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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美国第一次退还部分庚款的几个问题

http://www.newdu.com 2017-09-06 《近代史研究》2004年01期 崔志海 参加讨论

    内容提要:1909年的美国第一次退款兴学,是近代中美关系史和中国近代留学史上的一件大事。就退款的过程来看,此次退款主要不是清朝驻美公使梁诚运动的结果,也非1905年抵制美货运动的结果,而是因为美国政府从赔款一开始就有退还的打算。将赔款用于兴学主要也是出于美方的意图,而非出于梁诚的倡议和清政府的自愿;其中,美国驻华公使柔克义起了重要作用。美国将退款用于兴学,一方面固然是从美国的长远利益出发,但同时在客观上促进了当时中国的改革和进步。因此,这是一件对中美两国都有利的事情,值得重新评价。
    关 键 词:庚子赔款 庚款兴学 美国 清政府
    作者简介:崔志海,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
     
    1909年美国退还部分庚子赔款,以此作为派遣中国学生赴美留学之用,史称“庚款兴学”。庚款兴学既是近代中美关系史上的一件大事,也是中国近代留学史上一件影响深远的事件,有关论著均有论述。但对于美国为什么要退还部分庚款,它是如何被提出来的,退还的部分庚款又是如何与兴学联系在一起的,以及退还部分庚款的金额是如何确定的,谁在退还部分庚款中起了关键的作用以及如何评价等问题,学术界迄今仍有一些不同看法,甚至似是而非的观点。(注:按:有关学者对美国退还庚子赔款所持的不同观点将在文内的注释中逐一注出,此不赘述。迄今中国学者对这个问题的研究,几乎无出王树槐的《庚子赔款》(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1974年版)之右。李守郡的论文《试论美国第一次退还庚子赔款》(《历史档案》1987年第3期)也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国外学者对这个问题的研究则以美国学者韩德的《美国退还庚款的再评价》一文最为详尽,见Michael H.Hunt,"The American Remissionof Boxer Indemnity:A Reappraisal",Journal of Asian Studies,Vol.31,Issue 3(May,1972),pp.539-559。但遗憾的是,或许由于这些论著过于偏重过程的叙述,所持观点不够明确,或缺乏论证,细节不够具体,国内学者大多没有很好地吸收其研究成果,反而单凭一些中文资料进行推论和考证,结果得出一些有背史实的结论或观点。)有鉴于此,笔者根据美方档案资料,同时结合已公布的部分中方档案,就上述问题做一考辨。
    (一)
    对于美国政府为什么要退还部分庚款,1907年6月15日美国国务卿罗脱(Elihu Root)第一次将这一决定正式通知中国驻美公使梁诚时是这样解释的:“从赔款一开始本政府就有此意向,即在适当的时候,当所有的申诉均已提出,所有的开支均尽可能查清之后,原来估计的数字以及赔款支付总数应予修正,并作为与中国真诚友好的一个证明,自愿免除超出中国应向美国国家和公民赔偿之外的那一部分赔款的法律义务。”(注:"The Secretary of State to the Chinese Minister",June15,1907,Papers Relating to the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1907(Washington: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1910),p.174.)由于没有具体细节,大多数学者对罗脱所说美国政府从赔款一开始就有退还部分庚款的意向,不是没有予以注意,便是持怀疑态度,认为美国政府主动退还部分庚子赔款是“不确切的”、“不符合历史事实的”,“美国政府退还部分赔款的设想竟在中国赔款开始之时,真是匪夷所思”。(注:徐建平:《美国退还部分庚子赔款史实考》,《华东师范大学学报》1998年第2期。其他学者则多没有认真看待罗脱的话,多数认为退款起源于1905年梁诚的交涉,见王树槐《庚子赔款》,第274-275页;罗香林《梁诚的出使美国》,香港中文大学亚洲研究中心1977年版,第1-22页;李喜所、刘集林《近代中国的留美教育》,天津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第65-66页。另一种意见则认为退还部分庚款是美国驻华公使柔克义和美国一些教育家或传教士为缓和中国人民的反美情绪于1905年想出的一条诡计,见王绍坊《中国外交史:鸦片战争至辛亥革命时期(1840-1911)》,河南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355页;杨生茂主编《美国外交政策史(1775-1989)》,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53-254页。)但揆诸事实,罗脱所说,并非虚言。
    美国之所以主动退还部分庚款,并从赔款一开始就有此意,这要从1900-1901年和约谈判期间美国政府对赔款问题所持的态度说起。当时,美国政府从刚确立的对华门户开放政策出发,认为一个稳定完整的中国是符合美国利益的,因此在赔款问题上不像德、法、日、俄等国那样,希望从清政府那里榨取尽可能多的赔款,相反,主张将赔款额尽量限制在清政府能够承受的范围内,不要给清政府造成过度的财政压力,以致清政府失去生存和改革的能力。本着这一原则,1900年12月29日美国国务卿海约翰(John Hay)即在电报中指示康格(E.H.Conger),在和约谈判中,尽可能使赔款保持在一个适当的限度内,以确保中国的偿付能力。(注:"Mr.Hayto Mr.Conger",December 29,1900,Diplomatic Instructions of the Department of Sate,1801-1906,China,microfilm,Roll No.43.)1901年1月29日,海约翰具体指示康格将庚子赔款的总数限制在1.5亿美元(约合关平银2.02亿两),同时提出美国的损失和支出约为2500万美元。在此需要指出的是,海约翰当时提出美国的损失为2500万美元,并不是实际要求的赔款额,只是一个虚报的数字,目的是为在谈判中要求其他列强削减赔款数目预设一个筹码。在同一份电报中,海约翰就指出要使赔款总数不超出1.5亿美元,就很可能需要各国做出一定的削减,并在电报的最后表示:“我们并不期望完全赔付这样一个总数,像其他一些列强那样提出可能超出中国赔付能力的极端要求。”(注:"Mr.Hayto Mr.Conger",January 29,1901,Diplomatic Instructions of the Department of State,1801-1906,China,microfilm,Roll No.43.按:海约翰的最后一句话在美国出版的1901年的外交文件中被删去,见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ates, 1901,(Washington: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1902),Appendix,p.359。)在此后有关赔款问题的谈判中,美国政府一再主张将赔款额限在4000万镑(约合关平银2.6666亿两),避免给中国造成严重的财政困难,逼迫清政府采取一些不但危害列强自身利益、并且也危害中国独立和完整的应急措施,强调“更多的优惠和行政改革要比大量的金钱赔偿更合乎需要”(注:"Mr.Hayto Mr.Rockhill",April8,29,1901,Diplomatic Instructions of the Department of State,1801-1906,China,microfilm,Roll No.43;"Mr.Rockhill to Mr.Secretary", April18, 1901,John Hay Papers,microfilm,Roll No.9.)。
