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匪以玩物 维以观德(2)

http://www.newdu.com 2017-09-06 光明日报 李景新 参加讨论

    虽则如此,我们也不能提供更多的证据证明此砚不是赠给姜唐佐的,比如,姜唐佐长期居于化外的海南岛,或许对名与字的使用不是那么严格,或许史志把他的名和字弄反了,等等。
    铭文为8句32字的四言韵语,其辞曰:
    与墨为入,玉灵之食。
    与水为出,阴鉴之液。
    懿矣兹石,君子之侧。
    匪以玩物,维以观德。
    铭文的前四句歌咏砚的品质,后四句则由石砚转向人的品德,意思是说端砚虽为珍宝,但拥有它的人不可以陷于玩物之中,因为《尚书》中就有“玩人丧德,玩物丧志”的古训,而应该观览其美好的品德,以此作为人格的类比,这确实像是对晚辈或学生所说的口气。
    苏东坡平生爱好文房四宝,对砚台爱好有加,查其文集,一生作铭69篇,其中砚铭就有29篇之多,此外还有不少诗咏及砚台。苏东坡好砚的情结是从儿时所得“天石砚”开始的。他曾作《天石砚铭》,正文仅32字,却前有序、后有跋,序和跋都超过了正文的字数。序中说,我12岁的时候,与小朋友一起玩耍,在居宅的空地处玩凿地的游戏,得到一块奇异的石头,像鱼的皮肤一样温润晶莹,颜色浅碧,表里都有细细的银星,敲击则发出铿然悦耳之声,试着当砚台用,发墨很好,却没有盛水的地方。拿给父亲看,父亲说这是天砚,有砚的品格而未呈现砚的外形而已。父亲将此砚赐给我,说你获得了这方天砚,是文字吉祥的征兆。此后苏轼一直珍藏此砚,始终带在身边。跋语则记录了天砚失而复得的惊险过程:元丰年间,苏轼因文字狱获罪,在湖州被抓下狱,家人流离失所,书籍文物散乱。后来死里逃生被贬居黄州后,寻找天砚,却不见了,以为丢失了。几年后离开黄州,舟行至当涂,打开书箱,突然见到了天砚,喜出望外,遂以交付给儿子苏迨、苏过。这件事反映出苏东坡爱砚情结与父亲有关,他从父亲那里传承了一种观念,即佳砚可作为美德和文字吉祥的象征。他也喜欢将砚赐给子侄们,也送给学生,正是这种观念的下传。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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