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县,作为一县长官的名称源于唐,始于宋,定制于明,沿于清。 唐代某一职事暂由本机关或其他机关的官员掌理称为“知”,地方官偶有权知县令、知县事之称,是指本非县令而使之管县中之事。宋初委派朝臣出任地方长官,称为权知某府、权知某州事,权知某县事,简称知府、知州、知县,始定为正式官称。 所谓“知”,就是管理、主持的意思。知县就是管县,主持一县的政事。“知”解为管理、主持,古诗文中常常遇到。《左传》曰:“子产其将知政矣”,就是说子产将主持政事了。后世官职上加“知”字就是从这里开始。唐宋以后的知府、知州、知县,包括民国时的县知事都是这个意思。宋、明、清常以某某人知某县事,称为知县事,简称知县。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