    5月7日,在有关列强提出总数为6750万镑(约合关平银4.5亿两)的赔款要求后,美国始终持反对立场。美国谈判代表柔克义(W.W.Rockhill)为削减这一赔款数,甚至于7、9两日分别通知美国驻南京和汉口领事密告两江总督刘坤一和湖广总督张之洞,希望经由中国全权谈判代表陈述困难,以达到削减赔款的目的。(注:"Mr.Rockhill to American Consul,Nanking,Hankow",May7,9,1901,Report of William W.Rockhill(Washington,1901), p.159.按:当时列强提出4.5亿两赔款额系为试探清政府有无偿还这一赔款额的能力,并非定议,故柔克义有此举动。但遗憾的是当时清政府对赔款问题并没有像惩凶问题那样与列强交涉,而是贸然接受。)10日,海约翰在致柔克义的电报中也认为这一总数太高了,他第一次明确提出:为使赔款额降到一个合理的数字内,如果其他各国也同样缩减的话,美国政府愿意将所要求的赔款减少1/2。(注:"Mr.HaytoMr.Rockhill",May10,1901,Diplomatic Instructions of the Department of State,1801-1906,China,microfilm,Roll No.43.)在清政府答应列强的赔款要求之后,美国谈判代表柔克义仍然呼吁降低赔款,他在5月22日的外交团会议上指出:虽然中国政府承认了4.5亿两的赔款,但当初我们提出这一要求只是一个假设性的数字,因此我们不能就此把它理解为要求中国偿付这一巨款的一个承诺。(注:"Mr.Rockhill to Mr.Hay",May13,1901,Report of William W.Rockhill,p. 156;"Memorandum,Mr.Rockhill to Mr. Secretary", January 22, 1902, Rockhill Papers (Houghton Library, Harvard University).)28日,海约翰在电报中也支持柔克义的立场,再次表示“这一数额太大了,恐怕会给中国造成灾难”,指示如有可能,将赔款问题移交海牙国际仲裁法庭裁决。(注:"Mr.Hayto Mr.Rockhill",May28,June6,July20,1901,Diplomatic Instructions of the Department of State,1801-1906,China,microfilm,Roll No.43.)但由于各国的反对,美国的建议始终没有被接受。
    1901年9月《辛丑条约》签订后,由于各国申报的赔款总额高达4.6亿多海关两,比和约规定的4.5亿两多出1000余万两,因此各国继续就如何分配庚款问题举行谈判。在此过程中,美国不但表示愿意按比例削减赔款额,而且还多次指示美国驻华公使康格转告其他列强,在将各国的赔款总额削减至4.5亿两之后,美国愿意做进一步的削减,假如其他列强也按比例削减的话。(注:"Hay to Conger",May9,1902;"Hill to Conger",June28,1902,Diplomatic Instructions of the Department of State,1801-1906,China,microfilm,Roll No.43.)然而,美国政府的这一倡议并没有得到其他列强的响应,经多番商讨,至1902年7月列强仅就他们之间如何分配4.5亿的赔款达成一致意见,而无意做进一步的削减。
    在劝说其他列强共同按比例削减庚子赔款的倡议失败之后,作为当事人的海约翰和当时负责远东政策的柔克义为缓解因“磅亏”问题给清政府造成的进一步的财政压力,开始考虑率先由美国单独退还庚款的超额部分,从而促使其他列强一同退还。1904年12月6日,应海约翰的要求,柔克义草拟了一份提交国会的关于退还部分庚子赔款的备忘录。该备忘录指出:经调查,美国公民在义和团运动时期所遭受的损失以及美国军队的开支并非最初估计的那么多,鉴于这一事实,以及中国目前的财政困难和我们以前也有过向中国退还多余部分赔款的政策(注:系指1885年美国退还广州洋行赔偿多余之款一事,详见王树槐《庚子赔款》,第270-271页。),故而向国会提出庚子赔款对中国是否存在不公正问题是我的职责;退还部分庚子赔款对减轻中国沉重的债务来说是十分必要的;如果这一建议获得国会的批准,我建议授权行政部门通知中国政府,此后美国只要求赔款总数的一半(注:"Memorandum",Dec6,1904,Rockhill Papers;"W.W.Rockhill to Mr.Secretary",December12,1904,John Hay Papers,microfilm,Roll No.9.按:该备忘录因海约翰不久病故未及正式提交国会。)。1905年1月间,驻美公使梁诚奉命与美国商讨还金还银问题,海约翰一方面表示鉴于清政府已答应其他列强的还金要求,美国也应一视同仁,但同时为缓解因还金给清政府所增加的财政负担,第一次婉转向中方表达了退还多余部分赔款的打算,并叮嘱梁转告清政府,为避免产生阻力,不要泄露这一消息。(注:《驻美公使梁致外务部函》(光绪三十年十二月十四日收到),清华大学校史研究室编:《清华大学史料选编》(一),清华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73-74页。按:许多学者,包括王树槐和美国学者韩德,都没有注意到在此之前海约翰已授意柔克义起草了要求国会授权退还部分庚款的备忘录这一事实,便根据梁诚的这封信,认为要求美国退还部分庚款系梁诚倡议。严格说来,这一观点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事实是当时梁诚只是就还金还银问题奉命与美方交涉,退还庚款则是海约翰首先婉转暗示的。)同年4月,柔克义为早日促成此事,在来华任公使前夕,就如何归还部分庚款征询梁诚的意见。(注:《驻美公使梁致外务部函》(光绪三十年十二月十四日收到),《清华大学史料选编》(一),第77页。)1905年7月12日,在国务卿海约翰病逝后第5天,已来华履任的柔克义又立即给美国总统罗斯福(TheodoreRoosevelt)写信,希望早日解决退还庚款超额部分的问题,指出:在过去的几年里,海约翰经常与我说起这件事,每次他都这样表达他的意见:我们必须找到某种方式履行公正。但这件事在国务院中并没有任何文字记录,只是在海约翰和我之间一再讨论,因此,“提请您关心这件事是我的责任,也是对海约翰的纪念,相信以您的智慧,您能够决定以某种方式完成这一愿望”(注:"Rockhill to Theodore Roosevelt",July12,1905,Rockhill Papers.)。
