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克亮(中共广州市委党校《探求》杂志社, 广东 广州510070)
[摘要] 重视农村民生、改善农村民生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建党以来,中国共产党改善农村民生的理论及实践经历了从萌芽、曲折发展到不断完善的演进过程。在当代,着力改善农村民生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 [关键词] 中国共产党;农村民生;探索历程;实践效应 马克思主义认为,以往的一切运动都是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而无产阶级运动则是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运动。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本质和历史使命决定了党的执政目标与人民群众利益的高度一致。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劳动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因为中国共产党代表中国民族与中国人民的利益。中国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是以农民为主体的,因此,改善农村民生,为农民谋利益,是中国共产党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我们党自诞生之日起就勇敢担当起带领中国人民创造幸福生活、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就一直把改善农民群众的生活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因此,一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就是一部为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奋斗的历史,就是一部不断改善民生、推动民生建设的历史。中国共产党成立90年来,经历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等重要历史时期。在上述三个不同的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改善农村民生的理论经历了从萌芽发育、曲折发展到不断升华的过程,而这一过程的实质也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中国农村民生建设从起步、发展到不断完善的实践过程。在现阶段,着力改善农村民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一环,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深入考察建党以来党改善农村民生的理论与实践,对当前全面推进我国农村的社会建设,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改善农村民生的思想开始萌发并付诸实践
在人口众多的中国,民生话题一直是大众普遍关注的焦点。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就非常重视解决农村的民生问题。在艰苦的战争条件下,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为指导原则,坚持工农武装割据,农村包围城市,建立敌后革命根据地的正确方针,以土地制度改革为核心内容,以满足农民群众的物质利益需求为目标,为改善农村民生做了许多积极的探索,成功地调动起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的生产和政治斗争热情,最终在巩固农村革命根据地的基础上夺取了全国政权,以实际行动证明了“共产党人是主张改善民生的。”【1】。 中国共产党在新中国建立前的28年,一直从事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其直接目的是建立以新民主主义经济为基础的新民主主义社会制度。服从于这一任务,形成了新民主主义民生思想。在各个不同历史时期,党改善农村民生的理论开始萌芽并日益发育成熟,在实现农民“耕者有其田”,逐步解决农民土地等问题的基础上取得了农民的支持,为最终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奠定了基础。 (一)建党及国民革命时期(1921—1927年):党开始认识解决农民问题的重要性 农民问题是中国最大的民生问题。我们党解决农村民生问题是从认识农民的重要性开始的。早在建党初期,我们党就非常重视农民问题。1921年7月,党的一大对农民问题进行专题讨论,指出“我党采取苏维埃的形式,把工农劳动者和士兵组织起来,宣传共产主义,承认社会革命为我党的首要政策”。1922年7月,党的二大提出了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纲领,指出党的目的是要组织无产阶级,用阶级斗争的手段,建立劳农专政的政治,铲除私有财产制度,渐次达到一个共产主义的社会。1923年6月,党的三大确定了建立国共合作革命统一战线的策略,促进了第一次国共合作的实现,国民大革命由此开始,进行东征,举行北伐,工农运动迅速发展,沉重打击了北洋军阀的统治。国共合作后,在党的推动和领导下,工农运动蓬勃发展。党先后创办了六届农民运动讲习所,培养了大批农民运动骨干。作为中国共产党早期重要代表人物的毛泽东,尤其重视农民问题。在《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一文中,毛泽东指出:“绝大部分半自耕农和贫农是农村中一个数量极大的群众。所谓农民问题,主要就是他们的问题。”【2】。1926年5月至9月,毛泽东在广州主办第六届农讲所期间主编的《农民问题丛刊》的序言中说:“农民问题乃国民革命的中心问题,农民不起来参加并拥护国民革命,国民革命不会成功;农民运动不迅速地做起来,农民问题不会解决;农民问题不在现在的革命运动中得到相当的解决,农民不会拥护这个革命。……所谓国民革命运动,其大部分即是农民运动。”【3】。随着工农革命运动的高涨,一场以工农为主力军的反帝反封建斗争在广东等地兴起,各地农民运动的迅速发展,冲击着各种封建宗法思想和制度,打击了帝国主义和封建势力,为土地革命时期建立工农联盟奠定了基础。 (二)土地革命时期(1927—1937年):把解决农民土地问题作为改善农村民生的核心 新民主主义革命实质上是农民革命,因为革命的主体是农民。因此,要取得革命的胜利,就必须解决好农民问题,尤其是农民的土地问题,因为土地是为农民提供食物和生活资料的基础。