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则除首都与陪都为直接管辖区域外,还将作为军事要地的县域定为直辖县,直接隶属中央管辖。如宋太祖赵匡胤平定蜀军后,将位于秦蜀要冲的三泉县(陕西省宁强县)设为直隶县。“以三泉县直隶京师”,开中国史上中央直辖县域之先河,“直隶两字始见於此”。 辽、金时期仿照汉的地方行政管理制度,也均将陪都设为中央直辖行政区域,如东京辽阳府、西京大同府等。元代定都大都(北京市),中央设中书省。其中,行省由中央直辖,州分为直隶州、散州,直隶州由行省直接管辖,与路、府同级,散州归路、府管辖。都城北京周边区域及今河北、山东、山西称为“腹里”,由中书省直辖。“腹里”即类似于后来的直隶省。 明代洪武十一年将直接隶属于京师的地方称作“直隶” 明初朱元璋定都应天府(南京),沿袭了元代的地方行政制度。洪武九年(1376),废除省制改设“三司”,即承宣布政使司(掌管民政、财政)、提刑按察司(掌管弹劾、司法)、都指挥使司(掌管军事)。洪武十一年(1378)改称南京为京师, 将直接隶属于京师的地方称作直隶。即以南京为核心包括镇江、苏州、常州、扬州、松江、太平、宁国、池州、徽州、安庆、庐州、淮安、凤阳府及徐、和、广德、滁州等地,相当于今江苏、上海、安徽一带。后称为“南直隶”,简称“南直”。“靖难之变”后,明太宗朱棣改元永乐,1421年迁都顺天府的北平,并把北平改名北京,称为京师。原京师复改为南京,称留都。随着这次国家政治权力中心的北移,形成以顺天府(北京)为核心,包括永平、保定、河间、真定、顺德、广平、大名8府,延庆、保安2州等地的“北直隶”,简称“北直”,相当于现在的北京、天津、河北大部及山东、河南的部分区域。北直隶成为京畿重地。清朝实行省、府、县三级管理体制。清初将明代的南直隶改称江南省,改应天府为江宁府。北直隶则改称直隶省,其所辖境域仍依明代。北直隶在清朝一直称作“直隶”,直到1928年直隶省更名为河北省。从我国历史来看,“直隶”所辖区域多为春秋战国时期的燕赵之地。自秦至宋,直隶区域是国家的北部边陲军事要地。金元以来随着国家政治中心北移,定国都于北京,该地域成为京畿重地。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