    然而,当时中美之间所发生的一系列纠纷,如收回粤汉铁路、抵制美货运动及发生在广东的连州教案,影响了美国政府做出退还部分庚款的决定。8月22日,美国总统罗斯福在给柔克义的回信中虽然承诺他本人将会解决这个问题,并表示无论是在移民问题还是在赔款问题上,他比任何一个总统更愿意公正地对待中国人,但同时明确表示最近中国政府在粤汉铁路和抵制美货运动中的表现使他对向国会提出这件事犹豫不决,指示柔克义必须对清政府在处理这两件事情上的“错误行为”采取强硬态度,以最强烈的方式让清朝官员明白他们在粤汉铁路和抵制美货运动中没有履行“公正”,极大妨碍了获得国会赞同退还部分庚款的机会。(注:"Theodore Roosevelt to W.W.Rockhill",August22,1905,Rockhill Papers.)8月29日,罗斯福在致柔克义的信中再次强调:因清政府在收回粤汉铁路和抵制美货运动中所持的态度和表现,我不能确定退还庚款之事会经历多么漫长的过程。(注:"Theodore Roosevelt to W.W.Rockhill",August29,1905,Rockhill Papers.)11月16日,罗斯福在接见丁韪良(W.A.P.Martin)时也表示,中国目前发生的抵制美货和杀害传教士事件,使退还庚子赔款成为不可能之事。(注:W.A.P.Martin,The Awakening of China(New York,1907),p.251.按:在抵制美货运动和连州教案发生之后,美国国内一度盛传中国国内正在发生第二次义和团运动,美国总统罗斯福甚至商议派军队对中国进行威胁,见Howard K.Beale,Theodore Roosevelt and the Rise of America to World Power(The Johns Hopkins Press,1965),pp.239-245。)
    1906年初,随着中国抵制美货运动的平息,尤其是3月间清政府应美国政府的要求,公开发布保护外人的上谕(注:该上谕“著各省将军督抚严饬该文武各官,认真防范,所有外国人命财产,及各教堂,均应一体切实保护……如有造言生事,任意妄为者,必非安分守法之人,即著赶紧查拿,立行究办;傥或防护不力,致出重情,定将该地方官从重惩处,决不姑容。”见《清实录德宗景皇帝实录》(八),中华书局影印本,第363-364页。按:该上谕系因罗斯福总统的直接要求而颁布,见《外务部致柔克义》(光绪三十二年二月八日),"Records of the United States Legation in China,1843-1945",microfilm,Roll No.9;"Rockhill to Root",March5,7,8,1906,Dispatches from U.S Ministers toChina,1843-1906,microfilm,Roll No.130。),消除了美国国内当时流传的有关中国正在出现第二次义和团运动的疑虑,美国总统罗斯福对退款的态度转向积极。1906年4月3日,他在给美公理会传教士明恩溥(A.H.Smith)的回信中虽然仍表示“我之所以一直怀疑是否要将赔款用于你所提的建议,这仅仅是因为我对中国人是否会把它看作一个软弱的行动而犹豫不决”,但同时明确赞成将退款用于派遣中国学生留学美国,承诺只要不出现一些重大的相反的理由,他本人将会采取行动,通过行政法案和与诸如哈佛、耶鲁等大学机构的共同努力,争取国会通过退款议案,并指出今后将由国务卿罗脱负责处理这件事。(注:"Roosevelt to Smith",April3,1906,in Elting E.Morison(ed.),The Letters of The odore Roosevelt(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52),V,p.206.)与此同时,驻美公使梁诚也多方活动,游说罗斯福总统及国务院有关官员,如国务卿罗脱、内务部大臣格斐路(J.R.Garfield)、工商部大臣脱老士(O.S.Straus)等支持退款动议。(注:有关驻美公使梁诚为争取美国退款所做的努力详见《驻美国大臣梁致外务部函》(光绪三十三年六月初七、二十五日收),《清华大学史料选编》(一),第81-83页;罗香林《梁诚的出使美国》,第8-12页。)出于对梁诚的关照,为使他归国后不至于乏善可陈,1907年6月15日美国国务卿罗脱特意在梁诚卸任之前正式致函清政府,宣布美国总统将在下次国会开会期间要求授权修改与中国签订的有关赔款协议,豁免和取消部分庚子赔款。
    从美国正式公开宣布退还部分庚款的过程来看,笔者认为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退还部分庚款确系美国政府的主动行为,并从一开始就有退还的打算,那种将美国退还部分庚款说成是驻美公使梁诚活动的结果的看法,是言过其实的。很显然,以当时中美两国强弱之悬殊,若不是美国有主动退还的意向,即使梁诚有三寸不烂之舌,也无法说动美国政府做出此举。当然,梁诚作为一名外交家,能够抓住机会,利用他与一些美国政府官员建立的良好关系,多方游说,在他任内促成美国政府做出退还部分庚款的正式决定,确乎做出了他个人的贡献。
    第二,那种认为退还庚子赔款是美国政府为了消泯抵制美货运动之后中国人民的反美情绪而采取的一个举动的看法,实际上是一种似是而非的观点。如前所述,有关退还部分庚款的动议早在抵制美货运动之前即在进行之中。虽然一些美国人士当时有此建议,但就美国政府做出退款的决定来说,并非出于此一意图,相反,抵制美货运动一度妨碍了美国政府做出退款的决定,担心退款的决定被视做对抵制美货运动的一个奖励。美国通过退还部分赔款,的确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它在抵制美货运动中的形象,但显然不能倒果为因,将退款视为抵制美货运动的一个结果,历史和逻辑有时是两码事。
    (二)
    对于美国第一次退还庚款如何与兴学联系在一起,有些学者根据有关中文资料和档案,认为它主要是驻美公使梁诚的功劳(注:徐建平:《美国退还部分庚子赔款史实考》,《华东师范大学学报》1998年第2期;罗香林:《梁诚的出使美国》,第1-22页;《清华园与清华学校》,《清华周刊·本校十周年纪念号》,1921年4月,收入《清华大学史料选编》(一),第26页。),或说“这是中美两国的共同意愿”(注:李喜所、刘集林:《近代中国的留美教育》,第68-69页。)。笔者以为,这些说法,揆诸事实,也是不确切的。
    根据目前所看到的资料,庚款用途问题最早系由美方提出。1905年初,在国务卿海约翰向梁诚透露美国有退还部分庚款的意图之后,新任驻华公使柔克义在4月来华前夕,向梁诚探询清政府对美国退还庚款的用途有何打算,以便总统向国会提出议案。会谈后,梁诚立即致函外务部,原文如下:“美国赔款收回各节,经于迭次函陈在案……连日与柔及署外部等商榷办法。柔言:总统以为,此项赔款摊付之法,中国早经筹定,若果交还,不知是否摊还民间,抑或移作别用。诚答以交还不应得之赔款,贵国义声足孚遐迩,减免之项如何用法,则是我国内政,不能预为宣告。柔谓总统并非有心干预,特欲略知贵国宗旨,以便措词请求议院耳。诚惟今日列强环伺,若不觇我措施,定其应付,不有非常举动,无由戢彼奸谋。今美总统所言,无论是否有心干涉,均应预为之地,庶免为彼所持,尤应明正其词,庶彼为我必折,似宜声告美国政府,请将此项赔款归回,以为广设学堂遣派游学之用,在美廷既喜得归款之义声,又乐观育才之盛举。纵有少数议绅或生异议,而词旨光大,必受全国欢迎,此二千二百万金元断不至竟归他人掌握矣。在我国以已出之资财,造无穷之才俊,利益损益已适相反……且按年赔款,各省摊定此二千二百万元者,合则见多,分则见少,即使如数归还民间,未必获益,与其徒资中饱,起交涉之责言,何如移应要需,定树人之至计耶!诚衡量轻重,若善于此……敬请酌裁,迅赐训示,俾得禀承一切,相机照会美外部办理,或能于秋间议院开会即行交议,早日告成,于大局不无裨益。柔使抵京谒见,倘蒙标此宗旨明白宣示,俾得接洽,则机轴愈紧,成功愈易。”(注:《驻美公使梁致外务部函》(光绪三十一年四月初十日到),《清华大学史料选编》(一),第76-77页。)