建党之初,我们党就深刻地认识到土地对于农民的重要性,正如毛泽东所指出:“土地问题不解决,经济落后的国家不能增加生产力,不能解决农民的生活痛苦,不能改良土地,……土地问题不解决,农民无力改良土地,生产必至日减”[4]。因此,改善农村民生最核心的问题就是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这是发动农民最好的钥匙。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井冈山开创“工农武装割据”的基础上,在闽赣粤边建立了以瑞金为中心的中央革命根据地(中央苏区),制定了“深入割据地区的土地革命”的重要政策,成立了湘赣边界工农兵政府领导土地革命运动,中央苏区出现了打土豪、分田地的高潮。在中央苏区时期,我们党面临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是以农民为主体的劳苦大众。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改善农村民生就成为中央苏区执政的关键,党从这一基点出发,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打土豪、分田地,实现耕者有其田等制度。正因为中央苏区党和政府全心全意地解决农民群众的民生问题,中央苏区群众才真心实意地拥护革命,拥护苏维埃。当时中央苏区群众对踊跃参军表现出了空前的热情。据不完全统计,苏区在扩红运动中,仅赣南13个县,参加红军人数就达三十三万余人。在几次反围剿过程中苏区人民对共产党和红军的支持几乎达到了无私的程度,为最终取得土地革命战争的胜利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 (三)抗日战争时期(1937—1945年:)把减轻农民负担作为改善农村民生的首要任务 抗战前夕,中国共产党提出了“民生幸福”的目标。1937年5月,毛泽东指出:“我们认为,共产党、国民党、全国人民,应当共同一致为民族独立、民权自由、民生幸福这三大目标而奋斗。”[5] 在1938年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系统阐述的建国主张中就包含着民生目标的追求:建立一个“求国际地位平等,求政治地位平等,求经济地位平等”的国家,“它不否认私有财产制,但须使工人有工作,并改良劳动条件,农民有土地,并废除苛捐杂税重租重利。学生有书读,并保证贫苦者入学,其他各界都有事做,能够充分发挥其天才。一句话,使人人有衣穿,有饭吃,有书读,有事做。”[6]在抗战期间,在延安等抗日根据地,我们党在大力发展生产的同时,特别注重采取各种措施减轻农民的负担,以进一步改善农村民生,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一是减租减息。为了减轻农民负担,1937年8月,党中央首次提出了“减租减息”的主张,并对减租减息的方针、政策及实行的策略等作了明确的规定,使减租减息政策进一步完善。这一政策的实施,很大程度上解放了农村生产力,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二是精兵简政。1941年开始的“精兵简政”大幅度缩减了财政支出,减轻了人民负担。如晋察北岳区1941年就减员4万多人。太行区当年即节省粮食49156石,节约经费4266120元。三是开展大生产运动,在根据地开展生产自给运动。通过大生产运动,不仅解决了部队、机关的生活所需,也大大减轻了人民负担。抗战胜利前夕,毛泽东代表党中央在党的七大作了《论联合政府》的总结性报告,凸显了我们党改善农村民生思想的日益成熟。毛泽东在报告中指出:“中国一切政党的政策及其实践在中国人民中所表现的作用的好坏和大小,归根到底,看它对于中国生产力的发展是否帮助之大小,看它是束缚生产力的,还是解放生产力的”【7】。由此,毛泽东提出了生产力标准问题。他认为,农村生产力发展了,虽然给农民群众生活的改善提供了物质保证,但并不是自然而然地就可以提高农民群众的生活。如果高积累、高征购,乱摊派,加重农民群众的负担,即使生产发展了,经济繁荣了,农民群众生活也不能改善。所以,我们党把农民群众生活是否改善,作为生产力标准的一个重要内容,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为夺取抗战的最后胜利打下了扎实的经济基础与群众基础。 (四)解放战争时期(1945—1949年):实行土地改革,改善农民生活 抗战胜利后,中国共产党根据国内主要矛盾转化的实际情况,领导解放区的广大农民,及时转变对封建剥削阶级的斗争形式,并在不同阶段,制定了与革命斗争形势相适应的农村政策。为满足农民对土地的要求,进一步取得战争的胜利,加速打败蒋介石、解放全中国的进程,党中央于1949年7月至9月在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村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制订了《中国土地法大纲》(以下简称《大纲》)。这是在全国消灭封建剥削制度的纲领性文件,共16条,其主要内容有:一是彻底消灭封建剥削,真正实现耕者有其田。二是规定了分配土地的办法。 三是确定了土地改革的执行机关。四是规定了保护工商业者的财产及其合法经营,使之不受侵犯。五是组织人民法庭,从法律上保证土地改革的顺利进行。《大纲》颁布实施后,在解放区掀起了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运动。重视农民群众利益是土改中的一个突出表现,对贫农、雇农的土地要求给予最大限度的满足的同时,从维护中农的利益出发,注意中农的意见,容许中农保有比一般贫农所得土地的平均水平为高的土地量。这一对土地改革政策的修改,切实的将贫农、雇农和中农团结起来。后来为了团结更广泛的人民群众,党中央还将地主和富农加以区别,将开明绅士加以区别等等。由于政策得当,在土改中,贫苦农民除分得土地等生产资料外,还分得了粮食等生活资料。中农也有50%的人获得了经济利益。广大农民在经济上获得初步翻身以后,积极要求参加解放区的政权建设。广大农民参政,进一步巩固了工农联盟,加强了乡村的人民政权建设,保卫了土地改革的胜利果实,为解放全中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改善农村民生制度的奠定及民生建设的艰辛探索 从新中国成立到1956年底,我国处于一个凯歌行进的历史时期,这一时期,国民经济得到很快恢复和发展,民生事业的基本框架得以建立。1956年至1966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十年,是农村民生事业在探索中曲折发展的十年。在这期间,我们虽遭受一些挫折,但仍然取得了不少成绩。我们现在进行的现代化建设的物质技术基础,很大一部分就是在这个期间建设起来的。1966年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时期,是党改善农村民生的实践遭受严重挫折的十年。经过“文化大革命”,我国国民经济已经濒临崩溃的边缘。