拥有多少地盘和武装编制,变为围绕“联合政府”,即如何彻底改变现有政治安排和秩序的谈判;谈判的主动权由国民党易手为共产党。抗战结束后,蒋介石之所以多次电请毛泽东到重庆谈判,虽然不无策略的考量,但终究还是因为中共的军队已“包围抗击着百分之六十九的敌军,百分之九十五的伪军,解放了一万万人的国土”,(24)拥有了足以问鼎政权的武装力量。最终,国共党争的彻底解决,仍然是战争决定胜负。 同样,战争的局势也决定着中间党派的地位和境遇。在国共内战时期,由于国民党在国内没有能够与之抗衡的武装,国外没有迫切威胁其生存之敌,故对所有政党都实行了严厉的党禁政策。因此,这一时期的中间党派也“闹不出什么名堂来”。(25)抗战时期,国民党之所以部分地开放了政权,使中间势力有了发展的空间和活动的舞台,其主要原因还在于国民党需要借助中共和民主党派的力量抗击日军入侵。到抗战后期和抗战胜利之初,国民党之所以进行一系列政治谈判和协商,从而使“第三种力量”有了较大的发展空间,主要原因仍在于中共强大的武装对国民党构成了有力制约,正如重庆谈判期间毛泽东对蒋匀田所说:“老实说,没有我们这几十万条破枪,我们固然不能生存,你们也无人理睬”。(26)至1946年,随着国民党再次选择以战争解决国内政治争端,它不再允许中间党派在政治上对它的制约,对中间党派的政策也迅速由拉拢转为压制、分化,并进而于1947年再次调整为严厉禁止。1947年10月27日,国民政府发表声明,宣布作为中间党派主要组织的中国民主同盟为“非法团体”,要求“今后各地治安机关,对于该盟及其分子一切活动,自应依据妨害国家总动员惩罚暂行条例及‘后方共产党处置办法’严加取缔”。(27)此后,中间党派迅速分裂,一部分倒向国民党,另一部分则重新进入不合法的地下活动状态。 其次,战争还是政争的最终决定因素。正如邓野所言,在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任何严格意义上的政治格局的变动,都是以武力的消长为最终依据的”。(28)抗战开始之前,由于不存在能够与南京政府抗衡的武装力量,中共和中间党派都被压制于地下状态,政争难以真正展开。抗战初期,虽然中共和中间党派可以合法活动,但由于国民党在军事上仍然占有绝对优势,所以当时的政治上也由国民党占绝对主导地位:不仅中间党派积极响应国民党的各项政策,中共至少在名义上也承认:“蒋委员长为领导抗战建国的民族领袖,国民政府为领导抗战建国的最高行政机关,我全国军民一致信任和拥护”。(29)在这一阶段的政争过程中,无论是国防参议会还是国民参政会,都是由国民党决定着其人员和议程的。同时,在围绕“宪政”的政争中,国民党同样占据主导地位,它绝不允许宪政运动脱出其控制范围。针对第一次宪政运动高潮,国民党迅即通过《宪政问题集会结社言论暂行办法》,规定讨论宪政问题只能以“五五宪草”为蓝本,而且所有活动必须“由各省市党部、政府,会同所在地参议会召集”,对于凡是“违反三民主义而曲解宪政之言论,自应在取缔之列”。(30)国民党启动宪政程序的主要目的在于借以压制和孤立中共并拉拢中间党派,虽然中共以高超的政治智慧得以反制,但仍难撼动国民党的独占地位。(31)直到1944年,以中共提出被毛泽东称之为“不是改良主义的,而是革命性的”(32)“联合政府”口号之后,才“从根本上改变了国共谈判的性质,也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政治的性质”,(33)而“联合政府”口号提出的背景,仍然是国内外战争局势的转换:在国内战场上,国民党军队的大溃败,改变了国共武装力量的对比,加剧了其合法性危机;在国际战争方面,罗斯福总统出于中美联合作战的考虑,建议蒋介石“应该在战争还在继续进行的时候,与延安的共产党组成联合政府”,(34)中共正是在通过美军观察组成员谢伟思得知这一建议后而提出“联合政府”主张的。(35)自抗战末期至国共全面开战之前,随着国共军事力量相对均势的出现,中国政争也出现了一个具有相对均衡色彩的以协商和谈判为主调的时期,重庆谈判和政治协商会议得以相继召开。然而,由于军事对峙仍没有解决,政治的均衡和协商也只能是暂时的。随着战事的逐步展开,和平政争迅速终结。至1949年初,随着中共军事胜势的基本奠定,中国政局也彻底改观:国共谈判改由中共提出方案,该方案等于彻底推翻国民党统治且不允许其有任何讨价的余地。(36)最终,中国政局在国败共胜的基础上被彻底改造。 应当指出,上述对国内党争和政争的决定作用是国内外战争相互交织、相互作用而产生的。抗战开始前,日军的步步紧逼推动国共由战争走向合作,进而推动了国内政局的转折。