    对于这段史料,目前学术界存在两种不同解读:第一种由此推定庚款兴学系驻美公使梁诚倡议;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它表明梁诚为了早日实现退还,在庚款用途问题上“按照美国的意图,向清政府提出了退款兴学的建议,却做了种种有利于清政府的解释”(注:李守郡:《试论美国第一次退还庚子赔款》,《历史档案》1987年第3期。)。换言之,庚款兴学最初系出于美国之意。笔者以为,第二种解读无疑是正确的。事实上,在收到梁诚的来函之后,清政府就做了正确的解读,注意到庚款兴学“必为美廷所乐从”,而没有把它看做梁诚个人的建议。并且,根据梁诚最后要求,清政府明确向柔克义宣布此意,以及柔克义本人对庚款用途所持的态度来看,庚款兴学的建议很可能就是柔在会谈中向梁诚传达的意思。作为一位学者型的外交家和美国对华门户开放政策的实际制订者,柔克义是当时美国政府中仅有的一位能够阅读中文和藏文的汉学家,热心促进中国的改革,对中国的教育事业尤为重视。在会见梁诚一个多月之前,柔克义就曾以个人身份写信给一位参议员,呼吁允许接收中国学生就读西点军校,指出:“我不能设想还有比向他们提供我们的教育设施所能提供的便利更为有益的事——不仅对他们来说,而且最终对我们来说。从与许多在美国接受教育的中国官员的长期接触中,我完全有信心地说这些人对他们国家和人民所产生的影响绝对是符合我们利益的。已有不少中国的海军军官在美国接受教育,他们中许多人已享有盛名。我相信如果有可能允许中国学生进入西点军校,将会获得同样令人满意的结果。”(注:"Rockhill to Senator Warren",February28,1905,Rockhill Papers.有关柔克义本人的生平请参见Paul A.Varg,Open Door Diplomat:The Life of W.W.Rockhill(The University of Illinois Press,1952)。)7月12日,在来华后写给罗斯福总统建议尽快落实退还部分庚款的信中,柔克义也力图说服罗斯福支持将退款用于教育,坚决反对康乃尔大学教授精琪(Jeremiah Jenks)提出的将退款用于清政府货币改革的建议,认为这一方案不切实际,指出清政府已答应保证将退款完全用于教育,并很可能会要求我们参与这一教育基金的管理。(注:"Rockhill to The odore Roosevelt",July12,1905,Rockhill Papers.)后来,在与清政府谈判庚款归还问题时,柔克义多次向中方代表传达过与梁诚信中所言大体相同的信息,即只有中方明确申明将退款用于兴学,才能有助于美国总统早日做出退款的决定。此外,还须指出的是,庚款兴学计划实际上是美国正式宣布退款之前即已基本做出的一个决定,也是当时美国朝野比较一致的意见。1906年4月,罗斯福总统就曾对美国传教士明恩溥提出的将退款用于派遣中国学生留学美国的建议明确表示赞同,指出:“如果我们能采取你所建议的政策,我将全力支持。”(注:"Roosevelt to Smith",April3,1906,in Elting E.Morison(ed.),The Letters of The odore Roosevelt,V,p.206.)
    与此相反,对美国建议将退款直接和完全用于派遣中国学生赴美留学,清政府从一开始就持保留意见。在收到梁诚的信函之后,清政府虽然原则上不反对将退还的庚款用于派遣中国学生留学美国,但鉴于“目前中国待办要政极多,正虑无款可筹”,并不赞成将它全部用于兴学。直隶总督袁世凯建议将退还的庚款先用于兴办路矿,再以其所获之余利用于兴学,认为这样“庶可本末兼权,款归实济”。(注:《北洋大臣袁世凯致外务部函》(光绪三十一年四月二十日到),《清华大学史料选编》(一),第78页。)外务部也认为袁世凯的意见“尤属统筹兼顾、尽美尽善之图”,并指出“办理学务,似无须如此巨款”。但鉴于庚款兴学“为美廷所乐从”,以及当时中美之间正为粤汉路权问题进行交涉,为不影响美国退还部分庚款,驻美公使梁诚和外务部都不敢对庚款兴学提出异议,外务部指示梁诚“揆度情形,必须毫无妨碍,方可示此宗旨,否则但告以办理一切有益之新政,决不妄费”(注:《外务部致驻美国大臣梁函》(光绪三十一年四月二十九日发),《清华大学史料选编》(一),第79页。);而梁诚也因“时值粤汉铁路正议收回,美总统颇不适意,且恐有所牵掣,未曾再提前议”(注:《驻美国大臣梁致外务部函》(光绪三十一年十月初五日到),《清华大学史料选编》(一),第80页。)。但这并不意味着清政府已完全接受美国的方案。
    1907年6月,美国国务卿罗脱正式通知中方将退还部分庚款之后,用途问题再次成为中美两国争议的焦点。清政府仍然不赞同将退款直接和全部用于兴学,希望将退还的庚款首先用于其他急需兴办的新政上,再以其所获余利用于兴学,所不同的是此时清政府希望将退还的庚款用于东三省的开发,以抵御当时俄、日两国的侵吞。其具体设想是,清政府设立资本金为2000万美金的东三省银行,在美国发行债券,以东三省的一部分收入和退还的庚款为抵押,然后以东三省银行的盈余用于派遣中国学生留学美国。在清政府看来,这一计划与美国政府的要求并不矛盾。为此,奉天巡抚唐绍仪与当时美国驻奉天领事司戴德(Willard Straight)频频接触,商讨具体事宜,并来北京拜见柔克义,希望得到他的支持。尽管这一计划没有得到后者的支持,美国国务院也于1908年初即指示司戴德不要插手中美庚款用途问题(注:"Wilbur J.Carrto Straight",February10;"Straight to the Assistant Secretary of State",March3,1908,Records of the Department of State Relating to Internal Affairs of China,1906-1910,microfilm,Roll No.242.),但直到唐绍仪访美,他与司戴德之间关于用退还的庚款作为一笔满洲开发借款抵押的计划一直未曾停止(注:详见〔美〕查尔斯·威维尔著,张玮瑛、李丹阳译《美国与中国财政和外交研究(1906-1913)》,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0年版,第47-57页。)。
    1908年5月25日,美国国会通过议案,授权美国总统以合适的方式退还部分庚款。同日,美国国务卿罗脱指示美国驻华公使柔克义就此一问题征求清政府的意见。在与清政府讨论退款方式的过程中,柔克义极力贯彻美国政府的意图,胁迫清政府必须将退款完全用于派遣中国学生赴美留学。在5月25日收到国务卿的电文通知后,柔克义故意没有立即照会外务部,而是非正式地通知外务部右侍郎梁敦彦,询问清政府是否会履行3年前向他本人多次做出的将退还庚款用于兴学的承诺。6月10日,在与唐绍仪和梁敦彦会谈的过程中,应后者的要求,柔克义递交了他拟订的清政府致美国政府照会和他本人致清政府照会的草案,供清政府参考。6月30日,对梁敦彦送来的外务部照会草案略去有关成立赴美教育使团的内容,柔克义当即表示不能接受,要求梁敦彦转告庆亲王奕劻:如果外务部致美国政府的是这样一个照会的话,我担心总统将不会放弃庚子赔款的权利;如果中国希望美国放弃这种不容置疑的权利的话,必须提出充分和很好的理由,向总统证明他这样做是正确的;我个人认为,在一个确定的年限内成立一个大规模的赴美教育团,将对总统有很强的吸引力,将有助于中国实现退还部分庚款的目标,但中国派遣教育团的决心必须明确、正式地表达出来。7月9日,在与唐绍仪的会谈中,柔克义再次强调:如果中国希望美国早日归还部分庚款的话,清政府必须对坚定不移地执行派遣学生留美计划,以及学生人数和实行年限做出明确的声明,实行年限应该与庚款的退还期相同。最后,柔克义与唐绍仪就派遣中国学生赴美达成一致意见,商定头4年每年选派100名学生赴美留学,学习期为8年,此后为每年50人。但为了显示这一方案完全出于清政府的意志,避免外界将派遣中国学生留学美国看做是归还赔款的一个先决条件,唐绍仪建议将有关派遣留学的具体计划与正式照会分开,以附件形式发送。7月11日,发现梁敦彦送来的照会的附件草稿遗漏实行年限后,柔克义在第1段的第6和第7行补上“直至赔款付清为止”一句,要求梁拿回去再加以修改;他本人原计划这一天送给清政府的照会也没有发出。