直到1978年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改善农村民生才重新提到党的重要议事日程。 (一)社会主义改造与建设时期(1950—1965年):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及“一五”计划的实施奠定了改善农村民生的制度基础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在实行新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同时,立即着手构建社会主义经济关系,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土地改革,把封建地主阶级的土地所有制,改变成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1950年6月,党的七届三中全会把土地改革的完成作为国家财政经济根本好转的首要条件,并制定了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土地改革的总路线。在总路线的指导下,新中国开始了有步骤、有秩序的大规模土地改革运动。土地改革消灭了地主阶级,彻底摧毁了我国存在两千多年的封建土地制度,广大农民当家作主,真正实现了“耕者有其田”,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使农业生产得到迅速恢复发展,为国家的工业化建设创造了条件。1952年,土改完成后,党中央提出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提出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对个体农业在遵循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基础上,创造了从互助组发展到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再发展到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过渡形式。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是对我国农业和农村生产关系的调整,指明了我国农业和农村社会的发展方向,指明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任务。在总路线的指引下,我国制定并实施了“一五”计划,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奠定了基础。1955年,党的七届六中全会的召开迎来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高潮。全会后,全国农业合作化运动迅猛发展,出现了整乡、整区、整县实现合作化的高潮,提前实现了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到1956年,基本实现了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我国农村实现了复杂而深刻的社会变革,为农业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农民生活的改善创造了前提。1956年9月,党的八大提出党和人民的主要任务是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把我国尽快地由落后的农业国变成先进的工业国。八大表明,党在领导国家经济建设过程中已经把改善农村民生作为重要的着力点之一,在八大制定的正确路线的指引下,我国农业得到恢复和发展,农村民生得到显著的改善。 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我们党开始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进行全面的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但在国际国内形势的影响下,由于党对社会主义建设经验不足和对社会主义发展阶段认识不清,毛泽东在党的八届三中全会上否定了八大关于社会主义主要矛盾的论断,指出 “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的矛盾,毫无疑问,这是当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8】这就改变了中共八大确立的关于我国主要矛盾和主要任务的正确论断,为后来“左”的错误的产生埋下隐患。随后,毛泽东发动了“大跃进”运动和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使得以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为主要标志的“左”倾错误严重地泛滥开来。从1958年到1960年,连续三年的“大跃进”使我国农业的生产遭受严重挫折,农民生活陷入困境。同时,由于农村基层权力过分集中,生产单位没有自主权,生产中没有责任制,分配上实行平均主义,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从1961年到1962年底,党中央逐步纠正农村工作中的“左”倾错误,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农业生产得到了较快的恢复和发展。 (三)“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1976年):以阶级斗争为纲,农村民生建设陷入崩溃边缘 1962年,毛泽东提出“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治国方针。“以阶级斗争为纲”毁弃的是作为发展中国家社会现代化必须的种种文化先进的结构性力量:如企业家、熟练工人、农村社会的商品生产和经营者,等等。随后,1966年5月至1976年10月的“文化大革命”,使党、国家和人民遭到建国以来最严重的挫折和损失。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思想指导下,农村社会生产力发展缓慢,农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条件没有得到理想的改善,农村民生建设陷入意识形态的误区。在这个时期,由于理论上奠定了意识形态在整个社会制度中的核心地位和作用,在实践中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为价值取向的路线,党在改善农村民生的问题上也就不可避免地带有浓厚的意识形态色彩。首先,在观念形态上,重精神轻物质,把富裕与社会主义对立起来。