在抗战时期,对日战争构成了国内政局的大背景,而国共的军事力量对比则构成了国内政局的小背景。联合抗日的大背景决定国内政局以合作为主,国共军事矛盾未彻底解决的小背景则决定其中充满曲折与起伏。抗战胜利后,美苏间的军事对峙则构成了国共战争的背景,而国共战争则直接决定了国内党争和政争的走向。 2.党争:战争和政争的依归 上述战争对党争和政争的作用只是三种纷争关系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由于南京政府时期中国政治发展是由两个排他性的武装政党主导的,南京政府时期特殊的政党生态决定,党争无法遵循现代民主规则展开,而主要以战争的形式进行。同时,政争也更多地是为党争服务的。因此,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党争,尤其是国共党争又是战争和政争的依归。 南京政府时期政党生态的最大特征在于两个排他性且相互敌视的武装政党主导政治发展。20年代初,中共成立和国民党改组,两党都“以俄为师”,仿效其民主集权的政党体制,并经20年代中后期的发展演变,最终确立了两党武装对峙的政党体制。这种体制的特点在于:其一,在意识形态上的独占性和排他性。在国民党方面,蒋介石宣称:“惟有三民主义是博大精深的思想”,“惟有中国国民党”是“领导革命创造民国的总枢纽”。“如果今日的中国,没有了国民党,那就是没有了中国。如果中国国民党的革命失败了,那亦就是中国国家整个的失败。简单的说,中国的命运,完全寄托于中国国民党”。(37)而在毛泽东和中共看来,“中国革命如果没有无产阶级的领导,就必然不能胜利”。而具体担此领导职责的就是中国共产党,因为“除了中国共产党之外,是没有任何一个别的政党能够担负。而中国共产党则从自己建党的一天起,就把这样的两重任务放在自己的双肩之上了”。(38)其二,军队的党化,即两党都拥有强大的军队并以其作为进行党争和政争的工具。在国民党方面,“蒋介石代替孙中山,创造了国民党的全盛的军事时代,他看军队如生命”,(39)亲手打造了庞大的“中央军”。国民党的所谓党治,正如胡适所言:“其实今日所谓党治,说也可怜,哪里是党治?只是军人治党而已。”(40)在中共方面,自国共分裂之后,也迅速意识到军队的重要性,确立了“党指挥枪”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发展起了强大的武装。其三,在组织结构上,双方都仿效苏联的民主集中原则建立了具有集权倾向的组织体系。在国民党方面,虽然“实际只学到半套表面功夫”,(41)但其组织原则仍是师法苏俄,使其组织行动能力较改组之前有了质的飞跃;在中共方面,则是严格按照苏俄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了集中统一的组织体系,使其具有极强的组织竞争力。 上述政党生态对南京政府时期的政治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由于意识形态的独占性和排他性,决定了国共两党无法和平共处,更无法共享政权;进而,由于这两个在意识形态上都具有独占性的政党都拥有武力,决定双方关系的常态是战争,而妥协只不过是暂时和权宜性的;同时,由于双方都具备其他党派所不具备的组织资源和能力,决定了双方将是中国政治舞台的主角,两者之间的关系将决定着中国政治生活的形态、走向和结局。 首先,上述政党生态环境决定,党争引起的战争是国内战争的主要根源,解读国内战争的密码深藏于党争之中。南京政府在国共党争和国民党武力镇压共产党的过程中建立。继而,国民党武力镇压各党派和独裁的政策,决定了持续近十年的国共内战是政治生活最重要的主题。抗战时期,虽然国共迫于形势而进行的博弈策略的调整,使双方全面战争暂时停歇,但由于国共都没有彻底放弃武力消灭对方的目标,因此,不仅战时双方的暗斗和军事摩擦时有发生,而且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抗战时期的国内和平为更大规模的内战酝酿了条件。随着抗战胜利将至,虽然表面上的谈判和协商红火热闹,但国共双方的博弈策略都已由暂时合作转为积极备战。国民党方面,早在1945年初蒋介石就已公开强调:“今天的中心工作,在于消灭共产党”,(42)并开始为抗战胜利后抢占地盘和阻击中共军队南下进行全面部署;在共产党方面,毛泽东同样早在1945年初就已预料到全面内战的必然性并做出安排:“估计日寇可能明冬失败,还有一年时间供你们做准备工作,你们必须在这时间内准备一切,对付必然要到来的内战局面”。