7月14日,柔克义拜访外务部,在确知清政府的照会完全满足了他的要求之后,才与外务部正式互换照会。(注:"W.W.Rockhill to Secretary of State",July16,1908,Records of the Department of State Relating to Internal Affairs of China,1906-1910,microfilm,Roll No.242.)在7月14日的照会中,清政府明确表示:“中国政府乘此机会愿表明实感美国之友谊,且念近年贵国大伯理玺天德提倡中国学生来美分授高等教育,此事征之往事,入美国学堂结果甚善,而裨益中国者良非浅鲜。中国政府现拟每年遣送多数学生至美就学。”照会的附件也根据柔克义的意见,规定自开始退还赔款之年起,中国政府于头4年每年遣送100名学生赴美留学,自第5年起每年至少选派50名中国学生赴美留学,直至该项退款用毕为止。(注:《清华大学史料选编》(一),第88、102-103页。按:从上所述,1908年7月14日清政府致柔克义照会及附件,其实是由柔克义事先草拟并修改认可的,因此,该照会的内容并不完全代表清政府的意图和愿望。)10月31日,经反复协商,柔克义又与外务部拟定《派遣美国留学生章程草案》,就留美学生的资格、选拔、专业及其管理等问题初步达成一致意见。
    然而,清政府与美国政府围绕退款用途问题的交涉并没有就此结束。事实上,在7月14日照会发布后不久,清政府就宣布将任命唐绍仪为赴美特使,前往华盛顿,名义上感谢美国退还部分赔款,实则希望劝说美国政府支持他们提出的东三省借款计划。柔克义得知这一内情之后,立即向美国国务院汇报唐绍仪访美的真实意图,建议美国政府不要接受清政府的方案,指出中国的财源愈来愈拮据,财政改革没有任何前景,如果将退还的庚款用于借款的担保,很有可能过了几年派遣留学即由于缺乏财政支持而被停止。(注:"Extract from Letter from Mr.Rockhill to Mr.W.Phillips",September 30,1908,Records of the Department of State Relating to Internal Affairs of China,1906-1910,microfilm,Roll No.242.)为使美国政府拒绝唐绍仪的游说,柔克义甚至对唐个人的能力也加以诋毁,他在7月30日写给国务卿的信中说,唐与大多数中国人一样,对财政和政治经济问题完全无知;虽然他的英文不错,也了解一些西方知识,但无论是从中国人的标准来看,还是从我们的标准来看,他都不能称为是一个有很好教育的人。(注:"W.W.Rockhill to Secretary of States",July30,1908,Records of the Department of State Relating to Internal Affairs of China,1906-1910,microfilm,Roll No.242.)在接到柔克义的通报之后,美国国务院在唐来访之前即采取了相应措施,在全国广泛公开发表7月14日清政府的照会,“让世人都知道中国将用退还的庚款派学生来美留学”(注:"W.Phillips to Mr.Adee",September9,1908,Records of the Department of State Relating to Internal Affairs of China,1906-1910,microfilm,Roll No.242.),以杜绝届时唐绍仪提出将退款用于东三省借款的方案。同时,美国政府当时也无意在东三省问题上与日本发生冲突和对抗,11月30日就在唐绍仪抵达华盛顿前夕,美日两国缔结“罗脱—高平协定”,美国以听任日本可在东三省以“和平手段”自由行动换取日本不侵略菲律宾的保证。因此,尽管唐绍仪在访问华盛顿期间一再恳请美国政府同意将退还的庚款先用于东三省实业借款计划,再以借款所得利息用于留学计划,认为美国不应对退款附加条件,但终被美国政府拒绝。在12月9日的会谈中,美国国务卿故意对唐的建议保持沉默,不置可否,将话题转向他不会提出反对意见的问题上。(注:"Interview between T'ang Shao Yi with Secretary of State",December9,1908,Records of the Department of State Relating to Internal Affairs of China,1906-1910,microfilm,Roll No.242。)
    在拒绝清政府建议的同时,美国政府还采取具体措施,确保退款完全和直接用于派遣中国学生赴美留学。12月9日,柔克义就退款的使用问题再次照会外务部,要求清政府“应声叙减收之款,系与派生留学一事紧接牵连”,并“应声明每年所减之还款拨出若干以办学务”,指出只有这样,“美政府方可抵拒或强中国将此减还之款改做他用”。(注:《美国公使柔致外务部照会》(光绪三十四年十一月十六日),Records of the United States Legation in China,1843-1945,microfilm,Roll No.10.)12月28日,国务卿罗脱根据美国国会的授权,制定了一套退款计划,于31日正式通知中国驻美公使伍廷芳。其具体步骤如下:“计划A”为根据原赔款义务中国应向美国每年和每月赔付的数目,“计划B”为美国应收数目,“计划C”为每年应交还中国的数目。(注:"The Secretary of Stateto the Chinese Minister",December31,1908,Papers Relating to the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1908(Washington: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1912),pp.72-74.)根据这一计划,1909年4月美方进一步将它具体化,规定清政府每月仍须按原数向上海花旗银行缴付赔款,然后由美国驻上海总领事通知银行汇往美国之数,由上海海关道代表中国政府照数购一汇票交银行汇往美国,最后才由美总领事签字核明将剩余之款退还上海海关道转交外务部。(注:"Mr.Rockhill to the Prince of Ch'ing",April8,1909,Records of the Department of State Relating to Internal Affairs of China,1906-1910,microfilm,Roll No.242.)美国制定的这一退款办法与唐绍仪提出的将美国所占庚子赔款份额简单地分为偿付美国部分和退还中国部分的建议显然有别。(注:按此一建议系唐于1908年12月9日的会谈中向美方提出,见"Interview between T'ang Shao Yi with Secretary of State",December9,1908,Records of the Department of State Relating to Internal Affairs of China,1906-1910,microfilm,Roll No.242。)对于美国政府为什么必须采取这套繁琐的“先赔后退”的办法,柔克义当时就明确指出: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中国学生留学美国的基金,避免清政府将退款改做他用。(注:"Mr.Rockhill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April9,1909,Records of the Department of State Relating to Internal Affairs of China,1906-1910,microfilm,Roll No.242.)