其次,在国家、集体和个人关系问题上,忽视农民个人利益,把国家、集体利益抽象地强调到一个不适当的高度。最后,在改善农村民生的动力上,把阶级斗争作为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片面强调变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忽视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在国家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思想指导下,农村社会生产力发展缓慢,农民的生活条件没有得到理想的改善。正如邓小平所指出:“我们干革命几十年,搞社会主义三十多年,截止1978年,工人的月平均工资只有四五十元,农村的大多数地区仍处于贫困状态。” [9] 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逐步解决“三农”问题,农村民生建设实现质的飞跃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果断地停止“以阶级斗争为纲”,作出把党和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并重新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摒弃了阻碍农村改革发展的各种错误观念,为改善农村民生创造了宽松的政治环境。自此以后,我国农村经济社会进入良性发展的新阶段,重视民生、改善民生、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步伐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中之重。 (一)农村民生建设重新起步阶段( 1978—1992年):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农民越过贫困由温饱向小康迈进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把党和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为改善农村民生提供了良好的条件。1983年,邓小平提出农村要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通过先富带动后富的“新办法”,彻底破除了平均主义“大锅饭”,找准了改善农村民生的突破口。1992年,邓小平在南巡讲话中对社会主义本质进行了理论概括,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10],提出要把“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作为判断改革开放和一切工作是非得失的标准,为进一步改善农村民生提供了观念前提和理论基础。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废除人民公社,突破计划经济模式,初步构筑了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新经济体制框架。从1978年到1984年是我国农村改革的起步阶段,改革的重点是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带来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历史性巨变:粮食和其他农产品大幅度增长,由长期短缺到总量大体平衡、丰年有余,基本解决了农民的吃饭问题。与此同时,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的乡镇企业异军突起,总产值占到农村社会总产值的半壁河山,有效地转移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加了农民收入,进一步增强了农村经济活力,加快了城乡一体化进程,对改善农村民生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正如邓小平所说:“农村改革中,我们完全没有预料到的最大收获,就是乡镇企业发展起来了,突然冒出搞多种行业,搞商品经济,搞各种小企业,异军突起。这不是我们中央的成绩。乡镇企业每年都是百分之二十的增长率,持续了几年,一直到现在还是这样。”[11] (二)农村民生建设初见成效阶段( 1993—2002年):关注“三农”,始终代表最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正式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初步构筑起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农业的发展带来一定的机遇,把农业经济置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范畴,使之成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组成部分,对农业商品经济的发展,对建设高产优质高效农业,活化和繁荣农副业生产是十分有利的。与此同时,市场经济对农业的发展也带来一定的挑战,由于农业是基础产业,又是特殊产业,投资大且受自然因素制约很大,周期长,效益低,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有鉴于此,政府大力加强对农业的引导,抓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抓好粗放性农业向集约性农业转变,从政策、信息、技术、资金等方面为农民提供良好的配套服务,开拓流通渠道,培育农村市场体系,实行公平交易,维护农民利益,分担农业生产经营风险,减轻农民负担,为确保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农村民生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1998年10月,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深刻总结了我国农村改革20年的基本经验,首次提出“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关系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制定了“从现在起到2010年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奋斗目标”,标志着农村改革又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三农”问题的提出,意义重大。