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对象复杂化 传统中国是一个以务农为主的社会,基层治理的对象大致分为个体和团体两大类。个体一般指士、农、工、商等不同阶层中的个人;团体则为村庄、宗族与会社等。对于婚债田土等仅仅涉及个体的普通案件,一般鼓励民间自我解决。而关涉人命的个体冲突或者械斗、盗匪、会党、赌博甚至农民起事等团体事件,往往需要调度县级或更高级别的力量进行处理。 进入近代后,中国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逐渐解体,工业化和商业化开始成为时代主流。新兴的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代替了传统的手工业者和商人阶层。工人、资本家等具有近代化色彩的个体打破了传统的四民格局,使基层治理的个体变得更为复杂。伴随着先进国人不断探寻富强之道,商会、工会、民团和党派等新式社团逐渐出现,因此,基层治理的团体对象同样呈现出复杂化趋向。 清朝闭关锁国的大门被打开之后,外国势力进入中国原有的社会结构中,也使得治理对象变得更加复杂。首先,外国人的到来增加了新的治理对象。鸦片战争以后,列强通过一系列不平等条约获得了在中国游历、经商、传教、居住的权力。外国的游人、商人和传教士等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新对象。由于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不同,中外冲突时有发生,各地频发的教案就是一个重要体现。这也增加了基层社会治理的难度。其次,外国势力涉足地方后,加剧了原有治理对象的复杂性。光绪年间,知县徐赓陛提及一些地方民众“恃教士为护符”,从而使基层社会治理的对象变得更加复杂。再次,新式武器逐渐流入民间,地方矛盾的爆发变得愈发激烈。两广总督张之洞在提及械斗时指出:“是以洋炮、洋枪、旗帜、刀械无一不有……所烧房屋动以数百间计,所杀人口动以数十命计。”面对如此剧烈的场面,官府往往无力弹压。 由于内部经济和社会的转型,近代中国的基层社会治理对象打破了原有的格局,各种各样的新对象涌现。外国势力和新式武器的流入也使原有对象变得更加复杂。基层社会治理的对象便开始走向了复杂化的趋势。 (责任编辑:admin) |