(43)抗战胜利之后,虽然迫于国际上“苏美英三国均不赞成中国内战”(44)的压力,和国内“民主统一,和平建国”(45)呼声高涨的舆情,国共在前台都作出了协商建国的高姿态,但幕后的战争准备却更加紧锣密鼓,争夺东北的战事不断升级。1946年早春,随着国民党战争部署完毕和六届二中全会上右翼得势,国民党的政策转向全面战争,内战随之全面展开。 可见,掌握武装的国共两党,尤其是占有政权的国民党是国内战争的最重要推手。党争不止,战火难熄。只有当主导政治发展的两党迫于形势压力或出于策略需要,暂时采用有限合作博弈策略或和平博弈手段时,国内战争才可能暂时停歇,而这又往往是更大规模内战的准备。 其次,党争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对外战争的进程和结果。早在1935年以前,蒋介石就已经意识到对日全面战争“不可避免”。(46)然而,由于始终把中共武装视为最严重的心腹之患,直至1936年西安事变之前,蒋介石及南京政府都没有公开表达过对日战争的决心。规模愈来愈大的“剿共”战争消耗了南京政府的大量物力人力,给日军造成了绝好的入侵机会,导致其长驱直入的结果。西安事变之后,国共两党都调整博弈策略,一种“共产党名义上承认国民党占据中央政府的地位并服从其领导,国民党实际上承认共产党及其军队和政权合法存在的有限合作框架”(47)得以建立。而这种框架的确立,使国共两党及全国力量被有效整合用于抗日,为抗战胜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再次,党争是政争的实质和依归。抗战开始之前的政争,在很大程度上是中间党派与国民党的党争,主要表现为中间党派为争取合法生存而对国民党独裁的抗争和批评。抗战时期的政争,主要表现为各党派围绕如何实施宪政和要不要开放党禁施行民主的博弈,其实质仍是党争:对国民党而言,其真实目的在于,利用其所继承的孙中山的宪政话语权和独占中央政府的地位,以实施宪政为名,使其独占政权的现实合法化,又借此孤立和打压中共,拉拢中间党派。对中共而言,由于固知国民党的真实目的和宪政运动可能达到的限度,因此采用了灵活而实用的策略:一方面大力宣传共产党的宪政理论和民主建设成就,揭露国民党“挂宪政的羊头,卖一党专政的狗肉”(48)的实质,与国民党争夺宪政话语权,并借宪政问题向国民党施压,同时“力求巩固与非党人士的民主合作”,以“团结这些党外人士于真正民主主义的目标之下”。(49)另一方面,“在不放弃对于根本主张的宣传条件之下,承认具体事实进行必要的对抗战有利的临时折中办法”,“借以克服目前时局的危机,争取时局的好转”,并“力争我们的代表人数及合法活动的地盘”。(50)同样,民主宪政运动对中间党派的意义亦是双重的,一方面是追求其西式宪政理想,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则是扩大自身生存空间,改善自身生存境遇。抗战末期至1946年,围绕“联合政府”与一党训政的政争,其实质仍是政党博弈。中共及中间党派的“联合政府”诉求,是要通过党派协商的方式,打破国民党对政权的垄断,与国民党平分秋色;而国民党仍坚持由其主导召开国民大会、制定宪法、实施宪政的路径,其实质在于保持对政权的垄断,同时有选择地吸收部分党外分子进入政府。最终,由于党争走向武力博弈,政争也无果而终。 3.政争:党争的权宜之计和战争的补充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决定政治生活样式的是国共两党的关系;而对国共两党而言,战争是决定两党胜负生死的关键。因此,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政治必然如毛泽东所说:“在中国,主要的斗争形式是战争,而主要的组织形式是军队。其他一切……但都是为着战争。”(51)尽管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不乏和平的政争,1946年初的政治协商会议上,各党派甚至就宪法草案、改组政府等“具有长期性的历史性的许多问题”,表面上“得到了政治解决”;(52)但相对于党争而言,政争不过是党争在特殊情况下的权宜形式;而相对于战争而言,政争不过是“为着战争服务”的补充性博弈形式。 首先,政争对各政党而言都不过是工具理性的,具有明显的权宜性。由于决定中国政治发展走向的国共两党有着“截然不同的观念形态、截然不同的政治地位和截然不同的社会基础,使得双方有着截然不同的政治目的。