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文集首现“财政”一词 那么,“财政”一词在中文词汇中的应用真的只有一百来年的历史吗?通过仔细爬梳明代文献可见,在16世纪明人的文集中就有“财政”一词,并且在词义上已具备现代意义。 明代内阁权臣严嵩文集中有 《赠李运司序》云:“《易》曰:何以聚人,曰财。夫财者,王者所恃以合天下之众也。《周礼》一书,理财居其半,圣人思理财之难,故制为法,纤悉备密,择吏而慎守之。故吏者,天子所恃以守天下之法也。吏不良则法废而莫守,法不守则财弊而莫理,财莫理,则天子不得。今之盐课,国用所需,财政之大者也,特置运司以领之。其长曰使,曰同知,皆秩高而位宠,常选诸吏有材谞劳绩者表用之。”又云:“户部郎中新城李君擢为两浙运司同知。君初为令、为州守、为扬州同知,以入户部,前后皆有财政,君皆优为之。” 上述严嵩所云“今之盐课,国用所需,财政之大者也”中的盐课,是中国古代的盐税,是古代国家财政中的重要税收项目,也是中国历代王朝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相传禹平洪水,划九州,“任土作贡”,盐以贡的形式上缴国家。西周时盐课为山泽之赋的一部分,春秋时期齐国管仲实行官山海政策,获利良多。此后历朝历代均以盐课为财政收入的大宗。明朝沿袭前代,盐税收入仍是国家最重要的财政收入之一,史称 “国朝仍置都运司,专掌盐政”。明朝在两浙、两淮、福建等处设立都转运盐使司,简称“运司”。盐运使的佐官为同知。“李运司”之称,必是掌管隶属于户部的盐运司的相关之人。查考与严嵩文集中记载相对应的人物,万历《扬州府志》有“扬州同知李镗”,记载有:“李镗,山东新城人,举人,正德十一年任”;又查康熙《新城县志》,见《宦绩传》有“李镗”一人,引嘉靖旧志文记为弘治五年(1492)举人,任温县知县,升光州知州,历官扬州同知,官至南京户部员外郎。由此可知,严嵩文集所述之“李运司”即李镗其人。 20世纪40年代中华书局出版的《辞海》对“财政”一词作如下解释:“财政谓理财之政,即国家或公共团体以维持其生存发达之目的,而获得收入、支出经费之经济行为也。”显然,这种解释也是从英文publicfinance译成中文时引入的概念。对照严嵩文集所引之意:“今之盐课,国用所需,财政之大者也”,可以说二者的意义是相符合的,严嵩所云“财政”,可以印证“财政”一词,是16世纪中国本土已有之义,并非舶来品。 综上所述,我们发现在16世纪明人文集中已出现“财政”一词,表明发展至明代,“财政”一词已不再是古代将“财”与“政”分开的用法,出现了现代“理财之政”之义。这一点证明,现代意义的“财政”一词在中文词汇中的应用,不止一百多年的历史。重要的是,“财政”一词并非舶来品的事实提示我们,中国财政史首先应该深入发掘本土资源进行研究,中国古代财政有其自身的逻辑起点和发展进程。我们应该回归文本的实证研究,重新认识中国古代财政史。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