如前所述,中国是个农业大国,中国的革命实质上是农民的革命。农民占中国人口的大部分,农民的生活状况关系着中国的社会稳定。在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农业也是工业、服务业等的基础和支柱。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难点和重点都在“三农”,解决“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当前农业和农村发展还处在艰难的爬坡阶段,农村基础设施薄弱、公共服务不足、农民收入增长困难问题还很突出,农业、农村仍然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最薄弱的环节。因此,现阶段只有必须逐步解决好“三农”问题,才能切实优化农村经济结构和实现农村协调的、可持续的发展,才能使广大农民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在这个阶段,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创造性地提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核心是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强调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根本目的就是要不断改善民生。江泽民反复强调,要把关注民生作为党长期执政的基石。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引导下,农民开始脱离土地进城务工经商,这一方面扩大了农民的就业空间,促进了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动,推动了农村多元就业格局的形成,拓宽了农民的增收渠道;另一方面也有力地削弱了传统的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有效地促进了经济转轨下城乡要素的合理流动,对改善农村民生具有重要意义。推进税费改革是党在这个阶段改善农村民生的一个重要举措。传统严重向城市倾斜的经济发展战略,导致了农民负担的日益加重。不合理的农村税费体制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切身利益,并逐渐成为农村社会的一个不稳定因素。为此,中央决定从2000年开始实行税费体制改革。税费体制改革从制度上规范了国家、集体和农民之间的分配关系和分配方法,从源头上制止了对农民的各种乱收费,并在减轻和规范的基础上使农民的税赋水平在较长时间内保持不变。推行税费体制改革,使全国大部分农村地区解决了温饱问题,农民越过贫困由温饱向小康迈进,这充分显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改善农村民生方面的重要价值。 (三)农村民生建设高歌猛进阶段(2002年——):以民为本,统筹城乡发展,共享民生盛宴 改革开放以来,尽管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得到极大的提升,但由于受各种条件的限制,农村发展明显落后于城市,农民收入远低于城镇居民,贫困人口仍主要集中在农村(4000多万)。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始终高度重视农民生存和发展状况的改善。2003年10月,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胡锦涛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2007年10月,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胡锦涛更是强调“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新世纪新阶段农村民生的改善提供了新的理论支撑。 坚持以民为本,就是要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不断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农民的经济权益、政治权益、文化权益和生态权益,让社会发展的成果惠及农民群众。在我国总体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之后,贫富悬殊、城乡和地区差距拉大,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等问题逐渐凸显。“三农”问题已经不能单纯依靠农村自身的改革和发展得到解决。面对这一形势,党中央提出了统筹城乡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战略部署。由此,从2002年至今,我国进入城乡统筹发展的农村改革新时期。在这个时期,我国社会经济已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初步具备了对农业进行支持和保护的能力和条件。十六大提出了“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指导思想,标志着我国农村改革进入了一个以调整国民收入分配关系为核心的重大历史转变时期。从2004到2008年,党中央、国务院按照“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多予少取放活”的六字方针、“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科学论断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一系列的重大战略部署,着眼于从根本上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和体制机制。特别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重大战略部署的提出,是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首要任务,把改善农村民生的着力点从关注农民的物质利益扩展到促进和实现农民的全面发展,极大地丰富了农村民生建设的内涵。在这一时期,农村改革采取的重要措施有:公共财政投入向保护支持农业的政策倾斜,全面取消农业税,加大农业投入,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养老保险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推进以促进农村上层建筑变革为核心的农村综合改革,农村民生建设进入了快车道。 