这种截然不同的政治目的最终导致国共两党总是难以找到共同的妥协基础与谅解方式”。(53)因此,尽管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国共两党曾有过较长时间的妥协,但正如周恩来所说:“政治是现实的事情,走不通就得设法转圜,不能因此牵动大局”。(54)此种政治转圜不过是为党争和战争的大局服务的,由于国共妥协只是被迫的、暂时的、权宜性的,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政争也不过是权宜性的。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历次重要的政争无不具有工具理性和权宜性的特点,无论是国民参政会中各派力量的博弈,还是抗战时期宪政运动中各党的折冲,或是战后初期的重庆谈判和政治协商会议,无不具有明显的上述特点。从上述政争得以发生的背景和条件看,都是在国共两党迫于特殊背景而暂时和平博弈的情况下才得以出现的;从参与政争的各主体的真实目的看,虽然各党派不无为国家和民族的长远目标而斗争的成份,但本党的现实目标却是更主要的;从政争发展的过程看,由于政争只是权宜性的,而非真正准备兑现的,因此,各政党的政策,尤其是主导政争过程的国民党政策呈现出明显的随意性,和波动性。以宪政运动为例,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国民党曾先后七次宣示将于不久的未来实施宪政,但都以各种理由拒绝兑现。(55)或以重庆谈判为例,蒋介石在谈判开始就定下“对政治之要求予以极度之宽容,而对军事则严格之统一不稍迁就”(56)的调子,因此,双方在诸如政府改组等问题上都貌似达成了妥协,但一旦到了触及双方核心利益的军队问题,谈判很快成为“不了之局”。(57)再以1946年的政协会议为例,对决定国家制度框架的“宪法问题蒋最不重视,看都未看”。(58) 其次,从政争与战争的关系看,政争不过是各派政治力量之间武装博弈的补充。从政争发生的背景看,政争总是发生在暂时不能展开武力博弈之时,如抗战时期及战后初期,而一旦制约战争的因素消失或削弱,政争将很快被战争取代。从政争的过程和内容看,围绕宪法、政府体制等内容的博弈虽然同样激烈而艰难,但往往能在表面上形成诸多共识,而一旦涉及国共双方的军队问题,政争就会形成死结并无果而终。从政争对中国政治发展的影响看,政争基本不能阻止战争的发生,相反,政争要么为国共双方准备更大规模战争提供时间,要么被作为战争的补充,用以弥补武装力量的劣势,或作为借以扭转战事失利的手段。 三、纷争交织作用下南京政府时期政治发展逻辑的结果 战争、党争与政争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表达了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政治发展的逻辑,构成了该时期政治发展的主要形态,因此也最终决定了政治发展的路径、形态和结果。 首先,由于党争是战争的主要根源,党争又必须以战争解决,党争和战争相互加强形成了无法解开的死结。这种相互加强的关系在决定国共两党的行为选择和组织形态的同时,也必然对其观念产生深刻的影响:其一,武力迷信和革命崇拜。由于战争是决定党争和政争的关键因素,唯有通过战争消灭对手才是实现理想,甚至是得以生存的前提。因此,政治就是战争,武力就是真理。武力成为最重要和最宝贵的政治资源,无论国民党还是共产党,都将军队视为生命而倍加珍惜,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民主和宪政的理念既不可能成为各派政治势力共同尊重的基本规则,更不可能在国民中真正生根。同时,由于缺失各派政治势力和平博弈的基本条件和足够空间,党争和政争都往往是你死我活的零和博弈,“革”政敌之“命”,即消灭政敌是自身发展的前提条件。反映到意识层面,则是革命崇拜的高涨。自20年代开始,“革命被建构成为具有至高无上的道德正当性”,(59)“各派政治力量,甚至军阀都给自己贴上‘革命’的标签,而对政敌则以‘反革命’冠之”。(60)而这种革命崇拜在主导中国政治发展的国共两党方面都表现尤为突出:国民党方面,始终把孙中山关于“革命尚未成功”的政治遗言作为须臾不敢忘怀的警钟;在中共方面,同样将革命作为最坚定的理想和动员群众的法宝。 其二,“斗争哲学”的盛行和妥协意识的缺失。南京政府时期,在党争与战争相互加强的死结中,政治博弈变成了你死我活的斗争甚至战争。