    唐绍仪访美使命失败后,清政府对将退款完全用于兴学仍然不甚热心。对此,美国政府继续施压,要求清政府尽快履约,做出具体安排。1909年1月9日,美国国务卿指示柔克义转达美国政府对落实中国派遣留美学生的关注,指出:希望最近发生的袁世凯的去职不会影响业已达成的协定,美国方面已做好准备,在选派学生上没有理由再延搁。(注:"Rootto Rockhill",January9,1909,Records of the Department of State Relating to Internal Affairs of China,1906-1910,microfilm,Roll No.242.)3月20日,柔克义照会外务部,催促清政府尽快选拔留美学生,指出第一班赴美留学之期将至,美国方面已为接收中国留学生做好准备,“外部愿中国速选学生筹备一切,迅来美国就学为盼”(注:《美国公使柔致外务部照会》(宣统元年二月二十九日),Records of the United States Legation in China,1843-1945,microfilm,RollNo.10。)。5月14日,柔克义再次照会外务部,对清政府迟迟不履行上年10月间达成的《派遣美国留学生章程草案》以及对他的照会未做反应提出强烈抗议,指出根据上年达成的草案,“贵部大臣与本大臣均以此事草章所有应行酌改之处,自必无难办理定卜,于会晤时即可核定,心虽如此设想,而事则惜与愿违。在此三个月中,本大臣迭与那中堂、梁大臣提及此事,催请按照草章及面谈所定之章,即行办理,岂料迄今未曾施行一事。在上年虽曾将留学一事电达政府,美政府也曾允减收之款,即由本年正月起算,然细阅上年七月十四号来照所言之意旨,似系至今全行更变。迨至本年前两月间复行照会此事,迄未准复,更足见系于原所商定之法,均不愿照行”。柔克义最后威胁外务部:“如中政府不按上年七月十四号所云办法及草案速行酌定,本大臣无法,只可达知美政府将现行减收之法停办,俟贵国将派生赴美留学生之章定妥,再行议订减收之法。”(注:《美国公使柔致外务部照会》(宣统元年三月二十五日),Records of the United States Legation in China,1843-1945,microfilm,Roll No10。)正是在柔克义和美国政府一再催促之下,1909年7月10日清政府颁布《遣派游美学生办法大纲》,正式启动留美计划。
    综上所述,庚款兴学主要是出于美国政府的意图,其中驻华公使柔克义起了关键作用,中国驻美公使梁诚在庚款用途问题上除了于1905年商议退款初期根据美方意图建议清政府同意将退款用于兴学之外,便没有再发挥任何影响和作用;清政府对于庚款兴学原则上虽然表示赞同,但对将退款直接和全部用于派遣中国学生留学美国始终持反对态度,只是在美国政府的一再压力之下才勉强接受。因此,庚款兴学计划不能简单地说是中美两国的共同意愿,更不能说成是清政府自动提议,或梁诚的个人功劳。
    (三)
    对于1909年的美国退款兴学,国内学者长期以来多从退款的动机出发,进行道德评价,认为庚款兴学是为扩大美国在中国的影响服务的,因此便将它看做文化侵略而予以否定。(注:刘大年:《美国侵华史》,人民出版社1951年版,第83-88页;刘培华:《近代中外关系史》下册,北京大学出版社1986年,第237页;王绍坊:《中国外交史:鸦片战争至辛亥革命时期(1840-1911)》,第355页;杨生茂主编:《美国外交政策史(1775-1989)》,第255页。)有些文章虽然承认美国的退款兴学起过一些积极作用,但认为“这是美国统治阶级始料所未及的”,因而“不应该算作美国退款兴学的功劳”。(注:李守郡:《试论美国第一次退还庚于赔款》,《历史档案》1987年第3期;张静:《美国“退还”庚款和在华“兴学”论析》,《天津师大学报》1997年第6期。)另有一些学者虽然没有将美国的退款兴学说成是文化侵略,但同样从抽象的道德原则出发,批评美国对退款的用途加以限制,干涉中国主权,批评美国退款的动机主要是为了“增进中美之间的贸易与培植美式教育的领袖人才”,并非完全为了正义与公道(注:王树槐:《庚子赔款》,第289-292页。);或批评美国的退还以中国的清偿为前提,系出于美国的“傲态”和对中国的“怜悯”,“与纠正国际政治中强权即公理的邪恶行为毫无干涉”。(注:宓汝成:《庚款“退款”及其管理和使用》,《近代史研究》1999年第6期。)笔者以为,对美国的庚款兴学做这样一种道德评价是有失偏颇的,值得重新检讨。(注:按:对于如何正确看待各国的庚款退款,石楠先生在《历史研究应以求实存真为要务》(《近代史研究》2000年第3期)一文的最后部分提出了一些富有灼见的原则性意见,切中国内学者在评价各国退款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从国际关系角度来看,迄今为止,国与国的关系都是从本国利益出发的,都是为其外交政策服务的,或受本国价值观念的影响。因此,我们不能因为一国的外交行为为本国利益服务,从本国价值观念出发,便斥为侵略。一国的外交行动是否侵略,应依据它是否损害了另一国的主权和利益。庚款兴学虽然如许多学者指出的那样,是为美国利益服务的,不完全是一次慈善举动,但同时我们很难说退款兴学在当时损害了中国的国家利益和主权。相反,其对中国国家的发展和社会进步所起的积极作用,却是一个有目共睹的事实。(注:有关美国退款兴学对中国社会进步所起的积极作用,请参见徐鲁航的《庚款留学对中国的主要影响》(中美关系史丛书编辑委员会主编:《新的视野——中美关系史论文集》第3辑,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21-32页)和《试析庚款留美学者在推动中国政治民主化进程中所起的作用》(陶文钊、梁碧莹主编:《美国与近现代中国》,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364-379页)两文,兹不赘述。)虽然在讨论退款兴学过程中美国曾提出一些额外条件,如罗斯福总统将退款与清政府解决粤汉铁路问题和抵制美货运动结合起来,塔夫脱(W.H.Taft)总统则于1909年以中断退款逼迫清政府答应美国参与湖广铁路借款(注:"HuntingtonWilsontoPekingLegation",telegram,June19,NF5325/259,转引自MichaelH.Hunt, "TheAmericanRemissionofBoxerIndemnity:AReappraisal"。),这些确乎体现了美国的强权政治和中美关系不平等的现实,在道义上损害了美国政府所说的“公正”与“友谊”,但它们恰恰也从反面说明退款兴学本身是一件有利于中国的事情。
