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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进奏院事件中的作风豁免权(2)

http://www.newdu.com 2017-09-06 《同舟共进》2015年11期 刘诚龙 参加讨论

    饭局一事,背后牵涉的是宋朝复杂的党争。当时主持御史台工作的王拱辰,是状元出身,王拱辰和范仲淹的死对头吕夷简是一派,自然与范仲淹不合;而苏舜钦曾得范仲淹的赏识与举荐,宰相杜衍也重其才,将女儿嫁给了他——而杜衍又和范仲淹是一派。为政治需要,王拱辰好容易逮到这个机会,弹劾苏舜钦等人的真实目的,是想进一步打击遭排挤外调的范仲淹,并将宰相杜衍拉下马。《宋史》云,事后王拱辰等为之欣喜,曰:“吾一举网尽之矣!”——竟成了成语“一网打尽”的最初出处。
    因有“小人”与“奸臣”之故,这件作风案,舆论与史论更多从朋党政治磨笔锋,谓此为“奸臣党”向“君子党”的进攻。不过,笔者回想此事,其中固然有政治斗争的因素在,但苏舜钦有错,到底“顶风违纪”是直接原因。在朝廷大力整治吃喝风的大环境下,不顾形势约束、不管纪律要求,一味按照习俗宴请朋友,甚至招伎玩乐,已属于典型的腐败行为,被别有用心之人抓住把柄在所难免,使自己“撞到了枪口上”。既然范仲淹等人以“君子一党”自诩,当更严格自律才是,如此孟浪,何以服众?若将话题转移到道德事件来,则实在是诱导舆论了——这是检举,还是告密?是不是坏干部嫖娼,叫检举;好干部嫖娼,叫告密?朱熹对此便作了持平之论:“虽是拱辰安道辈攻之甚急,然亦只这几个轻薄做得不是。纵有时名,然所为如此,终亦何补于天下国家邪。”
    你叫检举,我叫告密,这不叫以法论事,该叫“一边论”。什么叫“一边论”?小时候我们看电影,评判忠奸、善恶、好坏,只有一个标准:是哪边的。若是我们这边的,被打死了,伤心欲绝;若是敌人那边的被枪毙了,手舞之足蹈之,高兴坏了。只以“一边的”来衡世论人,只用“一边的”来做是非之标准。以“一边论”来论苏舜钦事件,我们定然定这事件是阴谋,是小人在捣鬼;但以法论来论这事呢,那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君子触法犯规,也得有个法律的说法。法律眼中,只有公民与犯人,没有君子和小人。
    范仲淹这次并没参与,因事发前,他自请“下放”了,“范文正公仲淹为参知政事,建言乞立学校、劝农桑、责吏课、以年任子等事,颇与执政不合。会有言边鄙未宁者,文正乞自往经抚,于是以参知政事为河东陕西安抚使”。自然,若范公在,此事也许不会发生,范公要建设朋党,靠的是身正、言正,光明正大施政,光明磊落行政。
    借了范公便宜,后世论这次“进奏院事件”者,多半不会去苛论苏舜钦等人,都觉得他们颇冤枉,是政敌陷害所致。《宋史》中的《王益柔传》是这么写的:“预苏舜钦奏邸会,醉作《傲歌》,时诸人欲倾正党,宰相章得象、晏殊不可否(不给说话)”,所以受了处分。
    估计著《宋史》者,也是范公仲淹一边的吧。
    (作者系文史学者)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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