与其他政治力量斗争既是发展的需要,也是生存的前提。其结果是,各派政治力量都既是斗争的主体,又是斗争的对象:国民党因独裁而成为中共和中间党派的斗争的焦点,中共因拥有军队和地盘不但国民党强烈反对,中间党派中也多有微词;中间党派则受到国民党“亲共”的指责和中共关于“软弱”、“妥协”的批评。在此背景之下,“斗争哲学”变成各派政治力量的必然选择。与“斗争哲学”相伴生的,必然是妥协意识的缺失。因为革命需要勇往直前,而妥协必然被视为软弱、落后、反动,妥协甚至成了投降的代名词。 “妥协是政治的灵魂——如果说不是其全部的话”。(61)然而不幸的是,南京政府时期在日渐浓厚的反妥协情绪作用下,各种政治力量既缺少必要的妥协空间,也没有在价值层面对话与融合的平台与氛围。更不幸的是,在革命崇拜和“斗争哲学”共同作用下,各派政治力量之间的价值裂隙越来越深,中国始终无法找到为各派政治势力所认可的,能够进行有效政治整合的价值系统,无论是三民主义、共产主义还是自由主义,都不具备这样的地位和功能。而由于缺乏统一的价值系统的支撑和整合作用,中国既无法真正实现政治统一,更难以有效展开民主和宪政制度建设。尽管各派政治力量表面上都高扬同样的“宪政”、民主旗帜,但在相同的政治话语背后追求的是截然不同,甚至相反的利益诉求和政治理想,再加之各派政治力量都拒绝进行必要的妥协,因此,尽管南京政府时期曾展开多场关于建国方案和程序的谈判,但以民主和宪政为目标的建国程序却从未真正得以展开。 其次,在政治架构层面,由于战争和党争占据了政治舞台的中心,政争不过是党争的权宜之计和战争的补充,导致具有足够政治权威的中央政权难以确立,进而导致政治制度化建设难以有效展开。就政治舞台上的角色分配看,由于战争是政治的决定因素,军人就成为了政治的主角,而持有真正民主理想和宪政追求的知识精英反而被边缘化,这决定民主和宪政制度建设难以成为政治生活的核心议题。就政治剧目的展开过程看,由于战争和党争的重要性始终远远超过政争,南京政府是靠武力建立并靠武力维持的,它不仅始终没有解决合法性危机的难题,而且在合法性危机的泥潭中越陷越深。由于缺乏必要的权威,内外交织的战争和关系生死的党争已使国民党难以应付,它无心也无力引导中国民主和宪政架构的建设。南京国民政府时期,虽然曾出现过国民党的“五五宪草”、中间党派草拟的“期成宪草”和经各党派谈判起草的“政协宪草”等多个宪法草案,但却没有一个能够经全体承认而得以实施者。 由于不能进行有效的民主宪政制度建设,南京政府始终未能走出晚清以来中央权威不足和政治危机相互加强的恶性循环:一方面,由于无力应对国内外的严峻挑战,严重削弱了中央政府的权威;另一方面,由于缺少强有力的中央政府,不能有效整合力量应对国内外挑战,又会进一步加深政治危机。 再次,在政治生活的现实层面,战争、党争和政争相互交织的关系导致民主宪政制度赖以建立的政治和社会基础始终难以奠定。其一,由于战争频仍,尤其是旷日持久的抗日战争和规模浩大的解放战争,对社会经济造成极大破坏。在人员伤亡方面,造成“大约1500万至2000万中国人死亡”,(62)在经济损失方面,据统计,“按不变价格计,1947-1948年农业产值比1936年下降11.6%,而近代化工业的产值下降20.8%,矿冶业更下降57.7%”。(63)更重要的,作为民主政治发展中坚基础的民族资本,不仅遭受了战火的摧残,还面临着官僚资本的压榨和剥夺,其生存环境更加恶劣。其二,由于自身的独裁倾向,再加上激烈的党争和战争对国民党执政地位的严重威胁,国民党在整个南京国民政府时期都未正式开放党禁,致使政党和政治社团缺少足够的发展机会和空间。南京国民政府时期,除中共因武装力量的支撑有长足发展之外,其他政党都只能在夹缝中求生存。以中国民主政团同盟的成立为例,它的领袖们不仅不得不远赴香港秘密成立该组织,而且《中国民主政团同盟宣言》和“十大纲领”,也只能以“启事”的形式,在免检的广告栏中刊出。中间党派的尴尬地位正如梁漱溟所描述:“我们说一句话批评政府,则被人指为接近共产党或站在某一边了。我们说一句话指摘共产党,又被指为接近政府或为国民党利用”。(64)社会名流们组成的中间党派尚且如此,一般民众的社团和政党发展的困难可想而知。其三,由于战争和武装性党争始终是政治生活的主题,和平的政争处于边缘位置,而且国民党长时间坚持“训政”,公民既缺乏正常有效的政治参与渠道,也无法通过参与训练提升自身民主素质,导致公民只能在政治冷漠和参与爆炸之间摇摆,有序有效的政治参与无法展开。 注释: ①[美]道格拉斯·C.