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制度既然是人设置的,就有可能为人所破坏,所以行政制度之外,还要设置惩戒制度。历朝历代都有惩戒贪官制度,贪污受贿多视为重罪,轻则贬官,重则杀头。明太祖朱元璋以明典重罚惩治贪官,历史上最为有名。他下令各州县设立“皮场庙”,在众人围观之下将贪官活活剥皮,然后塞草,制成标本,悬挂于官府门前,以示替戒。为加大监察力度,朱元璋还把御史台改为都察院,下设十三道监察御史,纠察百官,随时弹劾。朝廷还设立巡检司和锦衣卫,广布耳目,访察贪廉,鼓励百姓举报。这些办法当时收到了一定成效,只是距现代司法文明太远了。 但是不管是行政制度,还是监察制度,最后都需要有人来实施。正如《荀子·君道篇》所说:“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法之原也。故有君子则法虽省,足以遍矣;无君子则法虽具,失先后之施,不能应事之变,足以乱矣。”因为“君子”讲究人格,能以道德自律,即使法律不完善,也会把事情办好,不会腐败。相反“小人”没有自律能力,法律再完善,也常会把事情弄糟,不能应对事务变化。 所以中国古代文化多讲为政者的人格。人们普遍认为,为政者人格好坏,是决定政治成败的关键。《管子·牧民》就说:“国有四维,一维绝则倾,二维绝则危,三维绝则覆,四维绝则灭。倾可正也,危可安也,覆可起也,灭不可复错也。何谓四维?一曰礼,二曰义,三曰廉,四曰耻。”管子把礼义廉耻当做立国之本,认为离开了这些根本,国家难免灭亡命运。 诸子多谈义利关系,多主张以义节利。《文子·尚仁》引老子的话说:“不以义取者,盗财也。圣人安贫乐道,不以欲伤生,不以利累己,故不违义而妄取。”意谓取不义之财,就是盗窃。高明者能安于贫困,以追求真理为乐,不因满足自己欲望而危及生命,不为利益所累,从来不违反道义胡乱取利。其实这一点儒家讲得更多。如《礼记·曲礼》就说:“临财毋苟得,临难毋苟免。”所谓“苟”,就是随意,不讲原则,就是不遵从道义,拿了不该拿之物,逃了不该逃之责。 而摆正义利关系,关键在于对人生有透彻觉悟和理解。用哲学家冯友兰的话说就是有境界。冯友兰曾引用《礼记·大学》里“仁者以财发身,不仁者以身发财”两句来阐述境界。仁者懂得财物是用来发展生命的,不能因为获取财物而危及生命。不仁者不懂这一道理,往往不惜生命去发财。眼下很多贪官大都是对生命和财物关系问题没有透彻思考。家里藏钞以吨计,人生不过几十年,要这些钱干什么呢?可见是从来都没有想过这个问题。 他们可能会想,这辈子花不了,还可以留给子孙呀。这又是一个糊涂的想法。《汉书·隽疏于薛平彭传》所记汉代疏广、疏受叔侄故事就把这一点看得很清楚:叔侄二人都是太子老师,一个为太傅,一人为少傅,五年后忽然辞官回乡。“上以其年笃老,皆许之,加赐黄金二十斤,皇太子赠以五十斤。……广既归乡里,日令家共具设酒食,请族人故旧宾客,与相娱乐。数问其家金余尚有几所,趣卖以共具。居岁余,广子孙窃谓其昆弟老人广所爱信者曰:‘孙几及君时颇立产业基址,今日饮食,费且尽。宜从丈人所,劝说君买田宅。’人即以闲暇时为广言此计,广曰:‘凯老悖不念子孙哉?顾自有旧田庐,令子孙勤力其中,足以共衣食,与凡人齐。今复增益之以为赢余,但教子孙怠惰耳。贤而多财,则捐其志;愚而多财,则益其过。且夫富者,众人之怨也;吾既亡以教化子孙,不欲益其过而生怨。又此金者,圣主所以惠养老臣也,故乐与乡党宗族共飨其赐,以尽吾余日,不亦可乎!’是族人说服。皆以寿终。”疏广把皇帝和太子赏钱统统用来招待族人亲友,没有给子孙购置产业。理由是,如果给他们超过生活所需的多余的钱,只能教他们懒惰。好孩子有了钱,会失去上进心;坏孩子有了钱,会做更多坏事。眼下官二代、富二代、星二代,常常爆出各种丑闻,令他们的老子颜面无光,甚至走进监狱,恐怕都是因老子只看到了钱对子女有利的一面,没有看到钱对子女不利的一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