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得子或多子,古人围绕对胎儿性别的控制与选择进行了多方努力,由此而生诸多“转女为男法”。自宋代起,“转女为男”之说开始遭到来自社会与医界的质疑与批评。 在传统中国社会及其生育文化中,曾存在普遍甚至极端的男嗣偏好。这种社会-文化现象的具体表现之一,是女子在婚后不能生育男孩被视为一种“疾病”,需要通过包括医学治疗与干预等在内的系列措施与手段进行“治疗”。不仅如此,“广嗣”(生育更多的男孩),也是一个需要医学关注与帮助的问题。在生育男孩与“广嗣”的社会与文化压力之下,“转女为男法”出现于古代中国医学典籍之中,并成为传统中国生育医学的一个重要构成部分。时间上从秦汉到明清,贯穿传统中国2000多年的历史。 作为一种医学思想,“转女为男”始见于现存最早的中国妇产科专著——成书于春秋时期、抄帛于秦汉之际的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的《胎产书》。 《胎产书》记载:“……我欲殖人产子,何如而有?……答曰:月朔已去汁□,三日中从之,有子。其一日男,其二日女也。……一月名曰流刑,……二月始膏,……三月始脂,……,当是之时,未有定仪,见物而化……□欲产男,置弧矢,□雄雉,乘牡马,观牡虎;欲产女,佩簪珥,绅珠子,是谓内象成子。” 《胎产书》尽管没有从理论上提供“转女为男”的依据,即胎儿性别形成机理,但明确指出人类胚胎是逐月发育的。在发育过程中,怀胎未满三月之孕妇,通过食用与接触(观看、佩戴、乘坐等)与男性有关的象征性物品——雄鸡、弓矢、牧马、牡虎等,或与女性有关的簪珥、珠子等,给予胎儿发育以外在性刺激,“同属通感”,“外象而内感”,影响胎儿性别形成。“三月”,是胎儿性别发育的时间关键节点,超过这一时间,胎儿性别彰显,则外部影响力就会对其失灵。这些认识为后世中医医家所继承与发展。 随着男嗣偏好社会风气日隆,隋唐医家从理论上确立了“转女为男法”的生理与药理基础——受胎与胎儿性别的形成机理。“转女为男法”亦成为一个明确的中医医学概念。在隋代医家巢元方的《诸病源候论》卷之三十七“妇人妊娠病诸候上(凡二十论)/三 妊娠转女为男候”、唐代《玉房秘要》、宋代医家陈自明的《妇人良方大全》中,都对“转女为男法”的机理给予了系统阐释, 认为“阴阳和调,二气相感,阳施阴化,是以有娠。而三阴所会,则多生女”,“夫妇媾精,阴阳分形,阳精胜者为男,阴血胜者为女,固已别矣,岂能转移之耶?虽三月男女分形,阳精胜者为男,阴血胜者为女,盖一月二月之间,精血混合,男女之形未彰,至于三月,阴阳始判,震巽之索斯定,故曰男女分也。谓初受之气,于兹始定,非谓阴阳男女初无定体,必待三月而后分,故可以转移变之耳。” 也就是说,古人认为,人类受孕缘自阴、阳二气相交相合。二者之强弱不同,决定胎儿性别。尽管胎儿性别在受孕之始即已决定,但在前三个月时,胚胎男女之别未显,其间阴、阳二气在势力上仍可变化,假以外力引导,可使胎儿由女胎向男胎最终转定。 在普遍男嗣偏好社会风气的影响下,生育男孩成为中国古人生育的核心。为得子或多子,古人围绕对胎儿的性别控制与选择进行了多方努力,目的即在转女为男。由此而生诸多“转女为男法”。 综合有关胎产中医典籍,“转女为男法”可分为药物方与非药物方两种。在服药方类中,唐代名医孙思邈的丹参丸方最为有名。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