诺斯:《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陈郁译,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第225—226页。 ②其特点详见祝天智:《合法性不足的弱势独裁:论国民党的训政统治》,《内蒙古社会科学》2006年第3期。 ③国民党中央:《提案审查会审查报告》,《中央日报》1929年3月28日。 ④吴经熊、金鸣盛:《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释义》,上海法学编译社,1937年,第113页。 ⑤荣孟源主编:《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上册),光明日报出版社,1985年,第659页。 ⑥(11)(18)王奇生:《党员、党权与党争:1924—1949年中国国民党的组织形态》,上海书店出版社,2003年,第358页,2-3、357、357页。 ⑦(17)[美]易劳逸:《流产的革命:1927-1937年国民党统治下的中国》,陈红民等译,中国青年出版社,1992年,第17-18、331页。 ⑧《江苏省党务报告》,《民国日报》1929年3月21日。 ⑨参见《广东省党务总报告》,《民国日报》1929年3月24日。 ⑩陈立夫:《成败之鉴:陈立夫回忆录》,台北:正中书局,1994年,第104页。 (12)《函江苏省执行委员会》,《中央党务月刊》第18期,1929年12月。 (13)孙佐齐等:《关于党部组织简单化》,《时代公论》1932年第13号。 (14)吴经熊、黄公觉:《中国制宪史》,商务印书馆,1937年,第677页。 (15)郑大华:《国民党训政制度对孙中山训政理论的继承与背离》,《史学月刊》2004年第8期。 (16)荣孟源主编:《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上册),光明日报出版社,1985年,第759页。 (19)《陈绍禹、周恩来等关于一个大党问题与蒋介石谈判情况向中央的报告》,孟广涵主编:《抗战时期国共合作纪实》(上卷),重庆出版社,1992年,第599页。 (20)《毛泽东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47-48页。 (21)(22)《毛泽东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546、544页。 (23)周恩来:《如何解决》,《解放日报》1944年10月12日。 (24)《解放日报》社论,1945年8月28日。 (25)《毛泽东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546页。 (26)蒋匀田:《中国近代史转捩点》,香港:友联出版有限公司,1976年,第70-71页。 (27)中国民主同盟中央文史资料委员会编:《中国民主同盟历史文献:1941-1949》,文史资料出版社,1983年,第360页。 (28)(33)邓野:《联合政府与一党训政:1944-1946年间国共政争》,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第6、29页。 (29)孟广涵主编:《国民参政会纪实》(上),重庆出版社,1985年,第331页。 (30)何应钦:《到宪政之路》,众志书局,1940年,第35-37页。 (31)详见祝天智:《论抗战时期的三种宪政理论》,《二十一世纪》(香港)2010年8月号。 (32)逄先知主编:《毛泽东年谱》(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第553页。 (34)[美]伊利奥·罗斯福:《罗斯福见闻秘录》,李嘉译,新群出版社,1947年,第146页。 (35)参见闻黎明:《第三种力量与抗战时期的中国政治》,上海书店出版社,2004年,第294-295页。 (36)参见《毛泽东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389页。 (37)蒋介石:《中国之命运》,正中书局,1943年,第195页。 (38)(39)《毛泽东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645、652、545页。 (40)胡适:《人权与约法的讨论》,《新月》第2卷第4号。 (41)王奇生:《党员、党权与党争:1924-1949年中国国民党的组织形态》,上海书店出版社,2003年,第357页。 (42)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蒋介石年谱》,中国档案出版社,1992年,第311页。 (43)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5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第63页。 (44)中共中央:《中共中央关于同国民党进行和平谈判的通知》,中共重庆市委党史委员会等编:《重庆谈判纪实》,重庆出版社,1983年,第15页。 (45)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同盟在抗战胜利声中的紧急呼吁》,《新华日报》1945年8月16日。 (46)蒋介石:《苏俄在中国》,台北:黎明文化事业公司,1982年,第58页。 (47)祝天智:《抗战时期宪政运动的博弈分析》,《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6期。 (48)《毛泽东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732-736页。 (49)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4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年,第178页。 (50)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2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第201页。 (51)《毛泽东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543页。 (52)《中国共产党代表周恩来在政协会议闭幕式上致词》,《新华日报》1946年2月1日。 (53)杨奎松:《失去的机会?——抗战前后国共谈判实录》,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1页。 (54)参见梁漱溟:《梁漱溟全集》第6卷,山东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904页。 (55)参见闾小波:《论近代中国宪政期成之争》,《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5期。 (56)《中央日报》社:《蒋总统密录》(第14册),台北:《中央日报社》出版部,1986年,第18页。 (57)邓野:《联合政府与一党训政:1944-1946年间国共政争》,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第190页。 (58)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周恩来一九四六年谈判文选》,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第696页。 (59)王奇生:《革命与反革命:社会文化视野下的民国政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第2页。 (60)闾小波:《在革命与协商之间——论孙中山政治思维的两重性》,《南京大学学报》(哲社版)2004年第4期。 (61)[英]阿克顿:《自由史论》,胡传胜等译,译林出版社,第181页。 (62)[美]费正清,费维恺编:《剑桥中华民国史》(下卷),刘敬坤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第623页。 (63)许涤新,吴承明主编:《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743页。 (64)梁漱溟:《我努力的是什么——抗战以来自述》,《梁漱溟全集》第6卷,山东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252-253页。
责任编辑:田粉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