    第二,将退款用于兴学虽然出于美国的意图,但由于庚子赔款系为战争赔款,并为1901年和约所确定,因此,美国在退还过程中对退款的用途提出附带条件,指定将退款用于兴学,保证退款不被用于有损美国的事情,这与直接干涉中国主权和内政还是有所不同的。并且,考虑到当时中国的实际情况,如果不是美国政府对庚款用途加以限制,退款很可能像美国公使柔克义担心的那样或被清政府虚投,或被挪做他用,这样,兴学也就不可能取得那样大的效果,为中国的现代化培养大批人才,今日的清华大学也很可能是另一种命运。另外,还应看到的是,当时美国虽然对退款的用途加以限制,但根据清政府制订的《遣派游美学生办法大纲》和《游美学务处暂行章程》的规定,庚款兴学的管理权主要还是掌握在清政府的手中,这与民国之后庚款兴学的管理权处处受制于退还国也是有所区别的。
    第三,1909年美国退还部分庚款虽然没有从根本上纠正《辛丑条约》所强加给中国的不公正待遇,但它在某种意义上是对1900-1901年列强侵华并勒索高额赔款的一种自我否定。对此,当时一些外国舆论就意识到美国的这一行动所带来的骨牌效应。一份日本人办的英文报纸在得知美国有退还部分庚款的动议时就抱怨美国的这一做法背叛了1900年庚子事件中美国与其他国家的合作,是感情用事,警告说:“在我们看来,美国这种故意脱离他的战友的行为将是灾难性的;不管华盛顿这一行动的真实动机是什么,中国人都会把它理解为美国在1900年行为失当的一个迟到的招认。这是一种感情用事的政策,除非它纯粹是一个算术问题,否则,感情用事在国际关系中是很难找到其安全位置的。”(注:"The United States and The Boxer Indemnity",The Japan Daily Mail,Monday,December11,1905.)不管当时日本舆论反对美国退还庚款的真实动机是什么,至少他们所说的美国的这一行动将会导致对1900年列强镇压义和团行动的自我否定,确是事实。正是在美国退还部分庚款之后,1901年《辛丑条约》的不公正性才引起各国进步和主持正义人士的关注,重新看待庚子赔款,后来各国进步人士争取各国退还庚款,其中一个重要的理由便是认为1901年列强强加给中国的赔款是不公正的。就此来说,美国率先退还部分庚款的积极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第四,就退款的动机来说,其实也非许多学者所说的那样,完全是从美国利益出发的。如前所述,美国国务卿海约翰和远东政策顾问柔克义最初讨论退还庚款问题,其目的是要减轻清政府的财政负担,支持中国实行改革,同时将它看做是履行公正和正义。后来,美国政府决定将退款用于兴学,除了认为它符合美国的利益之外,同时也认为它是符合中国利益,是有利于中国的进步和改革事业的。对此,美国总统罗斯福和驻华公使柔克义都明确地表达过这一观点。1905年7月12日,柔克义在写给总统的信中建议将退款用于兴学时就认为,接受现代教育是中国各项改革事业中所急需的,只有它才能确保中国的生存。(注:"Rockhill to The odore Roosevelt",July12,1905,Rockhill Papers.)1906年,他在写给国务卿的信中,再次强调接受中国学生留学美国,是对中美两国都有益的事情。(注:"Rockhill to Root",May3,1906,"Dispatches from U. S Ministers to China",1843-1906,microfilm,Roll No.131.)1907年12月3日,罗斯福在争取国会支持退还部分庚款所做的报告中也明确表示,兴学将有助于中国向现代国家的转变,指出“我们这个国家应在中国人的教育方面给予十分实际的帮助,以便中国这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帝国逐渐适应现代形势;实现这一目标的途径之一,就是鼓励中国学生来我们这个国家,吸引他们在我们的大学和高等教育机构里就学。”(注:"60 th Congress 2 nd Session,1908-1909",House Document,Vol.147,P.6.)此外,当时美国一些主张将退款用于兴学的教育界人士和在华传教士也表达过同样的意思。如美国伊利诺斯大学校长詹姆斯(E.D.James)在呈给罗斯福总统的《关于派遣教育考察团去中国的备忘录》中,一方面为游说美国政府改变排华法令对中国留学生的歧视,强调退款兴学如何符合美国的利益,声称“哪一个国家能够做到教育这一代中国青年,哪一个国家就能由于这方面所付出的努力,而在精神和商业的影响上取回最大的收获”,甚至扬言“为了扩展精神上的影响而花些钱,即使从物质意义上说,也能够比用别的方法获得更多。商业追随精神上的支配,比追随军旗更为可靠”(注:Arthur H.Smith:China and America Today(New York,1907),pp.214,218.按:认为庚款兴学是“文化侵略”的学者常常都以詹姆斯的这段话作为其定性的根据。笔者以为,对一些美国教育家和传教士的有关言论是有待做具体分析的。一方面,他们的确认为庚款兴学符合美国的长远利益,但另一方面为说动美国改变排华法令对中国留美学生的歧视和限制,同时也出于其对教育的迷信,他们难免夸大其词。如詹姆斯和明恩溥以30多年前中国幼童留美事例阐述通过庚款兴学达到控制中国的目的的时候,他们显然忽视了当时代表清政府与美国打交道的当年留美“幼童”梁诚、梁敦彦、唐绍仪等并没有成为美国控制中国的工具这一事实。因此,对于一些美国教育家和传教士的言论,我们不能全信以为真,并作为我们对庚款兴学进行定性的惟一根据。);但同时也表达了通过教育促进中国改革的意图,指出“中国正临近一次革命。自然,中国的革命将不会像日本那样快速,如果不是其他原因的话,这是因为这个国家人口众多、国土辽阔。然而,不能认为这场已启动的革命会再次遭受长时期的挫折和反动。世界上每一个大国都将或多或少地与这场巨变产生密切的关系。对他们来说,每一个国家都得决定这些关系将是一种怎样的关系——是和睦友善的关系,还是残忍的暴力和武力威胁的关系,美国应当毫不迟疑地做出自己的选择。”(注:Arthur H.Smith,Chinaand America Today,p.214.按:詹姆斯在文中所说的“革命”,意指中国正在进行日本明治维新那样的改革运动。)他断言任何鼓励和促进中美两国学生交流和相互理解的事情,都必定有助于两国的利益。美国传教士明恩溥在《今日中国与美国》一书中倡议将退款用于教育时,除了指出此举可以扩大美国的影响之外,也强调教育可增进中美两种不同文化的交流和沟通,促进中国社会的变革,呼吁美国以最大的真诚、勇气和希望、以“美国援助东方”为座右铭、毫无偏见地迎接中国行将到来的巨大转变。他指出:与过去相比,中国虽然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中国的转型几乎尚未开始,它必将在未来的几年里加速进行。