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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书论中的“自然”变迁(3)

http://www.newdu.com 2017-09-06 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 史忠平 参加讨论

    
    手中“自然”
    手中“自然”基于法道观念与心性表现。宋代以后,书法理论关注的问题更为深入而广泛,有关书法的工具、材料、技法、风格、流传、真伪等都有涉及。“自然”一词在书法理论中的侧重点也在发生着微妙的变化。在尚意思潮的影响下,书法的主要追求已经不是妙悟自然,更不是眼观自然,而是心性的自然流露,以及表达方式上的“自然而然”。
    作为尚意书法的代表人物,苏轼的言论最能体现这一点。如他说:“永禅师书,骨气深稳,体并众妙,精能之至,反造疏淡”,“褚河南书,清远萧散,微杂隶体”(《书唐氏六家书后》)。这里所讲的“疏淡”、“清远萧散”是一种源自书法意象而直至心性的审美意境。那么,如何才能达到这种境界?苏轼说:“书初无意于佳,乃佳尔。”(《论草书》)可见,书法是非功利的,是性情的真实表达,并非装腔作势和矫揉造作。
    正是在这一主张下,苏轼本人的书写状态则是“我书意造本无法,点画信手烦推求”(《梅花诗帖》)。这里强调两点,其一是“意造”、“烦推求”。即从心境上达到一种“无意于佳”的平淡状态,实际上是对蔡邕“欲书先散其怀抱”的一种发扬。其二是“点画信手”,继承了李阳冰“随手万变,任心所成”的观点。即自然心境下的自然书写,“自”就是“自己”,“然”就是这个样子。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的书法作品便是作者本人的真性情、真情感。面对作品,我们会看到,这就是作者,作者就是这样,一切都自然而然。自然而然即为自由自在,是人生的最高境界,也必然是书法的最高境界。
    综上所述,古代书论中的自然始于造字之初,又融流于书法历史长河之中。历代书家正是在观察自然、感受自然、体悟自然、回归自然的过程中,提炼了书法的点画样式,丰富了书法的生命意象,升华了书法的审美境界,终将书法内化为书家的人格修养和心性表达。
    而在这一过程中,“自然”的三重内涵或重叠呈现,或因时有所侧重的呈现:第一重是眼中的“自然”,以自然物象对应书法点画之形,这一朴素直白的自然概念在书法认知中并不高级,也不是主流,其主要存在于历代对“永字八法”的讨论之中。第二重是胸中“自然”,主要强调人的主体性和能动性,以理解、感悟为旨,重在对天地、人及书法的生命状态的体证。第三重是手中“自然”,如果前两重属于物质自然和人化自然的话,这一重则是人格化、哲学化的,是体道的自然。其在书法中的落脚点便是手中的表达,主要特征是率真和信手。
    可以说,古代书论中的三重“自然”体现了从自然美向书法美,再到人格美的转化,也体现了古代书法实践从偏重自然精神到偏重人格精神的转化。同时,这三重“自然”既是书法发展的三个阶段,也是书法创作与品评的三个标准;既是书法学习的三个阶段,也是一件书法作品生成的三个阶段。
    (作者单位:西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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