2008年10月,在即将迎来改革开放30周年之际,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农民意愿,着力解决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保障农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权益,提高农民综合素质,促进农民全面发展”。《决定》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强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允许土地流转是本次全会的一大亮点,它是在现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推行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土地制度改进。让土地通过流转,形成使用权兼并,使土地集中起来,有利于现代农业的发展,有利于推进农业经营体制创新,促进农民增收,对于维护农民利益、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全会还提出要加大对农村金融政策的支持力度,引导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为改善农村民生注入更多的金融血液。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开拓了农村民生建设的新途径。 2010年10月,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顺应全国各族人民过上更美好生活的新期待,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对推动“十二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全面部署。具体来说,在民生建设方面,五中全会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十二五”规划建议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和必然选择。只有坚持以民为本,自觉把改善农民生活作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目的和归宿,着力解决执政为民意识淡薄、对民生问题特别是农村困难群众的疾苦关注不够、对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不够的问题,坚定不移走共同富裕道路,才能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让广大人农民群众安居乐业、过上有尊严的幸福生活,增进农民的福祉,更好地形成全体人民团结奋斗的强大力量。 民生既是发展的目的,也是发展的重点,一切发展与改革都是为了民生,如何让农村群众感到幸福,怎样让农村老百姓安居乐业,实现农村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是“十二五”必须要解决的重要课题之一。由此,“十二五”时期,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思路应始终围绕促进城乡统筹和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这个中心任务展开,在保供给、强基础、转方式、拓功能、遏差距、促开放六个方面有所突破。要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必须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近几年农村面貌虽然发生了较大变化,但农村发展滞后的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农村道路、供水供电网络等基础设施条件仍比较落后,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与城市居民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十二五”时期是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关键时期,必须加大对农村公共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实践充分证明,从“以阶级斗争为纲”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再到“以人为本”,中国共产党通过改善农村民生的实际行动把马克思主义民生思想提升到了一个新的境界,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与时俱进、锐意进取的典型品质。 注释: [1]陈云.《陈云文选》(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48. [2]《毛泽东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236. [3][4]《毛泽东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25. 37. [5]《毛泽东选集》(第2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656. [6]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编:《毛泽东军事文选》(内部本)[M].北京: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士出版社,1981.190. [7]《毛泽东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1079. [8]《毛泽东选集》(第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475. [9] [10]《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10-11.238 . 作者简介:黄克亮(1965—),男,中共广州市委党校马克思主义研究室(《探求》杂志社)副主任,副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共党史学、政党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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