在此过程中,首先提出的是道德因素而不是物质因素。这场非凡的革新对所有西方国家都将是意味深长的,但对美国来说可能是最重要的。(注:Arthur H.Smith,China and America Today,p.239.)事实上,在1900年义和团运动之后,希望通过教育促进中国的变革和社会文明的进步,这是美国朝野中一部分关心中国事务人士的一个共同信念。(注:See Jerry Israel,Progressivism and The Open Door:America and China,1905-1921(University of Pittsburgh Press,1971),pp.15-22.)因此,将美国退款兴学完全看做出于自私的动机,是失之于片面的;退款兴学固然有实用主义的一面,为扩大美国在中国的影响服务,但同时也是为了支持当时中国的改革,体现了美国对外关系中理想主义的一面。
    笔者以为,美国第一次退款存在的最大不足,是它所确定的赔款额并没有像美国政府声称的那样代表了他们在义和团运动中的实际损失,而是依然有很大的水分。换言之,美国的第一次退款实际上是不彻底的。1908年5月美国国会授权总统退还1075万余美元,尚不如海约翰当初提出退还赔款总数一半的建议。就军费的开支来说,经重新校正,美国海陆两军确定陆军部的费用为7186310美元,海军部的费用为2469182美元,总计为9655492美元,这一数字仍然是高估的。由于庚子年间美国派往中国的海陆军大部分系从菲律宾派出,美国的军费开支远远低于此数。根据柔克义的估算,美国的军费开支不会超过500万美元。(注:"Rockhill to The odore Roosevelt",July12,1905,Rockhill Papers.柔克义在同一封信中甚至提出即使归还庚款的75%,仍足以赔偿美国在战争中的损失和费用。)至于民间赔款部分,在美国提出退还之后,不但没有削减,还有所增加,从宣布退款之前的约200万美元增至280多万美元。(注:有关美国民间庚子赔款额的演变详见王树槐《庚子赔款》,第35-37页。)虽然我们不能对美国的民间赔偿案一一进行核查,但民间部分从1902年美国两名驻华官员核查的150多万美元增至280多万美元,美国政府在审理过程中显然没有严格执行有关民间赔偿的标准和要求,做了偏袒美国公民的裁决。以争议最大并且也许是民间赔款额最大的丰裕洋行(China and Japan Trading Company)的索赔案来说,该洋行最初提出总计559285美元的索赔要求,而当时负责审查美国民间索赔的美国公使馆二等秘书边必济(William E. Bainbridge)和驻天津领事若士得(James W. Ragsdale),根据赔款委员会制订的有关民间赔偿的原则和要求,只对因义和团运动所造成的额外的贮存和火灾保险两部分的费用准予补偿,计63612美元,而对丰裕洋行提出棉花跌价所造成的近239775美元的损失和因货物滞留所造成的偿付银行的贷款利息256050美元,不予接受。美国国务院也支持这一裁决,多次拒绝该洋行的赔款要求。(注:"60 th Congress1st Session,1907-1908",House Reports,Vol.1,pp.2-3.按:根据1901年3月赔款委员会确定的民间赔款原则,对商业合同因义和团运动遭破坏的损失可予赔偿,但丰裕洋行的棉花只是在公开市场上出售,并无合同,因此不符合赔款委员会确定的赔款要求;至于银行利息的损失,1901年3月赔款委员会确定的民间赔款原则明确规定不在索赔之列。有关赔款委员会确定的民间赔款原则可参见天津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1901年美国对华外交档案》,齐鲁书社1984年版,第118-123页。)但在美国政府宣布将退还部分庚款的决定公布之后,美国国会却支持丰裕洋行的索赔要求,于1908年1月27日通过一项议案,授权上诉法院受理此案,对该洋行所受的实际损失和所应获的赔偿进行裁决,其裁定的数目将从美国接受的庚子赔款中支付。(注:"60 th Congress1st Session,1907-1908",Senate Documents,Vol.31,pp.4-5.)一些议员还为丰裕洋行的索赔要求辩护,对赔款委员会所做的“被毁坏或变质的有价贸易存货、商品、食品和货样”应予赔偿的规定进行曲解和引申,认为丰裕洋行棉花跌价的损失应予赔偿,即使该洋行的棉花是在市场上公开出售,事先并无合同,无权确定其具体价格。至于银行利息,虽然赔款委员会明确规定不在赔偿之列,但他们认为丰裕洋行因义和团运动不能及时将棉花在华北市场上出售,由此增加的银行利息自然也应予赔偿。(注:"60 th Congress1st Session,1907-1908",House Reports,Vol.1,pp.4-5.)虽然美国国务卿认为国会的做法越权,予以反对(注:"Root to Mr.Denby",February20,28,1908,Records of the Department of State Relating to Internal Affairs of China,1906-1910,micro film,Roll No.242.),但国会坚持认为他们有权将丰裕洋行的索赔案提交上诉法院裁决。1908年5月25日,美国国会通过修正案,决定从美国退还的庚款中再留200万美元,作为应付美国民间重行请求赔偿之用。(注:"60 th Congress 2 nd Session,1908-1909",House Document,Vol.147,pp.6-7.)结果,丰裕洋行最后胜诉,在原核准的赔款之外,又得到40余万美元的赔偿,另加诉讼费10万美元。这一案例充分反映了美国由于有其保护美国人的特殊法律和制度,在处理国际事务中是不可能完全执行和贯彻公正原则的,总是要偏袒美国人的自身利益,即使在从事一项他们自以为公正事业的时候,也是如此。
    然而,如果不以抽象的道德评价为尺度,而是持历史主义态度,从一般的国际关系和中国国家利益角度看待问题的话,1909年的退款兴学应该说是近代中美关系史上一件值得肯定的事情,似不宜将它看做文化侵略而加以否定。近代中外关系总体上是不平等的关系,是侵略与反侵略的关系,但其中并不排除一些侵略国家有时也做过一些对中国有益的事情,或既对他们自身有利同时于中国也无害的事情,庚款兴学便是其中之一,这是我们在研究中应该区别对待的。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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